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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認定非法組織頭領續:警方訊問程序存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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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木1 發表於 2011-9-24 16: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起青少年打架鬥毆致人死亡的事件,將一名年僅14歲的中學生林小森(化名)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近日,多家媒體以「14歲少年被認定為黑社會『大佬』」為題,報道了廣東省樂昌市的一起打架鬥毆事件。

  原本普通的一起鬥毆致人死亡案件,被「14歲少年」、「黑社會」、「大佬」等字眼裝飾得分外醒目。以各家媒體目前的報道來看,事件的主人公林小森因一起看似與自己完全無關的鬥毆事件,被法院處以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然而,中國青年報(微博)記者通過採訪多名青少年維權工作者發現,此案中「黑社會」的作用被輿論過度放大,而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中存在的「瑕疵」卻未受到足夠關注。實際上,參與此案的公、檢、法三方,沒有任何一方在訴訟審理過程中使用過「黑社會」這個詞。

  根據檢方公訴內容,事件的經過大致如下:2009年年底,被告人林小森組織成立了「森高社」非法組織。2010年11月5日14時許,林小森一方的羅某等10多人毆打了一名學生石某。林小森等人認為石是「林仔」(當地人、曾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會找人來報復,便於次日下午召集了30餘名「森高社」成員,在林小森家中開會商量對策。隨後,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業局附近路段遇到了3名被認為是「林仔」手下的人,雙方發生毆鬥。打鬥中,羅某用匕首將對方的劉某刺傷,劉經搶救無效死亡。

  媒體報道中,一些媒體直接將檢方公訴中的所稱的「非法組織」改為「黑社會」,並在標題中刻意突出。

  而實際上,「森高社」不過是由一名中學生創建的QQ群,林小森自稱沒有參加該群,也不知道該群。

  長期從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師陳賽金說:「『森高社』QQ群根本算不上黑社會。」其實,公、檢、法三方也從未提過「黑社會」。

  林小森被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的罪名與所謂的「黑社會」毫無關係,而是因為「故意傷害」。然而,根據當地警方的調查,毆鬥開始前,林小森接到母親電話,提前離開。當日的毆鬥,他不在現場。

  對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師張雪梅認為:「如果按故意傷害罪定罪,關鍵要看其是否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如果林沒有積極實施傷害被害人的行為,則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陳賽金律師則持不同觀點,他認為,如果公、檢機關有證據證明確實是林小森將眾人糾集到一起,並直接導致兩伙人毆鬥的話,那麼,即使林本人沒有參加毆鬥,也可以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共同傷害」罪。

  此案中,媒體稱公、檢機關對此意見一致:林是此次毆鬥的組織者,難辭其咎。樂昌市公安局有關人士認為,從調查和訊問來看,林小森能起到召集成員,發出指令的作用。

  但就在獲得這一關鍵認定的途徑上,出現了「瑕疵」。韶關市中院在一審判決書中承認,「公安機關在訊問未成年被告人或者詢問未成年證人時,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能以此瑕疵為由認定被告人供述與證人證言的合法性」。

  據媒體報道,多名學生家長透露,他們的孩子在被公安機關帶走時,警方並未要求家長陪同前往。樂昌警方解釋稱,之所以這樣做,一是因為孩子沒有要求,二是有學校老師在場。

  這種做法為後來媒體猜測「刑訊逼供」的可能性提供了支撐。

  由於沒有家長在場,部分學生的前後兩種說辭令公安機關處於被質疑的尷尬境地。一周前,學生們的說法是,命案當日,眾人在林小森家聚集是為了幫他「搬家」;一周后的第二次訊問,則改成了在林家開會商議報復「林仔」的人。

  這一「翻供」最終導致了林小森被認定為「毆鬥組織者」。

  張雪梅介紹,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而2006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她說,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落實不嚴格,「這個月,全國人大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將『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作為『應當』性的強制規定,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一致。」

  《草案》同時還規定了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的情況下,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親屬,所在學校、單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

  「但實踐中,這些單位一般都不會派代表到場,也沒有到場的意願和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能力,不能起到保護未成年人的作用,反而會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隱私可能被公開。」張雪梅建議,司法機關應當尊重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護職責,通知其到場。

  據悉,9月15日,林小森一案已上訴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院領導對此案高度關注並表示,此案二審過程一定會關注媒體提出的相關問題,並按照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司法政策,嚴格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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