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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人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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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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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的思索 發表於 2007-11-19 09:29 | 只看該作者
這一段在不久前就看到過。

它說明美國是一個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目前對於這種特殊情況存在很大的爭議,在你轉載的文章裡面已經說了。至於以後怎麼去做,自然要由國會去處理,你說我說不管用。

我同意不同信仰的人應該有表達自己信仰的自由權利,並且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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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19 09: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1 人的思索 的帖子

既然你已經看到這篇報道,為什麼要發文說美國必須手按耶和華經宣誓?這個例子的存在,就說明這不是必須的,相信以後手按古蘭經,獨立宣言或者美國憲法在國會宣誓的例子會越來越多。
而且我以前看到過報道,在美國法庭上作證宣誓,如果你不是基督徒,可以要求選擇按古蘭經或者獨立宣言(或者美國憲法)宣誓的。
我說你的這篇帖子混淆視聽,說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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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19 09:44 | 只看該作者
思索同學你敢在法庭上說同性戀是罪嗎,如過你說了,那些結果恐怕就是給你自己假設的. 說反基什麼的,不想想基督教反對的東西放到檯面上不也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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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的思索 發表於 2007-11-19 10:0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2 liebling 的帖子

你的問題我已經回答的很清楚,恕不另復。以你一個不在美國的人說出一些話,不足為怪。
所謂混淆視聽,只不過是你或者是極少的一小部分人的認為罷了。不足為怪。
有些人非要把煤球說成是白的,別人說不是。他還找出不少借口,別人有辦法嗎?這也是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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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的思索 發表於 2007-11-19 10: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3 假教徒 的帖子

沒有弄懂朋友你說的話的意思。請你把你的主要要講的內容再比較明確的敘述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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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19 11:0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的思索 於 2007-11-19 10:03 發表
你的問題我已經回答的很清楚,恕不另復。以你一個不在美國的人說出一些話,不足為怪。
所謂混淆視聽,只不過是你或者是極少的一小部分人的認為罷了。不足為怪。
有些人非要把煤球說成是白的,別人說不是。他還 ...

Excuse me?
我是不是聽錯了,你,一個JDT,居然說出這樣的話?這難道就是JDT應有的態度嗎?因為我不在美國,說出來的話準確性就有問題?而就因為你在美國,你說的就是真理?

我不在美國,尚且知道美國各個州的法律不一樣。而你生活在美國,居然就那麼肯定地以自己在一個州的體驗來得出全美國都一樣的結論?

那些親自在美國結婚登記的人寫的帖子,是你可以否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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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19 11: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5 人的思索 的帖子

我覺得假教徒同學要表達的意思已經很清楚了,倒是你的主貼,已經被鐵的事實證明是胡說八道了,你還不趕緊撤掉,繼續張貼在這裡授人以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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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的思索 發表於 2007-11-19 11: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7 liebling 的帖子

一個連美國是什麼樣子都不知道的人,還要說自己很了解美國。你已經不只是胡說八道的問題了。真的是沒有見過如此不懂得羞恥的人了。

你要是能理解上面朋友說的意思,不妨說出來,我也可以回答。只是請你在說問題和回答問題的時候先打個電話,問好是不是美國的事實情況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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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19 11: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的思索 於 2007-11-19 11:20 發表
一個連美國是什麼樣子都不知道的人,還要說自己很了解美國。你已經不只是胡說八道的問題了。真的是沒有見過如此不懂得羞恥的人了。

你要是能理解上面朋友說的意思,不妨說出來,我也可以回答。只是請你在說問 ...

請問你憑什麼說我連美國是什麼樣子都不知道?我經常去美國出差,到過的美國地方可能比你還多呢。你呀,就像一個政府看大門的老頭,替衙門看了幾年大門,就自以為自己是國家政策的發言人了。

人家穆斯林議員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已經判定強制按聖經宣誓違憲了,你還好意思用「法律支持誰」這樣的標題,不是自打耳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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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19 11: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的思索 於 2007-11-19 11:20 發表
問好是不是美國的事實情況再說。

你不是生活在麻省嗎?那我問你,麻省的同性結婚是如何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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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的思索 發表於 2007-11-19 11: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0 liebling 的帖子

對於這個問題所知不多,只是在報紙上看到過麻州是唯一的允許同性戀結婚的州。記得有一段時間,不少的同性戀駕車到麻州登記結婚。你說的同性戀結婚如何辦理的,還確實沒有研究過。

但是對於同性戀的人群,我傾向於給他們幸福和自由。他們也應該同樣享有一般人的同等權利,而不應該受到歧視。
而對於這一問題的爭論好像目前還沒有什麼定論,就是我的一些基督徒朋友也是各有各的意見。好像生活在這裡的華人不太注意這個問題。當然只就我所知道的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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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19 11:49 | 只看該作者
基督徒不是認為同性戀是罪嗎,,這種言行要是在法庭上發表,那恐怕思索你說的那些反基言論的結果就是給自己挖坑.再說美國的宣誓能夠說明什麼,很多跟尊重多元文化的其他西方國家在公民宣誓的時候都可以讓你選擇要UNDER GOD OR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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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的思索 發表於 2007-11-19 12: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 假教徒 的帖子

朋友所言好像有點兒問題。首先,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融合了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的人,人人享有同等的人權。其次,美國是一個宗教自由的國家,沒有人會要求你去或者強迫你去信仰什麼不信仰什麼,美國的信仰方面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再次之,我說的這些話根本就夠不上什麼反基不反基的問題。就是在一些基督徒朋友當中也是意見不同的。最後,在美國人人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只要你不危害社會也就夠不上什麼罪行。在美國除了法庭可以定你的罪以外,還沒有任何人可以說你有罪。

至於朋友所言宣誓的問題,不論是在法庭上,還是在入籍宣誓上及其它儀式上,就我自己所看到的,所聽到的都是舉起右手,很嚴肅並且大聲的說:「Yes,I do」。

那些特殊的個別情況,聽說過,應該說有。但是有誰見過,我還確實沒有聽周圍的朋友談起過。因為在這裡大家工作都是很多很忙的,過年過節也大都是自己家裡人駕車出遊。就是有幸聚聚,也是說些孩子啦,工作方面的事情。像在這裡談到的一些問題,是很少在朋友聚會時說到的。

[ 本帖最後由 人的思索 於 2007-11-18 20: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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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19 19:05 | 只看該作者
謝謝,思索, 那你認為同性戀不是罪,是吧?但是你知道嗎,這裡很多教徒認為同性戀是罪. 對於宣誓的問題,我知道美國可能是這樣,但是以美國做例子證明聖經的合法性,似乎有點牽強,據我所知,很多其他西方國家在宣誓的時候是可以選擇要不要UNDER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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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20 15:07 | 只看該作者

建議動不動就拿美國說事的人的思索同學看看這篇帖子

揭穿美國強大是基於基督信仰的謊言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p;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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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責自負 發表於 2007-11-21 02: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6 liebling 的帖子

"...可是他們恰恰忘記了基督徒最為集中的地區也正是美國最為落後貧困的地區。可以說,是美國北部的非虔誠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在經濟上真誠地幫助了南部眾多的虔誠基督徒!沒有他們的幫助,南部各州極可能會淪為像墨西哥一樣的拉美國家。..."

沒有北部各州的經濟幫助,南部各州極可能會淪為拉美國家,而且像墨西哥一樣的拉美國家。"南部各州"是不是包括加州?此論,有大大的新穎性!

以地域來定基督徒是不是虔誠,以收入來定基督徒是不是保守.此論,有一定的新穎性!

我看,信仰本身,既不會使人富有,也不會使人貧困."把落後貧困歸結為基督教信仰"和"把美國強大是全歸結為基督教信仰",半斤八兩.

[ 本帖最後由 文責自負 於 2007-11-21 03: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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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責自負 發表於 2007-11-21 03: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19 19:05 發表
謝謝,思索, 那你認為同性戀不是罪,是吧?但是你知道嗎,這裡很多教徒認為同性戀是罪. 對於宣誓的問題,我知道美國可能是這樣,但是以美國做例子證明聖經的合法性,似乎有點牽強,據我所知,很多其他西方國家在宣誓的時 ...


在美國住久了,畢竟基督教信仰和美國的文化有很大的關係.不按慣例,也許合法,但麻煩也許也會跟著來了.

[ 本帖最後由 文責自負 於 2007-11-21 03: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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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21 08: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文責自負 於 2007-11-21 02:40 發表
"."南部各州"是不是包括加州?此論,有大大的新穎性!  

讀文章時請專心,不要三心二意,那篇帖子里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加州和華盛頓州屬於西部,和北部各州一起屬於藍色州。

「。。。他們的財政需要相對富裕的北部和西部加州的支援,這些州自由主義者比例較高,即使是基督徒也多持開明態度,多是民主黨的支持者,也叫藍色州。。。」

[ 本帖最後由 liebling 於 2007-11-21 08: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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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21 08:1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8 文責自負 的帖子

原來自負同學信基督教是按照慣例來著,估計原來在國內也是按慣例是個黨員的。
真會投機革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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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21 12: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9 cgs5211 的帖子

老兄,你這個回帖怎麼有點星宿老仙門下的味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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