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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元鼎」截訪何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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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sendg 發表於 2010-9-28 21: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的人權狀況發表白皮書說中國信訪總量連續五年下降。
無恥呀!
怎麼下降的?有良心么?
別跟我要證據,我沒有;但我知道這下降背後一定有黑暗!
這種東西比平安們造的謠有著更惡劣的結果!

粉飾和平?何苦?!!

這一刻,我反共!

(版主,求求你,別刪我的貼,請給我一次為民哭泣的權利吧)
[quote]中國的人權狀況發表白皮書說中國信訪總量連續五年下降。
無恥呀!
怎麼下降的?有良心么?
別跟我要證據 ... fred_yu_job 發表於 2010-9-28 09:22


反共產共妻的共可以,但不能反華盛頓人的華





「安元鼎」截訪何以可能?


支振鋒:「安元鼎」截訪何以可能?(1)

2010年9月28日 10點44分  來源:《新世紀》-財新網  作者:支振鋒
相關標籤:安元鼎 上訪 黑監獄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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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僅查處安元鼎顯然不夠,那些僱用它,簽合作協議、授權非法截訪的地府幹部,才是真正的主使,更應受到懲罰

  【背景】據《南方都市報》9月25日報道,涉嫌在京設立多處「黑監獄」,以關押、押送到京上訪者為主業,與地方政府簽協議並收取傭金的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下稱安元鼎公司)負責人已被刑拘。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和非法經營」兩項罪名對安元鼎公司立案偵查,安元鼎董事長張軍以及總經理張傑被刑拘。報道稱,目前已有數十名受害訪民前來報案,並接受警方調查。

  據上述報道,目前安元鼎公司除了物業保安,護送部的業務全部被查封。警方在安元鼎接待中心總部大院的牆外,從被丟棄訪民衣物中,發現了大量證據,表明此地曾關押了許多訪民。

  在搜查中,警方還查到了安元鼎公司與各地政府簽訂的《委託書》和《特保護送服務合同》。報道稱,北京警方調查指向兩個方向:一是尋找「黑監獄」中的打手;二是追查非法經營罪中的證據。

  但是進一步查處難度不小:一是安元鼎被曝光后,護送部的500多人現只剩200多人,調查難詳盡;二是安元鼎來自地方政府的收入多直接走現金,賬目難查清。

  安元鼎公司賴以生存的根源何在?未來應如何杜絕類似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學者支振鋒認為,安元鼎幫地方政府截訪、建黑監獄,嚴重侵害公民權利,當然應嚴厲查處。但僅僅查處安元鼎顯然不夠,因為它的客戶——那些僱用它,簽合作協議、授權非法截訪的地府幹部,才是真正的主使,更應受到懲罰。

  支振鋒指出,其實,截訪、接訪、黑監獄等並不是「新」聞,以前就有北京郵電大學的教師親自做過調查,但沒有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而這正是安元鼎短期內「做大做強」的重要原因。

  安元鼎賴以生存的土壤是「截訪需求」旺盛。一方面上訪者雲集北京;一方面地方官們又擔心訪民「鬧事」「影響穩定」,千方百計地想將他們「弄」回去。兩者一拍即合,自然形成共謀。

  在支振鋒看來,只要上訪-截訪這一「貓捉老鼠」的遊戲不變,「護送」訪民回原籍就會一直有市場。安元鼎不做,也有別的「公司」做,保安公司不做,地方政府也會自己做。其實,安元鼎所做的,某些地方政府早就一直在做,而且對待訪民的方式、手段,兩者都差不多。

  據支振鋒分析,安元鼎的出現,也跟部分駐京辦的撤銷有關。以前,接訪、截訪的事情多由地方政府的駐京辦會同地方截訪的警察等負責,駐京辦撤銷后,有些地方就將這項業務「市場化」了,僱用保安公司處理。
因此,僅僅懲處安元鼎顯然不夠,因為它不過是一個「幫凶」和「打手。它的客戶——那些僱用它,簽合作協議、授權非法截訪的地府幹部,才是真正的主使,更應受到懲罰。

  但是,要懲處地方官員,問題卻複雜得多:一是所涉地府政府及幹部可能數量不小;二是單純從協議本身而言,地府政府往往只是授權非法截訪,並沒有明確要求設立黑監獄、虐待訪民。因此,除非有來自上級的切實壓力和督促,否則,將很難真正對他們做出處理。更重要的是,非法截訪牽涉甚廣,除了具體執行的幹部,做出相應決策的地方領導要不要承擔責任?如果是集體決策,誰來負責?都是難題。

  因此,目前來看,最可能的結果就是嚴懲安元鼎相關責任人,處理與安元鼎有關的一些明顯涉嫌違法犯罪的地方幹部,或者中央有關部門發布一個規範地方接訪活動的文件。

  支振鋒指出,目前中國正處於轉型期,社會矛盾多發,上訪也呈現多發態勢。在息訴罷訪被納入地方官員政績考核后,截訪自然也就多發。某些地方幹部在截訪中採用非法手段,自然也就屢禁不止。這是安元鼎賴以生存的體制土壤。

  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是要相信訪民,真正解決上訪者的問題和困難。上訪人員願意上訪,就說明他們對政府還是有一定的信任度。只要解決了問題,才會真正維護社會穩定。

  二是不要迷信信訪,也要相信司法。信訪在現階段有助於上情下達,溝通信息,解決一部分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但對一個社會而言,常規的爭端解決機構還應該是司法部門。今後,應暢通司法救濟渠道,解決一部分上訪問題。

  三是修改有關信訪法規,改革現行地方黨政幹部政績考核辦法。即在地方黨政領導考核中,不僅僅要考核信訪量的升降,更應考核信訪問題是否真正得以解決。這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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