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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男扮女裝嫁給智障男 新婚之夜險遭叔父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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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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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10-11-2 12: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7歲少年,時常男扮女裝,並開始了「放鷹」生涯。

  一次,少年扮作新娘嫁給一智障男子為妻。洞房之夜,其叔父闖進來,要與少年行夫妻之實,嚇得少年落荒而逃,被人識破。

  最後,倆人都被判了刑:一方犯詐騙罪,一方犯強姦罪。

  商報記者 王紅偉 通訊員 胡曉瑜 張華 實習生 王佳

  17歲少年愛男扮女裝

  小傑家住平頂山舞鋼市某村,今年17歲。

  他長得面紅齒白,說話輕聲細語,平時喜歡塗塗抹抹,經常打扮得像個女生。為此,他經常遭到父母痛斥和鄰里的指責。

  兩年前,為避免父母責罵,小傑獨自外出打工。在外,沒有了束縛的小傑乾脆以女孩面目示人。

  今年4月初,小傑回家途中,認識了周口淮陽縣的張國柱和趙大梅。閑聊中,兩人發現,長相靚麗的小傑,竟是男兒身。取得小傑信任后,張國柱告訴小傑一條發財「高招」——「放鷹」:以給小傑找婆家為鉺,騙取彩禮錢。錢到手后,小傑再伺機逃跑。當月初,倆人給小傑找了個「婆家」,第一次見面,對方就拿出一筆不菲的見面禮。事後,小傑分得數百元。

  洞房夜,少年險被「叔叔」強姦

  4月6日上午,他們又出手了。趙大梅放出風聲,稱有個漂亮小姑娘,誰有錢,就賣給誰做媳婦。

  家住太康縣某村的劉大郎聞訊而至,他說,他是給侄兒劉二兵買媳婦。57歲的他沒有妻子,兩個侄兒都有智力障礙。

  當天,劉大郎拿來1萬元現金。4月7日,小傑被娶到家。當晚,「新娘」小傑與新郎劉二兵步入洞房。這時,劉大郎走進來,指揮侄子睡在外間,然後,他關上房門,撲向了小傑……

  小傑極力反抗跑掉后,又被聞訊而至的村民追回。混亂中,大家發現,小傑竟是個男的。發現上當的劉大郎立即報案。接到報案,警方當場以涉嫌強姦罪將劉大郎控制,隨後以涉嫌詐騙罪將小傑、張國柱、趙大梅控制。

  昨日,周口市太康縣人民法院一審結案。張國柱、趙大梅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小傑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罰金3000元;劉大郎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觀點pk

  正方

  河南天之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波

  強姦男人不構成強姦罪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也就是說,強姦罪保護的是女人的性自主權,而不包括男人或其他。

  在這起案件中,小傑是個男人,女人都不存在,劉大郎當然就不構成犯罪。

  反方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法官丁嵐

  強姦男人也可構成強姦罪

  其實,在理論界,關於誤把男人當女人強姦,是否構成強姦罪也存在著爭議。2005年司法考試也出過類似考題,答案中就有不構成犯罪和構成強姦未遂兩個答案。正確答案是強姦未遂。

  根據現行的傳統觀點,也是有道理的。

  劉誤以為小傑是女性,主觀上有強姦的故意,客觀上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小傑發生性交,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小傑是男人),完全符合強姦罪的所有特徵,應以強姦罪(未遂)進行處罰。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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