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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危害之大不言自明。它可能傷害個人,使之有口難辯,甚至產生輕生念頭;它可能使企業、單位甚至行業名譽受損,經營受挫,困擾不斷,破產倒閉;它還可能誤導輿論,引發民眾激憤,導致社會動蕩。
一直被朋友稱為小博士。其實就是書讀得多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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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過語言關(三級)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1-1-9 02:04 回復 不惑之禍 8樓 的帖子 凡沒有審判定罪以前都是嫌疑犯,中國也採取了國際通行的無罪假定論,因此一般 ...
哦,原來如此。太原10.30暴力拆遷案的被告都已經實名實姓的,錢雲會案的被告也有名有姓,不知道是否都已經判決了。看來中國採用國際通行的無罪假定論的力度不夠。也許所有的網上造謠者,都是嫌疑犯,至今都無法定案。比如重慶打針的造謠已經一年多了吧? 幫政府狡辯不丟人,人各有志年嘛。但至少要說實話,真話。要公開說瞎話,那就丟人現眼了,而且給政府抹黑了。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1-1-9 02:37 回復 不惑之禍 10樓 的帖子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1-9 02:54 那就請版主找出一個已經判刑了的網上造謠者?如果一個都沒有判刑,是不是可以說以前所謂的查明網上造謠者本身就是造謠?根本就沒有網上造謠者,或者網上造謠並不違法? ...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1-9 00:44 所有的被查明的網上造謠都沒有名字,最多公布個姓氏。是慣例,還是法律,還是別的?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1-9 02:15 哦,原來如此。太原10.30暴力拆遷案的被告都已經實名實姓的,錢雲會案的被告也有名有姓,不知道是否都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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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貝殼精英
zgynkmsgh 發表於 2011-1-9 15:32 給白痴上課,不覺得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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