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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wpark 於 2007-9-21 15:39 發表
神的拯救有三批次:
1.神親自拯救,以家為單位,如羅得,諾亞等,在摩西律法之前.
2.摩西律法到耶穌成就給世人的救贖之前,靠律法,祭司和牛羊的血.
3.耶穌成就給世人的救贖之後,悔改,信神的人.
把前面的條例放在後面的恩典時期之內的做法,正是對聖經段章取意,肢解經問的做法.因為聖經已經很明確的告訴我們了律法等等都是基督的影子.
我記得耶穌沒有說他要廢止舊約中的任何律法,相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不能廢去,都要成全。」「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廢去舊約律法是不是因為基督教自身的問題而產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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