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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拆遷辦的經理被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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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軒 發表於 2010-5-19 05: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蘇州拆遷辦經理被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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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周末4月26日報道 出事前10天,蘇州軋鋼廠退休工人馬海龍勸當地居委會幹部:「我弟弟老實,但他認死理,你們不要把人逼急了。 」
    
  馬海龍不幸言中了。3月22日,他的弟弟馬雪明把兩名拆遷人員和一名街道幹部堵在家裡,將凳子狠狠砸向他們的腦袋。蘇州拆遷公司項目經理張金龍、幹部錢先莉當場死亡,拆遷公司職員陶小勇負傷逃出。
    
  51歲的殺人疑犯是洋灣民主路165號戶主,蘇州「金閶新城物流園」白洋灣鋼材交易中心工地上的「釘子戶」,蘇州鋼廠高速線材車間工人。
    
  最難啃的骨頭
    
  3月21日,鄰居張虎英最後一次來到馬雪明家。和馬雪明一樣,她是這裡的「釘子戶」。從2004年底通知拆遷以來,當地住戶陸續搬走。今年1月,鋼鐵交易中心奠基開工時,工地上只剩下馬家、張家兩棟二層小樓,直面鋼筋、水泥,以及攪拌機、推土機的轟鳴。
    
  「我聽說已經通知馬雪明要強拆了,就去問問。」張虎英回憶道。
    
  馬雪明買菜去了,他的妻子楊根英和兒子馬春凌在家。楊根英確認,她收到了強拆通知。這位女人同時說:「我去搞點汽油,當場死給他們看。」
    
  此後,張虎英再也沒見到馬雪明一家。
    
  按照圖紙規劃,「釘子戶」的家將變成「蘇州地區第一座集現貨交易、電子期貨交易於一體的首腦型鋼材交易市場」 ,並成為蘇州金閶新城綜合物流園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蘇州拆遷公司項目經理張金龍,就是執行人。「這個人不簡單。」曾經的住戶李盤金稱,「跟我們沒什麼廢話的,就是狠狠告訴你,快點搬走!」
    
  馬雪明無疑成了張金龍最難啃的骨頭。有未經證實的傳言,3月21日晚,張金龍和馬雪明通過電話。但無從得知,一度激烈對立的他們談了什麼。
    
  賠償,越拖越少
    
  曾經的鄰居李盤金最後一次見到馬雪明,是在今年1月28日的「鋼材交易中心開工奠基典禮」上。其時,李盤金和大多數住戶已經搬走,這天來看熱鬧。
    
  現場旌旗招展、貴客如雲。喜慶的人群中,面帶悲憤的馬雪明和張虎英顯得很不協調。馬雪明帶著他的一家,還捧著一份《蘇州市建設局房屋拆遷裁決書》。按照裁決,馬雪明必須騰讓所居住房子,否則將被「申請強制執行」。
    
  按照拆遷公司通知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土地基建補償2500元,市政府補貼600元,房屋修建費400元。另外,整體補償裝修費6萬-7萬。
    
  住戶和拆遷公司的分歧集中在房屋面積上。拆遷公司只按原始房產證上的面積補償,但住戶們房子大多修建於1980 年代,此後各家都在自家宅基地上逐漸加修房屋。如今,這些房屋不能計入賠償面積。
    
  「我拉住他,因為越鬧越沒好處。」李盤金說。他深知其中利害,「搬得早,補償還給你多一點;搬得越晚,錢扣得越多。」
    
  李家的房子被拆遷公司評估賠償八十餘萬,但李盤金最初沒在拆遷協議上簽字。一周后,拆遷公司給李家的賠償協議上的數額卻變成了70萬出頭。李盤金找到經理張金龍,張金龍把她訓了一頓,「誰叫你去鄰居打聽消息的,早叫你簽字你不簽!」2005年10月,李家在拆遷協議上籤了字——10萬元沒有了。
    
  「釘子戶」馬雪明的待遇可想而知。在2006年3月出具的裁決書上,馬家的賠償已經被定為48萬,扣除安置房款,馬雪明最後可以拿到12萬出頭。而馬家的房子,面積和李盤金家幾乎一樣。
    
  在開工典禮上,馬雪明沒有理會李盤金的勸阻,他和張虎英高舉裁決書沖向典禮主席台,試圖跪倒在來賓們面前。但被工作人員迅速拖走了。
    
  在場多位人士證明:張虎英當時大哭,馬雪明沉默以對。
    
  在熟人眼裡,馬雪明平時是個沉默寡言、喜歡認死理的人。「我們這些人里,只有他專門研究了文件。」張虎英說, 「另外他兒子是大學生,幫他找了很多資料。」
    
  有鄰居證實:馬雪明根本不讓拆遷公司的評估人員進屋。他要對方「拿出拆遷許可證和評估上崗證才准進門」。「他們從來沒把這兩個證給我們看過,但我們不懂,拆遷公司說怎麼辦就怎麼辦了。」一位鄰居說。
    
  今年過年後,哥哥馬海龍曾經按照居委會要求去「做兄弟的工作」。馬雪明稱,他決心已定,要堅守家園。
    
  堅守
    
  馬雪明並沒有選擇告狀和上訪。他的同事李炳泉最後一次見到他,是在出事前1天早上。馬雪明低著頭走路,臉上是一貫的沉默。
    
  「20**沒來上班。」李炳泉說。這和16日的強拆通知有關,「我聽他們車間的人說,廠里讓他先回去把房子的事情處理完再來上班。」
    
  而在3月17日上午,張虎英遠遠地望見馬家小樓外來了一大幫人,足有二三十個。他們也不進屋,就拿著攝像機,圍著馬家拍了一通。
    
  張虎英心裡一沉。從去年10月開始,張虎英和自己的父親開始堅守,他們總是儘可能地呆在房子里,至少保持有一個人在。如此下策源於一次虛驚,當時張虎英正在外面辦事,突然接到朋友電話報信,張虎英和父親急忙趕回家中,「推土機都已經開到房門外面了,我爸躺到屋裡,他們才沒拆成」。
    
  堅守的任務並不簡單,夜晚尤其難熬。經常會有磚頭飛進窗戶,或者半夜有人敲門。和張家相比,馬家承受的「意外 」更多——於是,馬家堆起了滑石粉。一是用來防潮,另外,「晚上可能拿來對付流氓」。
    
  但現在馬家已被通知強拆,張虎英覺得自己的房子也保不住了。她專門跑到拆遷公司要說法。據她稱,經理張金龍看見她,高聲笑著說,「你還是來了?我告訴你,你再去買兩雙新鞋,鞋底跑穿了,還要來見我。」
    
  張虎英再跑回馬家商量,這個身材矮小的男人愈發沉默,半天才說一句話,「他們這是要把我往死里逼啊!」
    
  殺戮現場,保不住的房子
    
    3月22日,10∶20。蘇鋼廠線材車間重油庫當班班長接到一個電話,電話那頭是馬雪明。他聲音低沉:「這下我真的不來上班了。」沉默片刻后又說:「下世再見!」隨後掛斷了電話。
    
    十多分鐘后,張虎英聽見父親在屋外院子里大喊:「殺人了,老四(馬雪明排行第四)殺人了!」張虎英跑出院子,看見警車已經開到了馬雪明家門外,警燈閃爍中一大群人把房子圍得水泄不通。一個頭上流血的人坐在一邊打電話,那是拆遷公司工作人員陶小勇。
    
    張虎英沒有看見馬雪明,她隱約看到楊根英,在警察們的簇擁下,被戴上手銬。馬家的孩子馬春凌也被警方帶走。
    
    此時,拆遷公司經理張金龍和街道幹部錢先莉已被救護車送往醫院。「砸得不成樣子了,送來的時候就不行了。」蘇州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回憶。
    
    醫院的工作人員稱:兩人的眼裡有石灰一類的粉末——滑石粉發揮了作用,當地的居民傳言:陶小勇戴著眼鏡,保護住了眼睛,得以從後門逃出。目擊者稱,從拆遷公司項目經理張金龍等3人進入馬雪明家,到陶小勇逃出呼救,其間不過20 分鐘。進入馬家查看過的馬海龍稱:廳堂里桌旁椅子是拉開的,桌上有茶水,證明事前雙方曾經有最後的交談。此前,馬春凌自己打電話到當地派出所,「我爸爸殺人了」。
    
    出事後數日,張虎英看見幾名法醫腳套膠袋進入馬家,隨後拿出一隻凳子和兩隻鐵皮小水桶。據傳,這就是馬雪明當時所用。
    
    又過了半個月,馬海龍接到拆遷公司通知,要他去弟弟馬雪明家把東西收拾了。馬海龍趕到白洋灣,孤零零的房子前,聚了五卡車的人。沒有人說話,就那麼站著,馬海龍在一片寂靜中把傢具什物一一搬出。所有的傢具裝了不到一車。
    
    馬海龍禁不住掉淚,他搬出的被子都是白色的被面,「老四家的被面,都是到別人家喪事上揀的白布回來縫成的。他老婆下崗,兒子讀書,從沒過什麼好日子。」
    
    另一個「釘子戶」張虎英站在一旁默默地看著卡車載著傢具揚塵而去。她背後挖掘機的巨大噪音響起,「釘子戶」馬雪明曾經的家,這棟曾被堅守的兩層小樓,就轟隆隆地塌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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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6-1 00: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0# panda5k

隨便給別人扣個帽子, 再開罵,是收錢發帖人的主要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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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31 10: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9# 小辣辣

你除了胡說,還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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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a5k 發表於 2010-5-30 00:27 | 只看該作者
all flg 也只有胡說八道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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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0-5-30 00:21 | 只看該作者
閉著眼睛胡說八道是最容易的. 起軒 也只有胡說八道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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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9 2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0# 非常時期
"拆遷公司和拆遷辦完全不是一碼事. 不要把私營公司的老闆, 當作政府機構的主任. 樓主故意把拆遷公司經理改成拆遷辦經理. 把和私營公司的矛盾改成和政府間的矛盾. 用心可知,"

我已經說過了,我是原封不動轉來的帖子,你這句,「 樓主故意把拆遷公司經理改成拆遷辦經理.」 話中的「故意」是根據什麼說的??? 是不是「故意」,你怎麼知道的??

「把和私營公司的矛盾改成和政府間的矛盾」, 這句話更是胡說八道!!

我已經清楚地表明了我的態度,拆遷戶和拆遷公司的矛盾, 實際上就是政府和拆遷人之間的矛盾,只不過拆遷公司代表政府執法,也就是強制拆遷。我有什麼意見,堂堂正正地站出來說,根本沒有必要改幾個字來騙人。

「拆遷公司和拆遷辦完全不是一碼事」 這句話也不對。我已經說過,拆遷公司是間接受拆遷辦(或者說政府)僱用,實施強制拆遷,怎麼可能「完全不是一碼事」呢?

所以說,你20樓的帖子,基本是在說瞎話!!

你也用不著偷偷摸摸的。完全可以像很多人一樣, 公開支持拆遷公司和其背後的拆遷辦,把他們的行為說成是完全正當的,同時大罵那些「財迷心竅」的釘子戶。這樣豈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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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9 23:25 | 只看該作者
第2,政府為了不直接和拆遷戶打交道,以免暴露其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真實地位,把拆遷的事交給房地產開發公司處理。再由房地產開發公司雇傭拆遷公司實施強制拆遷。這回強制拆遷的責任就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了嗎?這隻能騙傻子??!!

首先,拆遷公司收的錢是誰出的?? 表面是房地產公司給的,實際上來自政府!! 在政府出讓土地的時候,土地拆遷的成本,是要從地價中減去的。 也就是說,拆遷費用越高,釘子戶越多,釘子戶越難打交道,政府在賣地時,讓給開發公司的利潤就越大,強制拆遷也就越有利可圖。政府把強制拆遷承包給開發公司,實際是換了個馬甲干同樣的事。

其次,拆遷公司強制拆遷的權利是誰給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嗎?根本不是!! 開發商自己都沒有這個權力!! 強制拆遷是一種執法權,按照法律,只能由執法部門實行。即便是有人強佔了別人的土地,也應由地主向法院起訴,法院判完之後,再由執法部門強制執行。拆遷公司的強制拆遷權,實際上來自政府。 在政府及其公檢法部門默許之下,拆遷公司才能橫行霸道。

第三,強制拆遷后的最終受益人是誰呢? 是政府和開發商!! 首先是政府!眾所周知,土地財政已經在地方政府收入中佔了相當大的一部分,沒有賣地款,很多地方政府連工資都發不出來。這才是地方政府一方面減少土地供應量,炒高地價,另一方面,大幅減少拆遷補償費,提高賣地獲利的主要動機。 2009年,各地賣地款用於經濟適用房的投資極低,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這個問題。

總而言之,目前強制拆遷的架構,和地方政府直接雇傭拆遷公司強制拆遷沒有本質的區別。錢是政府出,政府獲利,權力也是來自政府。只是把開發商拿來當了遮羞布和代理商。結果會有像你這樣的人站出來,指著開發公司說, "他才是強制拆遷的罪魁禍首,政府是替老百姓辦事的。」。這才是政府為什麼利用開發公司雇傭拆遷公司強制拆遷真正原因。

可惜,這樣的花樣, 騙不了天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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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9 23: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1# 非常時期
拆遷辦代表政府,也就是土地的賣方。在土地賠償問題沒有最後談完的情況下,實際上,進行強制拆遷的拆遷公司是在「執法」。OK!!??

拆建公司在替誰執法呢?按照你的說法,是在替房地產開發公司執法?? 笑話!! 根本不存在這種執法的主體!!

在土地沒有清除原有住戶的情況下,賣方,也就是政府,有責任把拆遷完的空地交給房地產開發公司。可是如果遇到釘子戶,就有兩種可能:

1,由拆遷辦或政府其它部門,帶著拆遷公司,由警察或武警部隊開路,強行拆遷。在這種情況下,拆遷公司與政府的僱員無異。發EMAIL給前國家主席劉少奇的兒子劉源吧,問問他當年在鄭州怎麼做的吧,他拆遷的霸氣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2,政府為了避免直接和老百姓發生衝突,也可以採取兩種辦法,

第1,直接僱用拆遷公司,強行拆遷,然後告訴公檢法部門,不理被強制拆遷戶的起訴,只許站在拆遷公司的立場上。 請找哈爾濱人問問當年的喬四是怎麼發跡的吧。

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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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faijus 發表於 2010-5-29 15:08 | 只看該作者
一切悲劇都是政府的黑暗造成的

如今的腐敗是爛到根子上的,只有殺盡貪官,老百姓才能重見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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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9 12:22 | 只看該作者
別耍賴了. 20樓已全部講清楚了. 請你仔細閱讀. 既上論壇要有起碼的風格.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5-29 11:55


是你們耍賴, 20樓的話完全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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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5-29 11:5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0-5-29 11:59 編輯
回答我帖子上的問題,別扯不相干的。
起軒 發表於 2010-5-27 12:28


別耍賴了. 20樓已全部講清楚了. 請你仔細閱讀. 既上論壇要有起碼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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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7 12:28 | 只看該作者
20樓帖子內容附有蘇州拆遷辦的官方網站, 100%的真實. 聯接內容中清楚區別了拆遷辦和拆遷公司 .中央文件 ...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5-27 05:47


回答我帖子上的問題,別扯不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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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5-27 05:4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非常時期 於 2010-5-27 06:11 編輯
回復  非常時期

只回答我的問題,你是不是在#20裡面胡說八道??
別引這些沒有意義的廢話。
起軒 發表於 2010-5-22 13:08


20樓帖子內容附有蘇州拆遷辦的官方網站, 100%的真實. 聯接內容中清楚區別了拆遷辦和拆遷公司 .中央文件也在此網上. 只有你在故意造謠. 這是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的鐵的事實. 怎麼賴都賴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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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0-5-27 03:29 | 只看該作者
這句騙人的話只有弱智才會相信。
起軒 發表於 2010-5-27 02:22

呀,看來你很有體會啊?

昨天新聞說,安省前司法部長去年開車弄死一個送外賣的,被抓之後,歷時一年調查,檢查官說證據不足,撤銷控罪。你說我該相信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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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5-27 02:38 | 只看該作者
這句騙人的話只有弱智才會相信。
起軒 發表於 2010-5-27 02:22


那你不信法律, 相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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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7 02:22 | 只看該作者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5-26 05:21


這句騙人的話只有弱智才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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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5-26 05:21 | 只看該作者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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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megogo 發表於 2010-5-25 20:22 | 只看該作者
蘇空頭殺蘇空頭,這個沒有任何懸念。是蘇空頭們窩裡斗。
那麼懸念在哪裡?就是對老衚衕志提出的「和諧社會」怎麼理解。

拆你房子時沒人提「和諧」二字,武警公安黑社會赤膊上陣,揮舞大棒拳打腳踢,說拆就拆,不容你半點分解。
可是一旦你出手反擊殺了他們的人,那麼破壞「和諧」的罪名就咣當一聲戴在了你的頭上。把你五花大綁地折騰一番后,拉出去槍斃。
如此逼下去,人人都要成為殺人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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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5-24 08:51 | 只看該作者
你的名字正應了一句古話「 此地無銀三百兩」。
起軒 發表於 2010-5-23 23:07


就算你說的正確. 怕被偷銀子的人總比偷銀子的小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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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3 23:07 | 只看該作者
賊喊捉賊, 有趣. 見過皮厚的, 卻沒見過這麼厚的. 嘻, 嘻.
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5-23 07:27


你的名字正應了一句古話「 此地無銀三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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