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2日一位26歲的美國婦女在馬里蘭州一個沒有人行道的路上被撞致死,陪審團判3百30萬給這個婦女的親屬,其中的2百50萬給她當時2歲的女兒,剩下的80萬給死者的母親。Jury Awards $3.3 Million Dollars in Wrongful Death Case In An Accident Involving a Pedestrian
發達國家大都是全民的醫療保險,美國是最後一家有全民健康保險的發達國家。2010年3月奧巴馬簽署了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這個法律覆蓋了所有的個人和家庭。就是有的非洲發展中國家都是全民醫療保險。美國車禍的傷殘者先由保險公司負擔醫療費用,超過保險額度的由私人的保險或政府的保健計劃MEDICARE或MEDICAID覆蓋,絕對沒有見死不救的情況。加拿大的所有住院全部公費,都不要找保險公司。這樣的醫療體系沒有一點反覆壓人致死或拿匕首殺人的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