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嘁哩喀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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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 基督教 與 「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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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Toronto 發表於 2006-11-11 01:08 | 只看該作者
請問嘁兄, 你心目中認為上帝怎麼做, 才能符合您的心意呢, 才能是您心中認可的"愛"呢?

原帖由 大象無形 於 2006-11-11 00:12 發表
雖是FocusToronto 問嘁兄的問題,但我也思考了一下。
我以為上帝或者其他宗教的神們應當是完美的,是不需信徒們貌似牽強的解釋就讓非信眾們自然覺得完美的,這樣的神們才是我有可能信的。
但希臘神話,和中國神話里的諸神們倒是可以例外,他們本身在我們頭腦中就不是完美的,只是天上的人間翻版罷了,到有些許可愛。



嘁兄,「大象無形」回答的話是您想要說的么?

[ 本帖最後由 FocusToronto 於 2006-11-11 01: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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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1-11 02:14 | 只看該作者
21樓,你的問題無關主帖里的論證。是典型的基們的轉換話題的手段。我就不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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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1-11 02:20 | 只看該作者
19樓,怎麼還在玩弄「不 可 試 探 主 你 的 神 」的遊戲?

耶穌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可是要基督教徒喝點兒毒藥吧,他們又引用聖經:「不可試探主你的神。」

現在的問題是,基們吃錯藥了會「受害」嗎?會死亡嗎?

看看下面的數據:
--------------------------------------------------------------------
http://www.wndu.com/news/mommo/072006/mommo_51517.php

According to the Institute of Medicine:

* Medication errors harm 1.5 million Americans each year.

* More than half of them live in long-term care facilities.

* Roughly 7000 people die.
---------------------------------------------------------------------

因為醫療錯誤受害的一百五十萬美國人當中(含死亡的7000),有沒有基?
如果有基徒因為吃錯藥而「受害」或者死亡,請問基們,耶穌的牛皮是不是吹破了?

基們啊,清醒清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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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838 發表於 2006-11-11 23:51 | 只看該作者

信則有,不信則無.

一個壓根都不信的人,何必跑到這來打嘴仗呢?難道有稿費拿.真佩服你有那麼多時間來搗亂,就是讓人看著有點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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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夜聽雨 發表於 2006-11-12 02: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ohn838 於 2006-11-11 23:51 發表
一個壓根都不信的人,何必跑到這來打嘴仗呢?難道有稿費拿.真佩服你有那麼多時間來搗亂,就是讓人看著有點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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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6-11-12 11:04 | 只看該作者
樓上二位:關於此問題我早向版主求證過了


這是我的求證:
版主!
我理解該版是「關於信仰的家園」而不是「有信仰的人的家園」,對不?


這是版主的回答:
可以算對,本版不限制話題,但講究程序和禮儀。

不信的話可以到板規貼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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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1-13 03:37 | 只看該作者
我曾經差點受洗成了一個JDT。為什麼我會走向反基的路呢?這要從新開一貼來講了。

現在,希望JDT們敞開心胸,好好思考一下,耶穌的「死」到底有什麼大不了的?

如果我明明白白地知道,我「死」后恢復活,而且我的「死」會給別人帶來幸福的話,我自問我有這份心胸為了別人「死」上十次八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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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sl 發表於 2006-11-13 03: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ohn838 於 2006-11-11 09:51 發表
一個壓根都不信的人,何必跑到這來打嘴仗呢?難道有稿費拿.真佩服你有那麼多時間來搗亂,就是讓人看著有點煩.

所以乾脆不用理會它們.
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保有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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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1-13 04:15 | 只看該作者
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不僅僅是神,他更是人。他也有喜怒哀樂,他也會渴會餓。他也有憂傷恐懼。一句話,他有我們一樣的情感。對於你說的,「我自問我有這份心胸為了別人死上十次八次的」我相信。因為聖經上也說: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羅馬書5:7)

但是,理性歸理性,實際歸實際。很多情況是,我們明明知道什麽是對的,可我們卻不去行或者不敢行。不然怎麽會有小偷光天化日之下行竊呢?不然怎麽會有見死不救天天在我們周圍發生呢?但願為了你的豪言壯志,下次當類似情況發生的時候能看到你矯健的身姿。

但是,主耶穌的死是為什麽呢?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8)

最後,作為一個人,看一看主耶穌在上十字架之前的情形吧!

父阿,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加福音22:42)

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加福音22:44)

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馬太福音26:38)

知易行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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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1-13 04:35 | 只看該作者
29樓,你的意思是說,耶穌的「犧牲」其實就是耶穌受了很多苦,你的意思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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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1-13 04:44 | 只看該作者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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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1-13 05:46 | 只看該作者
31樓,你又來了。耶穌「死」了嗎?事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會復活的「死」還算是「死」嗎?或者說,這樣的「死」到底有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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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6-11-13 05:5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6-11-13 05:46 發表
31樓,你又來了。耶穌「死」了嗎?事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會復活的「死」還算是「死」嗎?或者說,這樣的「死」到底有什麼大不了的?

有道理,這個問題我以前到沒考慮過。

我對新約、耶穌都不熟,比較喜歡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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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1-13 05:57 | 只看該作者
唉,很高興冷兄覺得我的話有點道理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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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1-13 06:29 | 只看該作者
你要知道耶穌的死和復活的意義:耶穌是為了我們的罪而死,他復活是為了我們能夠活過來。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羅馬書6:3)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羅馬書6:5)


你的意思是讓基督永遠的死去對嗎?

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歌林多前書15:14)

那樣人類還有什麽盼望呢?

上帝差他的愛子來到世間,為了我們做了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馬書3:25)

退一萬步講,即使耶穌基督沒有真正的死,又如何?這是上帝的規則,你又有什麽權柄質疑呢?你認為在電子遊戲中死掉的千千萬萬的「無辜的人」有權質疑電子遊戲編程者的公義嗎?

試想一下,如果你是一個大能者。一個人(或者任何比你卑微的東西)得罪了你(這個人你有權柄有能力去任意處置),你卻依然愛他,甚至讓你自己的獨生愛子替這個人受他本應該受的罪(還不要說去死)。但這個人仍然不悔改,還要惡語相加,甚至還要去質疑你的愛子是不是真的受了足夠的罪。你要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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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1-13 06:3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冷不丁 於 2006-11-13 05:52 發表

有道理,這個問題我以前到沒考慮過。

我對新約、耶穌都不熟,比較喜歡舊約。


聖經還是從新約看比較好。我勸你千萬別把聖經當故事書讀。新約是開啟舊約的鑰匙,明白了新約你才能真正看懂舊約。也就不會有你的「胡批聖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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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1-13 06:42 | 只看該作者
35樓,請你自己回答問題好不好?繞彎子很有意思么?

1)耶穌的「死」到底有什麼大不了的?
2)你的意思好像是說,耶穌的「犧牲」其實就是耶穌受了很多苦。這個理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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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6-11-13 06: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1-13 06:36 發表
聖經還是從新約看比較好。我勸你千萬別把聖經當故事書讀。新約是開啟舊約的鑰匙,明白了新約你才能真正看懂舊約。也就不會有你的「胡批聖經」了。

這話早就有基督徒對我說過 ,所以才讀了「馬太福音」,絲毫提不起興趣。還是覺得舊約有意思,很幽默,很啟發,也很喜歡舊約耶和華這個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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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t1229 發表於 2006-11-16 07:32 | 只看該作者
嘁哩喀喳 :(關於8-10樓)
雖然我知道基們撒謊造謠是家常便飯——你說這句話,本身就是撒謊。

馬可福音12:30,31「你要盡心,盡性,盡意,儘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在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既然我已經舉出例子來了,那麼,樓主願不願意收回自己對基督徒的辱罵,並且道歉呢?
啊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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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t1229 發表於 2006-11-16 07:38 | 只看該作者
好像的確沒有哪段經文,上句是說愛,下一句就馬上是公正。因為這兩個都是很大的主題。即便是寫論文,你有沒有一下子把兩個論點寫一起的?

不過,天父有兩個特點:1,仁愛,2,公義。所以,脫口而出也不是不能理解。

還有,要知道,謊話在沒有被證明是謊話以前,你沒有資格說他是謊話,更加不值得用腦袋去擔保。
啊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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