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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真源湛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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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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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7-4-11 04:0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4-11 03:25 發表

真源,你認為「沒有義人」是指罪性。但請看下面經節: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至於聖經上幾次提到某某是個「義人」,實際上是個相對 ...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舉個例子:

MapleTree 是世界上最渴望上大學, 而且, 也是最勤奮的一個好學生。
但是, MapleTree 偏偏 2006 就沒有能考上大學。 為什麼?常人會說, 這是運氣, 命運等等。

實際上, 這裡面暗含有屬靈的東西的作用。

羅馬書3:20 這段主要是要人們謙卑, 順服, 不要自滿, 自以為是。


老實說,

平時, 在行為上行律法, 條條都滿足律法, 一定得到永生嗎? 答案是:不一定, 但是,機會大一些;
平時, 在行為上不行律法, 條條都不滿足律法, 一定不得到永生嗎? 答案是:不一定, 但是,機會很小些;



至於聖經上幾次提到某某是個「義人」,實際上是個相對的概念。即在那個時代是個做的比較好的人

這是您自己的解釋, 不是聖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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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7-4-11 04:1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真源湛寂 於 2007-4-11 04:00 發表

羅馬書3:20 這段主要是要人們謙卑, 順服, 不要自滿, 自以為是。


老實說,

平時, 在行為上行律法, 條條都滿足律法, 一定得到永生嗎? 答案是:不一定, 但是,機會大一些;
平時, 在行為上不行律法, 條條都不滿足律法, 一定不得到永生嗎? 答案是:不一定, 但是,機會很小些;

至於聖經上幾次提到某某是個「義人」,實際上是個相對的概念。即在那個時代是個做的比較好的人

這是您自己的解釋, 不是聖經的.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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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7-4-11 04:1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真源湛寂 於 2007-4-11 00:42 發表
世上沒有義人是指人人都有「原罪」, 而不是說「戒命」是做不到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我給你聖經上的原文,你卻自己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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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7-4-11 04: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4-11 04:14 發表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我給你聖經上的原文,你卻自己去「理解」。


倒過來給你說: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這句 100%  OK , 正確, 以後不要再重複了。 《== 儘管您還沒有完全理解這句話的屬靈的含義。

現在來看看這句: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這句話您同意嗎?

希望您能看出來, 這兩句話講的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

用類比來講就是:

1 羅馬書:沒有一個運動員是僅僅依仗刻苦耐勞, 就能得到世界冠軍的。
2 馬太音:要想成為世界冠軍, 一定要刻苦耐勞。

[ 本帖最後由 真源湛寂 於 2007-4-11 04: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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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7-4-11 04: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真源湛寂 於 2007-4-11 04:00 發表
羅馬書3:20 這段主要是要人們謙卑, 順服, 不要自滿, 自以為是。

舉個例子:
MapleTree 是世界上最渴望上大學, 而且, 也是最勤奮的一個好學生。但是, MapleTree 偏偏 2006 就沒有能考上大學。 為什麼?常人會說, 這是運氣, 命運等等。

當我們這樣認為的時候,你還覺得我們很謙卑, 順服嗎?你不認為我們已經很自滿, 很自以為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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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哪裡 發表於 2007-4-11 04: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4-11 04:14 發表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20)
我給你聖經上的原文,你卻自己去「理解」。


呵呵,這位大師有自己的理解,所以再多也無用
父,我什麼都不是。你為什麼還要揀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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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7-4-11 04: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真源湛寂 於 2007-4-11 04:19 發表
現在來看看這句: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這句話您同意嗎?

建議你不要只看這句話,要把整個故事再看一遍,然後再想一想新約舊約的關係,再下結論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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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7-4-11 04: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4-11 04:19 發表

當我們這樣認為的時候,你還覺得我們很謙卑, 順服嗎?你不認為我們已經很自滿, 很自以為是了嗎?


看不出那是一個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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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7-4-11 04: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4-11 04:22 發表

建議你不要只看這句話,要把整個故事再看一遍,然後再想一想新約舊約的關係,再下結論不遲。



呵呵, 當您引用羅馬書的那段的時候, 才真正應該了解背景和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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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7-4-11 04:2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真源湛寂 於 2007-4-11 04:24 發表
看不出那是一個比喻?

那說說你比喻的是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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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7-4-11 04:33 | 只看該作者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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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7-4-11 04:36 | 只看該作者
感覺MapleTree網友有點……,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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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7-4-11 04:3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冷不丁 於 2007-4-11 04:36 發表
感覺MapleTree網友有點……,嘿嘿。

有點黑怎麽了?!你歧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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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7-4-11 04:42 |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們基督徒不是不贊成行善,只是大家要知道,行善不是我們稱義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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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7-4-11 04:4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4-11 04:42 發表
其實我們基督徒不是不贊成行善,只是大家要知道,行善不是我們稱義的因。



首先, 閣下不能代表基督徒;
其次, 閣下把 信和行 這個一體的概念割裂開去, 是很容易誤導大家的。

關於這點, 在下在開始就重點論述過:

人不是單單憑藉自己的行為就能進入天國;
但是, 不遵守誡命的人也更是一定不能進入天國的。


[ 本帖最後由 真源湛寂 於 2007-4-11 04: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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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4-11 05:1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真源湛寂 於 2007-4-11 04:48 發表

首先, 閣下不能代表基督徒;
其次, 閣下把 信和行 這個一體的概念割裂開去, 是很容易誤導大家的。

關於這點, 在下在開始就重點論述過:

人不是單單憑藉自己的行為就能進入天國;
但是, 不遵守誡命的人也更是一定不能進入天國的。


斑竹啊斑竹,這個網上的基督徒都同意,基督徒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行為稱義,你為什麽一定要認為這不代表基督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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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7-4-11 05: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4-11 05:15 發表


斑竹啊斑竹,這個網上的基督徒都同意,基督徒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行為稱義,你為什麽一定要認為這不代表基督教呢?


這是因為, 信中有行, 行中帶信

割裂信與行的認知本身不符合耶穌基督的教法。

真理的認知不是靠數量所決定的。

這是教法的法理所至, 不要說本網, 即使是世界上的所有基督徒都這樣認為 --  很遺憾 -- 那他們都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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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7-4-11 05:4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真源湛寂 於 2007-4-11 05:24 發表
這是因為, 信中有行, 行中帶信
割裂信與行的認知本身不符合耶穌基督的教法。
真理的認知不是靠數量所決定的。
這是教法的法理所至, 不要說本網, 即使是世界上的所有基督徒都這樣認為 --  很遺憾 -- 那他們都錯了。

把你的話稍微改動一下也許更準確一點:
信中有行, 行因著信。
沒有基督徒要割裂信和行,只是看你討論的是什麽。你討論的題目是如何得永生,我們就告訴你「因信」。你也可以看到一個熱門的話題就是基督徒是不是會比非基督徒行為好。如果基督徒像某些人認為的那樣,認為有了去天國的通行證就可以為所欲為了,那就沒有必要討論那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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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begue 發表於 2007-4-11 06: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4-11 05:15 發表


斑竹啊斑竹,這個網上的基督徒都同意,基督徒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行為稱義,你為什麽一定要認為這不代表基督教呢?


請教一個問題,因信稱義是基督教的教義還是僅僅是新教的教義?天主教也信奉「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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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inchrist 發表於 2007-4-11 08:18 | 只看該作者
真源大師引用的經文的上下文: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麽善事才能得永生?」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麽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你為什麽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他說:「什麽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麽呢?」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Mat 19:16-26)


請注意「有古卷」。抄聖經的古人怕像真源大師這樣的人看不懂,所以加以註釋。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是正確的,問題是有誰能守?真正守全律法的就是良善的,請問有幾位?這裡說,只有一位,就是神自己,就是耶穌基督。其他弟兄引用羅馬書,也說明這個問題。還有加拉太書,也有類似的話: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Gal 3:10-11)


耶穌怎樣對待那個來問他的人呢?耶穌沒有聽了他的回答,說:「好樣的,進來天國吧!」反而給他提出一個新要求,他就「憂憂愁愁的走了」。這說明,遵守律法不是只是字面的、幾條就可以搞定的。而是全人對全部律法的全部精義的要求都要在任何情況、任何時間裡滿足。摩西律法有616條,夠多了嗎?不夠!摩西說:「不可殺人。」耶穌說:「你心裡恨人、罵人,就已經殺人了。」所以,真正的律法還不止616條,可以說,人心有多少意念,就有多少律法,因為每一個意念都有可能犯罪。我記不清了,人一天有幾十萬、還是幾百萬個意念來著?

難怪,門徒詫異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得救的事在人是完全不能的,沒有人能夠靠自己得救。只有上帝能夠救人,他的方法就是耶穌基督。信的人罪得赦免,因為有耶穌基督成為他們的贖罪祭死在十字架上。耶穌完全的義也算在信他的人身上,使他們在神面前被稱為義人。

最後,基督教的確不把信心和行為分開。真正的信心必要帶出悔改和聖潔的生活,耶穌說:「好樹結好果子,壞樹結壞果子。」
(基督教講的「信心」是對神完全的信靠;天主教的「信心」只強調它是一種知識。)

[ 本帖最後由 raninchrist 於 2007-4-11 08: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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