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常回家看看」是道德義務而非法律責任

[複製鏈接]

1203

主題

2865

帖子

2095

積分

五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209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秦人 發表於 2011-1-14 07: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常回家看看」是道德義務而非法律責任
作者:盛大林
2011-01-11

新修訂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彆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視員吳明表示,「以後子女不『經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以前這種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現在法院要立案審理。」(據1月5日《山東商報》)

中國正在快速步入老齡化社會,由於家庭結構的小型化以及人口流動性的增強,獨居的老人越來越多。或因工作生意繁忙,或因生活壓力較大,或因路途比較遙遠,很多子女很少回家看望老人,致使很多「空巢老人」產生「晚景凄涼」之感,這已經成為一個社會問題,而且有加重的趨勢。在這種形勢下,老年法對老人們的精神需求予以關注是應該的,但要規定子女必須「常回家看看」,我卻不敢苟同。

看了上述規定,我馬上產生了一個疑問:多長時間回家看望老人一次算是「經常」?是一周、一月還是一年?定居美國的子女一年回國看望老人一次可能比住在同一城市不同小區的子女一周回家看望一次更讓老人感動安慰。法律規定得太具體,難以適應千變萬化的情況;如果規定得太模糊,又沒有可操作性。

另外,回家次數的統計也是個問題。如果到了法庭上,老人說子女一年只回家了兩次,子女們卻說回家了十次,怎麼去判斷真假?難不成,子女每次回家都要登記甚至畫押嗎?

最關鍵的是,法律能保障老人的「精神慰藉」嗎?不讓老人感到孤寂是子女的義務,但這主要是道德義務,而非法律責任。這種義務理應建立在自覺自愿、真心誠意的基礎上,靠法律「綁」回來的子女是提供不了慰藉的。不使用這樣的法律武器,老人們還可以幻想著子女們突然出現在自己的眼前,還可能收穫一份驚喜;而當老人們拿起法律武器即訴諸法院的時候,他們實際上已經「自絕於」親情了——他們的精神不僅得不到「慰藉」,而且會受到「傷害」。

同時,把「常回家看看」由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責任也會沖淡親情的含量。以前,子女們回家看望老人顯然是出於體恤和關懷;以後,卻很難說清那是源於血緣的親情還是迫於法律的壓力。

從道德上講,法律是一種低端的工具,而親情是一種高級需求。如果有人突破了道德的底線,比如拒絕贍養甚至遺棄了老人,法律當然不能放任;但如果是高級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比如老人感覺精神上被忽視,那麼法律就無能為力了,因為低端的工具無法滿足高級的需求。

法律不是萬能的。它適宜調整社會性的事務,卻不宜介入家庭的內部;它可以提供物質上的保障,卻不能滿足精神上的需求。因此,立法應該恪守這樣的原則,那就是只去調整或規範那些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而不強行侵入私人領域。近年來,隨著道德上出現滑坡的趨勢,立法中出現了以法治德的傾向,不少法律法規或草案出現了干預私人道德的條文,這不能不說是一種誤區。

那麼,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呢?我認為,主要還是要依靠教育和輿論。「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發揮道德模範榜樣作用。」十七大報告中的這段話應該是解決道德問題的綱領。一方面「弘揚真善美」,一方面「鞭笞假惡丑」,唯其如此,包括老年人精神慰藉在內的道德問題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

215

主題

416

帖子

4950

積分

二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4950
沙發
Cannaa 發表於 2011-1-15 01:23 | 只看該作者
清官難斷家務事。
老人需要慰籍,獨守空房的老婆呢?法律是不是應該規定夫妻常上床?
忍氣吞聲打工族,昏天黑地幾時休。在他人屋檐下,知道你的權力嗎?如果老闆整你,出路是:信上帝,見心理醫 ...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203

主題

2865

帖子

2095

積分

五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2095
3
 樓主| 秦人 發表於 2011-1-15 06:58 | 只看該作者
Cannaa 發表於 2011-1-15 01:23
清官難斷家務事。
老人需要慰籍,獨守空房的老婆呢?法律是不是應該規定夫妻常上床?

問的很巧妙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23 13:0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