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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發言
倍可親智囊會員(十八級)
原帖由 68east97 於 2007-4-28 08:24 發表 倒是想請教: 文章的「另有目的」,是什麼? 樓主「惡毒」在哪裡? 眾所周知,銀行在金錢方面是不能差分毫的,那麼為什麼就不能在日期上也按客觀事實,不差分毫,就按實際365天或366天計算呢? 如果說當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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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網友六級
原帖由 長白山 於 2007-4-28 22:56 發表 文章的目的是什麼?不知道,所以覺得「另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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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貝殼核心
原帖由 68east97 於 2007-4-29 00:00 發表 原文的目的很簡單: 還計息日期以客觀和公正! 1年按實際365天或366天算! 老版主不以客觀事實為依據,跟著感覺走,本人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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