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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資金存管臨考:銀行設高門檻監管商討操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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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apple123 發表於 2016-1-13 13: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多數銀行擔憂自身聲譽被個別不合規P2P平台拖累,因此對P2P設定很高的資金存管業務准入門檻,如有的銀行規定P2P機構註冊資本需達到5000萬元、 股東方需包括大型國企或上市公司,還需繳納1000-2000萬元保證金作為產品違約兌付準備金。

「別看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工商部門陸續暫停新增互聯網金融企業工商註冊登記,存量P2P機構的日子也不好過。」一家P2P機構主管坦言。近期,部分地方金融辦正在制定方案,擬對存量不合規操作的P2P機構進行清理。

去年12月底出台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P2P機構必須在18個月過渡期結束前,完成資金銀行存管,否則將面臨關門窘境。

上述P2P機構主管透露,過去一個月,他嘗試與數家銀行溝通資金存管合作,發現多數銀行擔憂自身聲譽被個別不合規P2P平台拖累,因此對P2P設定很高的資金存管業務准入門檻,如有的銀行規定P2P機構註冊資本需達到5000萬元、 股東方需包括大型國企或上市公司,還需繳納1000-2000萬元保證金作為產品違約兌付準備金。

「多數P2P機構難以達標。」他坦言。不過由於各家銀行的P2P資金存管操作模式不一,具體准入門檻有著較大討價還價的空間。

「這可能形成新的套利空間。」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銀監會相關部門已經與銀行開始討論制定P2P資金存管的具體操作細則,其中包括P2P機構的准入門檻,以及哪些存管模式被視為合規。

「18個月後,很可能出現不少P2P機構未能完成資金銀行存管,從而被迫退出市場。」上述P2P機構主管擔憂。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目前完成資金銀行存管工作的P2P機構屈指可數,除了銀行設定高門檻外,不少機構仍在評估哪種模式更利於開展業務。

一是以積木盒子與民生銀行合作為代表的純銀行資金存管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每個用戶在積木盒子開戶時,都會被引導至民生銀行開設賬戶,用戶的資金從一開始就不在平台體系內運轉。

積木盒子聯合創始人魏偉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這一模式下,銀行的主要職責是審核借款人信息、投資產品的真實性,再完成資金劃撥,並不對投資項目是否存在違約風險負責。

二是以匯付天下、富友支付設計發起的聯合資金存管模式。具體而言,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銀行開立交易資金專用賬戶,委託銀行對專用賬戶內的各家P2P機構客戶交易資金進行存管,以滿足相關部門對P2P機構客戶資金需交由銀行存管的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則擔任技術輔助方,提供支付結算、技術諮詢、服務定製、運營維護等服務,協助銀行更高效地完成所有借貸資金在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存管賬戶之間的划轉。

三是部分銀行正在推行的事後對賬模式,即P2P在完成一天撮合業務后,向銀行發送一份客戶投資賬單,供銀行內部進行對賬,審核客戶資金是否流向P2P產品約定的融資標的。有業內人士認為,這種操作模式更像是借鑒了企業網銀的對賬模式。

「目前而言,多數P2P機構比較傾向採用聯合存管與事後對賬操作模式,這兩種模式一方面能為P2P機構節省大量與銀行系統對接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也可獲得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技術支持服務,加快業務創新速度與提升客戶體驗。」一位P2P機構負責人透露。

魏偉也坦言,要完成純銀行資金存管模式難度較大。為了實現系統對接,積木盒子專門組建20-30人的技術團隊,花費8-9個月時間與民生銀行進行系統對接,確保每個資金存管環節都做到合規可靠。

「這也是為了滿足監管要求與合規操作的考量。」他表示,只有將客戶資金操作流程全部轉入銀行系統劃撥清算,才能最符合監管要求。

起初,魏偉也擔心這種合規操作可能影響客戶體驗,因為客戶會發現無法通過一站式操作完成P2P投資。但後來隨著P2P跑路事件不斷發生,越來越多客戶基於資金安全考量,反而願意犧牲一定的操作便利性。

魏偉透露,目前相關部門也比較認可純銀行資金存管模式。這種操作模式還有一個優勢,即監管部門可以通過銀行直接調取各家P2P機構真實的貸款餘額數據,及時審查P2P機構是否出現經營問題,降低了監管成本。

在上述知情人士看來,目前這三種操作模式是相對合規的。但目前市場上還出現了眾多P2P資金「偽」銀行存管模式。

比如有的P2P機構與銀行電子銀行部達成開戶協議,就對外宣稱「已獲得銀行存管資質」;更有甚者,有些P2P機構以個人名義向銀行存入一筆資金,取得相應的存款憑證,就宣稱自己達到資金銀行存管的監管要求,但事實上,其只是將一筆風險準備金存入銀行。

「為此相關部門正與銀行協商制定P2P資金存管操作細則,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釐清哪些銀行存管模式是合規操作的,而存在瑕疵的操作模式要麼被整改,要麼被剔除。」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聯合存管與純銀行存管模式,較為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而事後對賬模式的操作流程還需進一步完善,比如需加強銀行與P2P機構進行系統對接,實現每筆P2P交易實時對賬。至於偽資金存管模式則一律不予認可。

「總體而言,相關部門希望P2P機構能與銀行實現系統對接,這樣能更有效全面地了解P2P業務狀況與風險隱患。」該知情人士表示。

前述P2P機構主管直言,其實不少P2P機構未必願意與銀行實現系統對接和資金存管,一是擔心銀行現有的後台系統交易信息處理效率,難以滿足P2P機構的產品創新與實時交易資金快速到賬的需求;二是不願平台的真實壞賬率被曝光,尤其是通過資金池業務不斷借新還舊擴大資金規模的P2P機構,一旦引入銀行資金存管業務,就需要將每筆交易資金流向進行披露,其自融行為或高壞賬問題將暴露無遺。

「銀行對選擇哪種資金存管模式,也有自己考量。」一家銀行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由於P2P投資涉及大量非標資產,包括債權轉讓、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等不同類型的金融交易品種,銀行是否願意投入大量資金與人力資源,為不同類型非標資產設立各自的資金劃撥審核與清算服務,同樣又是一個問題。

魏偉指出,無論是銀行資金存管、還是中央資料庫為代表的信息披露機制、信息安全等方面,都對一家平台的技術水平提出了不低的要求,要全面完成這些配置,每家P2P平台起碼需要設立上百人的技術團隊。而當前市場上能擁有這樣技術配置的企業鳳毛麟角,無形間大大提升了未來P2P行業的准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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