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huirida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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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平實被星雲法師、證嚴法師、惟覺法師共斥為邪魔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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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LYLE 發表於 2011-12-23 00: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huiridangkong 22樓 的帖子

喔,所以你是認為自性有不妥,那麼你對六祖惠能大師的看法如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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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宇妙心 發表於 2011-12-23 18:4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圓宇妙心 於 2011-12-23 18:44 編輯

回復 WILLIAMLYLE 23樓 的帖子

六祖大師所說的自性和您那裡所說的可是兩回事。他說的自性也是佛性,法身,涅槃,圓覺。。。在涅槃的境界無聖無凡,無人我眾生相,無實無虛,真空妙有。。而您那裡提到的「謗佛,謗法。。本性為惡。。就如毒蘑。。。本身就可以毒死人。。」是兩回事,完全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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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uiridangkong 發表於 2011-12-23 19:4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uiridangkong 於 2011-12-23 22:28 編輯

回復 WILLIAMLYLE 23樓 的帖子

「何其自性本自具足。」這裡的自性指的是涅槃,法身,空性,。。和您提到的「謗佛,謗法者的自性」一說是兩回事。自性為一不二。

   禪宗有兩則非常著名的公案。聽到別人念誦「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這句經文時,慧能智慧得以顯發,因此去見五祖求成佛之法。慧能初見五祖,五祖為了試探他的根基,就問他:「汝何方人。欲求何物。」慧能回答說:「弟子是嶺南新州百姓。遠來禮師。唯求作佛。不求余物。」五祖就說:「汝是嶺南人。又是獦獠。若為堪作佛。」意思是,嶺南文化很落後,你是個南蠻子,又是一個「獦獠」,怎麼能做佛呢?獦獠,是對未開化的少數民族很不尊敬的稱呼。慧能回答說:「人雖有南北。佛性本無南北。獦獠身與和尚不同。佛性有何差別。」可見,在見五祖之前,慧能已經有了相當的離相智慧。

  五祖在傳衣缽給慧能時,詳細地為其講解了《金剛經》,慧能當下大悟,並對五祖感嘆說:「何期自性(註:真心、佛性、清凈心)本自清凈。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而後,六祖慧能混跡在獵人隊中,隱居修行了15年,自覺機緣成熟了才出來講法度眾。六祖慧能首先來到廣州法性寺,正趕上德高望重的印宗法師在講《涅槃經》,此時有幡被風吹動,一人說是風動,一人說是幡動,爭論不已。六祖慧能便站出來說,是二位仁者的心動。印宗法師聽到后對六祖慧能說,行者所見極是,適才所說,實為悟道之語。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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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LYLE 發表於 2011-12-24 05:4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huiridangkong 25樓 的帖子

所以你也認為有情具有真心,法身,如來藏. 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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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uiridangkong 發表於 2011-12-24 20:4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WILLIAMLYLE 26樓 的帖子

萬法在本質上都是不二的,都具有佛性。

無形無相的道體,是根本的佛法。從不同角度描述此無相之道,而有種種不同的名字,譬如,般若、無上菩提、道、圓寂、涅槃、圓覺、如來、真如、自性、空性、真心、真性、心性、佛性、法性、法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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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LYLE 發表於 2011-12-25 10:4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huiridangkong 27樓 的帖子

你也具有大乘法的知見, 有空 comment 以下 :

http://www.mxzjnet.org/bbs/viewt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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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uiridangkong 發表於 2011-12-25 11:3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uiridangkong 於 2011-12-25 11:57 編輯

回復 WILLIAMLYLE 28樓 的帖子

蕭平實的很多東西都是錯誤的,建議還是儘快遠離!

無極之音對蕭平實的邪見信徒照塵的質疑與質詢
http://www.tianjian.cc/viewthread.php?tid=6760&extra=page%3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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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LYLE 發表於 2011-12-26 04: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huiridangkong 29樓 的帖子

你的毛病就是胡亂舉轉出一些個人的意見貼來做為誹謗他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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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uiridangkong 發表於 2011-12-26 09: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WILLIAMLYLE 30樓 的帖子

不要亂扣帽子,一切依法依律。只有符合三法印的都是佛說,都具有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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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宇妙心 發表於 2012-1-24 10:03 | 只看該作者
 在《佛藏經》中說:「而是痴人在大眾中說於邪見。自以憶想分別教人。此是佛法此是聖道。如是痴人。則為誹謗過去未來現在諸佛。如是痴人。名惡知識不名善知識。舍利弗。怨雖奪命但失一身。如是痴人不凈說法。千萬億劫為諸眾生作大衰惱。置此閻浮提眾生。若人悉奪三千大千世界眾生命。不凈說法罪多於此。何以故。是人皆破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助魔事。亦使眾生於百千萬世受諸衰惱。但能作縛不能令解。當知是人於諸眾生為惡知識。為是妄語於大眾中謗毀諸佛。以是因緣墮大地獄。」


  在下泣血企望諸位同仁,捨棄好惡之私心,以如來聖教興衰為念,深入學習研究佛陀聖典,弄清真相、廓清迷雲、摧碎邪說、顯正法律,庶幾不負如來出世之悲心、闡教之大恩,亦為末世眾生,找到真正的歸途。千萬不要把反邪重任推給菩薩、推給因果、推給將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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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ru 發表於 2012-4-26 22:35 | 只看該作者
huiridangkong 發表於 2011-12-22 19:52
回復 WILLIAMLYLE 21樓 的帖子

是因為上貼中提到「謗佛、謗法、謗僧或謗聖人的自性」,這句說法不妥。並不 ...

[我想說明的是,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緣起,沒有單一的因]------

如果向你主張的[無因唯緣]那樣;就脫離了 佛法,不僅與法界實相  相違背,亦不符合現象界.因果侓就無法實際運作了,生住異滅的背後沒有常住法----涅磐妙心如來藏執持業種,無明種.蘊処界的緣起性空唯是[戱論].

[楞嚴經]佛說;[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佛說五蘊,六根,六塵,六識的六種自性,本非因緣生,非自然性,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一切都屬於[如來藏妙真如性]的本覺,真覺.

這是說;佛講的因緣法是依不生不滅的如來藏為因,籍種種助緣來出生明色,有了名色才會有老病死;這是[有因有緣世閒集.]因爲,因緣法的觀修不能稍離入胎出生名色的本識如來藏.是依本識如來藏為因,才能出生蘊処界,才有蘊処界的因緣法可說---緣起性空是依本識如來藏所生蘊処界的生滅性來説的.
在四阿含諸經中  世尊是以不生不滅的[識緣名色]的[入胎識]為[因],來説因緣法,緣起性空.離開本識第八識如來藏何來的蘊処界的緣生緣滅法可說,可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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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ogchen 發表於 2012-4-27 07:01 | 只看該作者
zhenru 發表於 2012-4-26 09:35
[我想說明的是,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緣起,沒有單一的因]------

如果向你主張的[無因唯緣]那樣;就脫離了  ...

[楞嚴經]佛說;[複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佛說五蘊,六根,六塵
,六識的六種自性,本非因緣生,非自然性,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一切都屬於[如來
藏妙真如性]的本覺,真覺.


希望仁兄你明白「楞嚴經」從卷一到卷三所說的如來藏是從自性上去開示的,所以
仁兄你講的紅色部分非常正確,但藍色部分就有異議了,[楞嚴經]從卷四開始是進
入了世間法,所以一切都是非屬如來藏,請你看看卷四佛陀如何開示富樓那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遍法界。是故於中,
風動空澄,日明雲暗,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我以妙明不滅
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
中現大,大中現小。不動道場,遍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
坐微塵里轉大法輪。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而如來藏本妙圓心。非心非空。
非地非水。非風非火。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
至非意識界。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非苦非集非滅
非道。非智非得。非檀那,非屍羅,非毗梨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剌若,非波
羅密多。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三耶三菩。非大涅盤。非常非樂非我非
凈。以是俱非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元明心妙。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即
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即明無明,
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即檀那,
即屍羅,即毗梨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剌若,即波羅密多。如是乃至即怛闥阿
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盤。即常即樂即我即凈。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
如來藏妙明心元,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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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ru 發表於 2012-4-27 07:25 | 只看該作者
Djogchen 發表於 2012-4-27 07:01
[楞嚴經]佛說;[複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佛說五蘊,六根,六塵
,六識的六種自性,本非因緣 ...

你只把經典擧示出來,並沒有解說啊?!

[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佛這不是在說麽?!如來藏本妙圓心。法界的一切皆唯如來藏的妙覺明圓性徹照法界.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妙明心元,]---佛說[世出世上上法]是含攝世閒法,出世閒法的,萬法所生所顯都是依世出世上上法為的因---即如來藏妙明心元,

完全符合經典.法界實相即是如此,
如果能真實的去做十八界的觀行,就理解 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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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ogchen 發表於 2012-4-27 07:32 | 只看該作者
zhenru 發表於 2012-4-26 18:25
你只把經典擧示出來,並沒有解說啊?!

[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佛這不是在說麽?!如來藏本妙圓心。法 ...

那是性與相的分別,也可以是說邏輯上的問題,因為從自性方面,如來藏是包拯了五
陰十八界,但從相方面,那麼一切是不屬於如來藏了,這樣解釋你明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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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ru 發表於 2012-4-27 07:44 | 只看該作者
Djogchen 發表於 2012-4-27 07:32
那是性與相的分別,也可以是說邏輯上的問題,因為從自性方面,如來藏是包拯了五
陰十八界,但從相方面, ...

性與相是依何為體?來説性與相?

沒有[體],何來[性與相]之說?
佛說法[性相體用]是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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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ogchen 發表於 2012-4-27 07:52 | 只看該作者
zhenru 發表於 2012-4-26 18:44
性與相是依何為體?來説性與相?

沒有[體],何來[性與相]之說?

看來仁兄你對楞嚴經的了義仍然看不透,相是沒有體的,你看到卷四佛陀怎樣把「非」
字放在前頭,到此間你仍然不明白,我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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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ru 發表於 2012-4-27 15:57 | 只看該作者
Djogchen 發表於 2012-4-27 07:52
看來仁兄你對楞嚴經的了義仍然看不透,相是沒有體的,你看到卷四佛陀怎樣把「非」
字放在前頭,到此間你仍然 ...

[相是沒有體的]---哪尊 佛告訴你的?!請擧示經典。

如果說[相是沒有體的]---那你這色身相不是體,是什麽?地水火風四大不存在麽?

你說的話在現象界上都不符,何況未証法界實相,竟敢信口開河,違背 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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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ru 發表於 2012-4-27 17:06 | 只看該作者
Djogchen 發表於 2012-4-27 07:32
那是性與相的分別,也可以是說邏輯上的問題,因為從自性方面,如來藏是包拯了五
陰十八界,但從相方面, ...

《大乘密嚴經》:「諸仁者,阿賴耶識恆與一切染凈之法而作所依,是諸聖人現法樂住三昧之境,人天等趣、諸佛國土悉以為因。常與諸乘而作種性,若能了悟即成佛道。」

----你說[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緣起,沒有單一的因]麽?

已擧示經典告訴你了;第八識真心是[與一切染凈之法而作所依,是諸聖人現法樂住三昧之境,人天等趣、諸佛國土悉以為因。]

《大乘楞伽經》:「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
------佛說;第八識如來藏是善不善因,。



《密嚴經》:「世間所有色,諸天等宮殿,變異而可見,皆是阿賴耶。有情身所有,從頭至手足,頓生或漸次,無非阿賴耶。」-----佛在這裡亦告訴你;不僅[「世間所有色,諸天等宮殿,變異而可見,皆是阿賴耶]變現的。就連[有情身所有,從頭至手足,頓生或漸次,無非阿賴耶。」]
《成唯識論》:「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楞嚴經》:「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佛說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顯揚聖教論》:「此阿賴耶識亦是有情世間生起根本。能生諸根、根所依處及轉識等故,亦是器世間生起根本。」


請問這些 佛菩薩金口之言,你還要推翻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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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ru 發表於 2012-4-27 17:15 | 只看該作者
我請你要端正心行!
法義辯証是嚴肅的事情,如果你立論錯了或說錯話了,得要光明正大的向對方懺悔,改正。
可你辯不過了,就隨便偷偷的亂改當初的立提。
你是菩薩心行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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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uiridangkong 發表於 2012-5-17 20:47 | 只看該作者
什麼是相(像)似正法

什麼是相(像)似正法?《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解釋說:

  云何名為像似正法?謂略有二種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若於非法生是法想,顯示非法以為是法,令他於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實故諦故,非是正法。而後像似正法顯現,是故名為似教正法。若廣為他如是宣說,令他受學,亦自修行,妄起法想,習諸邪行,而自憍慢稱言:我能修是正行。應知是名似行正法。(見「攝事分中調伏事總擇攝第五之一」,《大正藏》第30卷第872頁下。)

  這是說,相似正法有兩種,一是理上的,一是行上的。把邪見當作正法,即似教正法。對於這樣的邪見自己修學、教人修學,還認為自己修學的是正法,即似行正法。論中還特彆強調:「於諸經中安置偽經,於諸律中安置偽律,如是名為像似正法。」下面還舉了很多的例子來說明什麼是相似法。限於篇幅,不能廣引,選取其中最為淺顯易知的作個說明:「又聞世尊宣示稱嘆節量衣食,便作是言:斷食而住,露體而行,最為妙善。如是亦名像似正法。」(見「攝事分中調伏事總擇攝第五之一」,《大正藏》第30卷第872頁上。)這是說,聽到佛說,修行人衣食要有節制、要應量知足,於是他就說:不吃飯而止住,不穿衣而行走是最好的。這就是宣說相似正法。

  我們可以舉某位法師開示中的一個例子,來看看什麼叫「於諸律中安置偽律」。這位法師講於達拉斯僑教中心的《生活的藝術(1)》中說:

  這五葷菜(大蒜、小蒜、蔥、韭菜、興蕖)吃了,會使生理起反應。生吃容易動肝火;熟吃容易產生賀爾蒙,引起性衝動,妨礙清凈心,妨礙修定。不食的道理就在此。但是要吃到相當的分量,才會起作用。如果家裡燒菜,做為香料來配菜,起不了作用。就跟酒一樣,酒要喝醉了才起作用,要是喝一點點不醉的話,不起作用。所以,我們懂得佛制定戒條的真正用意,就知道如何受持,如何做。

  這裡,這位法師的意思非常明確,吃五辛、喝酒犯戒與否,不看吃不吃、喝不喝,而是要看起不起作用--對於喝酒,就是喝醉與否。表面看來很有道理,但與戒律全然違背。吃大蒜之戒,僅限於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和受梵網菩薩戒的居士,此處不談,這裡先說酒戒這個最基本的戒。劉宋/求那跋摩譯《優婆塞五戒相經》中講述了酒戒的制戒因緣:莎伽陀長老神通能伏毒龍,而誤飲酒後,醉倒地上:

  佛言:聖人飲酒尚如是失,何況俗凡夫如是過罪。若是過罪,皆由飲酒故。從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飲酒。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佛種種呵責飲酒過失已,告諸比丘、優婆塞:不得飲酒者,有二種:谷酒、木酒。木酒者,或用根、莖、葉、花、果,用種種子,諸果草雜作 酒,酒色、酒香、酒味,飲能醉人,是名為酒。若優婆塞嘗咽者,亦名為飲,犯罪。若飲谷酒,咽咽犯罪。若飲酢酒,隨咽咽犯。若飲甜酒,隨咽咽犯。若啖曲能醉者,隨咽咽犯。若啖酒糟,隨咽咽犯。若飲酒淀,隨咽咽犯。若飲似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隨咽咽犯。若但作酒色,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飲皆不犯。(見《大正藏》第24卷第944頁上。)

  這裡要注意的幾點是:

  第一:什麼是酒?

  據戒經,用各種原料製作,有酒的顏色、酒的香氣、酒的味道,喝了后,能使人麻醉的,就是酒。「飲能醉人」,不是看「能醉某人」,而是「能醉任何一人」。否則,我們可以說:我的酒量好,這種酒我喝了不醉,所以這酒就不是酒。其他似酒(不是酒但象酒),能使人醉的,也算在酒中。所以麻醉品之戒同此。

  第二:喝多少犯戒?

  據戒經,標準是取一莖小草,用草尖在酒中沾一下的那一滴。等於或者大於那一滴,就算犯。

  第三:如何結罪?

  據戒經,每咽一口,即犯一次。所以叫「隨咽咽犯」、「咽咽犯罪」。

  第四:何者不犯?

  據戒經,看起來象酒,但沒有酒香、沒有酒味,不能醉人等,喝了不犯。如做菜中加入酒(如黃酒)作調料,如果燒熟后沒有酒香酒味,也不能醉人,則不為犯。糯米酒(酒釀)煮熟符合上述條件,飲而不犯。所以蕅益大師作《五戒相經箋》明言:「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並皆無犯。」(轉引自台灣覺觀編輯組編輯之《律藏會集?居士篇》附錄15《五戒相經箋要》,第195頁。)

  至於有沒有人抓住「煮熟」來作文章開方便法門以滿足私慾,則不是誰能限制的。如果有心要犯,戒不戒對他來說都沒有什麼,當然,不戒多了點心理安慰。但不能因為怕人家犯,索性唱更高之論。南山道宣律師云:「飲酒,有人於下加辛餚者,正文無此。然既受凈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轉引自台灣覺觀編輯組編輯之《律藏會集?居士篇》附錄15《五戒相經箋要》,廣化法師之集注引,見第195頁。)此即是說,有人在飲酒戒下加上戒食五辛,但戒文原無,故不可加。但已經受戒,怎麼還要吃那些膻臭的東西?道理上是不可以的。所謂「過猶不及」,佛之戒律,根本在於保護行者,而非使人動彈不得,更不是越奇怪越苛刻越好。

  有人說:在《阿毗達磨法蘊足論》中,五戒以其細節與分支的形式出現,五戒中的酒戒,嚴格上來是兩條戒,即即「飲味諸酒放逸處者。」也就是說,第一,要「謂飲咽啜。如上諸酒,名飲諸酒。」,也就是說多少喝了酒了,然後第二,「放逸處者,謂上諸酒,飲已能令心生憍傲,惛醉狂亂,不識尊卑,重惑惡業,皆因此起。放逸所依,名放逸處。」說不能飲酒,注意遮止的是這一戒的第一粗分支,而那位法師顯然亦非常注意遮止這戒的第二粗分支。所謂:「酒要喝醉了才起作用,要是喝一點點不醉的話,不起作用。」完全應該理解為要是醉酒且胡為了,就不但犯了沾染酒的「罪」,且完全破了酒戒了,這些不需要理解成鼓勵喝酒。

  我們認為:「五戒以其細節與分支的形式出現,五戒中的酒戒,嚴格上來是兩條戒,即『飲味諸酒放逸處者』」之說,是沒有讀懂原文的錯誤理解。唐/玄奘譯《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卷一「學處品第一」原文如下:

  爾時世尊,告苾芻眾:諸有於彼五怖罪怨不寂靜者,彼於現世,為諸聖賢同所訶厭,名為犯戒自損傷者。有罪有貶,生多非福。身壞命終,墮險惡趣,生地獄中。何等為五?謂殺生者,殺生緣故,生怖罪怨。不離殺生,是名第一。不與取者,劫盜緣故,生怖罪怨。不離劫盜,是名第二。欲邪行者,邪行緣故,生怖罪怨。不離邪行,是名第三。虛誑語者,虛誑緣故,生怖罪怨。不離虛誑,是名第四。飲味諸酒放逸處者,飲味諸酒,放逸處緣故,生怖罪怨。不離飲酒諸放逸處,是名第五。有於如是五怖罪怨不寂靜者,彼於現世,為諸聖賢同所訶厭,名為犯戒自損傷者。有罪有貶,生多非福。身壞命終,墮險惡趣,生地獄中。(見《大正藏》第26卷第453頁下。)

  這裡把殺、盜、邪淫、妄語、飲酒,稱為「五怖罪」,蓋犯此五,既違佛制,故稱違「罪」;又當墮落,故稱為「怖」;「不寂靜」即是染犯。論中說得非常清楚,什麼叫「飲味諸酒放逸處」?--「放逸處緣」,喝酒是放逸之「緣」,即因飲酒而成放逸。「味」在古代漢語里是「吃、進食」的意思,和「喝」或者「飲」是同一個意思。放逸處的「處」,指放逸這種心理作用生起的場所。但任何作用不能獨存,必須依於因緣,而這裡所說放逸生起的緣,就是喝酒。也就是說,飲酒是因,放逸是果。二者一體兩面,是因果關係,而不是並列關係。所以不能把酒戒分成兩條來看:一是有沒有飲酒,二是有沒有放逸。《法蘊足論》接著即說:「離飲諸酒放逸處者,離飲諸酒放逸處緣故,滅怖罪怨。能離飲酒諸放逸處,是名第五。」這是說的能持酒戒。什麼叫遠離飲酒放逸處?就是遠離飲酒這個放逸之緣,能滅怖、罪、怨(因墮落受苦而怨尤)。請注意「離飲諸酒放逸處緣故」這一句。再退一步來說,就算所謂的「兩條論」成立,依《法蘊足論》也必須「能離飲酒諸放逸處」,就是說離此兩條,才能稱為持第五條酒戒,那麼,僅持不放逸算不算持戒?所以前面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

  該文節錄自宗舜法師《菩薩戒四條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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