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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從疫苗事件看中國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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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0-4-2 08: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 國際先驅導報      2010.4.1   


【訪談對象】展江:男,1957年生,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系教授。曾在海軍部隊服役9年,從事記者工作8年,後進入大學任教。

【訪談動機】
    這是一場有關事實真相的交鋒。
    一方,《中國經濟時報》首席記者王克勤,在3月17日發表的《山西疫苗亂象調查》一文中披露:近年來,山西省出現近百名兒童致殘致死現象,而這些兒童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都注射了各種防疫疫苗。
    另一方,山西省衛生廳,在3月18日即調查稱,發病兒童與「高溫暴露」疫苗無關。此後,山西省政府在新聞發布會上進一步保證,該省疫苗監管嚴格,疫苗質量有保障,請廣大人民群眾放心。
    不論真相如何,至少在質疑-回應的交鋒中,人們再次看到了輿論監督的力量。
    這與新聞學者展江及其同事的新近調查研究結果相符:近年來,中國媒體的報道尺度比以往有一定程度的拓寬。這意味著,曾在2004年至2006年間處於低谷的調查性報道有了鬆動和反彈的空間。後者,素被輿論界認為是輿論監督最具代表性的方式。因此這更意味著,中國輿論監督的向前發展。
    「如果媒體不作為,很可能整個社會都無所作為。」展江說。那麼,現階段的中國輿論監督的力度和水平如何?我們該怎樣看待並理解在當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輿論監督使命?

【訪談語錄】
    ★媒體環境的巨大差別導致了一些本地媒體難有作為,幾乎喪失了監督職能。反言之,本地媒體的監督功能如果發揮,那麼我們可能不會在一些重大事件前措手不及。
    ★地方政府要「捂蓋子」,媒體現在就要「揭蓋子」。在互聯網時代,捂蓋子越來越難。
    ★如果整個社會監督體系主要靠輿論監督,那其實是有些悲哀的。所以要想使得輿論監督更有效,就需要建立全面制度化的監督。


【作者】《國際先驅導報》記者 鄧媛 發自北京

「我們具備輿論監督的物質條件」

    《國際先驅導報》:山西疫苗事件讓公眾再次聚焦輿論監督,您如何看待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輿論監督的發展?

    展江:2001年至2002年,電視媒體擔當輿論監督的主力,比如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新聞調查》節目,當然其他媒體如《中國青年報》、《財經》雜誌也有很好的業績,但電視類的輿論監督節目影響力更大,而互聯網還比較弱勢。
    2003年初到2004年9月,調查性報道湧現了很好的作品,甚至出現了批評北京一些不法現象和突發事件的報道。在2002年《北京計程車業壟斷黑幕》后,又出現了比如「龍膽泄肝丸事件」等調查性報道。2004年李長春看望《焦點訪談》欄目組時,更是鼓勵媒體進行輿論監督。2003年全國評選的「八大風雲記者」,有七個是做輿論監督的。說明輿論監督受到鼓勵,受到高層的大力支持。此外,央視《每周質量報道》這一節目的出現讓食品安全問題成為一個全國性的議題。
    經過一個低潮期以後,從2007年初至2008年5月,調查性報道開始反彈。因為社會矛盾積累得過多,開始爆發出來。期間比較出色的報道如「山西黑磚窯事件」,得到了國家主席胡錦濤的批示。
    而從2008年5月至今,中國的輿論監督又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有兩個標誌。一是汶川大地震期間,中國官方對新聞比較開放,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肯定。另一標誌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促進了媒體監督政府。所謂問責、監督形成了制度,儘管目前仍不健全,但《條例》本身就是一大進步。

  Q:現階段中國輿論監督主要有哪些特點呢?

    A:第一是「摸著石頭過河」,欠缺法制的保障。當然也有進步,比如頒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迫使涉及政府的信息必須公布。
    第二,中國的媒體強大。現在媒體覆蓋的群體和影響力的廣泛都前所未有,電視有10億受眾,網民3.83億,手機用戶7億多人……這說明媒體對社會是有效覆蓋的,如果完全發揮出媒體的監督作用,那麼輿論監督的力度可想而知。但如果媒體自律做得不好的話,媒體的負向作用也會很明顯的,比如「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前,有媒體為其剛做過宣傳:「三鹿,1100道檢測關的背後」。後來,東窗事發,有網友就戲謔道,三鹿扇了這家媒體1100個耳光。
    不過單從技術角度來講,我們已經具備了媒體監督社會的物質條件:這就是媒體發達、強大。
    第三,媒體作為和環境不一樣。北京和廣州的媒體在輿論監督方面做得最好,其他地方的媒體表現基本上是差強人意,有的地方甚至做得很差。為什麼表現差?不是媒體不想做,而是地方官僚綁架了媒體。地方官員一方面打壓媒體,一方面利用媒體為其歌功頌德。我認識一些地方媒體的朋友,他們有時抱怨道,監督一個村裡的問題,就會受到市裡省里的干擾。這就說明,媒體環境太差。
    所以,媒體環境的巨大差別導致了一些本地媒體難有作為,幾乎喪失了監督職能。反言之,本地媒體的監督功能如果發揮,那麼我們可能不會在一些重大事件前措手不及。不過,我看到了一些希望,今年「兩會」上上海市委書記、湖南和河南省委書記等都表示歡迎輿論監督。這個轉變是觀念上的還是實質性的,當然需要時間來檢驗。
    第四,就媒體內部而言,已經培養出了一批具有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的媒體人才。特別是一批調查性報道記者已經成長起來了。

行政干預過多導致輿論監督無為

    Q:您怎麼評價輿論監督對當下中國的重要性?我們的輿論監督做得夠不夠?

    A:中國離不開輿論監督的根本原因是權力缺乏制衡,而媒體空前強大。媒體目前在溝通社會、監督權力方面必不可少。在特定的情況下,甚至是唯一的途徑。所以要把媒體的監督作為整個社會治理的重要一環。我們要有一個「和諧社會」,和諧是要通過很多監督來實現的。
    目前,中國的輿論監督做得還遠遠不夠。我們現在社會矛盾加劇,很多矛盾都是積累起來的。官民對立、貧富懸殊……如果早點讓輿論介入的話,也不至於發展到這麼嚴重。

  Q: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這種情況?

    A:一個原因是當地的行政干預過多,使得本地輿論監督無所作為,另外輿論監督目前還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其實中央應該表明一個態度,如同2004年李長春做的那樣。長遠來看輿論監督需要法治的保障,但目前來看高層的態度可能在現實中更起作用。

健全的法制保障不可或缺

    Q:動輒靠「中央介入」,需要投入很大的行政資源,有沒有根本性或者說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法?

    A:
在未來很長時間,要改變不經過「中央」的方式,只能在全國的制度變更上做文章。社會應該有一套完整的監督體系,行政的、司法的、立法的、黨內的、黨外的、社會團體的、公民的……。但現在這些監督形式還不健全。這些監督事實上和輿論監督是相輔相成的。輿論監督的效果就是完善法制,通過填補法制的漏洞來解決各種問題。如果整個社會監督體系主要靠輿論監督,那其實是有些悲哀的。所以要想使得輿論監督更有效,就需要建立全面制度化的監督體系。
    當然,現在公眾可以比較明顯地看到,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發揮出來后,會比較有用。而這個「有用」主要是外地媒體的監督。我也相信,若沒有剛性的制度要求,本地媒體很難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Q:現在不是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來保障嗎?

    A:
我覺得現在即使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它也需要進行調整和完善。我曾經建議過,有幾個環節需要解決。第一,巡查機制。對地方政府是否主動披露信息,最好是由學者組織起來進行全國巡查,督查政府網站的信息披露,督查它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督查它和媒體的溝通,督查它的常規表現和在歷次突發事件中的表現。
    第二,仲裁機制。如果對信息適合公開與否存在爭議,那麼需要有中立的仲裁機構,我們現在並沒有。
    第三,從長遠來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應該變成《政府信息公開法》,前者的法律位階比較低,不適應時代需要。   
    談到法制,除了《政府信息公開法》,還應該有《新聞法》,明確規定,新聞工作者和媒體有哪些權利,而同樣這部法律也能夠約束媒體和記者的不當行為。如果發現有記者借輿論監督之名去敲詐勒索,那麼就可以依法對其進行問責和懲罰。如此一來,也使輿論監督更有公信力。畢竟,媒體自詡為「正義的化身」,但必須有科學的表達。

網路時代,「捂蓋子」越來越難

    Q:未來成功的媒體監督是否必然離不開網路的力量?傳統媒體與網路兩股力量如何才能更為緊密的合作,從而使得輿論監督更有效?

    A:
網路監督和傳統媒體結合起來,這當然是未來輿論監督的發展趨勢。
    我個人認為,傳統媒體和網路在輿論監督方面結合的力度還不錯。現在門戶網站里有一批以前從事傳統媒體的工作人員,只要有條件和制度保障,我相信未來兩者的結合將會越來越緊密。
    當然,靠網路媒體進行深入和持續的新聞調查是不可能的,傳統媒體更重要的是專業的理念和技術,對事實、證據的把握,對評論尺度的拿捏比網路媒體更嚴謹。我認為,未來的調查記者其實應該少寫博客,因為博客很可能讓媒體從業人員從一個報道者變成一個鼓吹者。一個好的報道者不應是一個意見的發表者,記者不宜預設立場去從事採訪調查。近十年來的媒體發展有一個突出的變化,就是在輿論監督的同時,監督性報道在理念上要求秉持公平、公正、客觀、平衡的原則。這一點,應該是記者的共識。
    而對網路媒體而言,現在已有一部正在討論中的法律草案,就是《侵權責任法》,其中第36條規定了網站轉載責任,轉載失實今後可能要負連帶責任。
    Q:溫總理在今年記者招待會上提出「要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和批評政府」,您認為我國還可以為媒體監督和網路監督創造哪些條件?

    A:
加強法治建設,落實憲法。除了剛才談到的內容,還應該關注憲法第35條和41條。前者賦予公民言論和出版自由,後者賦予公民批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利。所以尤其關鍵的是《憲法》第41條。公平正義的陽光要照進來,首先法律的陽光要照進來。

  Q:您對中國輿論監督的未來發展樂觀嗎?

    A:
謹慎地樂觀。因為現在由於互聯網的加入,輿論監督的力度更強大了。地方政府要「捂蓋子」,媒體現在就要「揭蓋子」。在互聯網時代,捂蓋子越來越難。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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