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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貝殼核心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19:57 民間的婚禮當然沒有法律效果了。可是,當時國民黨反動派是當局呀!當局的最高領導人舉辦的婚禮,有沒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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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星貝殼精英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3 17:54 當局搞的也是婚禮酒席,又不是補辦結婚公證。 我說的就是賀衛方不知道江青姓李呀,否則也不會說出「毛江 ...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21:22 那個年代當局舉行婚禮就顯示了當局和社會的承認,改變了毛非法同居的現象。至於那張紙,當時沒有條件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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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貝殼精英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08:49 看到爾等毛左白痴的話語就要揭穿! 帖子就是讓人看的,否則,就不要在這裡貼了。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09:00 唉~~~ 被師範生水平的毛耽誤的太嚴重了。還扯到邏輯上去了。又開始糟蹋邏輯二字了。嘿嘿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4 12:01 賀衛方居然質疑那個壺?兇手會傻到留下作案工具嗎?讓你拿著有指紋有毒藥殘渣的壺在兇案現場嗎?那兇手也太 ...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3 19:56 你不懂啦。那個年代是可以妻妾成群的,小妾只要擺個酒就算收房了。所以,江青不算姓李還是姓江,都成不了 ...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20:12 你的腦袋一定是被門夾過,不然怎麼跑到哪裡都是語無倫次。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20:08 你在這個論壇上又瘋又傻,不是白痴是什麼?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12:29 好不容易知道一個成語語無倫次,還用錯了。真可惜!嘿嘿, 請自用,這樣的話,就對了。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12:31 瘋傻不是你說了就算的! 而是以每個人碼出來文字內容為準。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3 23:28 妻妾成群,娶妻也沒有地方去領紙呀!何況那個動蕩不安,戰爭的年代。就因為江青沒有被稱為毛江氏,賀衛方 ...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3 23:19 我看你也傻。既然兇手已經承認「人是她殺的」,當然要交代用什麼兇器殺的人。即使是銷毀了,也要有銷毀的 ...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4 09:12 嚎痞子最近很糾結啊。啦啦啦~投資賺錢了嗎?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4 09:18 難道你不是整天靠乾嚎苟活嗎?名如其人,對吧?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4 13:41 以前沒有一國兩制,現在一國兩制了,香港媒體要那麼叫她呀?人家不承認內地的婦女解放運動嘛。 ...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4-5 05:46 人家既然作案后銷毀兇器了,也找不回來了,難道因此就能斷定證據不足,殺人事實不成立嗎? ...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4-5 16:36 如果證據不足,也沒有旁證,當然不能隨便判一個人殺人罪。什麼叫重證據,輕口供,你懂不懂? ...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3-4-4 22:51 這樣真的不好,是一個邏輯謬誤---轉移話題!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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