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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來反對可怕的罪惡的《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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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river1012 發表於 2007-12-5 03:4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3 GoodWeb101 的帖子



[ 本帖最後由 moonriver1012 於 2007-12-5 12: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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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lady001 發表於 2007-12-5 03: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ascade05 於 2007-12-5 03:39 發表
美國要求入境人員必須按手印,你怎麼不表示抗議?你算什麼東西,艾滋病攜帶者嗎,為什麼害怕這個管理辦法???
---------------------------------------
大家都要按手印。這個公平。沒人害怕這個管理辦法, ...



按手印也不會危及到你的生命。而國內的醫院抽血都會給人感染致命病毒,更何況不
是專業的醫療單位。
[B]流浪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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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cade05 發表於 2007-12-5 03:47 | 只看該作者
那外國領館是不是要求你每次入境都體檢?

原帖由 長白山 於 2007-12-4 17:43 發表


是的,我那時也被體檢了,但因為出境時被外國領館要求體檢,也查了艾滋病,心理上還不至於太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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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trava 發表於 2007-12-5 03:48 | 只看該作者

反對!!!!

不用人大批准的辦法是無法律效律的。可這個所為"辦法"比人大還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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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cade05 發表於 2007-12-5 03:50 | 只看該作者
管理辦法只是限制「申請到中國居留的外國人」。有多少入中國境的外國人是為申請到中國居留而來的?

原帖由 poppyxu 於 2007-12-4 19:47 發表
我看10樓貼出來的<管理辦法>原文了. 文中也同樣規定了對申請到中國居留的外國人的管理, 也沒有說必須在口岸檢查啊?

先不管這個<管理辦法>實施起來的難度, 至少從文中的規定, 並沒有歧視, 壓迫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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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lady001 發表於 2007-12-5 03:54 | 只看該作者
有感興趣入美國籍的,我查到了網址!
http://www.uscitizenshiptestguide.com
[B]流浪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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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cade05 發表於 2007-12-5 03:57 | 只看該作者
我2005-07年從北京入境,根本無須作檢疫。
就算這個條例在各口岸試行了很長時間,但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嗎?文革還實行了十年呢。
原帖由 laodai 於 2007-12-4 23:32 發表
關注這個帖子好久,一個感覺:這個論壇上千奇百怪的人不少,有的閱讀能力可能差些,有人故意「裝瘋賣傻」。159樓朋友終於把自己的經歷告訴大家。的確是這樣,這個《條例》在各口岸試行了很長時間(在上海有近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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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blikefly 發表於 2007-12-5 04:1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ostrava 於 2007-12-5 03:48 發表
不用人大批准的辦法是無法律效律的。可這個所為"辦法"比人大還牛. :@



強烈同意,,,記得高中政治課上。。可是說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的立法機構啊

這個破國家質檢總局算哪跟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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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tan 發表於 2007-12-5 04:21 | 只看該作者

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辦法 本身就有越權和違法嫌疑

首先,看看國內的評論
http://news.xhby.net/system/2007/12/03/010161514.shtml

Links:
1. 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辦法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119773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5825#0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8846#0
4. 艾滋病防治條例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108046#0
5. 上海市艾滋病防治辦法 http://health.sohu.com/2004/07/01/83/article220808360.shtml ,這個顯然比較具體

其次,
1. HIV 屬於 監測傳染病 見 Link2
2. 據 艾滋病防治條例 (link4),
第二十二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出入境人員進行艾滋病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及時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預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規定應當進行艾滋病檢測的情形。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艾滋病監測,是指連續、系統地收集各類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關因素的分佈資料,對這些資料綜合分析,為有關部門制定預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時可靠的信息和依據,並對預防控制措施進行效果評價。

根據以上條款,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本沒有權利獨自發布和實施此類辦法,尤其是人群分類。


3. 國內的HIV形勢嚴峻
根據新聞報道
http://finance.jrj.com.cn/news/2007-11-30/000002993997.html
今年以來,重慶局檢出的HIV抗體陽性者與往年相比增長幅度比較大,共8例,占前13年總檢出數的1/3;平均年齡31歲,年齡最小的為18歲,最大的40歲;傳播途徑主要為吸毒(10年以上)、同性性行為(4年以上)以及不潔性交(10年以上和/或多個性伴侶);文化程度從初中到大學本科。與以前情況相比,目前重慶口岸檢出HIV陽性者有如下新特點:

    感染人員結構發生較大變化,1995年前全是外籍人,2006年以前是中國和外籍各佔50%,2007年8例全是中國人。同時呈現低齡化,今年發現了一個18歲,是重慶口岸歷史最低年齡的HIV感染者,30歲以下佔50%。

    HIV 抗體檢測人數逐年增加。1989年開始有入境人員體檢27人,今年截至10月已經進行HIV抗體檢測1251人;1987年開始出境人員體檢630人,截至今年10月已經進行HIV抗體檢測7016人。截至目前,該局檢測HIV抗體人數已達106874人次。

    感染途徑多樣化,以前基本上是通過性感染,今年調查發現了吸毒人員,還有同性戀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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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浮雲 發表於 2007-12-5 04:22 | 只看該作者
用過的針頭回收價大概是5分錢一根. 不要跟我說不可能回收, 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
新的針頭多少, 我不清楚, 大概1塊錢不到. 差價就算5毛,
國際空港一天流量10萬人有吧.
那就是 5萬塊.
一天5萬塊錢的差價, 我不相信進貨的那些人不動歪腦筋.
別跟我說包裝, 新的舊的從包裝上壓根看不出來的.

太可怕了.

等出了事情, 醫生怪進貨的, 進貨的怪廠家, 廠家說我的貨都是好的.
反正我們死了也不知道怎麼死的.

[ 本帖最後由 青海浮雲 於 2007-12-5 04: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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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之聲 發表於 2007-12-5 04:3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青海浮雲 於 2007-12-5 04:22 發表
用過的針頭回收價大概是5分錢一根. 不要跟我說不可能回收, 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
新的針頭多少, 我不清楚, 大概1塊錢不到. 差價就算5毛,
國際空港一天流量10萬人有吧.
那就是 5萬塊.
一天5萬塊錢的差價, 我 ...



你真科學。有的人為了賺錢,連假奶粉都製得出來,別說少用幾個針頭省些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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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浮雲 發表於 2007-12-5 04:4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華夏之聲 於 2007-12-5 04:33 發表
你真科學。有的人為了賺錢,連假奶粉都製得出來,別說少用幾個針頭省些錢了。


最可惡的強迫你扎針, 想不死都不行.
政府是正義的, 以正義的, 保護你的名義讓你死, 真是死的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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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浮雲 發表於 2007-12-5 04:4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06 青海浮雲 的帖子

不就是賺錢么,
索性把事情做開,  花200塊錢的, 扎一針, 花400塊錢, 不用扎.
這400塊錢就當是捐給祖國的建設費了.
起碼, 我還能安安心心的回國看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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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nbm 發表於 2007-12-5 04:4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tl 於 2007-12-4 02:19 發表
總局第96號令《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辦法》

第96號

《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5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口岸檢疫



第九條 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入境時應當到檢驗檢疫機構設立的口岸艾滋病監測點進行健康檢查或者領取艾滋病檢測申請單,1個月內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的醫院進行健康體檢。



第二章 口岸檢疫 第九條 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國公民,.............這分明是歧視!!!

嚴重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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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浮雲 發表於 2007-12-5 04:4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07 青海浮雲 的帖子

這樣也好, 那些政府看不慣的輪子, 民運
膽敢回國搞事, 不用像以前一樣逮捕他們, 還鬧得滿國際沸沸揚揚,
直接抓起來扎一針. 一了百了.
外國還不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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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nbm 發表於 2007-12-5 04:48 | 只看該作者
海外華人發起:

抵制國家對國民的歧視!


不取消這一條,不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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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a 發表於 2007-12-5 05:32 | 只看該作者
鬱悶,出國四年了,還沒回去過,。12月17號要回國二十來天,卻出台了這個辦法 。四年前,出國時,正是國內薩斯剛平息,入境時,心裡直擔心,怕被刁難。但所有的擔心都是多餘的,邊檢人員態度和藹,檢查了簽證,就放行了。沒想到,回自己的祖國,卻要被當作愛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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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_noway 發表於 2007-12-5 05:40 | 只看該作者
無恥地榨取民脂民膏,同時還敗壞中國的聲譽.付費、抽血檢查,無恥 .無恥 ,廢除這一罪惡條例!:'( :'( :'( :'(
無信、無德的政府強制抽血檢 :Q :Q :Q :Q
無恥地榨取民脂民膏,同時還敗壞中國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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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a 發表於 2007-12-5 05:4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tlady001 於 2007-12-5 03:31 發表



同意,搞個網路籤名。我等著簽名呢,因為自己也不會弄這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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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gg 發表於 2007-12-5 05:49 | 只看該作者
請問「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有權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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