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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Pala兄提出的」五蘊和六塵都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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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ogchen 發表於 2010-6-19 22: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Djogchen 於 2010-6-19 22:16 編輯

在「無常是苦」這話題中,Pala兄曾經提出:
」五蘊和六塵都有『色』「」,但它們不是一回事。Pala兄所說的「不是一回事」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所以我把我個人的觀點說出來,好讓各位大德同修共討:

我個人認為五蘊和六塵裡面除了「色蘊「是有『色』的體質存在之外,其它的全部
都是屬於「無表色」這個是應該沒有對礙性的,是屬於「非實色」《俱舍論》卷一
曰:「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如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

在小乘部部派的理論之中,他們把「無表色」當作是一種實色,是物質現象,是有
對礙性的,但「唯識宗」的理論剛好相反。

「唯識宗」認為「說一切有部「,它是沒有對礙性的,他們贊同」色法「應該是有
對礙性的,而偏偏沒有對礙性的這個比量的喻就是沒有對礙性的,它就不是真實的
物質現象,譬如」虛空「是沒有沒有對礙性的,虛空就不是物質現象,除了虛空外,
還其它沒有對礙性的事物,其中就是我們的」心識「---包括五十一個心所,全沒有對
礙性的,都不足實質的物理現象。

「唯識宗」也用了因明學當中的」為他比量「的因三相,去證明他的理論。

1,遍是宗法性-----------第一相就是審查這個因,究竟「無表色」是不是無對礙
性的----這是因為它是無法從經驗得到的,所以無對礙性是事實。

2,第二相------同品定有----非實色(不是物質現象)而同時又沒有對礙性的,例子
是「虛空」,以上合乎「同品定有」

3,第三相------異品遍無-------那些實色有沒有對礙性的呢?----答案是有的,
我們所見的物質現象,我們的色境,包括山河大地,我們的根身,全部對方都承認
是真實的物質現象,有對礙性的,就沒有此因,即所有異品具無此因

換句說話,這個論證是一個三相具足判斷,因三相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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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6-19 23:08 | 只看該作者
佛學大辭典
變壞之義,變礙之義,質礙之義。變壞者輔變破壞也,變礙者變壞質礙也,質礙者有形質而互為障礙也。
是從五根境等之極微而成。又色者示現之義,諸色法中獨取五境中之色塵而名為色者,以彼有質礙與示現兩義,色之義勝故也。
俱舍論一曰:「由變壞故,(中略)變礙故,名為色。」同八曰:「或示現義。」大乘義章二曰:「質礙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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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6-19 23:10 | 只看該作者
指一切有形象和佔有空間的物質。色可分為內色、外色、顯色、表色、形色五種。

內色是指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因屬於內身,故名內色;

外色是指色聲香味觸之五境,因屬於外境,故名外色;

顯色是指我們常見的各種顏色,如青黃赤白等等;

表色是指有情眾生色身的各種動作,如取捨伸屈等等之表相;

形色是指物體的形狀,如長短方圓等等。

FROM:【佛學常見辭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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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6-19 23:14 | 只看該作者
【佛學次第統編(明.楊卓編)】

法處所攝色有五:謂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也。

  一、極略色 即五色根五色境及四大種法處實色,極微為性。極者,至也、窮也、邊也。略有二義:一者總義,總略眾色,析至極微,名極略色。略色之極,依士得名。二者小義,析諸根境,至極小處,名極略色。色即極略,或色之極略,依士持業。

  二、極迥色 以空界色極微為體。空界色中,攝六種色。謂明闇光影及迥色與空之顯色,以空界色上下見別,分成迥色及空一顯色。析此六色以致極微,總名極迥色,離礙方顯,立以迥名。

  三、受所引色 即無表。以律儀不律儀無表為體,受謂因教因師而領受也,引謂依受而發起也。

  四、遍計所起 影像色謂通三性,獨散意識因計所變,五根五塵定境色無用影像為體。三性意識能遍計度,境從此生,名彼所起。

  五、自在所生色 勝定力故,於一切色皆得自在,即以定所變色聲香味觸境為體。定通無擁,名為自在,果從彼起,名彼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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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6-19 23:17 | 只看該作者

【法相辭典】

本帖最後由 chico 於 2010-6-19 23:22 編輯

瑜伽三卷十五頁云:數可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增;故名為色。

  二解 顯揚一卷十二頁云:色、謂眼所行境,眼識所緣,四大所造,若顯色,若形色,若表色,為體。色蘊所攝;有見有對。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及俱相違。彼復云何?謂青、黃、赤、白,如是等顯色。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及不正、煙、雲、塵、霧、光、影、明、闇、若空一顯色,若彼影像之色。是名為色。

  三解 雜集論一卷七頁云:色者:四大種所造,眼根所行義。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迥色,表色,空一顯色。此復三種。謂妙,不妙,俱相違色。此青等二十五色建立由六種因。謂相故,安立故,損益故,作所依故,莊嚴故,作相故。如其次第,四、十、八、一、一、一。迥色者:謂離余礙觸,方所可得。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色。

  四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為色?謂眼境界;顯色,形色,及表色等。

  五解 廣五蘊論二頁云:云何色?謂眼之境;顯色,形色,及表色等。顯色有四種。謂青黃赤白。形色,謂長短等。

  六解 俱舍論一卷十頁云:何故此蘊,無表為後,說為色耶?由變壞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故義品中,作如是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諸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復云何欲所惱壞?欲所擾惱,變壞生故。有說:變礙故名為色。若爾;極微應不名色?無變礙故。此難不然。無一極微,各處而住,眾微聚集,變礙義成。過去未來,應不名色?此亦曾當有變礙故。及彼類故。如所燒薪。諸無表色,應不名色?有釋:表色有變礙故;無表隨彼,亦受色名。譬如樹動,影亦隨動。此釋不然。無變礙故。又表滅時,無表應滅。如樹滅時,影必隨滅。有釋:所依大種變礙,故無表業,亦得色名。若爾;所依有變礙故;眼識等五,應亦名色。此難不齊。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依珠寶。眼等五識依眼等時,則不如是。唯能為作助生緣故。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符順毗婆沙義。彼宗影等顯色極微,各自依止四大種故。設許影、光、依止樹寶;而無表色,不同彼依。彼許所依大種雖滅;而無表色,不隨滅故。是故所言,未為釋難。復有別釋:彼所難言,眼識等五,所依不定。或有變礙。謂眼等根。或無變礙。謂無間意。無表所依,則不如是。故前所難,定為不齊。變礙名色,理得成就。

  七解 五事毗婆沙論上三頁云: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植生長;會遇怨親,能壞能成;皆是色義。佛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有說變礙故名為色。問:過去,未來,極微,無表,皆無變礙;應不名色?答:彼亦是色。得色相故。過去諸色,雖無變礙;而曾變礙。故立色名。未來諸色,雖無變礙;而當變礙。故立色名。如過去眼,雖不能見;而曾當見。故立眼名。得彼相故。此亦應爾。一一極微,雖無變礙;而可積集;變礙義成。諸無表色。雖無變礙;隨所依故;得變礙名。所依者何?謂四大種。由彼變礙,無表名色。如樹動時,影亦隨動。或隨多分。如名段食。或表內心,故名為色。或表先業,故立色名。

  八解 此色處色。品類足論一卷二頁云:色云何?謂諸所有色,若好顯色,若惡顯色,若二中間似顯處色。如是諸色,二識所識。謂眼識,及意識。此中一類,眼識先識。眼識受已;意識隨識。

  九解 此色蘊色,品類足論一卷一頁云:色云何?謂諸所有色,一切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四大種者: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所造色者: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無表色。

  十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一頁云:色有二種,謂大種及所造色,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界。能持自共相,或諸所造色;故名為界。此四大種,如其次第,以堅濕暖動為自性。以持攝熟長為業。大而是種,故名大種。由此虛空,非大種攝。能生自果,是種義故。遍所造色,故名為大。如是大種惟有四者;更無用故。無堪能故。如床座足。所造色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一分,十一、無表色。於大種有,故名所造。即是依止大種起義。此中眼者:謂眼識所依,以見色為用,凈色為體。耳鼻舌身,准此應說。色有二種。謂顯及形。如世尊說:惡顯惡形。此中顯色,有十二種。謂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闇。形色有八種。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此中霧者:謂地水氣。日焰名光。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障光明生,於中余色可見;名影。翻此名闇。方、謂界方。圓謂團圓。形平等名正。形不平等名不正,余色易了,故今不釋。此二十種,皆是眼識及所引意識所了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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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6-19 23:23 | 只看該作者

【唯識名詞白話新解】

色為物質存在的總稱,與心對稱。在五蘊中稱為「色蘊」,在「五位百法」中稱為「色法」。色的意義,如《五事毗婆沙論》上說:「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故說:變壞故名為色,變壞即是可惱義。」《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則曰:「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小乘教教義,以為「色」 是構成物質的元素,是由「眾微」(極微)積聚而來的。已經破壞了或消逝了的物質,叫做「過去色」;尚未現起的物質,叫做「未來色」;已經現起,在因緣相續的條件下存在的物質,叫「現在色」。我們生理性的身體稱為「內色」;身體外物理性的物質稱為 「外色」;肉眼能見到的物質稱為「粗色」,肉眼看不到的物質稱為「細色」,悅目的物質稱為「好色」,不悅目的物質稱為「丑色」;視力所不及的物質稱為「遠色」,視力所及的物質稱為「近色」,這一切綜合起來,就稱作「色蘊」。一切物質現象,都是在因緣和合下而生起存在的。這些物質我人視之可見,觸之可覺,知其存在;但當因緣變異或散離時,此物質也就變異或破壞了,這就叫做「觸對變壞」。另一類是沒有形體,卻有跡象可尋的,如行住坐卧、長短力圓,及許多抽象的觀念,這叫做「力所示現」。換句話說,就是我們把各種概念加上一個名稱,何者是方、何者是圓、何者屈、何者是伸,這些概念,都是我人構畫出來的,以此來規畫合於我們構畫概念的其他事物。

  物質現象是因緣所生法,因緣和合、相續,此物質就生起、存在。在其存在期間,如遇到「相輔相成」的因緣,它就變好、變成;如遇到排斥破壞的因緣,它就變壞。所以「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既然一切物質都受因緣支配,所以都「漸次積聚、漸次破壞」。色即五蘊中之色蘊,五位法中的之色法,是有質礙(佔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壞的東西。經論中對於色有諸種分法,據《俱舍論》卷一載,色包含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無表色等,共十一種。唯識宗則分色為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其中,法處所攝色是意識之對境,包括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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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jogchen 發表於 2010-6-20 03:33 | 只看該作者
chico兄你分析得很細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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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6-20 03:4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Djogchen

老兄,我最近聽胡小林的一個講演。跟他學了一招,查字典
幾家的解釋一對照,就清楚了「色」 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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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jogchen 發表於 2010-6-20 04:1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jogchen 於 2010-6-20 04:24 編輯

回復 8# chico


直覺理解,字典里各大德的見解,他們都是引術經典,正如基督教之「查經」一樣,,用來作一個比較,可以容易找出真理,不過如果有點加上個人的意向,仍然有可取不可取地方,不知chico兄你認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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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10-6-20 04:3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Djogchen
說實話,各家有各家的解釋,我們又有自己的理解。和自己相應的就覺得有道理,相違的就不認同。怎樣取捨同我們修學的方法有直接關係。參考一下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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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jogchen 發表於 2010-6-22 06:3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chico


   
這就是避免了「世間相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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