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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5-19 05:50 發表
我覺得問題其實可以這樣來看:
1.你攻擊一些基督徒的時候, 是以無罪的身份攻擊的呢? 還是有罪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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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攻擊那些言行不一的基督徒。如果一個基督徒從來不干涉別人的私生活,我當然不會問他們是否按照擺布經的規範去做了。
如果一個基督徒老是對別人說墮胎,安樂死和同性戀是罪的話,我當然要質問他自己是否100%符合擺布經規範。如果他不能承認自己100%符合,我就認為他有罪,因為這個罪是上帝給的,不是我給的。
2. 你列的那些罪, 對非基督徒也合用, 可以說這些代表非基督徒的主體特徵嗎?
那些行為非基督徒當然也有,但是我們非基督徒不認為那是罪,所以對我們不適用。是你們基督徒心甘情願地接受那些行為是罪的。當然很多基督徒會對自己特別寬容,如果自己做不到,就不認為是罪,但對別人那是絕對要嚴格要求的。
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基督教神職人員中性犯罪比例大大高於普通人。
3. 不談不代表就做了, 只是各人沒有義務, 也沒有必要交代自己的私生活. 我們但求在神面前手潔心清.
你們如果不老是干涉世俗的話,誰又會對你們的私生活感興趣呢?
本人反基的一個最主要原因,就是因為基督教經常粗暴干涉世俗,那個羅馬教宗不是整天對西方民主國家的政府說三道四嗎?還好中國政府不把那個老頭當回事,這點我堅決支持中國政府。
4. 對於避孕, 我不認為是殺人, 但是墮胎, 就是殺人.
基督教的觀點是卵子從受精的那一刻開始成為人了,很多宮內避孕的原理就是阻止受精卵著床繼續發育,你不讓一個「小孩子」著床導致其死亡,這不是殺人是什麼?你怎麼可以認為避孕都不是殺人呢?
而且上帝創造男女,就是讓他們生兒育女的,你怎麼可以違背上帝的好意避孕呢?你自己也有帖子宣稱「孩子是上帝的祝福,很多人如果沒有福分想要還要不來呢」,「多養幾個孩子根本就不是經濟的問題,以前中國人生養眾多,不也活過來了嗎?」 怎麼輪到你自己,你就可以避孕了呢?為什麼?對你來說,養一大群孩子不是很好嗎?經濟又不是問題,我搞不懂。
5.對於保持婚姻的純潔性, 不玷污床, 簡單說就是不允許有婚外情, 其它聖經沒有規定如何行, 那麼夫妻按自己的良知做就是了.
擺布經明確規定不基於生育目的的一切行為都是神不喜悅的,你怎麼可以說夫妻按自己的良知做就可以呢?如果他們的良知和擺布經不符合怎麼辦?比如他們一定要口交,肛交的話。那同性伴侶按照自己的良知過日子為什麼就不可以?對自己寬鬆,對別人嚴格,做人怎麼可以如此自私?
[ 本帖最後由 liebling 於 2007-5-19 10:4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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