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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求真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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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是違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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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6-8-1 15:44 | 只看該作者
[QUOTE=joytrip]唉,[B][U][COLOR="Red"]依法[/COLOR][/U][/B]。。。樓上的,你這個大帽子一扣,我確實覺得我是個法盲,因為無知者往往聲音最大!!!!

不過還是要...[/QUOTE]

你法不法盲,我不作評論,但只有法盲才象你這樣回帖! 你引用的法規呢? 你的事實呢? 沒有? 呵呵!

上網能有錢拿,是傳說中的職業,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真實消息,發個帖子介紹介紹嘛!

當然你相信我所提出的法規,是國外有人給錢而"造"出來的! 是外國人用錢控制人大,中國政府而制定的! 當然,你更加相信,只要有人給錢你,你"垢脾"回復,就是真知灼見更勝於國家法律! 呵呵!

原來在你的眼裡只要有錢,狗屁回復就是真理, 沒錢的法規就是廢紙!
有錢或沒錢就影響法,理?! 你真高明哦!

有本事的就依法如實反駁, 別在這裡丟人現眼咯! 你能嗎? 看扁你,你就無能!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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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trip 發表於 2006-8-1 18:07 | 只看該作者
我現在不正在依法和你說話嗎?依據嘛,憲法上規定的言論自由嘛。很多東西全給你說明,不是給你上課了嗎?
你並不是對法律有興趣,甚至對法理一竅不通,你不過是想通過這種邏輯不通的你自以為是的法理表達你對中國現政的不滿,給你這樣的人講法律,豈不對牛彈琴。
做個冷靜的思考者,積極的生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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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6-8-3 14:47 | 只看該作者
呵呵! 無能之人只是令人發笑的工具!

你引用的法規呢? 你的事實呢? 沒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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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塵 發表於 2006-8-3 15:08 | 只看該作者
中國憲法沒有保護遷徙自由,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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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trip 發表於 2006-8-3 15:55 | 只看該作者
[QUOTE=求真務實]呵呵! 無能之人只是令人發笑的工具!

你引用的法規呢? 你的事實呢? 沒有? 呵呵!...[/QUOTE]
有很多問題結論也許正確,可惜論證過程實在慘不忍睹。還是歇了,有能也好,無能也罷,你對本人的判斷又有多少價值?
聲明一下,受你邀請走過來看了一下你的帖子,說實話,你那堆東西實在無法讀,所以本人就沒有讀,否則浪費的時間是偶自己的,沒人補償。
要給你點評豈不相當於大學老師去教看似成人而心智不全的人:1+1等於幾,偶還想珍惜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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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水91 發表於 2006-8-3 16:05 | 只看該作者
你並不是對法律有興趣,甚至對法理一竅不通,你不過是想通過這種邏輯不通的你自以為是的法理表達你對中國現政的不滿,給你這樣的人講法律,豈不對牛彈琴。

哈!確實沒有必要對掛羊頭賣狗肉的去說法,說了,也只是在和其他網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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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fawutian 發表於 2006-8-3 16:42 | 只看該作者
求真務實:
你怎麼就不想想,當你從什麼「人」豬「這爭時, 你有沒有偏了軌道?
你不斷的SB般發什麼這個法和那個規, 我也佩服你的毅力,(當然也有可能C and P過來)
好像自己很精通法規式的。 有人說你是:
你並不是對法律有興趣,甚至對法理一竅不通,你不過是想通過這種邏輯不通的你自以為是的法理表達你對中國現政的不滿,給你這樣的人講法律,豈不對牛彈琴
真NND一語中地。你要是 真的覺得對中國現政的不滿, 那你就回國干一票,起義啊什麼的 哪怕是恐怖的也行, 不過後果我不保證。
要是不敢的,就不要FP。 那就老實點想一想, 怎麼才能讓中國更加強大。 法規更健全。。。
當然假如你是LZ的話, 以上的話無視, 繼續叫吧!
[B]做人要厚道![/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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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6-8-3 16:53 | 只看該作者
呵呵! 如果你們不能依法反駁,你們如此敵視中國的法律.

按你們的邏輯何不去人大用槍或錢頂著人大常委會或胡錦濤,叫他們改了中國的法律,你們不就可以"依法反駁"了!

這相同的法律里,我能找到條文支持我的論點,而你們不能. 這說明什麼? 只能說明在同等的資源,法律,你們無能做到別人能做的事!

說千句萬理,抵不上一條法律條文. 你們繼續說你們的"理"!
你引用的法規呢? 你的事實呢? 沒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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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lan 發表於 2006-8-3 22:20 | 只看該作者
[QUOTE=求真務實]呵呵! 如果你們不能依法反駁,你們如此敵視中國的法律.

按你們的邏輯何不去人大用槍或錢頂著人大常委會或胡錦濤,叫他們改了中國的法律,你們不就可以"依法反駁"了!

這相同...[/QUOTE]根據中國的法律,我們有選擇不回答你問題的自由,也有跟貼的自由,而你卻沒有強迫別人回答你問題的權利,特別是按照你預設好的套路回答問題的權利。
當然,根據我國法律,到此為止,如果沒人回貼,你有想象成你勝利的充分自由跟不可剝奪的權利。
如果你再要求其他人按照你預設好的套路回答問題,小心我控告你侵權,你一不小心也就成了不法之徒。
腳踩在泥土地上,半個身子在工業化進程中,腦袋已置於信息空間――這是中國巨人展示在世界面前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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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6-8-4 16:51 | 只看該作者
無能,無知的,還能說什麼?

我的論點,論據和所引用的法規都已在主帖. 你們要反駁,還請引用法規來論證你的論點來反駁吧!

在同等的資源,法律,你們無能做到別人能做的事! 只能說明你們無能!

你引用的法規呢? 你的事實呢? 沒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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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trip 發表於 2006-8-4 17:03 | 只看該作者
[QUOTE=求真務實]無能,無知的,還能說什麼?

我的論點,論據和所引用的法規都已在主帖. 你們要反駁,還請引用法規來論證你的論點來反駁吧!

在同等的資源,法律,你們無能做到別人能做的事! 只能說明你們無能!...[/QUOTE]
關鍵是沒有人象你這麼大膽,什麼邏輯的帖子都敢往上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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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6-8-16 17:45 | 只看該作者
沒上來一段時間,很失望,還是沒有反對者能提出依法如實的法律條文作為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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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lan 發表於 2006-8-16 19:00 | 只看該作者
[QUOTE=求真務實]沒上來一段時間,很失望,還是沒有反對者能提出依法如實的法律條文作為論據![/QUOTE]你可以這樣理解,沒有反對者提出進一步的解釋,就是大家都同意你的觀點,你就不要再重複貼了,怪累的。
腳踩在泥土地上,半個身子在工業化進程中,腦袋已置於信息空間――這是中國巨人展示在世界面前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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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6-12-26 18:03 | 只看該作者
河南10名律師上書中央稱暫住證制度違法
本文由 求真務實 在 2006-12-26 17:39 發表於: 倍可親.美國 ( backchina.com )


經過整整3個月的調查和準備,河南省法律界較有影響的10名律師,終於把兩份《法律建議》寄往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在這兩份寄往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常設機構和最高行政機關的「建議書」中,10名律師明確提出,「全國各地暫住證及類似制度嚴重違反法律,應予審查撤銷」。

  在我國存在了近20年的暫住證制度,一直是社會學和法學界專家聯合「聲討」的對象。2003年《行政許可法》頒布后,全國許多城市都相繼取消了該制度。但從今年年初開始,全國一些省市的公安機關,在「治安形勢反彈」的壓力下,發出了「恢復辦理暫住證制度」的呼聲。

  2003年7月,瀋陽率先在全國取消暫住證,2005年12月,又宣布恢復。

  十律師「上書」建議取消暫住證

  12月15晚,10名律師的代表、河南點石律師事務所的樊鴻烈律師,向本報記者出示了這兩份「建議」的底稿。10名律師在「建議」中用六部分、約2500字闡述了他們的主要觀點。

  他們首先引用社會學觀點,公民只要離開自己的家鄉,就會被當地居民稱作「外地人」;而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從某種意義上來看,應該是全民參與的過程。全民參與經濟建設,必然帶來人口遷徙、流動人口管理等各種問題,這是社會的客觀規律。政府不應該用行政的手段干預社會的客觀規律,出台限制國民正常流動的措施。

  在法律層面上,10名律師認為,2004年7月1日實施的《行政許可法》沒有賦予國務院各部委(如公安部、財政部等)和省級政府設立行政許可的權利,所以原來由其發布的行政規章不應該繼續執行。儘管省級政府可以設立為期一年的臨時許可,但是一年後他們必須報請同級人大批准、形成法規后公布。然而到現在為止,全國沒有一個省級政府通過有關暫住證的行政法規。

  樊鴻烈律師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堅持認為:針對外地人群辦理,並且不辦暫住證就不允許在本地居住,這樣的規定是典型的行政許可行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自己的國度里還需要辦理「暫住證」,這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

  本地人的「優越感」遭社會學家質疑

  10名律師的行動,緣於去年鄭州市相關部門準備悄然推行的「居住證」制度和鄭州市法制局今年9月14日在當地媒體發布的一個政府決定的討論稿。

  2005年11月初,鄭州市部分城中村以「警務區」的名義,向租住該村的外地人發布「通知」,要求必須辦理「居住證」,否則限期搬離。

  《大河報》於當月11日刊發了一篇名為《居住證集體亮相鄭州「城中村」》的調查報道,並引用法學專家的觀點對此進行了質疑。此後,鄭州市公安局公開表態稱,「公安部門沒有宣布恢復辦理暫住證,也不知道是哪個部門具體組織的」。

  今年9月14日,鄭州市法制局在當地主流媒體發布了《鄭州市暫住人口登記規定》(徵求意見稿)的全文,面向社會徵求民意。

  《河南商報》在隨後的採訪中,向社會發放了數百份民意調查表,徵求外地人和鄭州本地人對恢復辦理暫住證的態度。結果顯示,近80%的外地人堅決反對恢復辦理暫住證;而58%的鄭州本地人,卻對該制度的重新實施表示了贊成和支持。

  面對這種民意的尷尬反差,河南財經學院社會學教授劉志梅女士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 「這個結果顯然表明,本地人有優越感,但是這種感覺是內心深處的『歧視感』在起作用。我們假設一下,如果一個鄭州人到北京去,還回答同樣的問題,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恐怕不說,大家已經知道答案了。」

  率先取消暫住證瀋陽稱有些「倉促」

  10名「較真兒」的律師不僅把目光放在自己生活的城市。在「建議書」中,他們還專門提到了率先取消暫住證制度的瀋陽市和暫住證制度飽受爭議的廣東省等地。

  2003年7月22日,瀋陽市取消了辦理「暫住證」,隨後,該市一名副市長在接受《瀋陽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暫住證制度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此後幾個月內,全國許多城市都相繼或明或暗地取消了暫住證制度,鄭州市也在此列。 29個月後的2005年12月,《瀋陽日報》又報道,瀋陽將再次恢復辦理針對外地人的暫住證(居住證)制度。

  之後,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都以治安形勢、案件反彈等理由恢復了針對外地人的暫住證制度。

  12月20日,記者連線了瀋陽市公安局相關科室,證實了瀋陽市公安機關在暫住證(居住證)上的不同政策。這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表示:「暫住證取消后,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困難很大,也遇到了不少問題。三年前作出的決定確實比較倉促。」

  該局戶政處一名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我們是從今年5月1日起,要求外來人口到公安機關辦理居住證的。居住證不僅能起到管理的作用,還在子女入學、工傷保險等方面享受一些待遇。外來人口是必須要辦的,不辦肯定不行。」

  當地政府表態稱會「綜合考慮」

  12月15日,樊鴻烈等律師將建議書送到了河南省政府和鄭州市政府。

  12月20日上午,鄭州市法制局的趙慧英女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透露,鄭州市法制局已經安排專人當面聽取了律師代表的意見,會綜合考慮治安形勢等各方面因素,最終作出決定。但是關鍵要看他們的堅持是不是有道理、是不是正確。如果他們堅持的前提是錯誤的,就不存在爭議的問題。」

  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一位姓魯的女士表示,鄭州市政府的規定目前只是討論稿,正處於公開徵求意見階段,不存在撤銷的問題;至於律師們堅持的暫住證違反行政許可法的問題,她認為確實存有爭議——暫住證屬於行政審批,但並不是所有的行政審批都是法律意義上的行政許可。

  管理外來人員可查驗身份證

  10名律師在致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建議書」的最後寫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頒布實施了《居民身份證法》,該法已經對人口流動管理的證件問題作了詳細規定。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完全可以通過加強對身份證的查驗有效進行。

  此外,2006年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明確規定了對流動人口的身份證件登記制度。以上兩部法律,已經足以解決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問題,根本沒有必要再採取暫住證制度。

  本版文並攝/朱順忠

  暫住證在各地的「生存狀態」

  上海 居住證暫住證暫時并行

  上海新的居住證制度即將啟動。在新的居住證規定出台以後,原先的暫住證制度是否取消成為關注的焦點。有關部門人員表示,兩證將逐步並軌。 文/《新民晚報》

  杭州 修改法規方便外來暫住人員

  取消暫住證作為外來人員租房、領取《外來人員就業證》的前提條件的規定,使法規的有關規定更符合《行政許可法》的精神。

  文/《都市快報》

  武漢 將取消暫住證

  武漢市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實施暫住證的依據與《行政許可法》相抵觸,因此,取消這一證件,在全國各大城市已是大勢所趨。

  文/《楚天都市報》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page%3D1#pid214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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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dhcster 發表於 2006-12-28 01:44 | 只看該作者
國內的行政規定大多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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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6-12-28 02:01 | 只看該作者
看來這個規定造成了國人的內部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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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6-12-28 17: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oytrip 於 2006-8-4 17:03 發表
關鍵是沒有人象你這麼大膽,什麼邏輯的帖子都敢往上貼。



更造就了智慧無比的版主和無知為勇的保皇黨(如:一滴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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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19833 發表於 2006-12-28 18:1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求真務實 於 2006-7-28 16:57 發表
請一滴水說明我如何侮辱人?!

我只是作出醫學方面的推想而已, 請看清我用的是問號! 我關心人也是錯?! 呵呵!



樓主,我也照你的方法推測一下,得出的結論是:樓主的腦子是不是進污水了?

請你看清楚了,我用的也是問號,既然如此,建議樓主趕快去醫院吧,免得一旦頭裂了,給咱倍可親社區搞的髒兮兮的,

那可就不好了,當然了,我這也是推測,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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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19833 發表於 2006-12-28 18: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求真務實 於 2006-12-28 17:55 發表



更造就了智慧無比的版主和無知為勇的保皇黨(如:一滴X)




哈哈,一句話就露出了民運和輪子的狐狸尾巴!!!

不過,這個狐狸看起來真是腦子進水了,既然自己聲稱不懂法,那你有什麼資格來評價中國的法律!既然不懂,就閉上你

的臭嘴,少在這裡胡說八道!

也給版主點建議,對於這種民族敗類,根本不需要和它爭辯,牢記中國一句古話:「痛打落水狗」,并力行之就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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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6-12-28 18: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opp19833 於 2006-12-28 18:10 發表



樓主,我也照你的方法推測一下,得出的結論是:樓主的腦子是不是進污水了?

請你看清楚了,我用的也是問號,既然如此,建議樓主趕快去醫院吧,免得一旦頭裂了,給咱倍可親社區搞的髒兮兮的,

那可就 ...


當然我是非常感激你的關心!

我腦子是不是進了污水,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在依法評論事實!

重要的是你的腦子無論有沒有進污水,都沒有能力依法反駁!

依法評論事實,對你來講是一種侈求! 無知無能者為勇!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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