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8321
5184
二級貝殼核心
小留學生(一級)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0 10:01 回復 青貝殼 10樓 的帖子 這就是製造漿糊啊.下次造鍋大的,露一爪.
使用道具 舉報
14
95
236
貝殼網友一級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0 16:56 回復 青貝殼 19樓 的帖子 以前習拳,曾和練其他套路的朋友過招。記得一開始雙方總在觀應變式,足有一二分鐘 ...
150
1萬
7525
四級貝殼核心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0 09:53 回復 ·八戒· 8樓 的帖子 八兄的思緒還真是天馬行空啊。好,咱試著跟您一程。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1 03:31 回復 ·八戒· 25樓 的帖子 "信人一貫並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呀..."
2308
5萬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9 00:24 因信稱義教義的聖經依據之一是羅馬書一章17節,「惟義人必因信得生」(The righteous will live by faith, 引 ...
343
七級貝殼核心
拎不清 發表於 2012-1-10 23:35 回復 追求永生 31樓 的帖子 你這是說彼得,約翰,雅各。路加不懂因信稱義。甚至耶穌也沒懂。就以雅各所說, ...
混水狼外婆 發表於 2012-1-10 18:54 你還真逗.怎麼會想到'欺負'?沒有別的意思,只是舉例說明雙方的套路不同接不上軌.用太極推手吧,期待中.:l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1-11 13:09 建議你從雅各書2:14開始看到第二章結束,看完理解以後就應該知道雅各這裡論述的信不是因信稱義中的得救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1-11 10:45 保羅的加拉太書的這段經文也是論述這個真理的,同時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強烈的對比,就是不能稱義的路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1-11 01:11 結論是:因信稱義后沒有行為來佐證,絕對不能得救!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1-11 14:11 結論是:因信稱義后沒有行為來佐證,絕對不能得救!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后跳轉到最後一頁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6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