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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有關同性戀的文章及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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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bosome 發表於 2007-11-5 16:01 | 只看該作者

方舟子:同性戀是不是天生的?

今年年初國內媒體曾經報道說,美國科學家正在從事一項改變同性戀公羊的性取向的實驗,並且已經獲得了巨大成功,通過改變公羊大腦中的激素水平,使同性戀公羊開始對母羊有了興趣。這讓人聯想到這項技術可能會在將來被運用於人類,孕婦可以通過某種醫療手段來減少或杜絕生育出同性戀後代的可能,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反對云云。

    這個報道是根據英國《星期日時報》報道的,而《星期日時報》隨後發了更正。與原報道相反,該研究是試圖通過改變公羊大腦中的激素水平來讓異性戀公羊變成同性戀,但是沒有成功。該研究只是一項基礎研究,並沒有想到要將它應用於人類。

    在綿羊中,大約6~8%的公羊是「同性戀」,即對發情母羊毫無興趣,卻會試圖與公羊交配。這使得公羊成為研究性取向的生物機制的絕好實驗材料。許多項研究表明,在胎兒發育時,性激素能讓哺乳動物大腦的結構和化學功能發生永久的變化,從而決定了成年後的性取向。例如,同性戀公羊大腦杏仁核中雌激素受體的數量明顯少於異性戀公羊,而與母羊的相當。因為大腦杏仁核與嗅覺有關,這意味著同性戀公羊對與性刺激有關的嗅覺信息的處理可能與異性戀公羊不同。異性戀公羊下丘腦視前核顯著大於母羊和同性戀公羊,大約是它們的兩倍。

    在人類中也存在著相似的情況。早在1991年,美國神經生物學家利維(Simon LeVay)在解剖了異性戀與同性戀男子的屍體后,發現在下丘腦前端一個被稱為INAH-3的區域,同性戀男子顯著小於異性戀男子,而與女子的相當。從而引發了一場激烈的爭論:人類的同性戀現象是不是由先天的生理結構決定的,而不是像一般人設想的那樣,是生長環境導致或個人選擇的結果?

    有一些男孩在出生時被發現外生殖器有畸形。由於製造陰道要比製造陰莖容易,因此他們往往經過手術整形成女孩,並按女孩培養。他們不知道自己本是男兒郎,一直認為自己是女性。但是研究表明,他們在成年後無一例外都只對女人感興趣。這就清楚地表明,一個人的性取向不是後天的培養可以改變的。

    對孿生子的研究也表明,男同性戀有其遺傳因素。在同卵孿生子(基因完全相同)中,如果有一個是同性戀,那麼另一個也是同性戀的可能性達50%;但是對異卵孿生子(基因只有一半相同)來說,如果有一個是同性戀,那麼另一個也是同性戀的可能性則只有20%。

    如此看來,還存在與性取向有關的基因了。這個或這套「同性戀基因」在哪裡呢?1993年,美國遺傳學家哈默(Dean Hamer)等人在調查了114個男同性戀家庭后發現,同性戀看來是母系遺傳的。他們進一步對同性戀兄弟的X染色體(只遺傳自母親的染色體)做了比較,認為同性戀基因位於X染色體上一個被稱為Xq28的片段上。此後其他實驗室也做了類似研究,但是並不能重複出哈默等人的結果。要解決這個爭議,需要有更大樣本的調查。14年過去了,還沒有人能夠確定究竟是哪一個或哪幾個基因在影響著人的性傾向。

    無論如何,種種證據都表明,有相當一部分——很可能是大部分——男同性戀是先天決定的,與後天生活環境無關。這個結論有其社會影響。一些同性戀活動家相信如果能夠科學地證明同性戀是遺傳的,那麼就會有助於讓全社會對同性戀採取更寬容的態度,而不是試圖去改變同性戀。有一項在美國、瑞典和菲律賓同時進行的調查表明,那些認為同性戀是天生決定的人,要比那些認為同性戀是後天形成的人,對同性戀抱著更積極的態度。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戀活動家擔心這些研究結果會被用於消除同性戀,就像開頭的那篇擺烏龍的報道所提及的。

    對研究同性戀現象的生物學家來說,他們可能並不關心其研究成果會有什麼樣的社會意義,而只是出於學術上的好奇:性取向有什麼樣的生物學機制,又是怎麼進化來的?

    如果真的存在「同性戀基因」的話,那麼就有了一個很顯然的難題:它怎麼會被遺傳下去?男同性戀對異性不感興趣,沒能留下後代,那麼他攜帶的「同性戀基因」也會隨著他的死亡而消失。即使有一部分男同性戀在社會壓力下娶妻生子,生育率也會很低,「同性戀基因」也會很快地漸漸消失。為什麼沒有呢?

    美國著名生物學家、社會生物學的創始人愛德華·威爾遜曾在1978年試圖用「同胞選擇」理論解決這個難題。他認為,男同性戀對其兄弟姐妹的子女會更關心,讓他的侄子、外甥們(包括女孩)有更高的生存率。這些孩子有一部分基因(約八分之一)與其相同,這樣男同性戀者就通過其侄子、外甥們傳播了一部分基因,其中有的就含有隱性的「同性戀基因」,而他們更高的生存率可以彌補男同性戀自己不生育的損失。但是社會調查表明男同性戀並不比男異性戀更關心其侄子、外甥,不符合同胞選擇理論的預測。當然,這也沒有證偽同胞選擇理論,因為根據現代社會做的調查並不能反映史前社會的狀況。也許在史前社會男同性戀的確更關心其侄子、外甥的生存,而現代社會對同性戀的歧視改變了他們的這種天性。

    另一種可能是,「同性戀基因」在不同的性別身上有截然相反的作用。男人攜帶「同性戀基因」會讓他們變成同性戀,從而使其生育率極低或為零,而女人攜帶了「同性戀基因」卻會提高其生育率。也許,「同性戀基因」起到的作用就是讓其攜帶者喜歡男人:它讓男人喜歡男人,而讓女人要比其他女人更喜歡男人。這樣,攜帶了隱性「同性戀基因」的父母雖然其同性戀兒子不生育,卻會有具有超級生育率的女兒彌補其損失,繼續把「同性戀基因」傳播下去。一項義大利的研究結果符合這個預測。研究人員調查了98名男同性戀和100名男異性戀,發現同性戀者的母親平均有2.7個子女,而異性戀者的母親則平均有2.3個子女。同樣需要有更大樣本的研究才能讓人相信這不是假象,但是最終還要把基因找出來並研究清楚其功能,才會讓人信服。所以問題又回到了:「同性戀基因」如果存在的話,究竟在哪裡?

2007.7.17.

(《新發現》2007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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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6 15:26 | 只看該作者
拜託楓樹朋友不要再招貼這些教會炮製出來的鬼才相信的見證文章,看看你的這些同性戀轉變的文章,全部都是跟教會有關。
還有你的那些數據很多太離奇,貼出來也不怕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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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11-6 21:15 | 只看該作者
對人家的性取向尊重,充分的尊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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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07-11-7 23: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3 子竹青青 的帖子

尊重是一定要的。信仰之間也一樣,尊重是對話的前提。但是尊重不等於對錯本身,尊重也不排除對話和發表見解。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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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7 23: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7 23:41 發表
尊重是一定要的。信仰之間也一樣,尊重是對話的前提。但是尊重不等於對錯本身,尊重也不排除對話和發表見解。

到死者馬修的葬禮上去砸場子,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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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07-11-8 00:0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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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具體情況,但直覺是不可以的。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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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8 00: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6 MapleTree 的帖子

你是靠直覺處理一切事務的嗎?你的直覺不可以,別人的直覺可以,怎麼辦?

在茅盾的小說里,老通寶很相信自己的直覺,對於很多新事物新觀念都看不慣,老是停留在幾十年前。

在同性戀的問題上,我到底是該相信你一個老通寶外行的直覺,還是相信我的同性戀朋友親口告訴我的他的個人感受?或者相信科學界和醫學界經過幾十年研究觀察得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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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07-11-8 00:3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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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覺當然先行,然後我也問你「發生了什麼?」你不回答我,反而弄出個老通寶是啥意思呀?
對了,你科學界和醫學界經過幾十年研究觀察得出的結論在哪裡?讓俺看看行不?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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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8 01: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8 00:37 發表
直覺當然先行,然後我也問你「發生了什麼?」你不回答我,反而弄出個老通寶是啥意思呀?
對了,你科學界和醫學界經過幾十年研究觀察得出的結論在哪裡?讓俺看看行不?


我的意思是說,你就是個老通寶似的人物,看什麼社會進步都不順眼,老是希望回到黑暗的基督教統治的歐洲中世紀時代。

那些結論這裡已經有人貼了很多了,你選擇性失明當作看不到嗎?

附同性戀基因研究一些情況:

70年代以來,國際社會對同性戀的認識有三點突破:



    (1)同性戀存在於生活的所有方面和所有社會中,他們和異性戀一樣融入社會,並過著有意義的生活;



    (2)科學研究的證據說明,同性戀不是一個病理學實體;



    (3)性取向是正常人類多樣性的一個側面,在不同文化中有著不同的社會態度,說明這種行為可以被認為是正常或是可以被接受的。基於對同性戀認知的進步,美國精神病學會從《診斷和統計手冊》(DSM)第3、4版中將同性戀作為精神疾病病種的內容刪除,強調同性戀不是精神病,不需要治療,強行治療會給同性戀者造成焦慮、憂愁、甚至導致自殺;認為同性戀可以矯正為異性戀的看法,是另一種形式的歧視,表面上是對同性戀的寬容,實則仍把同性戀視為需要矯正的病態。1992年世界衛生組織在《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ICD-10),也將同性戀從性心理障礙疾病中刪除。

同性戀的基因說最早源於1993年7月,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的丁-漢默發現,同性戀者和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在其X性染色體長臂頂端區域有一個叫作Xq28的基因,是這一基因決定了一些人同性戀的性指向。他們調查了40名男同性戀者,經過對他們的細胞做基因檢測時發現,其中30多人的X染色體中具有相同的 Xq28基因,由此認為該基因可能控制著男同性戀者的性指向和行為。改成果發表在當年7月的美國學術權威期刊《科學》上。

同年1993年,世界衛生組織把同性戀從公認的精神病名單中去掉。

1998年,美國心理學會和美國精神病學會公開聲明反對「同性戀轉變治療」。

2001年,《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剔除。

目前,已經發現有「同性戀」取向的動物種類有上百種,包括綿羊、鴯鶓、海豚、豬等等。如我前面的一個帖子《自然》期刊2005年10月號,科學家已經通過移植同性戀基因片段,成功改變了果蠅的性取向!!這是最最直接的基因證據。比一些社會學做的統計有說服力幾萬倍!!!即雄性果蠅對雌性失去興趣。科學家發現,「無後」基因發生變異的雄果蠅都無法產生一種名為Fru的蛋白質。為了研究這種蛋白質的作用,他們對「無後」基因正常和出現變異的雄性果蠅的大腦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正常雄性果蠅大腦中存在一組神經細胞,這組神經細胞決定了果蠅的性取向,而正常雌性果蠅的大腦中是不存在這些細胞的。Fru蛋白質的作用就是在雄性果蠅的發育階段保持這些細胞的活性。如果「無後」基因變異,缺少了Fru蛋白質的雄果蠅就會缺少這組神經細胞,導致性取向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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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07-11-8 02: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9 liebling 的帖子

根據我手頭的資料,你聲稱的1993年的研究結果已經被1999年的另一項更有代表性的研究所推翻。所以我覺得更確切的說法應該是:同性戀的基因說目前並沒有被科學界證實。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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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07-11-8 02:12 | 只看該作者

Doubt cast on 'gay gene' 1999

http://news.bbc.co.uk/2/hi/science/nature/325979.stm
There is no evidence for the "gay gene", a study claims to have found. (同性戀基因沒有證據)

Previous research suggested that male homosexuality is passed on from mother to son.
But the new work, covering more people, aims to show that the particular genetic features implicated are no more common in gay men than would be expected.
"Because our study was larger than the original one, we certainly had adequate power to detect a genetic effect as large as was reported in that study," (新研究樣本更大,更有說服力)said the team from the 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 in the journal, Science.


The latest research says there is no gay gene at position Xq28
"Nonetheless, our data does not support the presence of a gene of large effect influencing sexual orientation," they concluded. (我們的數據不支持基因在性別取向上存在重大影響的結論)
However, both the studies targeted only one part of the X chromosome. The authors of the new study say that: "These results do not preclude the possibility of detectable gene effects elsewhere in the genome."

Equality needed
Griffith Vaughan Williams from the UK Campaign for Homosexual Equality says conflicting research results in this field are beside the point: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however I and other homosexuals are created, we are treated as equals."

When the first study was published in 1993, (針對的就是1993年的研究)there was concern it might lead to pre-natal screening and abortion of foetuses carrying the gene.

The new study used DNA from 52 pairs of gay brothers. These were recruited via advertisements in two Canadian gay news magazines. Mr Williams expressed surprise that so many homosexuals were willing to help in such experiments.
The researchers looked to see if the gay brothers shared more of the candidate genetic markers than would be expected. Any pair of brothers will share about half their DNA on any particular chromosome.

They found that 46% of the 52 pairs of brothers shared three key markers. In the previous study, which considered five markers, those scientists reported that 83% of 40 pairs shared the markers. (1993年的研究結論是83%,而新結論只有46%,還沒有過半)

Conflicting results
"It is unclear why our results are so discrepant from the original study," say the scientists in Science. This is strong language for a scientific journal, implying the scientists believe that mistakes were made in the first study. (1993年的實驗有錯誤)
However, none of the team would speak to the BBC to confirm this. The new study has been criticised by the lead author of the old study, Professor Dean Hamer, over how the subjects were selected.

The 1993 study was the most powerful piece of evidence for a strong genetic factor in male homosexuality.
But other studies, such as one showing that identical twins are more likely to both be gay than non-identical twins, means that the nature-nurture debate will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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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8 06:01 | 只看該作者
Griffith Vaughan Williams from the UK Campaign for Homosexual Equality says conflicting research results in this field are beside the point: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hat however I and other homosexuals are created, we are treated as equals."


The new study has been criticised by the lead author of the old study, Professor Dean Hamer, over how the subjects were selected.

The 1993 study was the most powerful piece of evidence for a strong genetic factor in male homosexuality.
But other studies, such as one showing that identical twins are more likely to both be gay than non-identical twins, means that the nature-nurture debate will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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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8 12:3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8 02:06 發表
根據我手頭的資料,你聲稱的1993年的研究結果已經被1999年的另一項更有代表性的研究所推翻。所以我覺得更確切的說法應該是:同性戀的基因說目前並沒有被科學界證實。

如果推翻了,請你把推翻的文章貼出來,你敢嗎?
如果真的是推翻了,那世界衛生組織,美國心理學會和美國精神病學會和《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是不是應該重新講同性戀加入到精神疾病名單呢?如果他們沒有這麼做,你憑什麼說推翻是被學術界認定的呢?
我看最多是幾個教會策劃的宣傳冊子,你居然還有臉說是「推翻」,我笑都要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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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8 12:3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 假教徒 的帖子

哈哈,果然笑死我了,楓樹同學又一次嚴重出醜。
不知道楓樹是真的看不懂英文呢,還是怎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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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07-11-9 01:3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3 liebling 的帖子

我原則上同意精神病學會的決定。
我個人也認為把同性戀歸到精神病不合適,但是把同性戀劃出精神病不等於同性戀就是正常的。前些時候我曾經看過報道說小偷也可能有小偷基因,如果那樣的話,是不是小偷可以合法行竊了呢?是不是他們偷東西也算正常了呢?如果證明了有殺人基因咋辦?殺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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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9 01: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9 01:35 發表
我原則上同意精神病學會的決定。
我個人也認為把同性戀歸到精神病不合適,但是把同性戀劃出精神病不等於同性戀就是正常的。前些時候我曾經看過報道說小偷也可能有小偷基因,如果那樣的話,是不是小偷可以合 ...

我同意有嚴重暴力傾向的人有可能有基因異常。
但是你把同性戀和小偷相比是非常不合適的,顯示出你對同性戀的極端的偏見和仇視。
小偷和殺人犯以侵犯和傷害他人權利來達到自己的個人目的,即使有基因缺陷,我們也要對其處理。比如精神病人殺人,雖然可以從輕處理,但他畢竟殺人了,所以還是要受到某些懲罰,比如坐牢,或者嚴格看管。
兩個同性戀人,過自己的小日子,到底傷害到誰了?!你一定要把他們和小偷殺人犯相比?

我嚴重鄙視你和研究同學,一個將無辜的同性戀人和殺人犯相比,一個說HBV攜帶者不告訴周圍所有人就是不道德。我看你們兩個人都應該首先學會如何做人,學會如何尊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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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07-11-9 02: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6 liebling 的帖子

那個例子只是表達我的「劃出精神病不等於就是正常」這個觀點。沒有其他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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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9 05:5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7 MapleTree 的帖子

老楓樹,你也是罪人,你沒有資格整天說別人這個罪那個罪,你這樣做只會加重你的罪,論斷別人的,也會被別人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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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1-9 06: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9 02:20 發表
那個例子只是表達我的「劃出精神病不等於就是正常」這個觀點。沒有其他意思。

問題是你這個例子非常不適當,同性戀和殺人犯根本沒有可比性。
我知道你就是想證明同性戀儘管不是精神病,但就是不正常,但是你要提供科學依據,不能信口開河。否則人家說「基督徒不是精神病不等於基督徒就是正常人」,你怎麼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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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07-11-9 09:4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8 假教徒 的帖子

昨天還楓樹姐姐,今天就變老楓樹啦?

不錯,我也是罪人,如果不承認這一點我不會成為基督徒。我也承認我見到女人有時會犯罪,但是我承認那是罪,是不應該的,我也會努力改正我的毛病。如果我身邊有同性戀的朋友,我不會歧視他/她,指責他/她,但是有機會我會告訴他/她,那是神不喜悅的。我們應該知道,尊重和真理是不衝突的,尊重一個人不等於非要把他/她做錯的也當作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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