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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混水狼外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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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的聖經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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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2-1-10 15:50 | 只看該作者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0 10:01
回復 青貝殼 10樓 的帖子

這就是製造漿糊啊.下次造鍋大的,露一爪.

在這裡搗糨糊的又不是你的首創,那麼多年來,在這裡搗糨糊的多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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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0 16: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青貝殼 19樓 的帖子

以前習拳,曾和練其他套路的朋友過招。記得一開始雙方總在觀應變式,足有一二分鐘大家只是在比劃,沒法交上手。看來這場討論再聊下去也只是在繞。以後再找別的話題交流吧。相逢網上,有緣。順便一提,本狼非基,沒有為基督教義『自圓其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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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2-1-10 18:34 | 只看該作者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0 16:56
回復 青貝殼 19樓 的帖子

以前習拳,曾和練其他套路的朋友過招。記得一開始雙方總在觀應變式,足有一二分鐘 ...

你想欺負我沒練過拳?散手我沒有練過,但少林、形意、心意、太極、氣功站樁等都練過,以後討論一下這方面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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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0 18:54 | 只看該作者
你還真逗.怎麼會想到'欺負'?沒有別的意思,只是舉例說明雙方的套路不同接不上軌.用太極推手吧,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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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2-1-10 21:06 | 只看該作者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0 09:53
回復 ·八戒· 8樓 的帖子

八兄的思緒還真是天馬行空啊。好,咱試著跟您一程。

faith的一貫有什麼用呢? 信人一貫並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呀。信李大師也可以faith的一貫啊。

這就是下面的問題,你們信的是保羅、耶穌,而不是耶和華啊。你們把耶穌這個打破傳統的猶太牧師供奉成神,不就是把人推上神的位置,以人為本么?自己發明聖經根本沒有的三位一體,逼神認可?

神是為人服務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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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1 03: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八戒· 25樓 的帖子

"信人一貫並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呀..."
那得看你想得到的是什麼了

"信的是...三位一體..."
界定基督教和猶太教間的不同,非主觀意願可改變

"神是為人服務的么"
三一神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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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2-1-11 04:08 | 只看該作者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1 03:31
回復 ·八戒· 25樓 的帖子

"信人一貫並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呀..."

這正是「人本」宗教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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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1 10:0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八戒· 27樓 的帖子

橫看成嶺側成峰.get your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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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1-11 10:38 | 只看該作者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9 00:24
因信稱義教義的聖經依據之一是羅馬書一章17節,「惟義人必因信得生」(The righteous will live by faith, 引 ...

謝謝弟兄分享,真是新年新氣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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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1-11 10:4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2-1-10 21:58 編輯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9 00:24
因信稱義教義的聖經依據之一是羅馬書一章17節,「惟義人必因信得生」(The righteous will live by faith, 引 ...


保羅的加拉太書的這段經文也是論述這個真理的,同時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強烈的對比,就是不能稱義的路是什麼,以及為什麼不能稱義的原因。

2: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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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1-11 10: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2-1-10 22:00 編輯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9 00:24
因信稱義教義的聖經依據之一是羅馬書一章17節,「惟義人必因信得生」(The righteous will live by faith, 引 ...


其實,因信稱義這個教義每個字都不簡單,都需要對相關的聖經教導有全面的透徹的了解,才能準確地理解和遵行這個教義。含混膚淺的理解,是誤解的根源,不管是支持還是反對這個教義的陷入這種誤解的都不乏其人。

因,不是原因,而是藉著,通過的意義。

信,是信入耶穌,通過相信依靠耶穌,進入耶穌裡面,與神同在。

稱,是宣稱,就是被法官認定以後當庭宣布這個法律決定,這個涉及神的最後審判。

義,義人,就是符合神的要求的人,可以與神同在,得到神的永生祝福的人。

這個教義說明我們得救的原因,是神的恩典,是我們的救主耶穌把他的義歸算給我們,而不是我們靠自己的好行為贏得得救。

因此這是一個認識神的恩典和救恩來源的教義。不是可以給自己的犯罪甚至懶惰找借口的教義。如果以因信稱義作為自己犯罪的借口,懶惰的理由,依我看,他不僅不懂這個教義的真髓,甚至和神的救贖都還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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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2-1-11 12:3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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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說彼得,約翰,雅各。路加不懂因信稱義。甚至耶穌也沒懂。就以雅各所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保羅就是單因著信:「因信稱義」。而人稱義是因著行為就是因行為稱義。所以雅各說的是「因行為稱義」,不是「因信稱義」。雅各和保羅是相矛盾的,只是你信保羅反對雅各而已。我則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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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1-11 13:0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2-1-11 00:09 編輯
拎不清 發表於 2012-1-1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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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說彼得,約翰,雅各。路加不懂因信稱義。甚至耶穌也沒懂。就以雅各所說, ...


建議你從雅各書2:14開始看到第二章結束,看完理解以後就應該知道雅各這裡論述的信不是因信稱義中的得救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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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2-1-11 14:00 | 只看該作者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0 18:54
你還真逗.怎麼會想到'欺負'?沒有別的意思,只是舉例說明雙方的套路不同接不上軌.用太極推手吧,期待中.:l ...

開玩笑的啦,哪裡會那麼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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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2-1-11 14:09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1-11 13:09
建議你從雅各書2:14開始看到第二章結束,看完理解以後就應該知道雅各這裡論述的信不是因信稱義中的得救 ...

【雅二14】「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原文直譯〕「…難道這信心能救他嗎?」

    〔原文字義〕「益處」利益,好處。

    〔文意註解〕「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 有人』當然是指自認為是基督信徒的人;『若有人說』這是模擬反對者辯駁的話;『自己有信心』即自認為心裡相信獨一的真神(參19節)。

          「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行為』指與信心相稱的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在希臘文的文法上,用很明顯的是非題問話,表示答案肯定是『沒有益處』;『這信心能救他嗎?』與前句問話同理,表示答案肯定是『不能救他』。

                『這信心能救他嗎?』這裡的『救』字根據上下文至少有兩個意思:(1)得以免受無憐憫的審判(參13節);(2)蒙神稱義,靈魂得救(參21~26節)。無論是那方面的得救,都需要帶著行為的信心。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信心若沒有行為佐證,與己、與人都無益處;真正的信心,必然會表現於行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有名無實的信心。

          (二)固然聖經說:『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10),但真正使人稱義、得救的信心,必定會產生信而順從的行為。

          (三)聖經中至少有三種不能叫我們得救的信心:(1)鬼魔式的信心(參19節);(2)不能在心裡生根的信心(太十三20~21);(3)崇拜神蹟的信心(約二23~25)。

全面地回答了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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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2-1-11 14:11 | 只看該作者
結論是:因信稱義后沒有行為來佐證,絕對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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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2-1-11 20:22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1-11 10:45
保羅的加拉太書的這段經文也是論述這個真理的,同時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強烈的對比,就是不能稱義的路 ...

所以,你們更歡迎保羅的「經文」 是啊,更多的經文告訴你要「行」出來,你當然不願意看,但是,卻很願意看保羅的這段話「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這便是「人本」宗教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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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1-11 20:23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1-11 01:11
結論是:因信稱義后沒有行為來佐證,絕對不能得救!

謝謝弟兄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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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2-1-11 20:25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1-11 14:11
結論是:因信稱義后沒有行為來佐證,絕對不能得救!

你的「絕對」保羅給否定啦。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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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1-11 20:26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1-11 01:11
結論是:因信稱義后沒有行為來佐證,絕對不能得救!

沒有人認為假信心會使人得救。而沒有好行為證明的和作為結果的信心這幾節經文教導說是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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