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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這個案子有點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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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0-5-6 01: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張女士(化名)2001年初來美(B-1),后與公民結婚自己去申請綠卡。第一次面談時移民局懷疑婚姻真實性,對公民丈夫施加壓力。隨後公民即去信撤銷申請。張女士發現后立刻同丈夫(是個白人)一起來到我們事務所。了解情況后,我們決定第二次提出申請,同時其丈夫也提交I-130申請張女士的兩個仍在國內的小孩。

等了很長時間,經歷幾次面談,移民局仍未作任何決定,於是我們將移民局告到聯邦法院。移民局隨即批准了全部I-130,但要求張女士申請豁免,原因是她當時申請B簽證時隱瞞了她已離婚的事實。豁免申請最終被拒絕,理由是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張女士的丈夫將因此面臨「極大的困難」。這時張女士來美已超過6年。

所幸經了解張女士在國內的某種經歷使她可以申請庇護,更為幸運的是移民局很快就批准了她的申請。一年後她以庇護身份獲綠卡。然而,張女士的案件並未到此結束。

首先,廣州領事館拒絕給她的兩個小孩發移民簽證,因其不相信張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移民局退件后我們進行了答辯。09年底移民局再次批准I-130又送回廣州美國領事館;而張女士的兩個I-730申請在移民局北京辦事處也遇麻煩。移民局懷疑兩小孩不是張親生,要求DNA驗定。經DNA后移民局重新核實了I-730,然後又送回移民局北京辦事處。

這場歷時八年的噩夢近日終於結束。廣州美領館已通知兩小孩去拿移民簽證。有了移民簽證,她們將不需要庇護家屬身份。

在這個案件中,雖然移民局和領事館有許多拖延和苛刻的地方,但客戶自身已有一些問題,例如撤銷申請;簽證申請提供不實情況;將非婚生小孩「算」成婚生子女放在第一任老公身上;公民老公的前妻離婚後仍住在同一住址(一塊地上有兩棟房),而張女士卻常在外打工不回家;報稅太低最後不得不找共同擔保人。

昨天接到張女士的電話時,我聽到她的激動— —這是她努力奮鬥八年追求的目標!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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