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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快意恩仇《指名道姓》酷評公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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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17 17:19 | 只看該作者
劉 威 「戲子」與政治正確(上)



  我等了很長時間,也沒聽到演員劉威對歌手雪村大打出手的消息。

  先是雪村在其新專輯發布會上說,演員都是戲子,應該什麼角色都能演。劉威在電視上聞聽此言,「無法忍受自己和其他演員被人用這種封建社會的詞來形容」,於是在報紙上發表公開信,喝令雪村閉嘴,並稱若與雪村狹路相逢,絕不會輕饒了他,甚至不惜以武力解決。原本很簡單的一件事,由於劉威的衝動和媒體的渲染,竟鬧得沸沸揚揚。


  雪村稱演員為戲子,是一種調侃,態度不夠嚴肅,但算不上什麼大錯。而劉威對此忍無可忍,惱羞成怒,則未免有些神經過敏,有點兒對號入座的味道。

  有作者分析得好,稱演員為戲子,並非十足的貶義,「在舊社會,也有稱戲子為先生或者老闆的,那都是大腕,比如梅蘭芳、馬連良、程硯秋」,而且「並不是『戲子』都是低賤的,有的戲子表現出的氣節,連『士』們都很敬佩……梅蘭芳在日本鬼子佔領北京以後,蓄鬚明志,隱居不出,絕不唱戲;程硯秋與日本鬼子狹路相逢,給了日本鬼子幾記老拳,脫去歌衫,在京郊挑糞種菜,也絕不用自己的歌聲,裝點法西斯踐踏出來的『樂土』。」反觀今天某些頭戴「歌唱家」、「表演藝術家」桂冠的演員,有的假唱完了偷稅漏稅,有的泡妞完了打架鬥毆,有的把古代專制王朝的流氓皇帝美化成人民公僕,有的把革命歌曲唱到走私大亨的床上,總之是干盡了塗脂抹粉丟人現眼的缺德事,這樣的人,該叫他什麼才合適呢?

劉 威 「戲子」與政治正確(下)
潘多拉  


  俗語雲,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在演員這一行當中,既有像梅蘭芳、馬連良、趙丹、趙麗蓉、馬三立那樣德藝雙馨的藝術家,也有那種無原則、無立場、無操守的下三濫兒。是真名士自風流,梅蘭芳也許不會拒絕「戲子」的稱謂,而下三濫兒即便被權勢者封為「大師」,別人也還是清楚他下三濫兒的底細。不獨演員如此,其他行當也是如此。從政的,既有政治家,也有政客,還有禍國殃民的亂臣賊子;經商的,既有負重致遠心懷天下的大企業家,也有惟利是圖坑蒙拐騙的小奸商;行醫的,既有懸壺濟世慈悲為懷的白衣戰士,也有吃拿  
卡要麻木不仁的庸醫、惡醫;治學的,既有道德文章均堪稱楷模的大學問家,也有投機取巧欺世盜名的「學界三魂」;做記者的,既有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無冕之王,也有專門搞有償新聞的「紅包記者」、專門撥弄娛樂圈是非的「狗仔隊」;教書育人的,既有不愧於「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光榮稱號的優秀教師,也有勤勤懇懇地照本宣科的普通教師,還有那種干出猥褻、強姦未成年女生的罪惡勾當的「禽獸教師」……正如並非每個演員都是「表演藝術家」,也並非每個作家都是魯迅和巴金、每個教師都稱得上「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那麼,把作家戲稱為「碼字師傅」,把教師戲稱為「教書匠」,正如把演員戲稱為「戲子」,應該都不是什麼大逆不道的事,儘管有一些格外敏感的作家和教師,對此肯定要像劉威那樣暴跳如雷的。

  心理學家說,越自尊的人越自卑,越敏感的人越脆弱。而有時一個人的自尊與敏感,還代表著一個群體的自卑與脆弱。據說有人很討厭魯迅,因為他的雜文不是說「中國人……」如何,就是說「在中國……」怎樣,相當於把中國和中國人一棍子打死,違背了「絕大多數官員(企業家、醫生、學者等等)都是好的,腐敗分子只是極少數」的所謂「政治正確性」。劉威不聾不瞎,當然知道演員中下三濫兒者大有人在,叫一聲「戲子」都抬舉了他們,但他認為雪村所說的「戲子」包括了整個演藝界,也包括他劉威先生,因此既是對演藝界的侮辱,也是對他劉威的侮辱。好在雪村對這方面的國情了如指掌,趕緊聲明「戲子」只是說他雪村自己。他其實可以再幽默一點兒,像美國作家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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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17 17:19 | 只看該作者
王志文 王志文的品德有問題嗎(上)



  由於自己對劇本的修改意見未能得到編劇和導演的採納,以及情緒臨時受到影響,在電影《芬妮的微笑》新聞發布會上,演員王志文公開表達了對自己主演的這部影片的不滿,稱該片在莫斯科獲獎是莫斯科人瞎了眼睛。此舉被圈內一些人視為違反了「行規」,被《芬妮》編劇兼製片人判定為「會對觀眾產生誤導」,「是對國際電影節評委的不尊重,是對所有參與創作這部電影的中(國)奧(地利)藝術家的不尊重」,王志文因此被投資方告上法庭。


  這場官司打了有一段時間了,直到《南方周末》新近刊出對王志文的長篇專訪,讀者和觀眾才聽到了被告王志文的聲音。此前,也許是王志文「不屑於」公開辯解,媒體上幾乎都是原告對被告的討伐之聲。

  拍電影是一項浩大的工程,不但需要大規模的資金投入,還需要編劇、導演、演員、攝影、後期製作、宣傳發行以及其他方方面面的通力合作,任何一個環節出了紕漏,都可能給全局帶來一定程度的損失。按照某種「行規」,既然大家組成了一個拍電影的團體,就應該緊密團結在製片人周圍,儘可能把電影拍好、賣好,既爭取團體利益的最大化,也保證所有參與者都有一個好的回報。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你王志文作為主演,無論你與編劇的矛盾有多深,對《芬妮》的意見有多大,也必須識大體,顧大局,嚴防家醜外揚,否則就可能暴露團體的不團結,「對觀眾產生誤導」,對市場和效益產生傷害。

  王志文與投資方簽定的合同中,大約並沒有禁止他發表自己對《芬妮》的看法的條款,據說也沒有規定他必須無條件地出席每一次宣傳活動的條款,所以,法院如果公正判決,原告勝訴的可能性我看並不大。不過原告即便敗訴,他們也可能擺出一副很受傷的模樣,在各種場合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對王志文進行道德控訴――比如罵他「不地道」、「極端個人主義」、「缺乏職業道德」。令人擔憂的是,在中國的國情和語境中,這種道德控訴很容易博得人們的理解與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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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17 17:20 | 只看該作者
王志文 王志文的品德有問題嗎(下)
潘多拉  


  一個人參與到一個活動或一項事業當中,如果他對該項活動或事業的計劃、目標、運作或結果有比較大的不同意見,而由於種種原因他又不便馬上退出,那麼,他是否有權利公開表達他的不同意見?如果說他有這個言論自由,那麼他公開表達不同意見,將該活動或事業的內部分歧與紛爭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這樣做是否違背了職業道德?從維護從事該活動或事業的那個團體的特殊利益的角度看,這個主動將家醜外揚的「異類」很可能違反了團體的內部規定或章程,理當被開除、驅逐,在該團體內部的一些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看來,這  
個「異類」可謂喪心病狂罪大惡極,不嚴懲不足以昭示團體的威嚴。

  但是,在現代社會,一個活動或一項事業或多或少都具有某種公共性,如一部電影一定意義上可以視作一個公共產品,如果從維護包括公眾知情權在內的公共利益的角度看,這個「異類」的做法就相當於告訴公眾,該團體並非如一向宣稱的「鐵板一塊」,提醒公眾在選擇該團體提供的公共產品時不妨多留個心眼兒。我不能說「異類」王志文對《芬妮》的評價一定就是千真萬確的,但他以一個主演的身份公開向觀眾發表自己對影片的「負面」意見,是對製片人向觀眾提供的絕對「正面」的意見的一種補充,對於觀眾的判斷與選擇而言,如此這般的「負面」信息無疑是必要的,是富有價值的。於是,王志文在投資方和製片人眼中是「異類」、「叛徒」,在明白了這一層利害關係的人的眼中,他卻可能成為了不起的英雄人物。

  每一種職業都有職業道德。從業者對所屬單位、團體的反省與批評向來難能可貴,當是職業道德的應有之義。在文官政治理念中,中低級公務員是事務官,職業道德要求他們一板一眼照章辦事,不能公開發表異見;高級公務員是政務官,負有思考和決策之職業使命,為了「工作需要」,理當享有公開發表異見的言論自由。茲舉一例,印度尼西亞發展部長、華裔政治家郭建義(Kwik Kian Gie)說過,印尼的「整個制度都是腐敗的,因為權力被用來謀取金錢的終極目的」(the whole system is corrupt, where power is used for the ultimate goal of seeking money)。他作為總統梅加瓦蒂領導的鬥爭民主黨的一名黨員,甚至公開說出了「我黨是最腐敗的」 這樣的狠話(見《三聯生活周刊》2003年第11期,第16頁),除了被梅加瓦蒂口頭批評外,他沒有受到其他譴責、控告與懲罰,也沒有人指責他違背了政治家的職業道德。他的狠話,比王志文對《芬妮》的批評嚴重得多,如果王志文被判敗訴,郭建義大約就該被判處有期徒刑了。

  王志文說,「我只想做一個身體好、工作好的人,我不想做品德好的人。品德好是一個什麼概念?是你理解的品德,還是我理解的品德?」別人我不知道,反正以我的理解,王志文在《芬妮》事件中表現的品德和職業道德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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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17 17:21 | 只看該作者
臧天朔 「丑」化的自由(上)



  大約是出於對自己長相的某種敏感,我一向不主張議論他人的長相,特別是對那些「對不起觀眾」的人,特別是對那樣的女同胞。如果有人說某某人長得丑,我一般也不以為然,不會因此而改變我對某某人的評價。相應地,一個人如果不幸被別人認為長得丑,我看也大可不必火冒三丈怒氣衝天,更不必一路飛奔跑到法院去控告人家侵犯了他(她)的名譽權。說到底,對人長相美醜的判斷是一個審美問題,沒有絕對整齊劃一的標準答案,與道德尺度和法律條文都沒什麼關係,不值得大動干戈。


  音樂網站三九網蛙搞了個「國內歌壇十大丑星」評選活動,列出劉歡、那英、崔健、田震、趙薇、戴軍等30名候選人讓網民投票選舉,結果蔡國慶、韋唯、臧天朔脫穎而出,分別以「第一丑星」、「第二丑星」、「第三丑星」的殊榮躋身「十大丑星」前三名。眾歌星紛紛對這項評選活動表達了反感、厭惡乃至抗議的情緒,應該說這是可以理解的,畢竟被人「丑」化不會像被人「美」化那樣舒服。

  然而「第三丑星」臧天朔表達情緒的方式急劇升級,以肖像權、名譽權受到侵害為由,一紙訴狀將組織這項評選活動的三九網蛙推上被告席。北京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在自己網站上發布向原告賠禮道歉的聲明,並賠償其經濟損失1500元,精神損失費2萬元。這就有些讓人無法理喻了。

  和其他候選或當選的歌手一樣,臧天朔無疑算得上是公眾人物。既然要以公眾人物的身份吃這碗飯,就應該知道這碗飯不是那麼好吃的,代價之一就是時刻面臨著被人拎出來說三道四的危險。臧天朔說,「我丑也罷,不醜也罷,招誰惹誰了」,表明他對被人說三道四很不習慣,以及對作為公眾人物可能付出的代價缺乏清醒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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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17 17:21 | 只看該作者
臧天朔 「丑」化的自由(下)
潘多拉  


  公眾對公眾人物說三道四不外乎四種情形:一,讚揚、歌頌、捧臭腳、拍馬屁;二,批評、調侃、諷刺、挖苦;三,譴責、撻伐、侮辱、唾罵;四,捏造事實,顛倒黑白,極盡誣陷誹謗之能事。其中第一、二種屬於公民的言論自由,拍馬屁拍得再怎麼露骨肉麻,諷刺挖苦得再怎麼尖酸刻薄,公眾人物都只能乖乖地聽著,一點兒脾氣都沒有。第四種明顯觸犯了刑律,要承擔法律責任。比較難辦的是第三種,但說起來其實也好辦,如果當事人既沒有使用國罵、京罵等勞動人民耳熟能詳的髒話,也沒有捕風捉影歪曲事實給公眾人物無端炮製丑  
聞,就應該視同第二種情形。相反,則應該視同第四種情形。

  在三九網蛙將臧天朔列為「丑星」候選人到臧天朔當選「第三丑星」整個過程的前前後後,網站的做法儘管比較煽情,網民的議論儘管比較難聽,這如果在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上也許要令當事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但在新興的網路媒體上卻實在是稀鬆平常的事。更何況他們既沒有使用髒話,也沒有虛構事實,因此我的判斷是,「國內歌壇十大丑星」評選屬於前述公民對公眾人物說三道四的第二種情形,是憲法中規定的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的一個體現。

  至於臧天朔稱評選活動「給他的人格造成極大侮辱,使他在網上受到網民的惡意攻擊,致使他在同業中一向健康向上的職業作風和良好聲譽受到嚴重侵害,正常的演出活動受到影響……」這些不過是他自己就評選活動對他的影響做出的一種情緒化的判斷,很難有確鑿的事實和證據支撐(如「正常的演出活動受到影響」,是把一種「機會成本」或曰「可能賺到的錢」作為損失提出來,這顯然是不能成立的,否則,「雞生蛋,蛋孵雞,雞雞蛋蛋無窮無盡」式的生意經,在中國就不會是一個笑話了)。臧天朔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還「頗為倔強地要知道到底是誰策劃的『丑星』創意,要讓他『站出來讓我瞧瞧』」,這就已經超出了表達情緒或求助於法律的範疇,而帶有些領導同志下令清查那些說了他壞話的人「姓甚名誰,家住何方」的恐怖味道了。

  臧天朔看來是過於敏感了。同是娛樂圈名人,姜昆對此的態度很有意思。他一方面表示「我厭惡這樣的評選,傳媒和藝人應該相互尊重」,另一方面又說,「我不曾經也被評為『最不受歡迎的十大藝人』嘛,現在想想還覺得可樂,經他們這麼一鼓搗,歡迎我的觀眾就更多了。」正如有這麼多選票將蔡國慶推上「第一丑星」的寶座,同時很快就會有無數個男女老少歌迷一哄而上為他們心中永恆的英俊小生蔡國慶鳴冤叫屈,現在有人說臧天朔丑,肯定也會有人說他不醜,他如果能抱姜昆那種「可樂」心態,對各種議論和批評寬宏大量一些,說不定今後喜歡他的聽眾會更多。

  台灣作家李敖倡導一種「開玩笑的自由」,希望「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間,在吹鬍子瞪眼睛之餘,居然可以友化敵意,鬆弛緊張。」在西方國家更是如此,老百姓在公開場合專門拿總統、首相的相貌或隱私開涮,大眾傳媒將在任政治人物列為候選人,發動廣大讀者、觀眾參與諸如「白宮四大丑」、「英國十大笨蛋」之類的評選(如柯林頓連續兩年在「愚人節」期間當選「全國最大笨蛋」。該項評選活動的組織者、紐約公共關係顧問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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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29 16:06 | 只看該作者
陳希同 謠言是怎樣產生的(上)(圖)
潘多拉  



  常言道:「謠言止於智者」,無奈中國的「智者」不多,聽信謠言並進而傳播謠言者往往不在少數,於是有關機構便時不時要出來闢謠。可是這一闢謠,往往反而使事情變得更糟,因為我們有些人堅信「凡是被闢謠的傳言,都一定確有其事,否則根本用不著闢謠」的「規律」……

  如此看來,如何闢謠、止謠相對來說都是次要的,關鍵是要探究謠言的發端,弄明白某  
個謠言是怎樣產生的,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謠言的不良影響,乃至從根本上杜絕謠言。

  北京電視台致函香港高等法院,狀告香港《前哨》雜誌捏造事實,誹謗該台女主持人杜某與陳希同、王寶森有染,給杜某造成了精神傷害,給電視台造成了經濟損失,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這一謠言的肇始,就很值得人們玩味。

  陳希同、王寶森二人的「腐化墮落,生活奢糜」,這在中央文件里是有定論的,所以,北京電視台狀告《前哨》捏造事實,並不是怪罪他們把陳、王二人由正人君子誣陷成了男盜女娼,而是強調二人「腐化墮落,生活奢糜」所涉及的對象里沒有北京電視台的女主持人,特別是該台主持人杜某,更與此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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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希同 謠言是怎樣產生的(下)
潘多拉  


  這裡還得從頭說起。原來早在兩年之前,《前哨》雜誌即在一篇文章中稱杜某與某部委官員「被人捉姦」,痛苦不堪的杜某通過法律渠道與《前哨》交涉,後者被迫同意給予其經濟賠償。但《前哨》在刊出致杜某的道歉信的同一期雜誌上,卻又以《陳希同王寶森和一女主持人有染》為題,再次就陳、王二人與北京電視台女主持人的「韻事」大加渲染。明眼人一看就清楚,《前哨》這種前門誠懇道歉、後門繼續誣陷(儘管沒有再特別地指名道姓)的做法,其宣傳效果顯然要比有關機構的闢謠有過之而無不及,對北京電視台來說,當然是「  
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北京電視台及其女主持人的遭遇實在令人同情,《前哨》雜誌一而再、再而三的誹謗行為實在令人氣憤,可是在同情、氣憤之餘,我們也應當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前哨》之所以死死扭住陳、王二人與女主持人「有染」一事不放,一方面固然是出於某種「別有用心」;另一方面,一個不容忽視的背景是,關於陳、王二人的犯罪事實,除了中央文件里的幾句語焉不詳的「提要」之外,在內地媒體上一直未見有稍微詳盡的報道,這無異於更加增添了個中「內幕」的神秘色彩,也相當於為各種謠言的產生留下了一定的餘地,無形中引得不少普通群眾翹首以望、拭目以待、側耳傾聽,即便少數一向對反腐敗漠不關心的人,至少也會把這當成一件饒有趣味的緋聞而耿耿於懷。

  在這種「此時無聲勝有聲」的微妙氛圍之下,別說一個電視台的某個女主持人,你就是說陳、王二人與100個別的什麼單位的什麼人統統都「有一腿」,也不愁沒人相信,更不愁沒有人義務廣而告之。

  我這樣說,並不是要為謠言的製造者辯護,而是想探討一下諸多謠言何以會有並不十分狹窄的生存空間。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你越要禁止「大道消息」的正常傳播,小道消息就越容易乘虛而入,所謂「空穴來風」,不無為因。由此可見,謠言始於封鎖,止於公開,如果遲遲不相信公眾的明辨是非的能力,遲遲不能滿足他們對某些重大問題的「求知慾」,那麼形形色色的謠言製造者便會不失時機地支起攤子,為公眾提供謠言「服務」,各種各樣的謠言於是應運而生。

  具體到陳希同、王寶森案件,如果一開始關於他們的問題就不是禁區,而是隨著這一醜聞的逐步查實,逐步允許在傳媒上公開披露他們的犯罪事實,那麼第一,他們到底幹了些什麼齷齪事,某些人到底是無辜還是有染,很快就能大白於天下;第二,如果有誰再像《前哨》那樣或無中生有,或張冠李戴,心中有數的公眾一眼便能洞察其偽,根本用不著誰出來闢謠,而被誣陷者挺身而出為自己討「說法」,也能在輿論上、道義上獲得更大的支持。

  假如非得等到陳、王二人所有的不光彩事兒全部被查清之後再慢慢騰騰地公諸於眾,天知道還會出現什麼樣的謠言,還有多少人將遭到誣陷,還要增加多少場名譽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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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希同 "懷念"陳希同
潘多拉  


  作為建國以來被追究了法律責任的一名特大號腐敗分子,陳希同「同志」當然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但是說實話,事情過去之後,我還真有點兒懷念他。

  記得在1994年,身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的陳希同,先是在信息工作會議上要求下面「多報憂」,憂與喜的比例「至少要佔到三七開、四六開甚至對半開」;不久又專門約請一批漫畫家,希望他們「進一步解放思想,在創作上大膽些」,要「敢於勤攻吾  
們之闋」。

  1995年年初,陳希同邀請40多家中央新聞單位負責人座談,希望他們「在肯定北京成績的同時,加大一點兒批評的力度」,「你們批評北京,也是幫忙,而且對我們是不可缺少的、更重要的幫忙」。這種來自高級領導的鼓勵報憂、號召批評的姿態,無疑是十分難得的,因而引起了輿論界的一片讚揚之聲。

  筆者當時也自覺加入了「吹鼓」的行列。不料一年之後,陳希同出事了,我驚愕之餘,第一個反應就是為自己曾經「謬獎」陳希同而追悔莫及,第二個反應就是痛罵陳希同「滿嘴什麼什麼,一肚子什麼什麼」。同時,我也讀到了其他一些作者類似的「悔過書」,要不就是對陳希同那種「好像虛懷若谷、從善如流的樣子」的大加揶揄,比如作家邵燕祥認為,陳希同所希望的「加大一點兒批評力度」,其實僅限於街道髒亂差之類,若是輿論監督指向他和王寶森等人的「髒亂差」,他早就該暴跳如雷了。

  可以說,凡是曾經為陳希同的花言巧語所迷惑的人,沒有一個不感到難過的。

  然而,事過境遷之後,現在想來,事情難道就這樣簡單么?陳希同當初那種「好像虛懷若谷、從善如流的樣子」,難道就沒有一點兒積極意義么?雖然他那時從內心到行動早已腐敗不堪了,但他畢竟能夠裝出一副「虛懷若谷、從善如流的樣子」,畢竟沒有像某些「新聞官」那樣,今天氣勢洶洶地下令這個不許報道,明天又不動聲色地嚴禁那個發表評論啊。在陳希同從廟堂中人淪為階下囚徒之後,請問你再看到過有幾個領導能像他當初那樣哪怕是裝出一副「虛懷若谷、從善如流的樣子」呢?

  今天我懷念陳希同,當然不是懷念他的貪鄙和奢靡,而是懷念他的至少是在表面上的大度與開明。

  眾所周知,在中國,領導同志的公開表態是一種重要的輿論導向。陳希同作為堂堂中央政治局委員、赫赫北京市委書記而公開表示歡迎輿論監督,這個信號本身無論如何是積極的,是不帶有「陳希同味」、不包含一丁點兒腐敗氣息的,我們對它的任何評價,都應該著眼於它在當時能夠產生的積極影響,應該把它和日後才被揭露的陳希同的見不得人的腐敗行徑做出適當的區分。

  也就是說,單就對待輿論監督的態度而言,和當時其腐敗還沒有現行、因而還是一個像模像樣的領導幹部的陳希同比較,今天的某些領導幹部如果還有點兒自知之明,其實是沒有資格嘲笑他的。以重慶綦江縣為例,「彩虹橋」倒塌后,舉世震驚,縣領導卻向全縣發出「四不準」禁令(不準圍觀、不準議論、不準妄談事故原因、不準談論領導責任),緊急採取措施封鎖消息,堵塞言路,嚴防他人「攻闋」。再如我所知道的另一個大城市,曾經多次派出要員去上面公關,希望中央新聞單位手下留情,不要批評他們存在的問題(包括環境髒亂差)……

  也許,我們的某些領導沒敢奢望過能有陳希同那樣高的腐敗水平,這是值得稱道的;但他們同時卻又連像陳希同那樣假惺惺地裝裝樣子的興趣、勇氣和膽量都沒有,顯得如此之狹隘、虛弱、氣短,不是讓人有些遺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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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長清 為官不可風雅(上)(圖)
潘多拉  



  在媒體披露的胡長清涉嫌犯罪的一些事實中,他的一件「軼事」引起了人們的興趣:他在大肆索賄受賄的同時,還頻頻在各大酒店、商場、汽車站、夜總會、藥鋪等場所揮毫題字,使得「東也湖,西也湖,洪城上下古月湖,南長清,北長清,大街小巷胡長清」;如今他身敗名裂,威風不再,「官之不存,字將焉附」,整個南昌市迅速颳起了一道「鏟字風」,幾乎就在一夜之間,上述場所里的胡的墨寶便被清除得乾乾淨淨。


  有輿論注意到,儘管胡長清自己曾標榜他「不是以一個高級幹部的身份寫字,而是以一個書法家的身份去寫」,但各大商家、店鋪之所以昨天還對他的題字一窩蜂趨之若鶩,今天卻又不約而同毀字滅跡,如此前恭后倨,彷彿改朝換代,正說明在他們眼裡,胡長清最重要的甚至惟一的身份就是一個高級幹部,他們看重的並不是他「書法」,而是以「書法」的形式表現出來的一塊塊價值連城的金字招牌;即便他的題字夠得上「書法家」的標準,其「書法家」的身份也被高級幹部的身份掩蓋了。

  但人們卻似乎忽略了「官」與「字」關係的另一方面:如果胡長清不是大貪官,而是人如其名,是一個大白天打著燈籠都難找的「長」年累月兩袖「清」風的好乾部,那麼他是否就應該免費到處題字、題詞,以獲取一個「書法家省長」的雅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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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29 16:09 | 只看該作者
胡長清 為官不可風雅(下)
潘多拉  


  「官」與「字」的關係,相當於領導與風雅之間的關係。風雅有兩種:一種是偽風雅,即附庸風雅,以為自己一旦為官,歪七扭八的字跡便成了「狂草」,公鴨嗓子也能吼出美妙動人的詠嘆調;一種是真風雅,即「學而優則仕」,既熟讀過《國風》、《大雅》、《小雅》,又學成了經世濟民之才,不用附庸而自風雅,如唐朝的柳宗元、宋代的王安石等人即是。然而,無論著眼於古代治國安邦的需要,還是按照現代行政理念的標準,要衡量一個幹部的優劣高下,最關鍵還是要看其領導才幹,有無風雅已經無關緊要――一個領導幹部如果卓  
有才幹,能夠造福一方,老百姓就已經心滿意足了,他有風雅固然不錯,無風雅其實也無傷大「雅」,大可不必引以為憾,妄自菲薄,自尋煩惱。

  春秋時,衛懿公的風雅是養鶴,外出時連鶴也要乘軒,士兵對此十分反感,集體罷戰,要他讓鶴去打仗,「使鶴,鶴享有祿位,余焉能戰?」南唐後主李煜的風雅是詩文、音樂、書畫,宋徽宗的風雅是集古、書畫,兩人都沒能免於亡國奴的命運。明熹宗的風雅是做木工活,其在位期間魏忠賢專權,農民起義此起彼伏,后金進迫關外,明朝瀕臨潰滅。清高宗的風雅是寫詩,據說他是中國歷史上最高產的詩人,其在位期間政治腐敗,內憂外患,清朝開始由盛而衰……可見風雅非但於政事無直接裨益,相反,為官執事者若一味沉溺於風雅,鮮有不誤大事、倒大霉的。

  今日之中國,風雅官又何止胡長清一人?君不見某些官人,正經八百的事沒幹成幾件,文人雅士的臭毛病倒學會了不少。他們惟恐被人小看,覺得領導不但不應該只是領導,而且還不是凡人,而是「高人」、「超人」,別人會的他要會,別人不會的他也要會,否則如何讓人信服、令人敬畏、受人崇拜?於是他們一會兒在某個工地題詞,一會兒又去大學給青年學生講歷史、背唐詩,上午剛剛在美術館為老幹部書畫展題字、剪綵,下午又在會見外賓時用蹩腳的英語朗誦培根的名言,晚上還要精神抖擻地前往體育館即興指揮萬人大合唱……

  他們日復一日不知疲倦地表演著,只是為了讓人們大開眼界,大長見識:乖乖,怪不得人家能當官當大官,原來他天文地理經史子集無所不知,琴棋書畫吹拉彈唱無所不能,簡直比大百科全書還要博學強記,比現代五項全能冠軍還要多才多藝,真是千古聖人,曠世罕有!

  要言之,領導之熱衷於風雅,其危害有三:

  一是誤導了公眾對政治人物的正常期望,使人誤以為風雅乃領導才幹的題中應有之意,而木訥敦厚、崇尚實幹的幹部反倒黯然無光。

  二是干擾了社會對政治人物的正常評價,因為領導幹部風雅成性之時,往往正是其不務正業、玩物喪志之日,故而他尤其需要大加張揚,嘩眾取寵,用轟轟烈烈的巡迴表演來巧妙地掩蓋其政事的乏善可陳。

  三是為別有用心者向政治人物施放「糖衣炮彈」大開了方便之門。南昌的商家、店鋪出錢請胡長清過「書法家癮」,「法輪功」等偽科學組織曾搬出與某些個「思想開明」的領導的「關係」大肆招搖撞騙,等等,無不是拉大旗做虎皮,將領導的風雅當槍使。毫不誇張地講,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迷戀於風雅而不能自拔,不但是他個人的悲劇,同時更可能是社會的禍患。

  領導就是領導,領導如欲風雅,可以在家中自賞,也可以在退休后全力為之,總之在任時當嚴格自律,潔身自好。湖南一名老教師曾給中學同學、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F基寫信,懇請他為自己新蓋的樓房題字,朱總理回信婉言謝絕,說我有「五誡」,其中一誡就是不題字。朱總理的字我曾經見過一次,那是一家文藝類報紙從別處「挖」過來印上去的,筆法洗鍊,剛勁有力,堪稱上品。可敬的是,他堅決不以「書法家」自居,相較之下,某些「平易近人」、有求必應的風雅官就要瀟灑和風光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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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29 16:10 | 只看該作者
胡萬林 胡萬林+柯雲路=?(上)(圖)
潘多拉  



  胡萬林,小學文化,曾因犯罪兩進監獄,共被勞改24年。先後在新疆、山西、陝西和河南等地非法行醫,共治死患者多達200人。就是這樣一個號稱一把硭硝治好天下疑難雜症的江湖游醫,卻一度被神化為「曠世神醫」、「當代華佗」,在不少地方掀起了一股聲勢浩大的「胡大師熱」,被他矇騙的不但有成千上萬的普通患者,而且還有很多像河南省漯河市市長劉法民那樣的官員、幹部、知識分子,真可謂劣跡斑斑、血債累累。


  柯雲路,作家,上世紀80年代初以小說《新星》一夜走紅,之後《衰與榮》、《夜與晝》等現實主義作品繼續獲得好評。80年代末轉而「研究」並大肆宣揚神秘主義、特異功能和「人體宇宙學」,以《大氣功師》為代表的一批明目張膽地反對科學、鼓吹迷信的作品,在社會上暢銷不衰。而其《發現黃帝內經》一書,最直接、最露骨地替胡萬林搖旗吶喊,嚴重誤導患者,影響尤為惡劣。

  胡被依法逮捕后,柯雲路又推出《重組生命世界》為之辯護,還與胡的支持者一道四處奔走,組織了一系列企圖「營救」胡萬林的活動,其誓死捍衛偽科學之意志之「堅定」,氣焰之囂張,世所罕見,絕無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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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29 16:11 | 只看該作者
胡萬林 胡萬林+柯雲路=?(下)
潘多拉  


  胡萬林與柯雲路,一個是坑蒙拐騙的江湖大騙子,一個是著述等身的知名文化人;一個是在巫道、黑道、紅道都敢「通吃」的實踐家,一個是在文場、官場、商場都曾受寵的理論家;一個依靠大話、空話、鬼話支撐起了「天下最後一座醫院」的牌子,一個憑藉胡言、妄言、妖言炮製了「發現東方文明系列」的彌天大謊;一個聲嘶力竭地把自己打扮成遍嘗山中百草、深研醫學典籍、發明了「膚蘇定律」的人間奇才,一個厚顏無恥地把自己武裝成集「哲學家、文化學家、心理學家、生命科學家、氣功學家、語言學家、思維學家、文學家、古  
文化學家、宗教學家、佛學家、教育學家、歷史學家」於一身的千古聖賢……

  那麼,把胡萬林與柯雲路加在一起,將會產生一個何等驚天動地的奇迹?

  相較胡萬林而言,柯雲路更值得人們注意和警惕。胡萬林充其量不過是一個詭計多端的騙子和膽大包天的流氓,只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他縱有一百張嘴也抵賴不了,遲早必將受到法律制裁。但柯雲路是一個道行很深的文化人,一個在普通讀者中享有很高知名度,具有很強的影響力和號召力的作家,他的目的並不僅僅在於靠寫幾本為胡萬林捧臭腳的暢銷書賺錢(儘管他的確因此而暴富),而是深謀遠慮,胸中有「雄心壯志」存焉。

  胡萬林被檢察院正式起訴后,有受害者家屬強烈要求將柯雲路及有關出版單位追加為被告。但有法律專家指出,如果找不到柯雲路與胡萬林之間「有同謀行為」的事實證據,法律恐怕將無能為力。其實這正是柯雲路的「高明」之處――胡萬林不過是他樹立的一個典型,他何需身體力行與他搞「合作」?他早已超越了胡萬林那種江湖騙子的層次,而是達到了據說能讓「意識體」具有「不斷尋找生命依附並豐富、發展的能力」,即「靈魂附體」的空前高度,他不但要求「重新認識那些神話(比如《西遊記》、《封神榜》)的真實性」,而且認定「我們面對一個貌似繁榮,實際上充滿危機、矛盾、痛苦、困惑的現代世界……我們要從對氣功的研究中發現新的崇高精神。人類當前需要新的精神,時代需要尋找到新的意義」,他直言不諱地宣稱,他現在「每天都在練習九大技術」,「我在執行宇宙旨意」!

  看吧,始而許諾強身健體,包治百病;繼而辦班,開醫院,糾集追隨者,成立研究所(未經合法登記的「中國生命科學院」),出書,出磁帶,賣錄相帶,大斂其財;最終發展到要為年輕人找到生命的意義,為時代尋找「新的意義」,要當仁不讓地「執行宇宙旨意」……這一套把戲聽著怎麼這麼耳熟?

  對了,這不正好與「法輪功」教主李洪志從蹩腳小號手到「大氣功師」再到「救世主」的軌跡不謀而合嗎?一個「法輪功」組織被依法取締了,其他反科學、反文明、反社會的組織似乎並未兔死狐悲,如果任其繼續滋長、泛濫下去,等到他們有朝一日找到了新的「時代精神」,真刀真槍地執行起了「宇宙的旨意」,其災難性後果恐怕連「法輪功」那一路的「大師們」也要自嘆弗如的。

  胡萬林+柯雲路=?

  李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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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29 16:12 | 只看該作者
賴昌星 假如賴昌星引渡回國(上)(圖)
潘多拉  



  福建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首犯賴昌星,與老婆及三個孩子從香港逃到加拿大已經四年了。加拿大難民法庭近日做出裁決,認為賴昌星犯有走私及賄賂罪,根據他在中國和加拿大可能受到的懲罰,屬於嚴重罪行,其目的屬於"非政治",因此拒絕了賴提出的難民申請。賴昌星不服裁決,立即提出上訴。

  稍後,加拿大移民局做出決定,將賴昌星夫婦有條件釋放,兩人要繳交八萬加元保釋金  
,必須繼續留在寓所,同時要定期向當局報到,等候「難民申請」的上訴結果。

  分析家認為,如果加拿大聯邦法庭同意受理賴的上訴,此案還將持續數月或更長時間;如果聯邦法庭拒絕受理,賴有可能很快被驅逐出境。與此同時,加拿大警方對賴提出了企圖在加獲得假護照和洗黑錢兩項指控,但由於中國與加拿大之間尚未訂立引渡條約,因此,賴是否會在加受審,還是會在被驅逐后引渡回中國,將取決於中加兩國交涉的情況。

  在加拿大難民法庭拒絕賴昌星的難民申請之前,很多中國人擔心,如果賴的難民申請被接受,他就可以花著從中國帶出去的巨額黑錢,在加拿大踏踏實實地過他的舒坦日子,而中國政府眼睜睜看著自己通緝的一名要犯得意洋洋地逍遙國外,該是多麼窩火!現在賴的難民申請被拒絕,他即便最後上呈加拿大最高法院,獲得支持的可能性據說也只有百分之一。如果允許做樂觀一些的估計,賴昌星最終被引渡回國,大約只是個時間早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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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29 16:13 | 只看該作者
賴昌星 假如賴昌星引渡回國(下)
潘多拉  


  賴昌星申請"難民"一案是加拿大歷史上規模最大、耗資最多、耗時最長的一次難民審判,政府(以移民部長的名義)和賴昌星雙方都聘請了強有力的律師團。作為該案的裁判機構,加拿大難民法庭認定賴的逃犯身份,否認他的難民身份,並沒有花費多少工夫,工夫主要是花在了對中國司法制度的評價上。

  據《南方周末》報道,出庭擔任加拿大政府一方專家證人的加拿大刑法改革研究中心高  
級研究員楊誠教授介紹說,控辯雙方爭論的核心問題是:中國的司法制度是否公正?如果中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包括從偵查、起訴、審判到監禁服刑等一系列程序都足夠公正,那麼,賴昌星被引渡回國后就不會受到不公正對待,就可以被引渡回國。反之,如果中國的司法制度不公正,那麼,賴昌星被引渡回國后就會受到不公正對待,所以他不應該被引渡回國,而應該以難民的身份留在加拿大尋求政治避難。至於外界議論較多的死刑問題(加拿大已廢除死刑,而賴昌星如果被引渡回國,勢必難逃死罪,所以加方不會同意中國的引渡要求),其實並非中加雙方最重要的分歧――加拿大曾有將疑犯引渡回還在執行死刑的國家的先例,如兩年前曾引渡了一名在中國殺人後潛逃14年的罪犯回國受審。

  既然賴昌星已經逃到了加拿大的「屋檐」下,那麼,中國能否將他順利引渡回國,在一定程度上就得看加方的「臉色」。具體地講,鑒於加方把對中國司法制度的評價視為是否「放」賴昌星回國的一個關鍵環節,那麼,中國與加拿大就引渡賴昌星問題進行交涉,除了外交方面的工作,還應該運用大量確鑿的證據向加拿大表明,中國查處"遠華案",是在查處一起特大走私賄賂案,而不是一場"權力紛爭";賴昌星遠走加拿大,是做賊心虛、畏罪潛逃,而不是懾於國內"政治迫害"的壓力;將他引渡回國,是懲治犯罪的需要,而不是"政治鬥爭"的需要。

  從加拿大司法部門把中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幾乎每個條文都搬出來辯論,加政府多次派律師到中國取證,「材料堆了一房間」,「所有證據都要在法庭上出示並經受盤問」等情形看,加拿大方面對賴昌星一案的審理是十分認真的,那麼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只要我們同樣抱以認真的態度,他們一定會更加認真。中國引渡賴昌星如果成功,就相當於加拿大政府和司法部門認可了中國的證明,也相當於通過加拿大的裁決向世界證明,中國擁有一套完整、嚴密、公正的司法制度。

  與中國自己的證明相比,別人的證明並不是毫無必要的,有時甚至具有某種特別的說服力。可想而知,這個結果對中國司法制度在國際上的形象意義重大,值得我們去努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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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 鏈接:「最高級賣淫」
潘多拉  


  潘綏銘教授在《存在與荒謬――中國地下「性產生」考察》(群言出版社1999年1月版)一書中,將當前活躍在中國大地上的賣淫女分為由高到低的七個層次――

  處於頂端的是「二奶」階層;第二層是「包婆」(公安部門稱之為「包娼」或「包嫖」);第三層是「三廳」(歌廳、舞廳、餐廳)里的三陪女;第四層是「叮咚小姐」(相對固定地住在一個賓館,通過電話拉客,如果男人有意向,她們就「叮咚」一聲按一下門鈴,進  
去當場成交);第五層是「髮廊妹」或「按摩女」;第六層是「街女」或「街妹」;第七層是「下工棚」或「住工棚」的女人,主要與外來民工進行交易。

  潘教授引用民間的說法,第七、六層是「賣×」,第五、四層是「賣肉」,第三、二層是「賣俏」,第一層是「賣騷」,而所有這些都可以叫做「賣身」。

  潘綏銘教授主要考察了珠江三角洲的B鎮、華南腹地某開發區、湘黔交界處某金礦區三個社區,而對繁華大都市裡的賣淫並未涉及。如果有人想了解北京最高檔的娛樂場所在哪兒、「最開心地娛樂一次」價格幾何,在潘教授的書中是找不到答案的。很顯然,中國大地上還有比潘教授書中列舉的七個層次的賣淫女更高級的賣淫女。

  關於女人的「賣」,中國自古以來就有「賣藝」與「賣身」的區別。有些才貌雙全、色藝俱佳的女子,一開始總是信誓旦旦地宣稱自己「賣藝不賣身」,但這一原則往往不能堅持到底。如果能像北宋末名妓李師師、明末名妓柳如是那樣,有幸碰到出得起大錢甚至可以託付終身的主兒,她們便會哭著喊著既賣藝又賣身了。今天如果有女人也能賣藝又賣身,其檔次無疑就要比潘教授筆下的「處於頂端的『二奶』階層」高出幾許了。

  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和《焦點訪談》節目較為全面地報道了廈門遠華走私大案的查處情況,此前,上海《新民周刊》根據「來自中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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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真 幸虧只是"幻想"(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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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有句氣勢豪邁的口號,"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如果不是因為在那個特定的年代助長了"大躍進"狂熱氣焰而遭到後人詬病,也許倒可以起到一些鼓勵中國人敢於想象、善於想象的正面作用。與此相似還有胡適的那句名言"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也是強調無論做人還是做學問,都應該有起碼的想象力,有著眼於未來的遐想或幻想。某大企業的廣告詞說,"人類失去聯想,世界將會怎樣",如果借用一下,我們也不免擔憂:人類失去幻想,世界將會怎樣?


  但中國人傳統上崇尚務實,除了江湖騙子和政治野心家,人們對那些沒有多大把握、甚至八字還沒有一撇的事,一般是不會鄭重其事地大肆張揚的。

  在這種文化背景下,近日多家媒體在披露原河北省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真"年輕巨貪幻想當'副總理'"的新聞時,無不帶著某種譏諷和不屑的口氣,似乎也就不足為怪了。不過,這種口氣也暴露出了媒體的勢利,畢竟李真當初是一顆炙手可熱的"政壇新星",以他一個中專畢業生當上省委辦公廳秘書、年僅35歲即爬上廳局級領導高位的發展勢頭,"幻想"當"副總理"既是一種近乎本能的衝動,更是一種不可剝奪的思想自由。李真固然罪大惡極,可你總不能說他"想"一下也是僭越,也罪該萬死吧。阿Q曾幻想"革命"之後,"秀才娘子的一張寧式床先搬到土谷祠,此外便擺了錢家的桌椅,--或者也就用趙家的罷……",要是我們的領導幹部中竟然無一人哪怕是像阿Q那樣"幻想"一下,那局面大約也是十分不妙的。

  我承認自己也對李真充滿了不屑,但那主要不是鄙夷、唾棄,而是恨鐵不成鋼,怒其不爭氣。客觀地講,他能夠產生並毫不諱言有朝一日問鼎"副總理"的"幻想",說明在他對自己政治前途的設計中,有一個明確的期望值和具體的奮鬥目標。須知中國是一個有著十多億人口的泱泱大國,在中國競爭到一個副總理職位,無疑要比在歐洲一個小國或南太平洋一個島國要困難得多,李真能有這個雄心壯志,可以說顯示出了一種難得的有理想、有追求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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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29 16:16 | 只看該作者
李 真 幸虧只是"幻想"(下)
潘多拉  


  反觀這些年來屢見不鮮的所謂"39歲現象"、"59歲現象",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一名年輕幹部如果在39歲這道"坎"上不能進一步提升,便意味著他將來在仕途上只能按部就班地熬年頭,再也很難有"突飛猛進"的機會。一名領導幹部如果在59歲這道"坎"上不能更上一層樓,便意味著他很快將解甲歸田,退休回家養鳥下棋練書法抱孫子。在準備跨越這兩道"坎"時,那些眼看晉陞無望的領導幹部如果不能保持平和心態,就很容易產生挫折感、失落感、幻滅感和絕望感,不能再像以前那樣積極上進,而是自暴自棄自甘墮落,要緊緊抓住來之不易且  
來日不多的機會,利用手中即將"過期作廢"的權力大肆牟取私利,為自己的妻兒老小、也為自己的後半生留下一份"過得去"的產業。即便運氣不好,手段不高明,最終東窗事發,一生"英名"毀於一旦也在所不惜。

  對於這種因為個人仕途失意、"政治幻想"破滅或消失導致的腐敗,我除了歸罪於腐敗者私慾太重,政治覺悟不高,不能正確處理個人前途與社會大局的關係外,有時真恨不能像變戲法那樣多多益善地設置一些"副部長"、"副總理"職位,讓更多的領導幹部實現他們的"政治幻想",從而大大減少"39歲現象"、"59歲現象"的發病率。

  可是李真的情況與此截然相反。他出生於普通幹部家庭,沒有顯赫的家庭背景,19歲中專畢業,也沒有耀眼的學歷光環,憑著拍馬鑽營(從省建設投資公司的一個一般工作人員,調任省政府辦公廳工作秘書,沒有些"詩外工夫"是不可想象的)、狐假虎威(領導秘書假借領導的威風)等"厚黑"本領,短短几年間,先後被提拔到省政府秘書、省委辦公廳秘書、副主任、省國稅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的崗位。面對這種火箭般的上升速度和長驅直入的進取態勢,別說他李真忍不住要坦言"當副總理"的理想,換了另外一個沉得住氣的人,一個深諳謙虛謹慎韜光養晦等官場遊戲規則的人,多半也會在內心深處"自比於管仲、樂毅",會時不時把自己關在家裡猛照鏡子欣賞那個"我最崇拜的人"。

  這樣一個青年得志、官運亨通、自視不凡、志向遠大的李真,既不像有的"39歲幹部"、"59歲幹部"那樣垂頭喪氣,惶惶不可終日,也不會安於現狀,得過且過,那麼,他即便學習、政治、正氣一個都不會講,先進文化、先進生產力、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一個都不代表,而只是為了實現自己當大官、發大財、出人頭地的個人理想,而且哪怕僅僅是出於純技術性的偽裝、隱忍的需要,他也不應該把自己混同於那些目光短淺、胸無大志、沒當幾天官就吃喝嫖賭抽無所不能、沒過幾年官癮就馬失前蹄徹底完蛋的政治侏儒和官場低能兒啊。

  一個"39歲幹部"、"59歲幹部"對自己前途失望透頂,不可能再有"幻想當'副總理'"的激情,從而放鬆自己的慾望,墮入腐敗的深淵,我看這不是最可怕的;一個資質平平的領導幹部對自己的前途缺乏足夠的信心,不敢心存"當'副總理'"的非分之想,他們有意無意放鬆對自己的要求,一不小心走上腐敗的歧途,我看這也不是最可怕的;最最可怕的是像李真那樣,既有美妙的前景,又有高遠的追求,有一千條理由嚴於律己,有一萬條理由自珍自愛,卻依然沒能走出"人一闊就變臉"、"地位越高,腰板越硬、脾氣越野、胃口越大"的老路。

  "十六大"前後,中國選拔任用年輕幹部的力度明顯加大,各地都在"提高對培養選拔年輕幹部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更新用人觀念,放開選人視野,拓寬用人渠道,改進選人辦法,大膽起用優秀年輕幹部"。李真的驕橫、"坦率"、有恃無恐、小人得志便猖狂,在年輕幹部中也許算是特例,但像他那樣一邊追求高高在上的政治目標,一邊不擇手段瘋狂追逐近在眼前的個人利益的 "新型少壯派",卻並非個別。他們認準了當前權力結構新老交替的大好時機,堅信以自己的天分和才幹,只要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到家,三五年之後登堂入室正式"接班"不在話下。

  如果有人本著愛護年輕幹部的目的,小心翼翼地規勸他們,生活問題上別太隨便,經濟問題上別太過分,小不忍則亂大謀,不要因一時的"失誤"葬送了大好前程,他們會胸有成竹地付之一笑:時代不同了,血與火的考驗不存在了,我幹嘛非得一天到晚正襟危坐憂心忡忡跟個苦行僧似的?普天之下,捨我其誰,時候一到,"副部長"、"副總理"我不當誰當?……

  有了如此堅定的邏輯,李真"幻想當'副總理'"就不能簡單視之為痴心妄想;但他終究玩火自焚,一腔政治"熱情"只能永遠停留在"幻想"的階段--上天保佑,幸虧"副總理"只是被他"幻想"了一回。然而在另外的張真、王真、劉真中,有人肯定也懷有李真那樣的"幻想",但卻比他做人更"成熟",做事更有把握,因而不會像他那樣輕易翻船;對於他們的十有八九要比李真美妙得多的前途,我實在不敢去妄加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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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日周 「敏感人物」的命運(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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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兩天參加由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與《南風窗》雜誌社主辦的「黨的執政方式轉變研討會暨『長治實踐』座談會」,得以一睹「長治實踐」的主角――原山西省長治市委書記、現山西省政協副主席、《長治,長治――一個市委書記的自述》(中國工人出版社2003年2月)一書作者呂日周的丰采。

  無論是在與會者高度讚揚他的勤政親民舉措的時候,還是在專家就呂日周式「人治」之  
得失、「管官」與「管民」孰輕孰重等問題展開激烈爭論的時候,呂日周都默默無語,寵辱不驚。輪到他發言時,他立論的平和,態度的謙遜,很難讓人把這個戴著厚眼鏡的老實人與那個在長治叱吒風雲的改革老將聯繫起來。

  會後,我向一位知情者請教:百聞不如一見,呂日周看上去並不像媒體報道的那樣威猛嚴正咄咄逼人呀,到底是先前媒體的渲染過頭了呢,還是現在呂日周被調離長治,深感英雄遲暮,不得不收斂鋒芒,準備「安度晚年」了呢?

  知情者回答說:老呂是書生,是性情中人,一向以本色示人,不會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更不會妄自菲薄裝孫子,今天我們看到的呂日周,也就是長治老百姓看到的呂日周。很多人把老呂想象成唐吉訶德式的英雄人物,其實他不是。他在官場上鬧出這麼大的動靜,現在居然能夠全身而退,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迹。這幾年來,媒體先後報道過原湖北省黃石市河口鎮黨委書記董陽、原安徽省利辛縣委書記夏一松、原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等改革英雄的事迹,以及他們在重重阻力之下或調離、或免職、或辭職的遭遇,與他們相比,呂日周的下場應該說是最好的。

  中國的改革者要想不被打倒,至少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自己的屁股絕對乾淨,不佔不貪,不犯生活作風錯誤,讓人抓不著一絲一毫的把柄;第二,要有自我犧牲精神,要捨得頭上的烏紗帽;第三,改革態度要堅決,但具體做法要穩健,要努力爭取群眾和社會的支持。董陽、夏一松、李昌平等人具備了前兩個條件,在第三個條件上可能注意不夠,或者反腐敗下手太狠(夏一松在全縣幹部大會上將行賄者公開點名,追查縣人事局大規模安排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使縣人事局黨組成員被集體立案調查,結果收到數十封恐嚇信、侮辱信和匿名傳單。有人在縣城大操場的球架上掛了一個死嬰,上書「夏一松×××」。呂日周在長治並未發動大規模的反腐敗鬥爭,他如果處在夏一松的環境,不知將如何行動),或者推行機構改革使既得利益者受到剝奪,或者以「非常規手段」(如上書中央領導)招致上級不滿,所以結局都不甚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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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29 16:18 | 只看該作者
呂日周 「敏感人物」的命運(下)
潘多拉  


  知情者的分析令我很受啟發。呂日周曾經多次聲明,他在長治的所有做法,「都沒有自己的東西,只不過是扎紮實實地落實了中央的精神。」在「長治實踐」座談會上,一名作家進而斷言,呂日周在長治的所作所為,全都是在中國的憲法、執政黨的黨章以及國家法律的框架之內,談不上有多少創建與突破,他呂日周在長治能夠做到的,中國的其他官員在中國的其他地方也都能夠做到。在長治與其他地方之間,在呂日周與其他官員之間,其實只有一層薄薄的「窗戶紙」,哪個地方捅破了這層「窗戶紙」,那個地方就能夠像長治那樣真抓實  
干,哪個官員捅破了這層「窗戶紙」,那個官員就可以成為中國的第二個呂日周。打這個「窗戶紙」比喻的作家也許沒有意識到,儘管只有一層薄薄的「窗戶紙」,但中國的大多數官員卻要麼不敢捅破,要麼無法捅破;另有極少數像董陽、夏一松、李昌平那樣的官員雖然將它一舉捅破,卻因為手法不夠「妥帖」而兵敗垂成;只有極個別呂日周式的官場異數,既有大無畏的改革膽識,又有過人的政治智慧,才能在果斷捅破「窗戶紙」的同時,又避免了「出師未捷身先死」的悲劇。

  呂日周離開長治那天,長治群眾萬人自發前來為他送行,「金杯銀杯不如百姓口碑,呂日周告別長治淚滿襟」的感人場面,再一次令國人深深觸動。《中國青年報》上有篇文章說,在有關呂日周的大量新聞報道中,媒體記者無一例外都不忘提到,呂是個有爭議的人物,如果呂是個有爭議的人物,那麼怎樣解釋上述送行一幕?成千上萬送行群眾紛飛的淚花就是民意的集中體現,難道如此廣泛的民意還不足以摘去呂日周頭上的那頂"爭議"帽子嗎?事實上,正如文章所言,呂日周頭上的「爭議」的帽子,絕不是老百姓送給他的,而是他在官場中的一些下級、同僚和上級送給他的。呂日周的做法體現了廣泛的民意,得到了老百姓的高度認同,卻在官場上引起了不小的「爭議」,箇中奧秘何其意味深長!

  較之「爭議人物」的帽子,我知道對於呂日周還有另一個更準確的說法,叫「敏感人物」。呂日周的改革既沒有離經叛道,更沒有另起爐灶,他不過是捅破了一層「窗戶紙」,不過做了許多官員該做而沒做的事情。那些官員如果還承認自己是在共產黨執政的共和國的黨政機關里為官作宰,就應該懂得呂日周改革的「原教旨意義」(用呂日周的話說,是要「解決幹部脫離群眾的最大危險,帶領幹部重新回到人民中去,發揮中國共產黨最大的政治優勢」),就不應當對他的做法產生什麼非議。

  所以,與其說他們是在非議呂日周,還不如說他們是在忌恨呂日周,與其說呂日周在官場中引起了「爭議」,還不如說他觸及了某些官場中人的敏感神經,成了一個「敏感人物」。於是,山西省有關領導在評價呂日周在長治三年的政績時,只是籠而統之地稱他"政治堅定,有較強的政治理論水平,領導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強的開拓創新精神",卻絕口不談他掀起輿論監督風暴、製造「官民對立」(為了不勞民傷財,必須勞官生財;為了使民好過,必須讓官難當)等「敏感問題」;甚至在呂日周即將離任、前往省里赴任之際,"在長治,從要害部門到閑曹細局都瀰漫著一種奇怪的氣息,官員們面對記者目光詭異,絕口不談呂日周。"

  從一個「敏感人物」的命運,有時可以讀出一個時代的氣象。「敏感人物」呂日周雖然歷經官場兇險,但終於沒有落得董陽、夏一松、李昌平那樣的下場,可喜可賀。紅旗出版社社長李凡女士在座談會上給呂日周打氣,希望他不要輕視省政協副主席的職務,只要真想幹事,在這個位置上同樣可以大有作為。對此我頗有同感。當初呂日周在山西省體改委主任的「虛職」上一呆就是10年,誰能料到他會在長治「東山再起」?如今他退居二線,寶刀不老,壯心不已,我不相信這就是他的「無言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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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kent 發表於 2004-2-29 16:19 | 只看該作者
慕綏新 慕綏新不是「個體戶」(上)(圖)
潘多拉  




  瀋陽市第十次黨代會和市委十屆一次會議,除了完成各項既定議程,還專門認真討論和深入反思了以原市長慕綏新為首的「瀋陽窩案」,使得瀋陽市的這次黨代會備受各界矚目。

  會議閉幕後,遼寧省委書記聞世震等省委領導看望了瀋陽市委新一屆領導班子。聞世震指出,慕綏新、馬向東等人嚴重違法犯罪案件的教訓之一,就是他們嚴重破壞了黨的規矩,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成為「黨內個體戶」。他的這個比喻新鮮、生動,給人留下了很深  
的印象。

  聞世震說慕綏新、馬向東等人是「黨內個體戶」,意思是說他們嚴重破壞了黨的規矩,違反了黨的紀律,把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不受黨組織的監督和約束,腐化墮落,為所欲為,作為共產黨員他們喪失了應有的黨性,作為領導幹部他們喪失了起碼的官德,已經完全沒有一點兒共產黨的領導幹部的樣子(共產黨的領導幹部不應該是這個樣子),完全不像共產黨的領導幹部,而像是「黨內個體戶」了。應該說,上述對慕綏新等人違法犯罪的指控與概括是成立的,但是,我們能因此就稱他們為「黨內個體戶」嗎?

  在中國,個體戶是個體工商勞動者的簡稱,他們佔有少量生產資料,支配有限的社會資源,從事個體勞動,規模較小,經營較分散,技術水平一般也較低。個體戶進一步發展壯大,經營達到一定規模,影響力達到一定程度,就成了私營企業。無論是個體戶還是私營企業,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享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以前個體戶的名聲不太好,那主要是特殊的歷史環境造成的。今天我們說某人是「個體戶」,不應當先入為主地帶有某種歧視與貶損的意味。如果硬要說個體戶身上存在著不夠高大完美的地方,頂多也就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他們生意做得不大,小打小鬧,難成大氣候;第二,他們自主經營,自我發展,有時工商行政部門不便於管理與引導,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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