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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援朝與排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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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 發表於 2010-5-27 05:3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抗美援朝與排華法案——給袁騰飛上一堂美國歷史課
作者:岳東曉    文章發於:岳東曉博客   

那天看到一篇關於王朔要抽民辦中學教員袁騰飛嘴巴的文章,據說袁譏諷毛岸英被美軍燒成烤鴨之類,不知真假,但如果是真的,就難怪王朔要動手了。

19世紀華工為美國修建鐵路,干最辛苦、最危險的、白人不願意乾的工作,死了不少人。鐵路一修完,美國人翻臉不認人,國會民主通過排華法案,叫做CHINESE EXCLUSION ACT。這是美國歷史上除了「印第安人清除法」(INDIAN REMOVAL ACT)以外,唯一以種族命名的聯邦法案。這個法案是什麼意思,大家可以去查。

美國號稱是一個講人權的地方,但人權是給人的。美國加州是華工最集中的地方,而美國加州憲法有一部人權法案,有興趣的可以查看連接。就是這部人權法案,卻有一章專門只針對CHINESE的例外,標題就是CHINESE,在鏈接文件的15-16頁。同學們如果懂英語,應該認真讀讀這部憲法,因為這一章CHINESE,基本用各種形象語言把全體CHINESE定位為不健康的、愚蠢的、犯罪的「COOLIE」,也就不是「人」,因此不享受人權,憲法規定不允許配偶來美國、不準工作,等等。

美國加州這個不把CHINESE當人的憲法條款是什麼時候廢除的呢?不是中美作為盟國共同抗擊法西斯的二戰時期。而是在朝鮮戰爭之後。朝鮮戰爭中志願軍的強大武力使美國人民意識到中國人民是值得尊重的「人」,美軍將士在回憶錄中寫道,原來以為CHINESE就是那種逆來順受的苦力,誰知在這麼富有侵略性,打得他們滿山跑,太厲害了。因此他們民主地投票,廢除了加州憲法里這個不把中國人當人的條款......

毛岸英當年去朝鮮是他瞞著老毛,自己去的,理由是志願軍需要俄文翻譯。毛岸英死在了朝鮮;美軍第八集團軍司令沃克中將也死在了那裡。正是這種中美將士的流血犧牲,使中美人民開始互相尊重與理解,直到今天這樣東西方文明激烈競爭、緊密合作的局面。

「為有犧牲多壯志,敢教日月換新天」。我的這堂課,也許不夠生動,但希望諸位記住毛澤東的這句詩。

另外,袁騰飛說蓋茨、巴菲特把賺的錢都捐了,共產主義。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了吧,那是一種避稅的花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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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秦人 發表於 2010-5-28 04:55 | 顯示全部樓層
今天中國「民主精英」言必稱美國民主。但美國歷史上一貫堅持的、跟民主格格不入的種族隔離、種族歧視是怎麼從法律上被禁止的?不是「精英」突然良心發現恩賜的,而是鬥爭斗出來的——不僅有非暴力的鬥爭,而且有暴力或以暴力為後盾的鬥爭。不僅有美國人的努力,而且有中國人的支援,尤其是毛澤東的直接支援。
  
1950年抗美援朝第二次戰役中,中國第39軍通過戰場喊話,使美軍第25師第24團一個黑人工兵連全連一百一十五人集體戰場投降。
  
結果:美軍不得不從此改變建軍以來近二百年的一貫傳統,不敢再按膚色編隊。這就是說,美軍的種族隔離結束於抗美援朝,結束於中國人之手,結束於毛澤東之手。美國軍隊開了個頭,意味著美國建國以來一貫堅持的種族隔離從此被打開了第一個缺口,從此走向崩塌——「民主意味著和平,但是靠暴力取得」。
  
抗美援朝戰爭中志願軍對美軍戰俘按照「不分種族膚色階級,一律平等」的原則管理,徹底打破種族隔離,嚴禁種族歧視。這使美軍戰俘中的黑人頭一次嘗到「不分種族膚色階級,人人平等」的滋味。隨著戰爭的結束、戰俘的遣返,反種族隔離、反種族歧視的意識便如種子被毛澤東通過這些人傳播到了美國,潛移默化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為形成美國黑人六十年代如火如荼的反歧視、爭平等的民權運動助了一臂之力。美國黑人第一次領略「人人平等」、「禁止種族隔離、種族歧視」,是在抗美援朝戰爭中的碧潼戰俘營——「民主意味著和平,但是靠暴力取得」。
  
1963年8月8日,毛澤東發表《呼籲世界人民聯合起來反對美帝國主義的種族歧視、支持美國黑人反對種族歧視的鬥爭的聲明》,指出:「美國黑人鬥爭的迅速發展是美國國內階級鬥爭和民族鬥爭日益尖銳化的表現」,「民族鬥爭說到底是一個階級鬥爭問題」,「我深信,在全世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的支持下,美國黑人的正義鬥爭是一定要勝利的。萬惡的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制度是隨著奴役和販賣黑人而興盛起來的,它必將隨著黑色人種的徹底解放而告終。」北京隨即在人大會堂舉行了聲勢浩大的聲援美國黑人鬥爭的群眾集會。
  
結果:不到一年,1964年7月2日,美國總統約翰遜簽署1964年民權法案,禁止在僱用人員、公用事業單位、工會會員資格以及聯邦出資項目等方面存在種族歧視。美國的種族隔離、種族歧視從此在法律上正式被禁止。
  
美國的種族歧視、種族隔離在法律上的滅亡跟毛澤東有直接關係,跟毛澤東的支持有直接關係。

——摘自黎陽《「為真理而權力」與「為權力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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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秦人 發表於 2010-5-28 05:17 | 顯示全部樓層
《排華法案》是美國於1882年5月6日簽署的一項法案。它是根據1880年對《柏林蓋姆條約》(en:Burlingame Treaty)的修訂而制定的。條例的修訂允許美國暫停入境移民,國會很快就執行了這一決定。

法案拒所有華人勞工於美國之外十年。其1884年修正案更強化了允許先前到來的入境移民離開美國和回國的規定,同時闡明,該法適用於一切華人而無論他們的國籍為何。1892年,該法案由《基瑞法案》(en:Geary Act )延長十年,到1902年更被取消了時限。法案被1943年通過的《麥諾森法案》(en:Magnuson Act)廢除,後者允許每年105名華人的入境移民限額,然而大規模的華人移民並沒有隨之到來,直至1965年的《入境移民與國籍服務法案》(en: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Services Act of 1965)的通過。該法案是針對大量華人因中國的內部動蕩和有機會得到鐵路建設工作而遷入美國西部所作出的反應。它是在美國通過的第一部針對特定族群的移民法。

雖然該法案很久之前就被廢止,但是它卻長期以來是《美國法典》的一部分。即便是今天,雖然它所有的部分都被廢除已久,但是其第8篇第7章題名為「排除華人」("Exclusion of Chinese")。它是第8篇(外國人和國籍)的15章里完全針對一個特定國籍或族群的唯一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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