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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持K1來美的,還是想請教結婚後申請綠卡時的經濟擔保問題,第一個問題是:他去年的稅單低(他稅單上的total income is 22,000(最低擔保線要求是19,000),而在他稅單里的wage部分只有3200$(wage-2),其餘大部分income來源是政府給的失業救濟金),他的那個律師說稅單主要看total income,即使大部分是失業救濟金也算,但我總覺得人家會看wage,所以想請教大家,稅單隻要total income達到擔保線要求就可以嗎?(即使剛過線,並且稅單里的wage部分只有3200$)
第二個問題是:他以前失業,只剛剛找了個part-time job,10$ per hour,不知道一周工作多少個小時,可能不固定吧,是做那種大型宴會或婚禮的server, 當然這個工資肯定一年不夠19,000$。但他有個房子(沒有貸款),大概值20萬$, 有個retirement account:140,000$,沒什麼存款。其中一個律師說有這些財產就夠了,但另外一個說可能還會讓補聯合擔保,所以我就想請教,以他現在這個part-time job,加上房產擔保 會不會ok 呢?
總結一下就是,他去年稅單低,現在的part-time收入也低於最低擔保線要求,但他有房產(沒有貸款),請問這種情況下,經濟擔保會OK嗎?綠卡申請會因經濟擔保不夠而被拒嗎?
當然我也知道只要找個聯合擔保人,就什麼都解決了,但問題是聯合擔保人他找不到。所以只能想別的辦法了。
請求大家幫忙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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