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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地溝油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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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狸先生 發表於 2010-3-23 16: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像重視三聚氰胺一樣重視地溝油


「你一定也吃過地溝油。」武漢工業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何東平對記者這樣說,他的另一個身份是全國糧油標準化委員會油料和油脂工作組組長。據他估計,目前我國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溝油有200-300萬噸,按照比例,你吃10頓飯,可能有1頓碰上的就是地溝油。地溝油中的主要危害物黃曲霉素是一種強烈的致癌物質,毒性是砒霜的100倍。(《重慶晚報》3月18日)

地溝油對健康的危害不亞於三聚氰胺,三聚氰胺已成過街老鼠,而地溝油卻依然「活得很精彩」,地溝油為何屢禁不絕?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多頭管理導致「誰都有責變成了誰都無責」;二是政府部門缺乏積極治理的自覺性;三是相關規定不夠細化,缺乏可操作性。

不讓地溝油危害百姓健康原本就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應該承擔起「壟斷」回收地溝油的責任,不能讓地溝油的回收成為一個無人管理的領域。地方政府回收后的地溝油可以用來加工柴油等,通過合法的「變廢為寶」舉措堵住地溝油流入飲食行業的渠道。有些部門在地溝油問題上,總是認為我們缺少「可操作性」的規定,果真如此嗎?刑法中明確規定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生產「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2002年,國家頒布《食品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的規定》中明確要求,無論是過菜油還是地溝油,都屬於廢棄油脂,禁止再收購、加工成食用油脂。法律法規當然有必要進一步完善,但在此之前,並不意味著執法部門可以毫無作為地坐等。

2004年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兩名地溝油經營者2年和3年有期徒刑。(見2004年7月18日《東南快報》)這是廈門首例因非法經營地溝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從全國來看,這樣的判例極少,這和有些部門不重視地溝油息息相關,而不重視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缺乏問責。


瀟湘晨報

歐木華(湖北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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