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和諧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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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衛方演講現場實錄《薄案,真實的證據才能揭示案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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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4 09:54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19:57
民間的婚禮當然沒有法律效果了。可是,當時國民黨反動派是當局呀!當局的最高領導人舉辦的婚禮,有沒有法 ...

當局搞的也是婚禮酒席,又不是補辦結婚公證。
我說的就是賀衛方不知道江青姓李呀,否則也不會說出「毛江青」這樣因無知而無畏的言論,以此類推,他應該還認為魯迅姓魯、艾青姓艾、華國峰姓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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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10:22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3 17:54
當局搞的也是婚禮酒席,又不是補辦結婚公證。
我說的就是賀衛方不知道江青姓李呀,否則也不會說出「毛江 ...

那個年代當局舉行婚禮就顯示了當局和社會的承認,改變了毛非法同居的現象。至於那張紙,當時沒有條件領,那也是無奈的事情。當然,有沒有毛蔑視法律,不去領的可能呢?倒也有。可是那個年代的人,很多人沒有領紙,就是舉行婚禮,在社會上廣而告之,就行了。

江青就是姓江了,人家法律上、行政上登記的姓名的姓就是江了。賀衛方並沒有從法定江青的姓上做文章。江青從李姓改為江姓,這是人家的自由呀!魯迅、艾青兩人是筆名,可是華國鋒那是法律上使用的姓名。這還是不要搞混的好。中國人有改自己姓名的權利呀,現實生活中改為什麼姓,那就是什麼姓了。以前的,也就是從法律上作為曾用姓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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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4 11:56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21:22
那個年代當局舉行婚禮就顯示了當局和社會的承認,改變了毛非法同居的現象。至於那張紙,當時沒有條件領, ...

你不懂啦。那個年代是可以妻妾成群的,小妾只要擺個酒就算收房了。所以,江青不算姓李還是姓江,都成不了毛江氏,但薄谷開來可是正房。賀衛方比喻不當。
至於改名換姓當然是個人的自由,問題是對這個自由感到驚詫的不是賀衛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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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4 12:01 | 只看該作者
賀衛方居然質疑那個壺?兇手會傻到留下作案工具嗎?讓你拿著有指紋有毒藥殘渣的壺在兇案現場嗎?那兇手也太不專業了吧。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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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4 12:08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08:49
看到爾等毛左白痴的話語就要揭穿!

帖子就是讓人看的,否則,就不要在這裡貼了。

你在這個論壇上又瘋又傻,不是白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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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4 12:12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09:00
唉~~~

被師範生水平的毛耽誤的太嚴重了。還扯到邏輯上去了。又開始糟蹋邏輯二字了。嘿嘿

你的腦袋一定是被門夾過,不然怎麼跑到哪裡都是語無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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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4 12:19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4 12:01
賀衛方居然質疑那個壺?兇手會傻到留下作案工具嗎?讓你拿著有指紋有毒藥殘渣的壺在兇案現場嗎?那兇手也太 ...

我看你也傻。既然兇手已經承認「人是她殺的」,當然要交代用什麼兇器殺的人。即使是銷毀了,也要有銷毀的時間和地點。這是偵查殺人案的基本常識。不然,在兇殺現場,隨便找一個人都可以說他(她)殺人了。這個情節審訊時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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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12:28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3 19:56
你不懂啦。那個年代是可以妻妾成群的,小妾只要擺個酒就算收房了。所以,江青不算姓李還是姓江,都成不了 ...

妻妾成群,娶妻也沒有地方去領紙呀!何況那個動蕩不安,戰爭的年代。就因為江青沒有被稱為毛江氏,賀衛方才對這個薄谷開來有疑問呀!

賀衛方並沒有對改名換姓感到驚詫,而是對以前的谷開來,現在的薄谷開來這兩個名字感到驚詫。改了名如何改的,什麼時候改的,如果交代一下,就不會有這個驚詫了。這種改法是現在社會中噢乖沒有的現象呀!賀衛方驚詫一下,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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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12:29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20:12
你的腦袋一定是被門夾過,不然怎麼跑到哪裡都是語無倫次。

好不容易知道一個成語語無倫次,還用錯了。真可惜!嘿嘿,

請自用,這樣的話,就對了。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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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12: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好啊好啊1 於 2013-4-3 20:32 編輯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20:08
你在這個論壇上又瘋又傻,不是白痴是什麼?


瘋傻不是你說了就算的!

而是以每個人碼出來文字內容為準。

這個詞你也應該自用的。因為只有瘋傻的人才不會講道理,而只會罵人的。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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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5 01:12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12:29
好不容易知道一個成語語無倫次,還用錯了。真可惜!嘿嘿,

請自用,這樣的話,就對了。

嚎痞子最近很糾結啊。啦啦啦~投資賺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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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5 01:18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12:31
瘋傻不是你說了就算的!

而是以每個人碼出來文字內容為準。

難道你不是整天靠乾嚎苟活嗎?名如其人,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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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5 05:41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23:28
妻妾成群,娶妻也沒有地方去領紙呀!何況那個動蕩不安,戰爭的年代。就因為江青沒有被稱為毛江氏,賀衛方 ...

以前沒有一國兩制,現在一國兩制了,香港媒體要那麼叫她呀?人家不承認內地的婦女解放運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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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5 05:46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23:19
我看你也傻。既然兇手已經承認「人是她殺的」,當然要交代用什麼兇器殺的人。即使是銷毀了,也要有銷毀的 ...

人家既然作案后銷毀兇器了,也找不回來了,難道因此就能斷定證據不足,殺人事實不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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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5 11:48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4 09:12
嚎痞子最近很糾結啊。啦啦啦~投資賺錢了嗎?

瘋傻不是你說了就算的!

而是以每個人碼出來文字內容為準。

這個詞你也應該自用的。因為只有瘋傻的人才不會講道理,而只會罵人的。

而你現在又開始蠢了,在好啊好啊將你證明為標準的瘋傻后,你無法自了,搞什麼轉移話題的邏輯謬誤,玩起蠢的遊戲了。這表明你還是瘋傻外加蠢!

中國外匯投資盈利了!啦啦啦~~~,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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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5 11:50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4 09:18
難道你不是整天靠乾嚎苟活嗎?名如其人,對吧?

好啊好啊每每能將自己觀察到的事情講出來,而爾等講不出道理和事實來,只會罵人,或者哀嚎!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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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5 11:51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4 13:41
以前沒有一國兩制,現在一國兩制了,香港媒體要那麼叫她呀?人家不承認內地的婦女解放運動嘛。 ...

這樣真的不好,是一個邏輯謬誤---轉移話題!

嘿嘿,
好啊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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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6 05:36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5 05:46
人家既然作案后銷毀兇器了,也找不回來了,難道因此就能斷定證據不足,殺人事實不成立嗎? ...

如果證據不足,也沒有旁證,當然不能隨便判一個人殺人罪。什麼叫重證據,輕口供,你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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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6 06:02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5 16:36
如果證據不足,也沒有旁證,當然不能隨便判一個人殺人罪。什麼叫重證據,輕口供,你懂不懂? ...

證據不等於是物證呀,不是王立軍這個人證嗎?關鍵在於谷某已經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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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6 06:08 | 只看該作者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22:51
這樣真的不好,是一個邏輯謬誤---轉移話題!

嘿嘿,

這你可以去教育一下香港媒體,讓他們以後少犯這類「邏輯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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