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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儒教第一問: 無神論者和有神論者應如何"和平共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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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高懸 發表於 2010-11-16 13: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明鏡高懸 於 2010-11-16 16:15 編輯

請教諸位:
無神論者和有神論者應如何和平共處呢??


這也是在現實生活中困擾很多中國移民的實在問題.

太接近, 就會凸顯彼此矛盾. 要是遇到傳教的, 就更煩人咯;
太抗拒吧, 又有"不尊重宗教自由"之嫌, 也不利於社會交往.

不要說共產主義者, 就算是儒教分子, 都主張無神論.
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 就連西方國家中無神論者占的人口比例也在持續上升.

但基督教等又在西方社會樹大根深, 難以迴避.

挺鬱悶的...

您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呢??
請諸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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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師 發表於 2010-11-16 13:47 | 只看該作者
明鏡高懸 發表於 2010-11-16 13:03
請教諸位:
無神論者和有神論者應如何共處呢??

我也可以反問: 無神論者和有神論者為何不能共處呢?

我也是移民, 此問題並無困惑. 現代文明社會基礎, 是道德觀念, 法制精神. 文明社會宗教信仰自由. 無神論者不能強迫別人放棄宗教信仰, 同樣別人也不能強迫你信仰宗教.
個人的社會行為, 如違反道德, 需要遣責. 違反法律, 則要繩之以法. 這是公共價值觀. 人人自覺遵守, 就沒什麼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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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明鏡高懸 發表於 2010-11-16 14:0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明鏡高懸 於 2010-11-16 14:11 編輯

回復 老法師 的帖子

呵呵, 我發這個帖子的目的, 就是想探討一下, 兩者應該怎麼共處.

因為作為無神論者, 自然認為有神論很荒謬;
同樣的, 有神論者, 也會認為無神論很荒謬.

所以呢, 無論你是願意還是不願意, 作為移民, 彼此都不得不要活在同一個地方同一個社會裡.
再所以呢, 我們要探討這個和平共處的問題.


"無神論者不能強迫別人放棄宗教信仰, 同樣別人也不能強迫你信仰宗教."
這個算是一個相處的原則咯.

那麼我假設:
1. 如果有個神甫不停地向你傳教, 你又是個無神論者, 並且那個神甫也知道你是個無神論者.

那麼神甫的這種行為, 算不算強迫呢??
或者至少算不算是一種騷擾呢??
再或者, 至少算不算是一種不禮貌或者冒犯呢??

2. 如果有個無神論者不斷建議你放棄有神論, 而你又是個基督教徒, 並且這個無神論者也知道你是個基督教徒.

那麼這個無神論者的行為, 算不算強迫呢??
或者至少算不算是一種騷擾呢??
再或者, 至少算不算是一種不禮貌或者冒犯呢??

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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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明鏡高懸 發表於 2010-11-16 14:1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明鏡高懸 於 2010-11-16 14:47 編輯

所以, 根據咱們老儒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

我覺得:

如果有一個無神論者明知道你是基督徒, 卻仍然不斷地建議你放棄有神論, 這可以被視為是一種不友好的攻擊行為;

同樣,  如果有一個基督徒明知道你是無神論者, 卻仍然不斷地建議你放棄無神論, 也可以被視為是一種不友好的攻擊行為.


這種說法說得過去嗎??


進而, 如果彼此希望和平共處, 那麼請先學會尊重對方, 克制自己, 停止和避免這種不友好的攻擊行為.


這樣說, 是不是更合理, 更有操作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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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16 14:18 | 只看該作者
一邊是迷途羔羊,一邊是尋找者,是被救與打救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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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明鏡高懸 發表於 2010-11-16 14:2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明鏡高懸 於 2010-11-16 14:35 編輯

回復 格物便是致知 的帖子

我覺得吧, 無論是任何人, 要是不懂得尊重別人, 不懂得約束自己的言行, 明知故犯, 就不可能有什麼"和平共處"的誠意.

最後只能墮落到"打夠"和"沒打夠"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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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師 發表於 2010-11-16 14:4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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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個神甫不停地向你傳教, 你又是個無神論者, 並且那個神甫也知道你是個無神論者


給你舉個例吧, 相信你在街上遇到過傳教的.  同樣, 街上還有派發廣告單張的. 在我看來這兩種情況並沒什麼不同. 派發廣告單張的遠多於傳教的. 在大多數情況下, 你說聲 " 謝謝 " 或 " 不, 謝謝 " 就完了. 只有他不讓你走, 一定要你接受, 這種情況才構成騷擾. 情形嚴重的可報警. 不過, 我從來沒遇到這種情況.
在論壇上, 也有網民是信教的, 如金寶, 零雨或還有其他人. 但並沒有妨礙和其他網民交流.  對宗教感興趣或有緣的, 可以一起互動. 反之井水不犯河水. 現實社會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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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明鏡高懸 發表於 2010-11-16 15: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明鏡高懸 於 2010-11-16 15:23 編輯

回復 老法師 的帖子

"給你舉個例吧, 相信你在街上遇到過傳教的.  同樣, 街上還有派發廣告單張的. 在我看來這兩種情況並沒什麼不同. 派發廣告單張的遠多於傳教的. 在大多數情況下, 你說聲 " 謝謝 " 或 " 不, 謝謝 " 就完了. 只有他不讓你走, 一定要你接受, 這種情況才構成騷擾. 情形嚴重的可報警."

----------
法師你說的沒錯, 如果是街上遇到的陌生人, 我是不太介意的.
因為:
街上那麼大, 首先我能躲;
如果躲不開, 我還能拒絕;
更關鍵的是, 彼此是陌生人, 我可能以後下半輩子都不需要再見到他們了.....

這有很大區別的, 法師你能理解嗎??
如果你還不能理解, 那麼你有沒有被做保險經紀的熟人糾纏的經歷??
真系命都短几年...

一個陌生人跟你傳教, 和一個熟人跟你傳教, 是完全不同的感受.

如果是一個陌生人, 跟你傳教, 你大不了應付一下就好了, 以後見到就躲唄;
但要是熟人, 三頭兩日來煩你, 開始你還能好言好語地婉拒;
但次數多了, 你就煩;
煩了呢, 你還不能罵他, 因為他一直態度很好, 而且你還當他是朋友, 要顧及他的感受嘛;
但是他又很沒有收斂的自覺, 所以你就非常痛苦和鬱悶...

N次之後, 如果你不罵他不跟他決裂, 那你慢慢就會有被強姦的感覺...
{當然咯, 也有人(例如金寶哥)被強姦也能擦出快感, 由強姦變成順奸.....這是個人自由, 咱們也得尊重不是??}

你會像只驚弓之鳥, 街上遠遠瞄見就繞路走; 平時一想到就皺眉頭..
概嘆前世沒積福, 今世來了報應....

最後你不得不搬家, 和換QQ/手機號碼....

所以, 真是好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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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龍 發表於 2010-11-16 15:29 | 只看該作者
談談我的觀點:

一。 有神論者不要刻意向無神論者推銷他們的有神論
有神論者引起無神論者的反感, 是因為他們自己對無神論者進行誘姦似的洗腦

二。 無神論者不要歧視或刻意壓制有神論者

三。 人類歷史上眾多的戰爭都是有神論者發起的, 血債累累, 作惡多端, 有神論者不要用虛偽的仁善欺騙民眾
xx教的那種犯罪懺悔再犯罪再懺悔就是xx教騙人騙己的一面。

四。 堅決反對政教合一的邪教, 比如達賴和FLLG。


我贊成留園博論不許討論宗教問題的版規, 因為西方的xx教曾經給中國人民留下了悲慘和恥辱的記憶, 目前依然是xx教的信徒們以新的所謂普世價值作為精神武器削弱和分裂中國。

所以, 我希望可親論壇不要討論宗教問題, 以免導致宗教和信仰衝突。

這個論壇的基督徒檸檬就是一個有政教合一邪教徒嫌疑的人, 請你不要在論壇放毒, 我不反對你在論壇發表你的觀點, 但我反對你在論壇宣傳基督教。

請版主立下版規, 不允許在論壇宣傳和討論宗教問題。 如果沒有這個版規, 如果檸檬繼續把論壇作為基督教的宣傳平台, 那就別怪我不客氣了。











還 · 看 · 今 · 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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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明鏡高懸 發表於 2010-11-16 15:3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明鏡高懸 於 2010-11-16 15:36 編輯

檸檬, 我以前的老闆是個基督徒, 基本上像唐僧一樣.
因此我本人對基督教是有點過敏.
但總的來說, 我還是挺寬容的.

所以呢, 拜託拜託, 勞駕您呢, 盡量剋制克制..
我呢, 也盡量剋制...

大家學習學習彼此尊重, 和平共處...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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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龍 發表於 2010-11-16 15:3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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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鏡高懸: 你自己看是那個仁愛基督徒先把廣龍打上暴民的標籤, 他挑釁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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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明鏡高懸 發表於 2010-11-16 15:3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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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另外開帖打啊, 別在我的帖子打嘛.

我這個帖子是討論"和平共處"的...

廣龍兄您就高抬貴手吧...
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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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師 發表於 2010-11-16 17:5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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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困惑, 已脫離了宗教, 變成了一個人際間如何相處的問題. 這屬於世故人情範疇. 舉例來說, 在現實生活中, 你如何拒絕一個熟人向你借錢? 兩個好朋友反目后你如何與他們相處? 情人間怎樣友好分手等等. 這需要一定的社交技巧, 在學校里學不到, 只有在社會中不斷積累. 而且每個人面對情況不同, 也沒有固定的模式. 總而言之, 就是相互尊重, 相互包容, 要知道今天是個多元的社會.
我的立場, 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 也不會去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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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11-16 20:2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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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邪不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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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zhh 發表於 2010-11-16 22:1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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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11-17 04:0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海外憤青 於 2010-11-17 04:04 編輯

一般社交場合還好處理,所以國外說不談宗教政治。但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難成摯友,比如無神和有神者相遇;無神論者還好點,有神論者之間才叫麻煩,信上帝和信阿拉的在一起,不打起來就算幸運了,還談什麼深交。

也有常人被宗教逼到牆角的時候,比如不同信仰的人戀愛了,夫婦中有一個几几了。海外華人中,女的几几了,男的若不几几,總讓老婆星期日一個人去米撒,那米可真要撒了,窩給人端了的都有可能。

現代科學雖然不能證明沒有神,但顯然主流宗教描述的那種神,不是不存在,就是放大了千萬倍的人。另外,現代人有各種各樣的事情去填充自己的大腦,宗教填補人生空白的作用已經很小了,所以應該淡化宗教,主動傳播宗教的做法有背歷史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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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明鏡高懸 發表於 2010-11-17 12:5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明鏡高懸 於 2010-11-18 02:00 編輯

本教16字真言:

相互尊重, 擱置爭議, 和平共處, 共同發展.


但這只是儒教自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 基督徒未必認同.

因此, 若有基督傳教者一再蓄意冒犯, 則無需再忍, 應盡招天下無神論者, 群起而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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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0-11-18 12: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edi_xie 於 2010-11-18 12:37 編輯
明鏡高懸 發表於 2010-11-17 12:55
本教16字真言:

相互尊重, 擱置爭議, 和平共處, 共同發展.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 基督徒也是有的,我記得那裡看過,信基督的出來說說。

實際上一般的基督徒都不是嘮叨的,比如金寶同學,很少見他嘮叨。咱們公司的基督天主教的人都從不向我宣教,我也毫不掩飾我無宗教信仰。甚至有一次在車上旁邊坐了個天主教的牧師,咱們聊了起來,他也一句教都沒宣。

當你遇到嘮叨的,比如這裡的零雨同學,如果你站在他們的角度,你就會明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是不適用的。因為他們有可能很相信神,很想得到神的眷顧,所以以為世上其他人也應該得到神的眷顧,這樣就成了」己所欲,應施於人「


還是像我那樣,人即」神「,」神「即是人,問題就解決了
Do or do not... there is no try.

Fear is the path to the dark side. Fear leads to anger. Anger leads to hate. Hate leads to suffering

Yesterday is History, Tomorrow a Mystery, Today is a Gift, That's why it's called the Pre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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