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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到底要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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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4-8 21: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4-10 13:07 編輯

認罪,到底要認什麼?

基督徒生命的改變,必須要經過悔改。而認罪是悔改的基礎,因為沒有罪,何言悔改?而且不知道罪,也不知道悔改要改什麼。請弟兄姊妹各位朋友分享「認罪,到底要認什麼」。(提示: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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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4-8 21:42 | 只看該作者
這,你要問一下天主教的規矩,他們有比較「規範」的答案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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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4-8 21:54 | 只看該作者
這,你要問一下天主教的規矩,他們有比較「規範」的答案和方式。
·八戒· 發表於 8-4-2010 08:42


八戒兄若熟悉,煩請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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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4-8 22:49 | 只看該作者
別的俺不知道,在那個小屋子裡懺悔你總該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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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4-9 15:0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4-9 08:12 編輯

回復 1# 追求永生

如前所述,認罪是悔改的基礎,悔改是信仰的一個不可缺少的環節或者組成部分。因此
知道認罪認的是什麼是一個很重要的信仰內容,是脫去舊我,成為新人的指南。

第一,認罪是認識到自己和神的不協調關係。正常關係是造物主和被造的關係,是人完
全順服神的關係。人和神的關係不協調是世界上所有正常關係遭到破壞的肇因。因此這
個關係的不協調不是我們和鄰舍的不睦,不是自己感覺對自己不滿意,而是對神叛逆和
背離這個最根本的不協調。

第二,認罪是認識到自己的思言行都是不符合神的要求的,這就到了我們的行為層面,
如果我們所思所言所行從自己出發,按自己的意願,為了到達自己的目的,因而沒有達
到神的標準,或者違背了神的要求,就都是罪行了。認識到這是罪行,才好有針對性地
從具體做起改正。

第三,認罪是認識到自己的全然敗壞,就是從整體和道德層面背離了神的創造目的,悖
逆神,逃離神,不愛神,只愛世界,由內在的生命開始與神的聖潔要求背道而馳虧缺了
神的榮耀。這個罪的清除必須從換心開始,重生得救。

這三種罪說明了人的敗壞程度和廣泛性,從客觀上呼求救主的拯救。承認這三種罪也是
接受救主的基礎,因為沒有罪的人是不需要認罪和救贖的。

因此,神的救贖就是從聖靈在人的最深層內在生命動工,使人醒悟,讓人認罪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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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9 17:3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追求永生

認罪是認識到自己和神的不協調關係。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4-9 15:00


嗯,這不協調的關係最初是夏娃、亞當造成的。(名字以肇事的先後排列,絕無性別歧視)所以說,我們首先應該替夏娃、亞當的過錯向神認罪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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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9 20:07 | 只看該作者
我的一點認識:

認罪,首先是認識與神的關係。如果不認神或不認識神,就談不上認罪。其次是通過神認識自己,認識自己與人的關係。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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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4-9 20:29 | 只看該作者
哈哈,按照加爾文,人是全然敗壞的,所以是不可能認識神的,認罪那就更不可能。

但你的一輩子卻又都是神的計劃安排好了的,你不可能有「自由意志」的。如果你能「自由」,哪怕那麼一點點,就否定了神的全能,因為那一點點他不能控制你啊。所以,「認罪」的指令必然是從神發出來的,你不可能認罪的。

你若能認罪,說明你不是全然敗壞的,說明神是無法控制你的全部的。

所以,加爾文自己給自己設的矛盾自己都解決不了啊。除非只有一種情況,你是機器人,按照神的指令行事的,你的犯罪,認罪等等一切都是神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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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4-9 22:28 | 只看該作者
平心而論,我覺得天主教的『告解』有利於心理健康,是個不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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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4-9 22:5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 ·八戒·


    在人是否全然敗壞的問題上,的確有不同解釋。這點上聖經有闡述。聖經說,人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而不是失去了神的榮耀。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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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4-9 23: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追求永生

不合神心意的都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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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4-9 23:04 | 只看該作者
羅 1:18
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羅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羅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羅 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羅 1: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羅 1:23
將不能朽壞之 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羅 1:24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羅 1:25
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羅 1:26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羅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已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 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羅 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羅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作「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羅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羅 1:32
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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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4-10 02:5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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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神心意的都是罪。
研究 發表於 2010-4-9 23:02

這是基督教最麻煩的答案啦。什麼是「不合神心意」的?自從加爾文以後基督教分裂成許多教派,「神心意」就變得沒有了統一標準,這才是最麻煩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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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10-4-10 03:40 | 只看該作者
有罪不要緊,要緊的是認罪悔改信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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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0 16:36 | 只看該作者
有罪不要緊,要緊的是認罪悔改信耶穌。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4-10 03:40


美國的那個搶劫犯就是典型的基督徒模範。他在搶劫時跪地禱告求神寬恕,然後再實施搶劫,回去一定再禱告認罪悔改,然後再去搶劫,然後說:我真是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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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4-10 17:00 | 只看該作者
美國的那個搶劫犯就是典型的基督徒模範。他在搶劫時跪地禱告求神寬恕,然後再實施搶劫,回去一定再禱告 ...
青貝殼 發表於 10-4-2010 03:36


貝兄要效仿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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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0 17:23 | 只看該作者
我的一點認識:

認罪,首先是認識與神的關係。如果不認神或不認識神,就談不上認罪。其次是通過神認識自己,認識自己與人的關係。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9 20:07


但這認識二字豈是你所說的那麼簡單?這認識的定義是什麼?有什麼規定、規範、說明?如果你說你認識了神並認了罪,我卻說你並沒有真正認識神,那怎麼辦呢?又回到那種是是而非的說法:「自有神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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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0 17:27 | 只看該作者
不厭其煩地以美國的那個搶劫犯作例子。他在實施搶劫時跪地禱告,那他是認識了神還是不認識神呢?如果他不認識神的話,那他為什麼跪地禱告?沒有強迫他跪地禱告。如果說他認識神的話,那他還幹嘛繼續他的搶劫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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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0 23:33 | 只看該作者
但這認識二字豈是你所說的那麼簡單?這認識的定義是什麼?有什麼規定、規範、說明?如果你說你認識了神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0 05:23 PM

你的確說到要點上了。我認識神,目前只能通過聖經。雖然不同的翻譯版本有一些差異,但對於得救的人來說,不會有多少麻煩。有人僅僅讀一篇福音書就認罪悔改信主。也有猶太人僅僅讀了新約里耶穌的家譜就信主的例子。

信主不是憑我說你說,而是憑神說,也就是通過聖經。

我也不排除神親自作工,但那是個人的經驗,而且也會與聖經里人的得救方式是一樣的。如果神親自來撿貝殼,我也不會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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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4-11 20:4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 青貝殼

清兄,一個基督徒是不能故意犯罪的。基督徒不能口是心非的「信」,這種信是魔鬼的信。

羅 6: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羅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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