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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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符合獻祭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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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戒· 發表於 2013-2-14 01:11 | 只看該作者
ymliu 發表於 2013-2-13 23:49
這位朋友看來對基督信仰還是做過一些了解的.

就你看到的現象,的確不盡人意,但我們的信仰是定睛在基督,看 ...

自己去查經,看看耶穌是什麼時間「死」的,又是什麼時間「復活」的

祭典是盡人意的事兒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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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戒· 發表於 2013-2-14 01:13 | 只看該作者
sousuo 發表於 2013-2-14 00:29
仔細看看你說得有多混亂吧,怎麼是拜神,又怎麼是拜人呢?

是看一時的隆重,還是心態的端正? ...

怎麼是拜神? 這話怎麼聽起來像是無神論者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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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戒· 發表於 2013-2-14 01:16 | 只看該作者
ymliu 發表於 2013-2-14 01:05
太27:63
『三日後我要復活』。
路9:22


太12: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這才是三日三夜的準確定義,不是「第」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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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戒· 發表於 2013-2-14 01:18 | 只看該作者
BenAl 發表於 2013-2-14 00:49
我看耶酥旁邊的小偷心態挺端正的,哈哈。

按照耶穌和保羅的定義,根本不需要任何行為了,連祭典都免了,還需要什麼行為?「屬靈」即可。也就是和那個強盜一樣,臨死前喊一聲「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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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戒· 發表於 2013-2-14 01:2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八戒· 於 2013-2-14 01:25 編輯
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14 00:37
三日三夜應是:日,夜,日,夜,日,夜。或夜,日,夜,日,夜,日。如果從日開始要有三夜必有二個完整的日 ...


本來猶太教並沒有基督復活的說法,是耶穌自己非要學約拿「三日三夜」。結果戲演到一半就受不了了,提前「復活」了

獻祭是贖罪大戲的最高潮,沒有獻祭就談不上贖罪。沒想到主角上場了,跑龍套的和背景卻都沒到位,只好讓士兵捅一刀子就急忙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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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liu 發表於 2013-2-14 01:37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3-2-13 12:16
太12: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這才是三日三夜的準確定義,不是「 ...

謝謝你的看見 和引證.

給你個網上的答案.http://www.bcec.org.uk/Christ/BI ... B5C0/bibleqa033.htm

主 耶 穌 是 在 禮 拜 五 受 死 嗎﹖

問﹕ 主 耶 穌 被 釘 十 字 架﹐ 是 否 真 的 在 禮 拜 五﹖ 若 然﹐ 則 "三 日 三 夜 在 地 裡 頭" 怎 樣 計 算﹖

答﹕ 關 於 主 耶 穌 被 釘 十 字 架 是 在 末 周 中 的 哪 一 日﹐ 解 經 家 有 三 種 不 同 的 見 解﹐ 即﹕ (1) 認 為 主 是 在 禮 拜 三 受 死﹔ (2) 認 為 主 是 在 禮 拜 四 受 死﹔ (3) 認 為 主 是 在 禮 拜 五 受 死。 這 三 種 見 解 之 詳 細 理 由﹐ 講 參 閱 丁 良 才 牧 師 著 之 福 音 合 參 注 釋。

筆 者 個 人﹐ 接 受 最 普 遍 的 那 種 見 解﹐ 即 認 為 主 是 在 禮 拜 五 日 受 死 之 見 解﹐ 理 由 如 下﹕

(1) 可 15 章 42 節 說﹕ "到 了 晚 上﹐ 因 為 這 是 預 備 日﹐ 就 是 安 息 日 的 前 一 日 ……" 按 這 節 經 文 的 "晚 上"﹐ 就 是 上 文 所 記 主 被 釘 的 那 "晚 上"﹐ 而 這 "晚 上" 就 是 "安 息 日 的 前 一 日"﹐ 這 樣﹐ 安 息 日 既 是 禮 拜 六﹐ 安 息 日 的 前 一 日 (或 稱 預 備 日) 當 然 是 禮 拜 五 了。 可 見 主 受 死 是 在 禮 拜 五。 其 它 三 卷 福 音 的 記 載 -- 太 27 章 62 節﹑ 路 23 章 54 節﹑ 約 19 章 31 節﹐ 都 同 樣 表 明 主 是 在 安 息 日 前 一 日 的 "預 備 日" 被 釘 的。 不 論 主 張 主 是 在 禮 拜 三 或 禮 拜 四 受 死 的 見 解﹐ 均 無 法 對 這 些 記 載 作 最 忠 實 而 不 加 揣 測 的 解 釋。

(2) 主 耶 穌 屢 次 對 門 徒 說 他 要 在 "第 三 日" 復 活 (太 16﹕ 21﹐ 17﹕ 23﹐ 20﹕ 19﹔ 路 9﹕ 22﹐ 18﹕ 32)。 馬 可 則 記 "過 三 天" (可 8﹕ 31﹐ 9﹕ 31﹐10﹕ 34)。 而 按 太 27 章 62 至 64 節 的 記 載 -- "次 日﹐ 就 是 預 備 日 的 第 二 天﹐ 祭 司 長 和 法 利 賽 人 聚 集 來 見 彼 拉 多﹐ 說﹕ 大 人﹐ 我 們 記 得 那 誘 惑 人 的 還 活 著 的 時 候 曾 說﹕ 三 日 後 我 要 復 活。 因 此﹐ 請 吩 咐 人 將 墳 墓 把 守 妥 當﹐ 直 到 第 三 日 ……" -- 顯 見 這 第 三 日 的 算 法 就 是 以 主 受 死 的 那 一 日 (預 備 日) 為 第 一 日﹐ 而 預 備 日 的 次 日 (即 安 息 日) 為 第 二 日﹐ 主 復 活 日 為 (第 三 日)。

並 且 這 種 算 法 和 猶 太 人 的 習 慣 是 相 符 的。 猶 太 人 對 日 子 的 計 算 是 大 約 講 的﹐ 正 如 這 裡 63 節 的 "三 日 後" 與 64 節 的 "第 三 日" 是 同 一 意 思﹐ 可 以 互 相 調 換 著 說 的。 因 此 馬 可 所 記 的 "過 三 天" 和 馬 太 所 記 的 "第 三 天" 也 是 一 樣 的 意 思。

不 過﹐ 反 對 主 在 禮 拜 五 受 死 的 人﹐ 卻 緊 握 主 在 太 12 章 40 節 所 說 的 話 -- "約 拿 三 日 三 夜 在 大 魚 肚 腹 中﹐ 人 子 也 要 這 樣 三 日 三 夜 在 地 裡 頭"﹐ 認 為 主 既 明 說 三 日 三 夜﹐ 就 必 須 是 "三 日 三 夜"。 其 實 太 12 章 40 節 的 "三 日 三 夜" 是 不 應 當 被 過 份 強 調 的﹐ 因 為﹕

甲﹑ 主 在 那 裡 所 說 的 "三 日 三 夜"﹐ 只 是 按 約 拿 曾 在 魚 腹 中 三 日 三 夜 的 預 表 來 說 的。 預 表 只 是 大 約 的 象 征﹐ 不 是 絕 對 相 似 的 象 征﹔ 所 以 講 預 表 時 是 不 能 過 於 拘 泥 字 意﹐ 而 應 當 較 著 重 靈 意 的。 並 且 這 裡 的 注 重 點﹐ 是 在 於 說 明﹕ 約 拿 在 魚 腹 所 預 表 的 "主 的 復 活" 這 件 事﹐ 就 是 這 世 代 最 大 的 神 跡﹐ 而 不 是 要 說 明 主 復 活 是 在 死 後 之 若 干 日。

乙﹑ 主 耶 穌 既 在 說 這 話 以 後 屢 次 對 門 徒 說 他 要 在 死 後 "第 三 日" 復 活。 這 樣﹐ 我 們 用 主 以 後 屢 次 講 的 "第 三 日" 作 為 主 先 前 按 約 拿 的 預 表 所 說 的 "三 日 三 夜" 的 注 解﹐ 便 是 那 "三 日 三 夜" 最 合 理 的 解 釋 了。

換 言 之﹐ 主 照 約 拿 三 日 三 夜 在 魚 腹 中 之 預 表 所 引 申 出 來 的 "人 子 也 要 這 樣 三 日 三 夜 在 地 裡 頭" 這 句 話﹐ 按 主 自 己 的 見 解﹐ 就 是 指 著 他 要 在 死 後 "第 三 日" 復 活 的 意 思。

丙﹑ 退 一 步 說﹐ 若 認 為 這 "三 日 三 夜" 必 須 按 字 面 的 數 目 完 整 地 應 驗 的 話﹐ 則 主 死 的 時 候 既 在 黃 昏﹐ 主 的 復 活 也 應 當 在 黃 昏﹐ 才 會 圓 滿 地 應 驗 "三 日 三 夜" 的 意 思。 但 照 四 福 音 關 於 主 復 活 的 記 載﹐ 如 果 說 主 是 在 禮 拜 六 的 黃 昏 便 已 經 復 活﹐ 是 難 以 置 信 的。 這 樣﹐ 不 論 是 主 張 主 在 禮 拜 三 或 禮 拜 四 受 死 的 見 解﹐ 均 同 樣 不 會 是 "三 日 三 夜 在 地 裡 頭"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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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14 01:54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3-2-14 01:16
太12: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這才是三日三夜的準確定義,不是「 ...

後來發現不對了,就成了三日了。這就是聖經。信的人只說對自已有利的經文,造成恨多的派別。卻又都說唯獨聖經。三日,三日三夜都是經文上的。這還怎麼唯獨法?是不是把這帖蔽了就是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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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14 02:12 | 只看該作者
ymliu 發表於 2013-2-14 01:37
謝謝你的看見 和引證.

給你個網上的答案.http://www.bcec.org.uk/Christ/BIG5/CAA5BEADCFEABDE2/CAA5BEA ...


其 實 太 12 章 40 節 的 "三 日 三 夜" 是 不 應 當 被 過 份 強 調 的﹐

還是你利害。聖經的經文是過分強調了,你說的經文就由你們給解釋了。還有什麼幾種解釋。你們比聖經強。在我看來,三天和三日三夜是一樣的。三日三夜是對三天最好的解釋。解經家的話不做數,那是人的話不是神的話,是想把人的話變成神的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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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戒· 發表於 2013-2-14 02:52 | 只看該作者
ymliu 發表於 2013-2-14 01:37
謝謝你的看見 和引證.

給你個網上的答案.http://www.bcec.org.uk/Christ/BIG5/CAA5BEADCFEABDE2/CAA5BEA ...

本線開線主題說的就是這個「大約」啊 耶穌自己說的三日三夜被「大約」成了「第三日」,祭典也被「大約」成了見血就完事的殺人,肉體上真實的割禮被「大約」成「靈里」割就行了,成聖也不需要完美,只要「大約」不犯規就得了,等等等等。

全都「大約」了,神也「大約」是個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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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戒· 發表於 2013-2-14 02:58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3-2-14 01:54
後來發現不對了,就成了三日了。這就是聖經。信的人只說對自已有利的經文,造成恨多的派別。卻又都說唯獨 ...

基督教就是拿神耍著玩的一個宗教,神的事兒都被「大約」了,「靈意」了,還有什麼可神的呢?

連人間皇帝的話都是說一不二,金口玉言,而基督教神的話就成了橡皮泥,想捏成啥樣就捏成啥樣。神不單沒有任何威嚴,成了最下等的聽命於人的「虛己」,立的約也是朝令夕改,既然如此,人下個命令,讓神免了追訴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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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3-2-14 06:1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3-2-14 06:46 編輯
·八戒· 發表於 2013-2-13 20:23
一觸及基督教的本質你們就裝傻充愣,顧左右而言他。為什麼不敢回答神為什麼把最重要的祭典都忽略了這個事 ...


還沒有承認1+1=2,討論離散數學有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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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3-2-14 06:1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3-2-14 06:46 編輯
·八戒· 發表於 2013-2-13 20:23
一觸及基督教的本質你們就裝傻充愣,顧左右而言他。為什麼不敢回答神為什麼把最重要的祭典都忽略了這個事 ...


問你受傷的時候是不是演戲?為什麼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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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3-2-14 06:2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3-2-14 06:47 編輯

你連神都不認,討論獻祭的要求有意義嗎?

獻祭的要求是神定,而不是人定。認神,討論獻祭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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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3-2-14 06:31 | 只看該作者
這是主耶穌前700多年先知以賽亞對基督的預言,看看吧。

以賽亞書

53:1 我們所傳的,(或作所傳與我們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
53:2 他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
53:3 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
53:4 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
53:5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53:6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53:7 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53:8 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
53:9 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
53:10 耶和華卻定意(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作他獻本身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53:11 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
53:12 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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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3-2-14 06:4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3-2-14 06:48 編輯
ymliu 發表於 2013-2-14 01:37
謝謝你的看見 和引證.

給你個網上的答案.http://www.bcec.org.uk/Christ/BIG5/CAA5BEADCFEABDE2/CAA5BEA ...


謝謝弟兄的引文。

也可參考這篇文章:

耶穌受難和復活的時間還原
http://my.backchina.com/forum.ph ... &fromuid=24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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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3-2-14 06:41 | 只看該作者
如果逾越節和七日中的安息日不是同一天,就會有兩個安息日的出現,以下是三天三夜的看法:

http://www.ucbc09.ca/artical.php?p=8&id=1361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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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戒· 發表於 2013-2-14 20:54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3-2-14 06:17
還沒有承認1+1=2,討論離散數學有意思嗎?

這裡討論的就是1+1是不是等於2這個基礎啊。

基督教的基礎是基督當替罪羊贖罪,贖罪的根基是獻上「永遠的祭」,對不對?這個「永遠的祭」根本沒上演,只演出了殺人流血,能算祭嗎?世界上殺人流血的事兒每天都有,都是祭嗎?酷刑在古代並不稀奇,比十字架殘酷的多得是。

「祭」的關鍵就是公開的儀式,在儀式上由祭司審核祭物犧牲的資格,按照嚴格的儀軌獻上。以色列修了那麼多聖殿、祭壇,幹啥用的?其他民族也都把獻祭當作最重要的活動,北京的天壇就是干這個用的。

耶穌之死只是一個普通的被處死,「祭」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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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戒· 發表於 2013-2-14 20:57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3-2-14 06:25
你連神都不認,討論獻祭的要求有意義嗎?

獻祭的要求是神定,而不是人定。認神,討論獻祭才有意義。:hands ...

沒錯,說的就是那個「神定」!舊約里大量的寫著如何「獻祭」,精細到器皿的尺寸,數量,犧牲的要求,時間等等等等。你以為殺個人只要流血就算獻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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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戒· 發表於 2013-2-14 21:16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3-2-14 06:31
這是主耶穌前700多年先知以賽亞對基督的預言,看看吧。

以賽亞書

呵呵,整本舊約里大量「獻祭」的預言你怎麼都裝看不見,只斷章取義的取這段呢? 這段根本沒說那是耶穌啊。

最關鍵的53:12後半句的希伯來原文直譯是

他也是眾多罪人之一,但他背負眾人的罪,為罪人乞求

注意,這裡的「罪」不是刑事犯罪的罪,而是sin,是宗教定義的「罪」。

新約本身就是捨本逐末,置大量的舊約預言、約定於不顧,卻在枝節上斷章取義,把根本不是描述耶穌的幾句話無限放大,並加以篡改。符合這個篡改了的「預言」被處死的罪犯多了去了,都是基督?

以賽亞書所寫的根本和耶穌的經歷完全不同,為了湊數,翻譯聖經故意翻譯成「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兩個的基本意思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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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3-2-15 02:25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3-2-13 12:13
怎麼是拜神? 這話怎麼聽起來像是無神論者問的呢?

無神論者,如何問怎麼拜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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