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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世審判幾個問題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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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7 13: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1-2-7 00:51 編輯

末世審判幾個問題的辨析

喧囂的世界末日話題注意了不少細節,卻有意無意地忽略或者掩蓋了末日審判。

聖經的末世審判是末日預言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是和基督徒的救贖計劃最終完成緊密相關的。聖經的末世審判經文集中體現在啟示錄20章。同時,被不少人認為是同樣講末世審判的彼得前書4:17很可能不是關於末世審判的經文。

根據啟示錄20章,首先,殉道者是不經過審判的,他們是和耶穌一起的審判者。(啟20:4)

其次,末世審判包括其他所有死者,而這些死者的結局有兩種,記載在耶穌生命冊上的,得永生;(啟3:5;21:27)不在生命冊上的,受永死的刑罰。(啟20:14)

關於彼得前書4:17「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主要有三種解釋。一種是這裡的審判就是神的管教;一種是神讓基督徒與耶穌同死就是審判了;第三種是這個審判實際是世人對基督徒的迫害,包括通過司法程序的審判,以對應神的審判。

我比較贊同第三種解釋,因為當時基督徒不斷受到當權者和猶太人按世人的標準進行的審判,為了福音承受苦難。但是,這種苦難和末世的審判比顯然是微不足道的,而神正是根據基督徒為了福音的緣故遭受逼迫把基督徒的名字記載到耶穌的生命冊上,得到神的永生祝福。

不管採信哪一種解釋,彼得這裡提到的審判都和末世審判不是一回事。

結合我們的生命實際,關鍵的一個環節就是記載在主耶穌的生命冊上。關於生命冊,啟示錄有兩節緊密相關的經文教導,分別如下:

啟 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啟 13:8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

學習相關經文,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理解:在耶穌里得勝的,從創世以來被神按照他的救贖計劃所拯救的人就是記載在生命冊中的人。在神的生命冊中記載的人,也就是得勝的人,也就是得到神最終永生祝福的人。而這樣的人,首先和關鍵的一步,就是信靠主耶穌。

正因為我們有神這樣的應許,有神保守的救贖希望,才有我們對末日的坦然面對。我們唯一需要警醒的就是在末日來臨之前,完成神交給我們的福音大使命,與神同工,拯救失喪的靈魂。

對目前還沒有信主耶穌的人,我想我們不是去做斷定最終結局,而是第一,讓當事人明白有這種結局;第二,告訴當事人如何避免這樣的結局。我認為全備福音應該包括這樣起碼的內容。

同時,我們需要自我提醒和互相提醒,我們的生命是神的救贖的結果,在世每一天,都是為神的事工服務的一天,都是過聖潔生活的一天,都是無論做什麼事情都榮耀神的一天,只有如此,才能與自己基督徒的稱號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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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4 17:2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追求永生 84樓 的帖子

永生兄,我建議你靜下心來,好好將利未記、民數記有關贖罪祭的規定仔細讀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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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4 17:26 | 只看該作者
保羅說可以讓肉體順服罪的律,耶穌卻說要把犯罪的肢體砍掉。這根本就是兩種相反的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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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4 16:26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12:03
荀子說的不錯。

聖經說的更嚴謹和明確。

你說得對!

羅馬書
6:15這卻怎麽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麽。斷乎不可。
7:15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這就是荀子所說的:「口言善,身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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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12:03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3 22:36
荀子有言:「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

荀子說的不錯。

聖經說的更嚴謹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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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4 11:36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11:13
這是每個人的現狀。不信你找出任意一個人和聖經的要求比比,看看和耶穌差得多遠就清楚了。

荀子有言:「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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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11:2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1-2-13 22:22 編輯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1 21:37
那是耶和華的律法,白紙黑字寫在利未記、民數記裡,你不同意又能咋地?如果贖罪祭能適用於所有的犯罪, ...


這是警告之前的老賬,就不追究你對新約的錯誤立場了。

關於贖罪祭,我們可以繼續討論。但是總的來說,罪的工價是死,犯了一條就是犯了諸條,而舊約的贖罪祭,是神的憐憫的一部分,也是暫時地延緩了死刑的執行,因此不能起到靈魂救贖的作用。只有耶穌的贖罪,才付清了所有贖價,給人徹底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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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11:13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2 01:33
如果經常地無意犯罪呢?有沒有救?

這是每個人的現狀。不信你找出任意一個人和聖經的要求比比,看看和耶穌差得多遠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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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11:11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2 01:35
鞭策我一下?很搞笑的。我是為了提高你基本的邏輯思維能力才如此苦口婆心。

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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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2 14:35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17
什麼時候擺正真信心和好行為的關係那一天。不過那是聖靈指引,不是我的教誨。我的責任是不怕貝兄煩,反覆 ...

鞭策我一下?很搞笑的。我是為了提高你基本的邏輯思維能力才如此苦口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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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12 14:33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18
第一句不同意,第二句同意。故意犯罪是沒有得救的確證。

如果經常地無意犯罪呢?有沒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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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2 10: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hammapala 於 2011-2-12 10:51 編輯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18
第一句不同意,第二句同意。故意犯罪是沒有得救的確證。


那是耶和華的律法,白紙黑字寫在利未記、民數記裡,你不同意又能咋地?如果贖罪祭能適用於所有的犯罪,那就天下大亂了。你糊塗,猶太人可不糊塗。大衛姦佔人妻,又謀殺其夫,只有乖乖受懲罰、受報應,獻什麼祭也沒有用。

由於贖罪祭原本只是用來懺悔諸如撒謊、亂發誓、摸了髒東西這類日常生活中的小過失(利未記4、5章、民數記15:26-27),而不是用來滅罪,因此大衛犯了罪之後,才會說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篇40:6-8)。可笑的是,希伯來書的作者竟然斷章取義,說是因為用動物獻祭不能真正除罪,要耶穌一次獻上才有效(希伯來書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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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2-12 01:18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1:10
真夠懶的。自己看吧,有什麼問題看完后提出討論。

羅 8:3 律 法 既 因 肉 體 軟 弱 , 有 所 不 能 行 ...

這經文哪裡表明了「贖罪祭」不是針對誤犯的小過失而設的呢?你引用經文總得證明你的論點啊。你說你不同意人家第一句,那你就要拿出證據證明你為什麼不同意。可你引的這段怎麼證明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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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2-12 01:14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1:06
慢慢來吧,你如果不是拒絕的態度,這裡的弟兄姊妹都在每天給你解釋。

俺就想聽你給俺「漸進」一番,你別躲啊,給俺解釋一下「無論」怎麼才能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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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1:10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2-11 11:59
你拿出來啊。拿原文,別凈拿你的「神學」。

真夠懶的。自己看吧,有什麼問題看完后提出討論。

羅 8:3 律 法 既 因 肉 體 軟 弱 , 有 所 不 能 行 的 , 神 就 差 遣 自 己 的 兒 子 , 成 為 罪 身 的 形 狀 , 作 了 贖 罪 祭 , 在 肉 體 中 定 了 罪 案 ,  
來 5:1 凡 從 人 間 挑 選 的 大 祭 司 , 是 奉 派 替 人 辦 理 屬 神 的 事 , 為 要 獻 上 禮 物 , 和 贖 罪 祭 。 ( 或 作 要 為 罪 獻 上 禮 物 和 祭 物 )  
來 5:3 故 此 他 理 當 為 百 姓 和 自 己 獻 祭 贖 罪 。  
來 10:6 燔 祭 和 贖 罪 祭 是 你 不 喜 歡 的 。  
來 10:8 以 上 說 , 祭 物 和 禮 物 , 燔 祭 和 贖 罪 祭 , 是 你 不 願 意 的 , 也 是 你 不 喜 歡 的 , ( 這 都 是 按 著 律 法 獻 的 ) 。  
來 10:12 但 基 督 獻 了 一 次 永 遠 的 贖 罪 祭 , 就 在 神 的 右 邊 坐 下 了 。  
來 10:26 因 為 我 們 得 知 真 道 以 后 , 若 故 意 犯 罪 , 贖 罪 的 祭 就 再 沒 有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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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1:06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2-11 11:58
你給俺「解釋」啊,俺在這洗耳恭聽呢,「無論」怎麼和「例外」共存?你給俺漸進的啟示一下啊。 這麼重 ...

慢慢來吧,你如果不是拒絕的態度,這裡的弟兄姊妹都在每天給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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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1:05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2-11 11:55
沒錯,耶和華和以色列人立的「永遠」的約。絕無半道重新「解釋」一說。

因為你既不信也不看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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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2-12 00:59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43
建議你看看新約的關於耶穌的贖罪祭的經文。

你拿出來啊。拿原文,別凈拿你的「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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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2-12 00:58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52
「漸進啟示」早就給你過解釋,可惜你充耳不聞。

你給俺「解釋」啊,俺在這洗耳恭聽呢,「無論」怎麼和「例外」共存?你給俺漸進的啟示一下啊。 這麼重要的福音,俺可一直在等你漸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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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2-12 00:55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2 00:45
這是理解主人的基礎。你如果不想知道另當別論。

你應該知道為什麼聖經被稱為「約」吧。

沒錯,耶和華和以色列人立的「永遠」的約。絕無半道重新「解釋」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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