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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期待死刑複核還夏案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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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5-13 05: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年05月12日08:20南方網

四一 專欄作者

2009年5月16日,33歲瀋陽小販夏俊峰在城管勤務室里刺死了城管中隊長申凱和隊員張旭東,兇器是一把割香腸的小刀。2009年11月,瀋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夏俊峰故意殺人罪,死刑。2011年5月10日,遼寧省高級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故意殺人罪,死刑。

終審判決后,民間輿論幾乎一邊倒地同情夏俊峰。當然,我們不能僅僅從同情弱勢者出發,畢竟,司法公正最重要的體現是程序正義,它不應為權勢者的盤算支配,也同樣不能為民眾的情緒支配。不過,我要特別指出:如果司法為權力所彎曲,那主要是權力的問題;如果司法為輿論所彎曲,則主要是司法的問題。

夏俊峰案目前最大的疑點,也是此案審理中程序正義最大的瑕疵,就是夏俊峰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夏妻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說:「當時我在場,還有好多人都在現場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們找了6個證人證明夏俊峰被打了,這些證人都願意到法庭作證,但是沒有獲准出庭。」

如果控辯雙方對基本事實沒有異議,目擊證人是否出庭,並非關鍵。但現在是,辯方指出城管先非法拘禁夏,接著在辦公室對其實施毆打,從而為夏提出「正當防衛」的辯護。法庭在這一關鍵事實尚未明白無疑的情況下,卻拒絕辯方證人出庭,很難說不是違背了起碼的程序正義。因為這個關鍵事實一旦被認定,那麼夏案應當是在「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人致死」三者中的選擇題,而非「故意殺人」。退一萬步說,即使是「故意殺人」,也可酌免死刑。

其實想到2006年的崔英傑案,就會對夏案有更多感慨。崔英傑刺殺城管,沒有正當防衛的情節,被判故意殺人罪,死緩。辯護律師夏霖在結案陳詞中說:「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我的當事人來到城市,被生活所迫,從事這樣一份卑微貧賤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無論這個社會怎樣傷害他,他沒有偷盜沒有搶劫,沒有以傷害他人的方式生存。當他賴以謀生的飯碗被打碎,被逼到走投無路的絕境,你們會怎樣選擇?」

這段陳詞非常動人,但我不認為是崔英傑免死的關鍵原因。崔英傑是退伍軍人,考慮到其背後龐大的群體指向,有司在量刑上必須充分考慮社會影響。而夏俊峰作為千萬個小販的一員,不過是被侮辱與損害的一盤散沙。於是,夏俊峰在關鍵事實的認定仍疑雲密布的情況下,被終審判決死刑,且被判賠償受害者家屬65.9萬元——— 而不久前性質惡劣得多的葯家鑫案,一審判決不過賠償4.5萬元。難道城管的生命就比清潔工的生命昂貴那麼多?再聯想到2008年轟動一時的湖北天門城管打死拍照市民案,主犯僅僅獲刑6年,就更不能接受對夏案的終審判決了。

現在,夏俊峰案已終審,夏已經沒有機會像雇兇殺死釘子戶的開發商向世全那樣,因「積極賠償」而被終審改判死緩,也沒有機會像手段殘忍地殺死副局長的局長宣雄,因「有自首情節」而被終審改判死緩。眼下夏案獲得程序正義的最後機會,就是死刑複核。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將下放的死刑複核權收回。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死刑複核必須完成兩項任務:一是查明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據以定罪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罪名是否準確,量刑(死刑、死緩)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決定並製作相應的司法文書,以核准正確的死刑判決、裁定,糾正不適當或錯誤的死刑判決、裁定。

希望在即將啟動的死刑複核程序中,最高法院能使目前尚陷在疑雲密布中的夏案,撥雲見日。如果核准死刑,那麼必須讓案中的所有事實都像鐵一樣不可動搖。否則,就請還夏俊峰一個公平的判決。正如律師滕彪在結案陳詞中那段將情、理、法完美結合於一體的話:「兩個公民的死亡是社會悲劇,但如果判處夏俊峰死刑,則是一個明顯的巨大錯誤,是社會難以承受和接受的悲劇,中國司法也將長期籠罩在夏俊峰案的陰影之下。如果夏俊峰被判死刑,必將有更多無辜、無助的商販死在城管手下;……如果正當防衛而被判死刑,那將不再有罪與非罪、善與惡、生與死的界限,我們社會中本已非常可憐的規則的力量,也必將被邪惡、混亂和野蠻所摧毀。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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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默 發表於 2011-5-13 08:29 | 只看該作者
為他祈禱,希望他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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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5-13 09:4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不惑之禍 於 2011-5-12 20:51 編輯

哪怕判死刑,法庭至少應該搞明白一件事,就是夏俊峰出刀時身體到底是什麼姿勢。國外會根據刀傷找身高相似的人進行模擬。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不是靠一句話,而是靠每個具體的案例來實現的。李庄案公訴人號稱環環相扣的十幾個人的證言,在辯方的一個證據下就土崩瓦解了。從李庄案法庭記錄可以看到中國的法庭就是擺玩玩家,法官完全無條件接受公訴人的各種指控,根本不對具體證據分析真偽。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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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1-5-13 09:43 | 只看該作者
對一個有錢能買鬼推磨的地方奢談司法公正不覺得有點滑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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