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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打黑除惡」:李庄「造假」案始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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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2月26日11:06   新華網   



圖為李庄案二審庭審現場。資料圖片

  在重慶「打黑除惡」中,律師李庄因辯護人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一案,成為全國媒體和網路輿論關注的熱點。此案從案發到一審、二審,直至落下終審判決的法槌,在此過程中,李庄的反覆無常引起社會普遍關注。最近,記者通過深入調查,了解了大量事實,力圖以客觀的視角,將真相完整地呈現給讀者。

  李庄說:「沒有我擺不平的案子,沒有撈不出的人」。龔剛華說:「這個人就是來撈錢的,如果讓他搞下去,別說300萬,可能1000萬、2000萬都打不住。」

  2009年6月,黑社會團伙頭目龔剛模,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行被抓捕。其家人深知難逃法網,急著給他請一個有名望的大律師———用龔剛模哥哥龔剛華的話說:要請就請個來頭大的,有把握。幾經周折,他們找到了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知名大律師」李庄。

  當年8月底,身負家人「重託」的龔剛華,在北京一個獨棟別墅里見到了李庄。剛見面,李庄就繪聲繪色地介紹他們所的背景和關係,並說:「沒有我們擺不平的案子,沒有撈不出的人。我本人就辦過很多大案子,從來沒有輸過。」

  李庄還曾在網站上炫耀自己,為十餘名職務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作了無罪辯護,並使他們無罪釋放(其中有3起是故意殺人犯罪案件)。

  李庄的自我「包裝」,果然讓龔剛華上了套。11月18日晚,龔剛華打電話給李,請他為龔剛模辯護。第二天一早,李庄即與龔剛模老婆程琪商定好條件:一審20萬元,差旅吃住費用龔家全包。李庄要求必須先付錢。

  11月20日,龔剛模堂弟龔雲飛匯出的20萬到賬后,李庄動身來到重慶。11月25日下午,見過龔剛模后的李庄,又同龔剛華「探討」案情:「你弟弟的案子很大,我拿到了口供筆錄,需要開一個專家論證會,這些專家要是在論證書上籤了字,那是絕對管用的,別說重慶的法院,最高法院也要買賬。」

  龔剛華立馬領會了李庄的意圖,問:「要找幾個人?花多少錢?」「不算我,5個吧,一個人5萬元出場費。」「30萬夠不夠?」「差不多吧。」11月27日,30萬元到了李庄指定的賬戶。事後,經查實,李庄用在論證會上的費用,連五分之一都不到。

  當時,見龔剛華很爽快,李庄又說:「我得動用不少關係,肯定還要花不少錢。」「300萬夠不夠?」龔剛華問。李庄馬上說,這個錢你不要自己去花,我來安排。

  小施拳腳,短短10天,就從最初的20萬,增加了30萬,還基本談妥300萬,這讓李庄很興奮:龔家很有錢,有大魚可釣!於是,6天後李庄再次找到龔雲飛:已經找專家論證了,事情比預想的複雜得多,要真正解決問題,還得加錢。龔雲飛心想,加10萬塊總行了吧,於是伸出一個手指頭。

  誰想到李庄一張口就是:「100萬!」同時,從包里拿出一張專家簽名的東西說,這都是大專家,我再多想點辦法,你哥最多判個七、八年。

  這話徹底打動了心存疑慮的龔雲飛,能救命還不會判太久,干!李庄立即拿出早就準備好的一個格式合同:150萬元的委託協議,並且讓他把日期署成11月25日。

  據龔剛華介紹,李庄連「放水」(高利貸)的錢也盯上了。他看見起訴書上說龔剛模有7000多萬的「放水」錢,馬上提出他去收。龔剛華說:人都進去了,還能收啊?

  「我收沒有問題。」「那你怎麼提成呢?」「一般的行規是5%-8%,你這個……」「你要收回來,我給你20%。」

  回憶這段經歷,龔剛華至今還直搖頭,「這個人就是來撈錢的,如果讓他搞下去,別說300萬,可能1000萬、2000萬都打不住。」

  李庄教唆:「如果不翻供,你就死定了!」「就說你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吊得大小便失禁。」龔剛模想:「要是露了馬腳,我豈不更慘?他會不會敲詐我的家人,會不會把我的企業搞沒了?」

  利用種種「非常」手段為客戶「消災」,是李庄的一貫做法,這次他又故伎重演。從2009年11月下旬起,李庄三見龔剛模,教唆其一系列「造假術」。

  11月24日,李庄在重慶市江北區看守所第一次會見龔剛模。一見面,李庄就說,「哎,我看你這個樣子,根本不像黑社會。」立刻博得龔剛模的好感。緊接著,李庄卻又說,「看了你的材料,按你的口供,幾個腦袋都不夠掉!」龔立刻緊張了:「我都簽了字了,怎麼辦呢?」

  李庄站起來問:「你被刑訊逼供了嗎?」邊說邊沖他眨眼睛,「從你的材料,能看出你被刑訊逼供了。」愣了一下,龔剛模很快就領悟了。

  李庄接著教:「你在開庭的時候要說,警察把你吊起來,吊了8天8夜,吊得大小便失禁,你沒有辦法才亂說的。然後,我會要求法庭對你進行傷情鑒定,如果法庭不允許,我就立刻宣布,放棄為你辯護。按照規定,死刑犯必須有辯護人,沒有辯護人法庭就得休庭。你就堅持只要我來代理。」

  李庄得意地說:「用這一『招』兒,遼寧一起涉黑案,我讓它一個小時就休庭,一年多都沒能再開庭。」

  一席話「征服」了龔剛模,他按照李庄的口授,在委託書上寫了「拒絕人民法院為我指定其他辯護人」,並簽上自己的名字。

  龔剛模告訴記者,他清清楚楚地記得,「他靠近鐵欄杆,小聲告訴我,不翻供,你就死定了。」真是不可思議,律師見當事人第一面,居然不是尋找證據而是教唆翻供。

  11月26日,李庄第二次會見龔,再次教唆他:只承認非法持有槍支和行賄兩種罪,其它罪同案人沒有交待。

  12月4日,李庄第三次會見龔,幫助他與老婆程琪串供,意欲證明龔沒有為黑社會組織提供經濟支持,而程琪將出庭作證。

  在後兩次會見中,李庄仍反覆誘導龔,一定要以受到刑訊逼供為由翻供。他還用肢體語言示範,教龔在庭上大聲喊:「我被吊了」,並要用誇張的動作演示出來。

  同時,11月23日、24日,李庄還兩次教唆龔剛華去作保利夜總會員工的工作,提供龔剛模不是老闆的虛假證言,企圖掩蓋從經濟上支持黑社會組織的犯罪事實。為避免自身暴露,李庄還對龔剛華說,你最好躲遠點,老鼠洞里都可以,否則公安機關會隨時抓你。

  為證明龔剛模被「刑訊逼供」,李庄還極力動員重慶律師吳家友出面,「找辦理龔剛模案的警察出來作證,說龔剛模被刑訊逼供了,只要有人肯做這個證,花幾百萬都值得」,龔雲飛叫苦說:「一時半會兒,哪裡有這麼多錢啊。」李庄生氣了:「只要辦成了,幾百萬我拿!」

  在看守所,應記者要求,龔剛模捋起兩隻衣袖,只有一米距離,記者根本看不到手腕上的所謂傷痕,在龔的指點下,才勉強看見左手腕有一個米粒大小的印跡。

  記者又詢問那個令許多人,包括部分律師百思不解的疑問———你為什麼舉報李庄?龔剛模說:「我開始很矛盾,不管他是不是為了錢,總是來幫我的。

  但有兩個問題,讓我懸著一顆心,一是他讓我在法庭上鬧,你想公安和法院的人都是吃專業飯的,幾個問題就把我問昏了,要是露了馬腳,豈不更慘?他還說要給我驗傷,你也看見了,我哪裡有什麼傷?二是李庄兩次讓我在六、七張白條上籤了名,他會拿去幹什麼?會不會敲詐我的家人,會不會把我的企業搞沒了?思前想後,我才決定舉報他。」

  龔剛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后,龔剛華也說,幸虧我兄弟醒悟得早,要不然,罪就更大了。李庄一審攪鬧法庭,要挾法官:「如果不受理申請,我本人和律師不再說話。」恐嚇公訴人:「如果這麼辦案,你離被抓也不遠了!」

  2009年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觸犯《刑法》第306條,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刑事拘留。次日,經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執行逮捕。

  12月30日,李庄案在江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判長依程序告知李庄享有的訴訟權利。話音未落,李庄就申請江北區法院和檢察院集體迴避。審判長問其理由,李庄卻說:「還沒有法律規定,只是一個學術探討問題。」審判長嚴正駁回其申請。

  李庄又說:「合議庭成員和書記員、公訴人一共8個,那我就申請8次,一個一個申請迴避,我希望你也駁回我8次。」當其無理要求再次被駁回后,李庄竟譏諷審判長:「我申請審判長、公訴人迴避,需要法院院長、檢察長作出決定。你應該休庭,哪怕上個廁所,再回來告訴我,駁回迴避申請也可以,你卻連屁股也不抬一下,算什麼!」李庄還要挾說:「不同意我的申請,庭審就沒必要了,我要求我的律師,包括我本人不再說話。」

  隨後,面對審判長和公訴人的發問,李庄置之不理。一陣沉默后,李庄終於憋不住了,在接下來的庭審中,他又演出另外一幕,無論是審判長還是公訴人發問,李庄都隨心所欲,想打斷就打斷。審判長多次敲法槌提醒,李庄依然不理不睬。如此無視法庭尊嚴和司法禮儀,連辯護律師都看不下去了,提醒他:「你不要『安排法官』。」

  當公訴人歸納答辯意見時,李庄又一次不理審判長提醒,粗暴地說:「公訴人,你要回去好好學一學漢語言文學!」

  當辯方提交一組證據,公訴人么寧對其搜集的程序和真實性提出合理質證時,李庄竟惱羞成怒,當庭恐嚇:「你這麼辦案,我相信你離被抓也不遠了!」

  據不少媒體報道,當年李庄在河北代理一個案子,也曾當庭威脅公訴人:「你現在對我服軟還來得及,將來國家賠償時我還可以給你求情,否則我讓你做不成檢察官!」

  在幾個關鍵問題上,公訴人同李庄數次交鋒:

  李庄:我是一名優秀律師,是在履行律師的職責。

  公訴人:辯護人是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你能憑空捏造事實和證據嗎?不能!你能夠讓證人按照你的意志亂說嗎?不能!你做了這麼多違法的事,你還能認為自己是一個合格的,甚至優秀的律師嗎?

  李庄:我願意以我的人身自由為代價,推動中國法制向前邁進一步,哪怕是很小的一步。

  公訴人:公訴人充分尊重辯護律師這個群體,他們是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李庄不是,正如李庄的助手、證人馬曉軍所說,「李庄知道只有從刑訊逼供上做文章,這個案子才有做頭」,所以,李庄雙管齊下,從程序、實體兩個方面入手,先編了一個刑訊逼供的事實,叫龔剛模去說,但李庄知道,證據得相互印證,光是龔剛模說還不夠,所以他又找到吳家友,叫吳家友賄買警察作偽證。李庄還從實體入手,讓龔剛華、程琪找人作偽證,否認龔剛模是夜總會的實際老闆。李庄沒有合法履行律師的職責,所以他才會走到今天,走到被告席上!

  李庄:所有的證據,都是一個證言證明一個事實,沒有兩個證人來證實一個情節的。

  公訴人:多名證人證言都能夠相互印證。會見龔剛模時有三個人在場:李庄、龔剛模、馬曉軍。現在馬曉軍和龔剛模的證言能夠相互印證,而且還得到龔雲飛、龔剛華、吳家友等的相互印證:李庄多次向他們顯擺,他教龔剛模說被刑訊逼供了,被吊了8天8夜,吊得大小便失禁,不這樣說就死定了。

  李庄:說我教唆龔剛模說自己被刑訊逼供,龔剛模還沒向有關機關作偽證,因此我的教唆行為沒有產生危害後果。

  公訴人:李庄的行為直接針對的是案件的關鍵證據、重要證據,以此來顛覆司法公正的根基,使本應受到嚴懲的犯罪分子逃脫法律制裁。這樣的行為還能說構不成犯罪嗎?還能說沒對社會造成危害嗎?還不應用刑法加以處罰嗎?

  1月8日,李庄案一審宣判:李庄犯辯護人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宣判之後,李庄強作鎮定,繼續否認罪行,並表示要上訴到底。

  二審大逆轉,李庄一再表示:「我就兩個字,認罪。」「我作偽證的目的,就是為了欺騙公檢法。」「我的所作所為玷污了律師的神聖職責。」2月2日,二審開庭。

  被告席上,李庄的表情和供述與一審判若兩人。據參加了一、二審旁聽的人們描述,李庄的頭不再像一審那樣昂著,聲音低了很多,語氣也柔和了。他面帶愧色地說:「我認罪,一審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我對以前的上訴理由撤回。一審的上訴理由、抗辯理由,統統作廢。」

  兩名辯護律師愕然,當即向他指出這樣做的後果,要其三思。但李庄堅持認罪,聲稱撤回上訴理由,但不撤回上訴。法庭徵求控、辯雙方意見后,決定繼續開庭審理。辯護人仍為李庄作無罪辯護。

  提問階段,檢察員向李庄發問,「一審判決認定的你在會見龔剛模時,教唆其在法庭審理時,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情況,是否屬實?」

  「屬實。是我教唆的,我靠近鐵窗小聲對龔剛模說:說你被吊了。」

  「一審判決認定的你引誘程琪,作龔剛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詐的虛假證言,是否屬實?」

  「屬實。在北京腫瘤醫院330病房,我讓她編造龔剛模多次被樊奇杭等人敲詐的事實。」

  「一審判決認定的你指使重慶律師吳家友,賄買警察,編造龔剛模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情況,是否屬實?」

  「屬實。在酒店一樓大廳,他送我上車時,我說不惜一切代價,找兩個警察作龔剛模被刑訊逼供的偽證。」

  「你作偽證的目的是什麼?」

  「就是為了欺騙公檢法,為龔剛模開脫罪責。」

  當檢察員發表質證意見后,李庄再次要求補充發言,在10分鐘內反覆認罪。法庭辯論中,李庄第一個發言:「我就兩個字,認罪。」第一輪辯論后,李庄第二輪搶先發言:「原不打算再說,如果說,還是兩個字,認罪!」

  李庄還表示,1月24日,他就以書面形式向法院遞交了悔罪書。他說,自己的一系列行為,違背了事實,嚴重妨害了國家的司法程序。

  在最後陳述時,李庄稱「自己的所作所為玷污了律師的神聖職責,缺失了一名律師應有的職業道德素質。」他還感謝媒體的關注,「我今天也表個態,將來不會接受媒體採訪,也不翻供。」

  二審檢察員冉勁說,從李庄的眼神里,的確看不到一審時咄咄逼人的挑釁了。

  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終審宣判后,李庄出爾反爾:「我以前的認罪都是假的!」自己說自己說假話,親口否定了自己的誠信。

  2月9日,法院對李庄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辯護人偽造證據罪、妨害作證罪;考慮其認罪態度,依法從輕處罰,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審判長話音剛落,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發生,李庄突然聲嘶力竭地高喊:「我以前的認罪都是假的,我是被逼的!」「是公安、檢察機關誘導我,給我做工作讓我認的罪,我會申訴到底!」在宣判筆錄上,李庄補充寫下,「公安局、檢察院多次動員我認罪,二審緩刑。」

  對此,二審檢察員張麗表示,檢察機關是嚴格依照法律、事實和證據指控李庄。二審程序啟動后,檢察機關在1月25日、27日和28日依法提訊過李庄三次,他均認罪,提訊全程都有同步錄音錄像。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檢察人員從未說過認罪就判緩刑,而且只有法院才有定罪量刑的權力,公安、檢察機關根本無權做緩刑承諾,更不存在少數媒體所說的「訴辯交易」。

  參與旁聽的法律界人士說,如此反覆無常,隨心所欲的被告人,甚為罕見,發生在一個標榜「優秀」、「高尚」的律師身上,更讓人啼笑皆非。試問,哪有自己說自己在法庭上說假話呢?這不等於否定自己的誠信嗎?!

  至此,李庄撕掉了「法律代言人」的面紗,將真面目毫無遮掩地暴露在公眾面前,這個聲稱「願以個人自由推進中國法制進步」的「優秀律師」,原來只是個不擇手段,玩弄、褻瀆法律的投機者。在他眼裡,庭審不是為了還原事實的真相,所有的證言及供述都可以信口雌黃。綜觀整個審判過程,始終堅持了公開、公平、公正。6個證人出庭,長達9小時,控辯雙方僅就龔剛模的訊問,就達140次,境內外20多家媒體旁聽

  ———是否「刑訊逼供」,辯護律師親自「驗傷」

  12月28日,江北區法院委託重慶市法醫驗傷所對龔剛模進行鑒定。29日,法院向李庄的辯護律師送達了該鑒定。二審期間,龔剛模出庭作證。

  李庄的辯護律師高子程、陳有西向法庭提出:「我們可以驗驗傷嗎?」法官予以批准。高、陳仔細察看了龔的手腕,又問:「你的疤痕是怎麼來的?」龔剛模說:「我自己都沒怎麼注意,應該是去海南玩時不小心划傷的。」二審時李庄也承認,僅憑手上擦痕,不能說明被刑訊逼供。

  江北區看守所醫生唐勇,也接受了控辯雙方的訊問和李庄的提問。他說,在入所健康檢查時,我們要記載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徵、肢體有無殘疾和功能障礙,體表有無文身,對術后疤痕、引起身體障礙的疤痕及新致外傷記載也要記錄。在我巡診期間,從沒發現龔剛模有傷的跡象。再說,稍有醫學常識的人就知道,如果真的被吊8天8夜,龔剛模的手必殘無疑。

  ———6名證人出庭,接受質證400多次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強制證人出庭作證,加之證人對個人安全的擔心以及厭訴等多種原因,在我國刑事案審判中,證人出庭作證率一直很低。所以,李庄案一審前,8名證人收到出庭通知書後,均選擇不出庭,審判長也當庭宣布了證人不出庭的原因。

  二審時,應控辯雙方共同申請,法官對證人做了大量說服工作,最終有6名證人答應出庭作證。

  在整個法庭調查階段,最重要的證人龔剛模,回答控方提問27次,高子程提問69次、陳有西提問34次、李庄提問10次。龔剛華、吳家友、龔雲飛以及警察唐勇、吳鵬也出庭作證。在回答最關鍵的提問:是誰先提出被刑訊逼供時,龔明確回答:是李庄。龔還當庭交待李庄教唆其翻供的細節。

  控辯雙方訊問證人時間長達9個小時。

  李庄辯護律師陳有西的學術網站上載文稱:6位證人出庭,在刑事審判中甚為罕見,被法律界人士稱為本案最大亮點;二審開庭傳證人,改變了目前很多刑案二審書面審的局面;兩名警察出庭作證,體現了政法機關法治觀念的進步。如果由此普遍推開刑事證人出庭,那對中國刑事審判和司法文明,將是實質性的進步。

  ———陽光審判,保障公眾知情權

  為了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各方監督,法庭特意安排到大審判庭進行審理,設置了190個旁聽席,邀請全國和市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境內外20多家媒體記者,北京律師協會的6名代表,李庄的親屬等也旁聽了庭審。

  控辯雙方在法庭上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辯方發言時間是控方的2倍,5個細節引人注目

  記者觀察,整個庭審過程,充分體現了「控辯交鋒、法官中立」。

  二審中有五個細節引人注目:一是審判長在檢察員重複發表意見時,幾次予以制止;二是辯方對證人證言質證時,發問遭到控方反對,法庭依法裁決控方反對無效;三是當證人與律師關於律師能否「訊問」證人發生爭議時,審判長明確裁定律師並無不當,繼續訊問;四是李庄要求查看證人筆錄,法庭許可他花近10分鐘查閱和記錄;五是有的證人不能用普通話正確表達意見,為保障辯方權益,法庭特為其配備普通話翻譯。

  記者還注意到,整個庭審過程中,辯方發言時間遠超控方,一審法庭辯論階段,辯方發言超過2小時,控方不到40分鐘;二審法庭辯論,辯方發言長達2小時,控方不到1小時。控辯雙方平等對抗,使全案所有證據,都得到重新質證評價,法庭因此能夠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事實,確保判決的正確性。整個庭審是公正的和符合法定程序的。

  李庄「造假」案已審理終結,但其中反映的問題令人深思。律師是我國法制體系中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30年來,一大批律師堅持憲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認真履行律師職責,為我國法治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然而,極個別如李庄一樣的不良律師,卻把不擇手段「撈人」、「撈錢」作為執業理念,知法犯法,最終受到法律的懲處。

  據悉,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已依法吊銷李庄的律師執業證書,李庄將終身不得從事律師職業。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李貴方說,律師的責任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要有度,這個度可以理解為事實、證據、法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刑事訴訟法教研室主任洪道德教授說,世界各國都不允許辯護人妨害司法程序,李庄的行為悖離事實和法律,沒有遵守起碼的法律和道德操守,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不能容忍!(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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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7 09:02 | 只看該作者
北京市司法局吊銷李庄律師執業證書
2010年02月22日20:37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22日電 (記者 賴臻)22日,記者從北京市司法局獲悉,在重慶涉黑案中因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獲刑一年半的律師李庄,已於2月20日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律師執業證書,這一決定21日送達李庄本人。

  據了解,北京市司法局作出的決定,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此外,按照《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的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已經作出吊銷會員執業證書決定的,市律協紀律裁判委員會應直接取消其會員資格。換而言之,李庄的律師生涯就此終結,因為李庄再申請律師執業,司法行政部門也不會重新為其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李庄此前系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在備受關注的重慶涉黑案中擔任代理律師,后因涉嫌偽證罪、妨礙作證罪批捕並提起公訴,於2月9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責任編輯:black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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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3-7 09:1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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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李庄案二審庭審現場。資料圖片

  在重慶「打黑除惡」中, ...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7 08:59



不知重慶日報這篇報道中有無不和事實之處, 請知情者指出. 以正視聽. 如本文屬實. 只判一年半, 應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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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0-3-7 09: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10-3-7 09:25 編輯

不惑之禍 對李庄案特別關注. 不知他能否指出本報道一些事實上的錯誤.  因為一切準確的結論必定要建立在準確的事實基礎上.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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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7 09:59 | 只看該作者
李庄案是100%的假案,錯案和冤案。就是看什麼時候平反,怎樣平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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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3-7 10:19 | 只看該作者
李庄案是100%的假案,錯案和冤案。就是看什麼時候平反,怎樣平反了。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7 09:59



能舉些具體事實來證明你的論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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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7 10:3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不惑之禍 於 2010-3-7 10:47 編輯
能舉些具體事實來證明你的論點嗎?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3-7 10:19


漏洞和硬傷太多了,實在無法一一道來,《陳有西學術網》的資料比較權威,建議去讀讀。對具體某些細節問題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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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7 10:51 | 只看該作者
提一個最最簡單的問題,供大家思考。

和李庄一起抓起來的人到底算什麼?是同案犯,為什麼不一起起訴?是證人,為什麼要拘留,要限制自由?

這是100%違法,那重慶市公安局為什麼要這樣做?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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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3-7 20:2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anxin 於 2010-3-7 20:28 編輯
年02月26日11:06   新華網   



圖為李庄案二審庭審現場。資料圖片

  在重慶「打黑除惡」中, ...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3-7 08:59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extra=page%3D2
陳有西律師 - 李庄案的前前後後
律師的界線

李庄案的前前後後 (來源:陳有西學術網)

時間:2010年1月10日 下午 13:15—17:00時
地點:上海青松城三樓會議廳
主持人:翟建律師(上海律協刑委會)
主講人:陳有西律師(京衡律師集團)
錄音整理:高明律師(上海萬方律師所)
校正、責編:陳有西律師


翟建:

各位律師,下午好!我看到會場內有許多站著的律師,我心裡感到非常內疚。本來呢這個會是我們刑事法律研究會的一次活動,按照我們以往的慣例都是歡迎有興趣的律師來參加的,所以我們每一次活動都在網上發了信息,沒有想到這次來了這麼多的人。本來呢安排在律協的35樓,但有的律師跟我打電話說網上報名150名根本報不進去。換個大的地方,我也是星期五請律師協會的同志在邊上找個地方,就在這裡,250多位置,還是不夠.如果再找大一些大家就方便了。今天進場憑律師證,限於律師,還是不夠.
今天來了這麼多的律師就說明了問題,我們律師對李庄案件的關注,我也相信我們律師也不是純粹為了湊熱鬧、故事跑來的,因為李庄這個案件確確實實發生在北京律師的身上,案子發生在遠離我們所在地的重慶,但是,這個案子所產生的影響對於律師行業,特別是刑事辯護律師的衝擊影響是很大的。在昨天市律協業務研究和職業培訓會上,大家就總結2009年的工作,布置2010年的工作。刑事研究會2010年第一點就是繼續強化刑事辯護律師對於風險問題的重視。優其是在履行辯護職責過程中應當注意、應當避免的風險。所以今天我們請來了陳有西大律師,他是我一、二十年的朋友,當年他在浙江省高院工作的時候,我因為辦案子就與他認識了。現在他出來當律師,他的頭銜都放在銀幕上了,我就不介紹了。今天就請陳有西律師給我們介紹一下李庄案件的一些情況。我們為什麼關注這些情況呢,這裡面已經涉及到了我們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以及我們執業當中經常碰到的一些問題現在已經上升到了罪與非罪的層面上來討論了。我特地找來了李庄案件的判決書,一審判決在本院認為這一段裡面講了李庄有幾個行為是認為犯罪的:辯護人李庄在擔任被告人龔剛模辯護人期間,利用會見龔剛模之機向龔剛模宣讀同案人供述,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供述,指使吳家友賄買警察,證明龔剛棋被刑訊逼供,引誘龔剛模的妻子程琪作龔剛模被敲詐的虛假事實。指使龔剛華安排寶利公司職工作虛假證言,並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同事龔雲飛、龔剛華、程琪等人的出庭作證申請。其行為妨礙了司法機關的訴訟秩序,其行為構成了辯護人仿造證據,妨礙作證罪,依法應予以處罰。對於這種罪狀的描述,開綜明義地第一條,如果在會見被告人的時候向被告人宣讀其他被告人的證言,這裡已經作為犯罪行為例舉出來了。那麼我相信大家對這個案件的關注是一定道理的,直接關係到我們今後怎麼做。所以我請陳有西律師把這個案件過程給大家介紹一下。目的也不是獵奇,也沒有心思獵奇。我們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儘是避免執業的風險,使得我們刑事辯護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軌道內進行,現在我們歡迎陳有西律師講課。

陳有西:

謝謝我們大上海的各位大律師、各位同行、謝謝我們徐曉青副會長、翟建大律師及上海刑委會的全體委員!上海是我們長三角的龍頭,很榮幸有機會到上海灘來講一堂這麼專業的法律介紹,不敢說是講座。這個案子從我接手到上法庭之前短短的五天時間,成了一個震動整個中國法律界的標誌性的事件,確實有很多的話要講,今天的場面很大,而且大家都是律師,我們許多小範圍內的話就不宜在此放開講,但我會盡量的按照大家的願望,把它講好。
如果今天要把這個案子來龍去脈講一下,把它裡面蘊涵的法律方面、深層次的東西全部講的話,肯定來不及了。好在我有個學術網,在座的大多數人都看過,判決書、起訴書、證據鏈、我的辯護詞包括高子程律師的辯護詞、以及所有的國內媒體包括重慶方面比較客觀公允的報道,全部放在我學術網上,那麼這樣大家都能看過這個案子的真相,有些經過不需要我再詳細地介紹,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是專業的、我們律師在刑事辯護中應該怎麼做,可以做到什麼程度。剛才翟建大律師已經講了一個很好的鋪墊,把幾個要害問題已經拎出來了。今天講的題目是中性的,我想選一個有衝擊力的題目,我想這反而不好。我們是法律人,非常理性的,是律師的界線,所以我今天講的是律師應當如何把握刑事訴訟中的風險以及這案子中折射出來的我們中國刑事訴訟法、中國的律師法到達什麼樣的程度,中國刑事執業律師他們的基本權利我們已到了什麼樣的界線,被損害到什麼程度,律師法實施后(前年6月1日)中國的刑事律師碰到了那些困境,我們高層又發出了哪些聲音,通過這個李庄案件充分地展現出來了。很多問題和這個案例有關係,所以我曾經講過為李庄辯護是一個律師的基本職責,我不能搞好高騖遠、天馬行空、講理論、講法理、講背景、講立法,我就是盡好我律師的責任。但是這個案子在盡到辯護律師責任以外,有很好值得思考的東西。所以那天張培鴻打電話要我來講這麼個介紹性的講座,我很高興地來了,浙江律協還沒有想到,這是第一堂課。這裡藉此機會,感謝上海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在這個案子我出場以後很短的時間裡,你們結合刑委會研討會,發出了比北京律協更早的聲音:一個律師會見被告的時候,他的法律幫助權、向被告人宣讀其他被告人的供詞,是不是構成犯罪,你們已經作了一個明晰的界定。在我的辯護當中,我實際上吸收了上海刑委會的觀點,所以說也是你們幫助了我辯護,要感謝各位上海刑委會的會員,下面我就開始講我的報告。
第一個問題:李庄案子是中國法制進步、依法治國、中國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辦事,加強推進司法改革的一個活的標本。
為什麼李庄這個小小的判二年半的案子,會引起全國16萬律師的關注,為什麼引起北大、法大教授的自發的論證,為什麼會引起西南政法學院教授不顧法律原則的表態?使之變成了一個重大的法律事件,李庄成了法制性符號?李庄案件確實體現了中國法制的進步。大家想象一下:如果是一九八三年嚴打的時候,我那時是從縣裡專門調到公安廳工作,我是一個預審警察,我搞過預審,那個時候公、檢法聯合辦案,根本不可能有這樣嚴密的辨論,不可能有這樣十六個小時的庭審,不可能有那麼多的媒體在法庭上旁聽,所以說短短的二十五年當中,四分之一世紀吧,中國法制已經取得了重大進步。儘管我們感到很多不如人意,現在大家感覺到李庄案件有許多不如人意,但是我們還是要看到主流,要看到中國的進步。儘管媒體在批評法庭出現的許多問題,特別是批評公訴人,但是我還在媒體上拚命為法庭說好話,我說他們還是保護著律師的權利,還是保障了新聞記者的採訪的權利,還是把程序最起碼走完了。他們原來想在當天六點鐘判掉,可能判決書都做出來了,新聞通稿也準備好了。但是能夠在我們的抗辯之下,拖到次日凌晨一點十五分,當天判不了。這就是中國法制的重大進步,八三年的時候,公、檢、法聯合辦案,一個晚上討論十幾個死刑,第二天就拉到刑場上槍斃了。這樣想想我們中國還是值得慶幸的。這二十五年來,我們創辦了這麼多的法律系,辦了那麼多的法學院,進行了二十五年的普法,培養了那麼多的律師,包括現在的法院系統的法律專才,我們要相信中國法律人的培養,這支隊伍是非常強有力的,所以中國依法治國的基礎是已經具備了。
原來的輿論,重慶的官網,重慶日報的華龍網,所有的前面曝光的四個律師都是壞律師:周立太是從打工律師到訟棍,第二個美女律師是法官的情人拿了四千萬,第三個趙長青律師是黑社會的狗頭軍師,第四個李庄律師是到重慶撈錢的「人傻、錢多,快來」的要嫖娼的黑律師,整個中國律師到重慶沒有一個好的形象。但是,經過全國一些懂法律的媒體人的觀察和報道,這種一邊倒的輿論操縱馬上被打破了,真實的案情和客觀理性的聲音出來了。如果沒有我們這二十多年的法學教育培養出來的有現代法治意識的人,我們不可能有這樣有份量的客觀的聲音。
我為什麼在《學術網》寫了許多文章?也是為了我出場鋪墊,為敲鑼打鼓到重慶起了很好的作用,我把我自己放到聚光燈下,這是最好的自我保護。我一開始並不知道我會加入辯護,我客觀地寫了《法治沉淪:中青報奇文批判》、《論律師》、《論打黑》、《論智庫》等七八篇文章后,全國已經很關注。高子程律師同康達所高管研究后突然決定邀請我加入辯護,我當時根本沒有思想準備,只想當個客觀評論的觀察者和學者。但是,當我決定接受委託加入該案后,我已經是一個輿論中心的人,我的《論律師》已經把重慶對律師的偏見和敵視深刻地揭示出來,他們再也不敢塗黑我了,因為「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曹劌論戰》里的話,李庄第四,我是第五個了。如果我們沒有把這個事情點破它,第五個很有可能就是高子程和我,成為撈錢的黑律師再被塗黑抓進去。所以某網在我與高子程律師到重慶的時候,給我們很高的榮譽,甚至說「在重慶找不到能和這兩個辯護律師抗衡的男性公訴人」。為什麼呢,兩個女公訴人法庭上已經落花流水了,根本沒有辦法與我們招架。不是兩個公訴人沒有水平,是因為他們的指控體系太虛弱了,案情事實建築在沙灘上,證據體系根本建立不起來。這樣的案件他們沒有辦法自圓其說,根本沒辦法指控,沒有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證據可指控,所以這是無米之炊,兩個女公訴人已經很頑強了,全國十佳,世界十佳我們也不怕,因為法庭上還是要真理,擺事實講道理嘛。所以當地的報紙、網站報道西政的教授說:今天的庭審充分體現了中國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律師法律功底很深厚,事實證據擺得很紮實,這都是華龍網的報道。我在第二天上午就在學術網上回應他們,感謝重慶官網終於開始重新正面評價中國律師了。這就是非常典型的教育,絕對不是一個李庄的事情,已經不是重慶律師的事情,這是體現中國法制的進步。不要以為重慶都一塌糊塗,包括付劍明法官,現在大家對他批評很多,我還是很同情他的,他真的盡心盡職想把這個案件辦好,他在法庭上不知道流了多少汗,這個法官還是想在他的權力之內,充分尊重律師、充分尊重記者,充分地發揮庭審的作用,盡到了一個法官的責任。包括公訴人,儘管她有許多強詞奪理,講了許多廢話,還是體現出了一個相當優秀的公訴人的素質。當然最後一分鐘,我是講了比較凶的話,搞得她非常被動,我也很內疚。因為這時候我不說話,法庭上旁聽的人就會以為李庄真的嫖娼了。這麼多記者,李庄的愛人、兒子和兄妹都在法庭上,我有責任保護我的當事人。這沒有辦法講溫良恭儉讓。這個公訴人也是很頑強的,體現了法律人的水平,也是體現了中國二十五年法學院、法律系培養、教育的成果。無論是法官、檢察院、律師,包括記者,好多報道是高層次的,看出了今日中國的法律問題在哪裡,都體現了中國法律人的精神,也體現了中國法制力量的積聚。中國再也不是八三年那樣一眼看出去沒有高能的法律人才,再也不是這樣了。所以好多人在我的學術網上留言:終於看到中國有真正意義上的律師了,這對我們是一個非常高的評價。
李庄案子將檢驗中國依法治國的現狀。其實我們的高層、我們的公檢法,到底依法治國的理念貫徹到什麼程度了,中國有真正的刑事法庭還是演戲的刑事法庭,這個案子就是對我國整個法治現狀的檢驗,也必將影響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和《律師法》的落實,要把《律師法》的權利真正落實好,我們就謝天謝地了。
但是《律師法》從2008年6月1日實施到今天,這一年半的時間,我們看到的是非常痛心的結果,我們的《律師法》權利基本剝奪殆盡,形勢比原來舊法時期還要嚴峻。全國人大明確解釋要以《律師法》為準,最高檢副檢察長朱孝清同志,他在浙江檢察院當研究室副主任時,我也是浙江高級法院當副主任,互相比較了解,他也明確講,全國檢察院必須以新《律師法》為準,保障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因此,全國檢察院系統要比公安搞得好,最起碼閱卷權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保證。但是我們現在在公安偵查階段,其實檢察院的反貪局也一樣,執業權利基本被剝奪殆盡,理由就是《刑事訴訟法》沒有修改,刑事訴訟法是大法,律師法是小法。他根本不知道二個法都是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那是他們自己在亂解讀。新法優於舊法,要適用新法,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這點他們不明白。其實不是不明白,就是一種強權和特權思想。因此,李庄案暴露出來的律師基本執業權利問題,必然要影響到下一次的《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和《律師法》的落實。
李庄案件也是對中國二十五年普法質量的考評。大家可以看到網上的絕大部分留言,其他網站我在瀏覽,天涯、凱迪、新浪,包括我自己的網站的跟帖我在看,發現我們網民法律水平的提高。很多評價都是很專業很到位的。除了那些「五毛」都是罵街,根本不加考慮拿來就罵,也體現了我們中國有一些很低檔次、誤導、誘導老百姓的「五毛」,這些人真的能夠罵,看標題根本不思考就開罵的人也很多。我很不客氣地說「五毛」,我的學術網不要你來伺候,你們回到自己的地盤去發揮聰明才智!管好你們的華龍網就夠了,這我也不客氣了。因為這些人是沒有頭腦的,實際一直是在幫他們的指使者的倒忙。這樣的胡說八道,越說越體現了他們的卑劣和低檔,把指使者的水平也拉低了。但是,網上輿論從總體上講,體現了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大幅度提高,是總檢驗。
李庄案件對中國律師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現在好多人講從李庄案件吸取教訓,也有人採訪我說李庄案件律師要吸取什麼教訓。我說沒有教訓,在李庄案件中我們沒有任何教訓,只有權利被傷害的感覺。如果真的要吸取教訓,那麼在中國刑事法庭上就沒有律師了,到了法庭上就配合公權力演戲了。那麼我們中國不只是律師業的倒退,而是中國法制的倒退,中國依法治國根本無法實現,是這麼重大的問題。所以對中國的律師業我們從哪一方面去反思:是我們退縮了,大家罷辯,退出刑事法庭,還是說大家撈點錢,你公安局怎麼說我怎麼聽,檢察院怎麼說我怎麼聽,人打了半死我也不講,到了法庭上根本不敢講真話。要是大家都從這個角度來吸取教訓的話,這太可悲了。我們律師就是騙子了,拿了人家的錢,不為人家辦事,虛假的辯護,配合演戲。如果這樣,講點良心,這種錢就不要了,乾脆刑事法庭上不要律師了。這個案子會非常深遠地影響中國律師業下一步的走向。我的這個說法,公開我都沒有顧慮,我是希望我們的司法部門有點聲音,希望我們全國律協發出聲音。
我要講這個法制標本中幾點我們要思考的意義。新加坡《聯合早報》對我採訪,我說了很多中國法制的進步的話,講了中國律師的重要進步,講了中國法庭的重大進步,其中有一句話是辯護不是為一個律師辯護,為中國法制體系辯護。這篇文章在海外影響非常好,也非常強烈。我們作為一個律師,既要把一個案子辦好,也要維護國家法制的形象,特別是在海外媒體上的形象。我和徐曉青副會長一起到荷蘭訪問,荷蘭司法部、海牙法庭接待我們,我們拚命宣傳中國法制的進步,我們說中國已經不是二十年前了。我們總是內外有別,外面還是要講中國正面的形象。但是我們內部確實需要引起高度的警惕和高度的重視。如果這樣下去,我們中國說依法治國確實是一句空話,這是我講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講講李庄案件的真相。這個案件的真相,通過全國三十多家媒體的報道,也包括重慶媒體華龍網的報道,相信大家已經一清二楚了。那麼大家不清楚的一些內容,當著大家這麼大的場面,我沒有辦法講,講了會起一些反作用,包括一些高層的什麼什麼,一些小道消息傳來傳去,很多記者向我證實,我說不知道,知道也不能講,我們要內外有別。
李庄案件我們以一言蔽之,李庄律師已經觸及到了重慶公安辦案的底線,他們嚴重的刑訊逼供行為通過這個律師的辯護很有可能真相大白,而且他搜集的一些證據,在法庭上龔剛模如果按照他(李庄)法律幫助教的法律權利,進行自我辯護的話,重慶的整個打黑行為違規操作都要曝光。所以對於李庄律師的下手,確實是因為觸到他們的底線了。至於觸到什麼底線,我相信看過龔剛模案件的庭審,看過樊奇航律師的辯護,樊奇航自己在法庭上的陳述,你們都能明白。樊奇航法庭上講的話,就是龔剛模講給李庄律師聽的話,李庄是北京律師,根本不可能知道重慶有個鐵三坪的地方,也不知道鐵三坪是個民兵訓練基地,更不知道鐵三坪是作為第三臨時看守所,他(李庄)怎麼知道!而且包括吳家友律師告訴李庄的說有兩個為龔剛模治療的警察醫生在現場看到刑訊的,有一個副大隊長看到裸體拷吊著太嚴重了,叫他們把衣服穿起來,把人放下來,他訓了二個警察,這些話都吳家友律師告訴李庄的。現在吳家友律師成了污點證人,成了指控李庄的炮彈,說李庄教他收買警察。吳家友律師收了75萬元錢,5萬元進帳,70萬元在外飛,搞什麼名堂啊?他自己才是在影響警察,現在站出來為警察說話,否定刑訊逼供行為成立的一個人。把吳家友作為污點證人,現在把龔剛模也作為污點證人。我這裡要講一下:十號第一份筆錄公安局做的,龔剛模的檢舉書,檢舉李庄律師怎麼樣引誘他偽證,引誘他誣告公安局刑訊逼供,這份筆錄,取證的主體是辦龔案的同一專案組,辦龔剛模案件的警察,同樣是辦李庄律師是不是偽證的警察。大家知道應當迴避是很清楚的,律師在調查檢舉警察的刑訊逼供,但這幾個可能刑訊逼供的人卻在辦理這個律師偽證罪。這些我們在法庭上都講了,我們在法庭上質證了十個小時。所以有些網友說這個律師辯護質證不夠強有力,在講空頭理論,他不知道我們有十個小時的質證,重慶高級法院有全程錄象,我們的重點的的確確在質證階段已經充分展示,辯護詞中有些沒有再寫進去。我們明確講,你公安機關取證的主體違法,你應該迴避沒有迴避。你取證的時間違法,零晨五點十分,這時候你們在看守所幹什麼?五點十分怎麼會到看守所里去?取證的地點違法,這個案件已經到了審判階段,龔剛模與另外的案件無關,你怎麼會凌晨去審龔剛模,完全是一個借口,說是在審其他案件時突然跳出來檢舉李庄律師,根本不是這麼會事,通宵在勸龔剛模檢舉律師,終於搞定了,承諾好了,哄好了,五點十分開始做筆錄。我說筆錄的時間、地點、取證主體都違法,你們立案也是違法的,立案就沒有好好的審查,沒有做到兩個基本,基本犯罪事實清楚,基本有罪證據具備,才可以立案抓人。清楚了吧,所有這些都在法庭記錄中有,全部有質證的錄像。這個案件從它整個產生的根源,就是很荒堂的案子。今天有幾位記者可能那天旁聽開庭在,這些話我們在質證時都質證掉了,根本不象我辯護詞里體現的東西。我沒有辦法把法庭筆錄複印出來,如果複印出來我就把它放在網上,因為庭審是公開的。可以電視直播。第二點就講到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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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7 23:53 | 只看該作者
李庄案是100%的假案,錯案和冤案。而且是第一次在眾目睽睽,媒體報道下的假案,錯案和冤案。即可以看到中國社會的進步,一旦成為焦點,政府已無法限制媒體和網路。又可以看到中國司法的畸形,檢法兩院完全就是公安機關的附屬。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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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3-8 01:21
「你取證的時間違法,零晨五點十分,這時候你們在看守所幹什麼?五點十分怎麼會到看守所里去?取證的地點違法,這個案件已經到了審判階段,龔剛模與另外的案件無關,你怎麼會凌晨去審龔剛模,完全是一個借口,說是在審其他案件時突然跳出來檢舉李庄律師,根本不是這麼會事,通宵在勸龔剛模檢舉律師,終於搞定了,承諾好了,哄好了,五點十分開始做筆錄。」

不知道陳律師有沒有證據。「零晨五點十分」這個事情怎麼解釋都可以。當事人心情不好,徹夜不眠,平衡利弊,最後在凌晨前下決心檢舉,約見偵訊,也不是不可能。刑訊逼供違法,怎麼取證的時間還有「違法」之說?這位陳律師究竟在講什麼真是不可思議。難道是律師藉助媒體影響的一種手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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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3-8 04:02
李庄案是100%的真案,很有意義,打擊這些黑律師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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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0-3-8 04:3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10-3-8 04:38 編輯
陳有西律師 - 李庄案的前前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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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的前前後後 (來源:陳有西學術網)
時間: ...
Hanxin 發表於 2010-3-7 20:25



補充對本文的網友評論:l: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23:32:22  法律界網友 IP:123.191.27.*
李庄案中某位專家口中所謂的「民意」揭秘 天涯的法律論壇一直是力挺黑律師李庄的大本營,上面充滿了大量「抹黑重慶」的文章,留言,小道消息,人身攻擊!通過比較這些「挺李派」的ID,我發現了精英們口中所謂的的「民意」奧妙:請看證據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09532.shtml 1 幾乎99%的挺李ID都是在重慶打黑行動發起后註冊的! 2 至少80%以上的挺李ID除了抹黑重慶的留言外,沒有發表過任何其他言論! 3 99%的挺李ID個人資料空白! 4 挺李派的留言大量雷同,可以認定是複製,粘貼的結果! 5 凌晨三,四點鐘,仍有大量的挺李ID在發帖 有點分辨能力的網友都該知道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兒了!比起現實中黑社會,這些網路黑社會(又叫網路水軍)對社會的危害性更大,他們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強暴民意!通過輿論,干擾正常的司法審判!為了幾毛幾角出賣自己的良知!,這群人究竟是誰雇傭的,呼籲相關部門嚴查! ____________補充就在剛才,我的ID因為揭露天涯法律版的老底而被封!估計帖子也堅持不了多久,大家要看趕快看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19:05:01  法律界網友 IP:122.6.83.*
有網友懷疑烏小青是「被自殺」,並列舉了頗多疑點:上吊為何近一個小時未驚動監友?褲腰繩能否承受其體重?自殺位置真的正好避開了監控錄像嗎?烏小青明知自己罪不致死,為何在被調查了半年多后才自行了斷?   烏小順也對南方周末記者表達了烏家人幾點主要的質疑:   按看守所的說法,同監舍的4人在睡覺,直到13點12分醒來才發現,而其間烏小青自殺,又避開了視頻監控,那麼,從何得知他於12點31分自殺的呢?難道從錄像空白時間算起?   烏小青如果想刻意逃避監控,晚上肯定比白天更不易被人發覺,為什麼要選擇12點31分這個午餐時間段?   同監舍的四人,為何偏偏在這個非午休時間段同時睡著?人在非正常死亡之前通常會因為難受有所掙扎,發出聲響,為何沒人聽見?   烏小青的一位昔日同事也頗感烏小青自殺時機不對。他說,從犯罪嫌疑人的慣常反應看,一般剛被抓時,由於事發突然、壓力太大、緊張心理以及出於保護家人、掩護同夥等原因,容易發生自殺。「烏小青已經過了這關,該交代的已經交代了,贓款也吐出來了,現在即將進入審判階段。他也應該知道自己不可能被判死刑,再說了,現在監獄條件也不錯,以後服刑表現好說不定還有別的變數。」這位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周圍的人都有這種疑問,「我們都在納悶他是怎麼想的。」   烏小順說,烏小青的兒子烏江被獲准到他父親自殺現場——第二看守所的第五監舍現場查看。但他沒有透露,查看之後是否發現了新的疑點。   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重慶市第二看守所為近年來重慶新建,曾被評為國家一級看守所。它的管理和信息化監控,在全市監所中最為先進。職務犯罪嫌疑人多關押於此處。   「一個有信息化監控系統的看守所,看不住一個重點疑犯?」一位參觀過這個看守所的司法界人士說。   重慶市第二看守所的紀檢部門和重慶市檢方已經介入了對事故的調查。有消息稱,兩名有關的監管人員已經因涉嫌瀆職被刑事拘留,但沒有得到官方的證實。   11月29日下午,受重慶市高院委派,重慶市法官進修學院一行人前往第二看守所,協助各方做好烏小青家屬的安撫工作,以防他們出現過激行為。   前去的一位人士告訴記者,監控視頻錄像已被檢察院封存無法看到,但他看到了烏小青留下的遺書。他以私人信函為由拒絕透露遺書的具體內容。   烏小青之子烏江手裡有遺書的複印件。這封遺書究竟寫了什麼?是否透露了烏小青自殺之謎?12月2日南方周末記者在烏小青家面見烏江時,烏江稱暫時不願提供遺書。   12月1日中午,記者第三次撥通烏家電話,烏小青遺孀晏世平表示,他們不想接受任何採訪,一切等檢察院的調查結論。「我們一家有老有小,想要平靜的生活。」電話那邊說。   南方周末記者還撥打了烏小青生前的司機馮偉的電話。馮偉一聽「烏小青」三個字,在電話那頭尖叫起來:「我什麼都不知道,我也不在重慶,我在外地出差……我什麼都已經忘了,你別問我了。」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18:46:35  法律界網友 IP:122.6.83.*
開始對重慶打黑十分擁護,後來思考過,為什麼薄大人到重慶后,重慶這麼多黑,難道薄的前任都是酒囊飯袋或光知道做官不知道做事或都是黑社會的保護傘?再後來依靠不良媒體造勢,判李庄以防揭底,甚至造出嫖娼來誹謗,烏小青消失,馬曉軍失蹤,警察出身的吳家友檢討等等等。當然李庄人怎樣無法判斷,但以重慶示的證據判他,實在無法令人信服,只是越來越讓人相信重慶有黑社會,但還有比黑社會還黑的黑打者。懷疑只是黑吃黑。當然黑吃黑百姓也高興,看狗咬狗何樂而不為。薄說過,不喜歡對重慶說三道四的智叟,只喜歡埋頭蠻幹的愚公。只喜頌揚吹捧,不喜挑刺,比總理境界確實差遠了。尊敬的胡主席、溫總理不知知道重慶細節不?胡溫才真正是國人希望。依法治國,建立法治社會看來任重道遠。------------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是在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開展工作,你說這些是什麼意思啊??? 意思是堅決擁護胡主席、溫總理,堅決反對沽名釣譽之劣官。明白了吧?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17:59:05  法律界網友 IP:120.1.73.*
高子程 陳有西之流 你們別再胡說八道了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17:16:07  法律界網友 IP:211.103.236.*
轉發:薄書記說李庄案不客觀 中新網3月6日電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6日說,「李庄案」庭審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薄書記說,這個事情我們已經把全部事實經過公之於眾了,我們願意洗耳聆聽全國各界對這個事情的評價。薄書記還表達了對公眾過多關注這一案件的不解:「按中國的法律來處理一個律師,怎麼就引起這麼多人大驚小怪呢?我們也感覺到很納悶。」 那麼,李庄案的全部事實真的已經公佈於眾了嗎?真的是「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嗎?筆者以為不然。看了薄書記上面一番話后,更以為重慶市委市政府以及重慶司法機關真的需要反思。反思事情的整個過程,反思公眾為什麼關注,也反思公眾的關注自己看起來是「大驚小怪」? 其一,李庄被捕時公安機關即將「通稿」交中國青年報發表,文革語句滿篇且放在一邊,公安機關有罪推定,未審先判,定性定罪是不是事實?值不值得反思?是不是違反程序,有失公正? 其二,重慶法院判決竟然稱中央電視台的採訪不能作為證據,薄書記認為這可以服人嗎? 其三,李庄究竟是用眨眼的方式還是口述的方式來教唆龔剛模?這一點拿什麼證明?因為李庄的口供中,這兩種說法都出現了,而法院只認定了一種。這是為什麼?有沒有其它證據佐證?如何排除龔剛模說謊或「被說謊」的可能性?單獨以口供定罪不違反刑事訴訟法嗎? 其四,李庄被判有罪的依據是刑法第306條。對照306條內容來看,李庄沒有毀滅、偽造證據,也沒有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這兩點是很清楚的,公安機關已經固定的證據,李庄沒有毀滅和偽造);也沒有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因為李庄提交的證人先前並不是證人,並沒有做證,不存在改變證言的問題。龔剛模即使翻供,他並不是證人);後來李庄提交法院準備作證的證人們是不是將作偽證,因為沒有發生,所以是有疑問的。這些證人們就指控李庄犯罪事實的證言上也多有矛盾,即便沒有矛盾。能夠完全依證人證言定罪嗎?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其五,薄書記「說李庄這個案件六個證人當庭出證,回答律師的提問百多次。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都覺得程序不合理,那什麼叫做合理呢?」薄書記還說「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盡了最大努力」。薄書記說的是二審,那麼一審呢?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一審程序不合理,不符合法律程序」? 其六,薄書記說李庄自己都認罪了,而且認罪很堅決。所以事實非常清楚。但是薄書記不要忘了,李庄後來在法庭宣判時又推翻了認罪,而且高呼重慶方面不講誠信。我們對李庄的話應當採取一個標準。如果我們信李庄,就應當對他所有的話一視同仁,不能只聽他認罪的,而不聽他不認罪的話。如果我們不信李庄,那麼他所有的話都不該信。薄書記怎麼只拿李庄認罪的話證明自己的觀點? 其七,薄書記說的我們是誰?我理解主要是重慶市委市政府,包括宣傳部門以及重慶日報、華龍網等媒體。那麼,重慶媒體關於李庄嫖娼一事已經重慶律師協會會長證實一事遭會長駁斥,顯然是虛假報道。關於李庄嫖娼被抓獲的照片明顯系PS造假(照片上多人著短袖),媒體這種抹黑行為,虛假報道行為都不是一種「把全部事實經過公之於眾」的行為。不知道薄書記是否了解這些情況?也許薄書記是受騙了,還以為「整個過程合理合法」,「把全部事實公布了」。 其八,薄書記奇怪,李庄只判了一年半,為什麼有這麼多人大驚小怪呢?薄書記認為,重慶只判了一個李庄,大家大驚小怪是沒有必要的。可是薄書記看一下,抓李庄當天的中國青年報上重慶那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所說的話,並不是只針對李庄的,而是針對所有的律師甚至中國律師制度的。律師沒有什麼用,而且政府公信力降低的原因也是律師造成的,這些話是誰說的?我們希望他出來解釋一下,或者薄書記替他解釋一下。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14:28:41  法律界網友 IP:122.6.80.*
「IP:221.202.195.*」請問,實話實說的是精神病,你這樣的算什麼,你只能算作無恥加白痴。做狗要做善良的狗,不要成為惡狗。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13:33:30  法律界網友 IP:221.200.237.*
高子程 陳有西之流 你們別再胡說八道了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13:09:02  法律界網友 IP:221.202.195.*
「IP:122.6.80」這位是精神病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11:36:17  法律界網友 IP:116.117.195.*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9:52:38 法律界網友 IP:122.6.83.* 「市長說:10年來的500多積案命案 全部告破,書記說:我們還有500多命案未破 要長期鬥爭。領導說的話還能信嗎?」這就是重慶,怎麼說,不考慮事實,只視需要而已。但破綻太明顯了吧?--------------- 薄熙來的原話是《2009年重慶市政法系統光是命案就破了500多起*********.薄熙來話鋒一轉:「但是,還有五六百起命案沒有破,所以,還不能鬆勁》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9:52:38  法律界網友 IP:122.6.83.*
「市長說:10年來的500多積案命案 全部告破,書記說:我們還有500多命案未破 要長期鬥爭。領導說的話還能信嗎?」這就是重慶,怎麼說,不考慮事實,只視需要而已。但破綻太明顯了吧?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9:49:12  法律界網友 IP:122.6.83.*
現在地方上當官的恐怕個個頭懸利劍,勝者王,敗者寇。恐怕無論抓哪一個,都可查查判了,實在查不出,就用個也許有的罪處理了,恐怕也冤枉不了。只是誰辦誰合適啊,如何辦的過來啊?溫總理講話給了我們希望,增強對權力的監督,只有公開透明,才可長治久安。溫總理要保證身體,有您在,我們睡覺香些。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9:39:38  法律界網友 IP:123.145.89.*
李庄案編劇、導演就一個人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9:35:07  法律界網友 IP:123.145.89.*
市長說:10年來的500多積案命案 全部告破,書記說:我們還要500多命案未破 要長期鬥爭。領導說的話還能信嗎?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9:28:00  法律界網友 IP:122.6.83.*
薄大人在認識上有自己的道理,不傻,必定對社會分配不公、對社會不滿的最底層普通老百姓占多數,只要現在有人出來領導殺富人,判當官的,老百姓才不管這些人真有罪還是假有罪。老百姓認為在中國的富人都是與官家勾結髮家的,當官的找不出真正清廉的,這就是百姓心態。為圖一時痛快,擁護一個人當皇帝,只要領百姓殺富殺官,老百姓恐怕也可以。薄大人正是要這些多數的人來擁護的,殺幾個人、關幾個人算得了什麼?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6:39:45  法律界網友 IP:124.94.216.*
依我看,薄書記你根本用不著解釋,更用不著聽所謂的「各界評論」,你沒有錯就可以君子坦蕩蕩。重慶乃至全國99%以上的人民都支持你,這就是事實。想當初,重慶打黑,網路上鋪天蓋地的呼聲,哪個省,哪個市,哪個縣的都有。要求薄書記你到他們那兒去打黑,這說明打黑是深得全國人民擁護的,也是我國反貪的前奏曲。這是全國人民的期盼!所謂的「判李庄有罪就是沒有法治」論,只不過是李庄同類們的哀叫聲而已,因為他們的卑鄙伎倆已經被揭露殆盡,失去了其生存的空間,所以,只能做這無用的垂死掙扎罷了。更需要警惕的是,打黑還沒有取得徹底的勝利,重慶漏網的和重慶以外的涉黑分子正是利用了李庄同類們的這種垂死掙扎,加油鼓勁,企圖製造混亂,使打黑工作進行不下去!所以,最好的回答就是,將打黑進行到底!給全國人民一個晴朗的天空,讓那些小丑們跳去吧!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3:30:15  法律界網友 IP:218.28.2.*
陳的本質是當代黑心資本家的代言人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3:28:34  法律界網友 IP:218.28.2.*
陳「遊戲」在玩文字遊戲,當代的確產生了大量黑心資本家。資本家養了一群狗,把繩子放開咬了人,難道還需要他下命令嗎?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0:20:15  法律界網友 IP:123.191.31.*
黑律師自取其辱!大家看到這些號稱為了正義為了法制進步所謂法律界精英的真實嘴臉了吧?——一個個把自己鼓吹的多麼崇高,簡直是正義的化身民眾的天使文明的標杆人類的精英!其實大多是為了名利的訟棍作惡權貴的幫凶而已!言語粗俗,人格殘缺、品質低劣,道德齷齪!當唐福珍哀號縈繞天際,譚卓血濺斑馬線、貴州兄弟飲彈含恨、邳州P民遭血洗時————我們這些精英何在?別說別人是腦殘是法盲——看看你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你們所謂的法是個什麼東西了!這是給那些臆斷事實、歪曲法律的律師及法律專家的一個最羞辱的提醒。真覺得我們中國的法律幼稚到極點,還自以為自己就是正義的化身,弱者的守護者,朱蘇力說得對啊,法律就是為有錢人服務的,雖然我們的法律專家口口聲聲說律師是維護弱者利益的,但看看現在法律服務的價格就知道,那不過是騙人的幌子,有誰願意替窮人打官司,有誰願替老百姓伸張正義,所以,法律專家就別老是掛羊頭賣狗肉了。噁心啊 ,相當噁心,中國的知識分子就沒有志氣,完全是利益群體的代言人,更噁心的是打著保護弱者的幌子來助紂為虐。噁心至極啊,結束遊戲吧,小丑們!!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0:20:06  法律界網友 IP:123.191.31.*
黑律師自取其辱!大家看到這些號稱為了正義為了法制進步所謂法律界精英的真實嘴臉了吧?——一個個把自己鼓吹的多麼崇高,簡直是正義的化身民眾的天使文明的標杆人類的精英!其實大多是為了名利的訟棍作惡權貴的幫凶而已!言語粗俗,人格殘缺、品質低劣,道德齷齪!當唐福珍哀號縈繞天際,譚卓血濺斑馬線、貴州兄弟飲彈含恨、邳州P民遭血洗時————我們這些精英何在?別說別人是腦殘是法盲——看看你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你們所謂的法是個什麼東西了!這是給那些臆斷事實、歪曲法律的律師及法律專家的一個最羞辱的提醒。真覺得我們中國的法律幼稚到極點,還自以為自己就是正義的化身,弱者的守護者,朱蘇力說得對啊,法律就是為有錢人服務的,雖然我們的法律專家口口聲聲說律師是維護弱者利益的,但看看現在法律服務的價格就知道,那不過是騙人的幌子,有誰願意替窮人打官司,有誰願替老百姓伸張正義,所以,法律專家就別老是掛羊頭賣狗肉了。噁心啊 ,相當噁心,中國的知識分子就沒有志氣,完全是利益群體的代言人,更噁心的是打著保護弱者的幌子來助紂為虐。噁心至極啊,結束遊戲吧,小丑們!!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0:17:04  法律界網友 IP:119.116.235.*
陳有西的意見只能代表他自己!我為律師界出了李庄,出了陳有西而感到悲哀!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7 00:06:45  法律界網友 IP:122.6.83.*
書記終於談李庄案了,「其實「李庄」這個事情,他的刑期也就是兩年半,跟那些黑惡分子的刑期相比要短得多。為什麼這個事情引起這麼大的關注?我倒覺得應該引起大家靜下心來好好思考。 我覺得有幾點:第一,「李庄」這個事情事實非常清楚,教唆黑惡勢力的頭子龔剛模來翻供,而且編造事實,說公安把他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而且連細節都講得清清楚楚。李庄反覆認罪,當時他的辯護律師都說你這樣認罪要注意後果,但李庄本人很堅決,他說:「我確實有罪」。」 這就是大官,隨意可以將一個人關兩年半,對人的權利根本不在乎。終於可以理解李庄認罪的原因了,李庄不認罪,書記在此該怎麼講?書記應當厚獎做通李庄工作的領導了。可惜李庄最終自爆交易內幕,二審宣判時怎麼沒給李庄吃點啞咬葯啊? 為什麼李庄案引起這麼大的關注,實在應思考,不是薄大人思考,而是13億民眾應好好思考。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23:50:55  法律界網友 IP:222.177.63.*
看完頭暈。一點:陳有西很沒素質!還大律師,狗屁!!!!!!!!!!!!!!!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23:30:16  法律界網友 IP:118.180.228.*
看樣子你想利用李庄出名啊。想法很好,但看樣子你很天真。繼續學習法律吧!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23:20:22  法律界網友 IP:118.180.228.*
真是混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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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22:54:38  法律界網友 IP:123.233.246.*
支持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22:54:32  法律界網友 IP:123.233.246.*
說的好,支持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22:32:49  法律界網友 IP:221.200.237.*
一派胡言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22:23:44  法律界網友 IP:123.54.161.*
哥們 你們太天真了!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22:07:18  法律界網友 IP:211.103.236.*
3月6日下午,重慶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後接受集體採訪,薄熙來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作以上表示。   薄熙來說,「李庄案」結案后,《重慶日報》發了一個比較詳細的報道,我認為是實事求是的,文章把這個問題從頭到尾講得非常詳盡,對全國人民是非常負責任的。 -----這個報道就是中青報鄭琳報道的翻版。   薄熙來說,「李庄」這個事情是重慶打黑除惡整個鬥爭中的一個插曲,我注意到網上報道很多、評論很多。其實「李庄」這個事情,他的刑期也就是兩年半,跟那些黑惡分子的刑期相比要短得多。為什麼這個事情引起這麼大的關注?我倒覺得應該引起大家靜下心來好好思考。----我們確實思考很多,就是不明白重慶方面就敢這麼干。   針對該案,薄熙來說,第一,「李庄」這個事情事實非常清楚,教唆黑惡勢力的頭子龔剛模來翻供,而且編造事實,說公安把他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而且連細節都講得清清楚楚。李庄反覆認罪,當時他的辯護律師都說你這樣認罪要注意後果,但李庄本人很堅決,他說:「我確實有罪」。----1、龔剛模案中,除龔剛模外,樊杭奇等33人都在法庭法庭翻供,所述的行刑逼供為何那麼相近?都是李庄教唆的嗎?2、退一步就算李庄教唆了龔剛模,能判罪嗎?不能你認為是罪就定罪。3、李庄說,9.11事件是他製造的,就能定」恐怖罪「嗎?   第二,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李庄這個案件六個證人當庭出證,回答律師的提問百多次。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都覺得程序不合理,那什麼叫做合理呢?還要做到什麼程度呢?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庭審也非常文明,大家都看到了,公開、公正,一審、二審,都非常清楚。   薄熙來說,重慶打黑除惡是敞開大門的,外來的律師比重慶本身的律師還多。重慶去年很熱鬧,全國四面八方的律師去了不少,律師的費用也不低,這也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市場。「那麼多的律師到重慶,不也就是一個李庄出了問題嗎?」 ----中青報鄭琳報道抓了20多個律師,怎麼解釋?   薄熙來說,重慶是善待律師的,但是如果有黑惡勢力的頭子舉報律師教唆他,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仍然裝聾作啞、不聞不問,只要涉及到律師的事,我們一概不管,一概豁免,那不就成無政府主義了嗎?不就無法無天了嗎?重慶市能這樣嗎?那中國的法律何在呢?----重慶方面不是說,是2009年12月10日早5點偵查龔剛模行賄文強時,龔剛模順便就把李庄檢舉了。如果專案組不是「起早辦案」,龔剛模怎麼會「順便」呢?撒謊都撒不圓。   「按中國的法律來處理一個律師,怎麼就引起這麼多人大驚小怪呢?我們也感覺到很納悶。薄熙來說,-----怎麼就引起這麼多人大驚小怪?算你問對了,因為你根本就不把法律當回事。 薄熙來要好好補補法律功課。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22:03:24  法律界網友 IP:211.103.236.*
中新網3月6日電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6日說,「李庄案」庭審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我們願意洗耳聆聽全國各界對這個事情的評價。   3月6日下午,重慶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後接受集體採訪,薄熙來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作以上表示。   薄熙來說,「李庄案」結案后,《重慶日報》發了一個比較詳細的報道,我認為是實事求是的,文章把這個問題從頭到尾講得非常詳盡,對全國人民是非常負責任的。-----這個報道就是中青報鄭琳報道的翻版。   薄熙來說,「李庄」這個事情是重慶打黑除惡整個鬥爭中的一個插曲,我注意到網上報道很多、評論很多。其實「李庄」這個事情,他的刑期也就是兩年半,跟那些黑惡分子的刑期相比要短得多。為什麼這個事情引起這麼大的關注?我倒覺得應該引起大家靜下心來好好思考。----我們確實思考很多,就是不明白重慶方面就敢這麼干。   針對該案,薄熙來說,第一,「李庄」這個事情事實非常清楚,教唆黑惡勢力的頭子龔剛模來翻供,而且編造事實,說公安把他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而且連細節都講得清清楚楚。李庄反覆認罪,當時他的辯護律師都說你這樣認罪要注意後果,但李庄本人很堅決,他說:「我確實有罪」。----1、龔剛模案中,除龔剛模外,樊杭奇等33人都在法庭法庭翻供,所述的行刑逼供為何那麼相近?都是李庄教唆的嗎?2、退一步就算李庄教唆了龔剛模,能判罪嗎?不能你認為是罪就定罪。3、李庄說,9.11事件是他製造的,就能定」恐怖罪「嗎?   第二,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李庄這個案件六個證人當庭出證,回答律師的提問百多次。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都覺得程序不合理,那什麼叫做合理呢?還要做到什麼程度呢?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庭審也非常文明,大家都看到了,公開、公正,一審、二審,都非常清楚。   薄熙來說,重慶打黑除惡是敞開大門的,外來的律師比重慶本身的律師還多。重慶去年很熱鬧,全國四面八方的律師去了不少,律師的費用也不低,這也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市場。「那麼多的律師到重慶,不也就是一個李庄出了問題嗎?」----中青報鄭琳報道抓了20多個律師,怎麼解釋?   薄熙來說,重慶是善待律師的,但是如果有黑惡勢力的頭子舉報律師教唆他,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仍然裝聾作啞、不聞不問,只要涉及到律師的事,我們一概不管,一概豁免,那不就成無政府主義了嗎?不就無法無天了嗎?重慶市能這樣嗎?那中國的法律何在呢?----重慶方面不是說,是2009年12月10日早5點偵查龔剛模行賄文強時,龔剛模順便就把李庄檢舉了。如果專案組不是「起早辦案」,龔剛模怎麼會「順便」呢?撒謊都撒不圓。   「按中國的法律來處理一個律師,怎麼就引起這麼多人大驚小怪呢?我們也感覺到很納悶。薄熙來說,-----怎麼就引起這麼多人大驚小怪?算你問對了,因為你根本就不把法律當回事。   薄熙來說,這個事情我們已經把全部事實經過公之於眾了,我們願意洗耳聆聽全國各界對這個事情的評價。我認為全國各界,哪一個界別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哪一個界別觸犯了法律,都應該被依法追究。這就是我們的態度。----那就請你好好學學法律,把辯護方意見看看,兼聽則明嘛。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22:00:59  法律界網友 IP:211.103.236.*
看看人民日報前評論員周瑞金如何評論重慶打黑、李庄案的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20:53:57  法律界網友 IP:60.18.140.*
這算不算在搞媒體審判呢?1月10號,法院還沒宣判,陳有西代替法院宣判了!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9:20:05  法律界網友 IP:219.152.246.*
陳有西,李庄二審認罪,你不覺得臉紅嗎?我也是個法律人,你故作法理高深,你知不知丑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6:52:53  法律界網友 IP:123.191.25.*
當我們律師界成了某些法律專家一言堂,當律師們的合法言論被這些專家無理打壓時,我為我們國家的法制未來感到擔憂!陳有西的意見只能代表他自己!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6:50:08  法律界網友 IP:123.191.25.*
我是一名律師,我為律師界出了李庄,出了陳有西而感到悲哀!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6:31:08  法律界網友 IP:113.232.108.*
專家開論證會都拿錢了所以都替說話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5:54:18  法律界網友 IP:221.210.96.*
不是法治社會是人治!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5:44:46  法律界網友 IP:183.66.73.*
我認為絕對有必要製作全國性的律師刑事辦案規範,讓公檢法參與。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5:02:45  法律界網友 IP:220.248.186.*
黑社會不好,但是警察有一大部分可能比他們給不好,那些色情場所都有警察在幫忙的。如果你是好警察去查一下就知道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4:55:01  法律界網友 IP:220.248.186.*
我是一名老百姓,可是對李庄案常常關注,發現那些證人是受過培訓的。原來給人聊天常會說中國是法治國家,依法治國的。可是我不敢說了,政府說你有罪就有罪了。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3:21:41  法律界網友 IP:122.6.81.*
全國人民想知道的是,那個馬曉軍律師到底去哪了。人們實在擔心其安危,擔心其被變成一個精神病者。希望謎底早日揭開。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3:18:03  法律界網友 IP:122.6.81.*
看新聞報道,薄熙來在北京很低調,沒有講打黑。如果薄確實是清廉、高尚、為百姓利益思考之官,李庄案尚有平反之日。可是誣陷李庄嫖娼的十佳公訴人,竟被樹立為重慶的英雄,在薄在位之日,恐難平反。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3:08:14  法律界網友 IP:122.6.81.*
在絕大多數有良知、良心的民眾心裡,李庄無罪,有罪的是將李庄無罪強加有罪的無骨之人。可悲的是,本有骨的李庄,二審中過於相信政客之言,亦無骨了。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2:31:10  法律界網友 IP:117.136.9.*
其實我更相信陳律師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2:21:01  法律界網友 IP:123.180.38.*
了解李庄得人都知道,出事很正常。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11:38:46  法律界網友 IP:123.14.243.*
陳律師,你能披露一些真相和細節真是難能可貴了。刑辯律師的底線到底在哪太值得探討了。應該做一個課題,由全國刑辯律師探討,由中華律協出個規範,我們可照章辦事啊。中國刑辯律師,可悲!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09:37:28  法律界網友 IP:119.119.137.*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陳有西這麼不要臉的

法律界網友  發表時間:2010-03-06 09:36:57  法律界網友 IP:119.119.137.*
這算不算在搞媒體審判呢?1月10號,法院還沒宣判,陳有西代替法院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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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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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8 05:46 | 只看該作者
不知道陳律師有沒有證據。「零晨五點十分」這個事情怎麼解釋都可以。當事人心情不好,徹夜不眠,平衡利弊,最後在凌晨前下決心檢舉,約見偵訊,也不是不可能。刑訊逼供違法,怎麼取證的時間還有「違法」之說?這位陳律師究竟在講什麼真是不可思議。難道是律師藉助媒體影響的一種手段嗎?
Guest from 141.156.165.x 發表於 2010-3-8 01:21


既然幫政府說話,就應該把政府的說法好好看看,否則就是幫倒忙了。

當事人心情不好,徹夜不眠,平衡利弊,最後在凌晨前下決心檢舉,約見偵訊。這是最早出現在新聞通稿的說法,算是最早的政府說法。後來發現漏洞太大,就換成現在判決書的說法了。為什麼最基本的事實,如什麼時候舉報,怎樣舉報,是眨眼睛,還是小聲讓龔作假證的都前後不一,為什麼會前後不一,記憶錯了,還是編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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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侃 發表於 2010-3-8 11:47 | 只看該作者
李庄被判刑是因為他和其他律師替犯人的辯護最終很有可能讓薄熙來的打黑下不了台。說白了,薄熙來打黑的手法本身也是黑吃黑。這個世道,不管你是清官還是貪官,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寶森。換了薄熙來被查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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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閑逛 發表於 2010-3-8 12:3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沒事閑逛 於 2010-3-8 12:54 編輯

回復 15# 不惑之禍

陳律師很懂律師技巧,美國辯護律師最常用的就是抓住「程序」瑕疵,比如在辛普森案件中。
在這裡陳律師抓住兩條:(1) 零晨五點十分 (2)取證的主體是辦龔案的同一專案組。
第一點陳律師認為「那是警察在通宵在勸龔剛模檢舉律師,終於搞定了,承諾好了,哄好了」。 陳律師既然是學法律的, 那麼就應該知道這是猜測,除非你有證據,或者法律上有規定零晨五點十分是非法時間, 否則不能作為證據。
第二點陳律師忽略了一點,龔剛模第一次爆料時對面的警察是「辦龔案的同一專案組」,這很自然,別的專案組不會去和龔剛模談的,難道當龔剛模爆料李庄時,這些警察應該立即說:「停,我們不能聽,我們要迴避,等我們向上級反映以後你再說」?
陳律師不應該糾纏第一次筆錄,而是他有沒有交叉盤問證人(龔剛模), 在法律上,如果他被禁止這樣做,或者他要求其他警察進行核實也被拒絕,他可以認定「第一次筆錄」有問題,否則,陳律師又只是抓「程序」瑕疵了!

當然,中國在法律上,尤其取證,及其警察,檢查官在偵查,起訴方面的界線不很清楚,但中國同樣對律師在司法中的權力,義務定義也有漏洞!
在美國,有名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的收入是以M,100M計算的,成為合伙人的條件就是成功「辦了幾個大案」!
而美國普通人對於律師的看法全世界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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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3-8 12: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不惑之禍 於 2010-3-8 13:04 編輯
陳律師很懂律師技巧,美國辯護律師最常用的就是抓住「程序」瑕疵,比如在辛普森案件中。
在這裡陳律師抓住 ...
沒事閑逛 發表於 2010-3-8 12:36


在中國法律上零晨五點十分是取證的非法時間。

其次,是的,警察應該主動迴避,應該選另一組人員重新立案,重新取證。

問題是美國是陪審員制,你指出「程序」瑕疵,陪審員就不信任警方了。而中國的法官是黨領導的,永遠信任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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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閑逛 發表於 2010-3-8 13:1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沒事閑逛 於 2010-3-8 13:38 編輯

回復 18# 不惑之禍

第一:您能說明那條法律說「五點十分」是非法時間,請您說明。
第二:能有這樣的法律? 比如4:10發生案件了,警察5:10取證,這個5:10也非法?
第三:警察在那種情況,不是主動迴避,而是把證人所說的如實記下,而後由檢察官判斷是否應該另案子,您應該學學法律,比如專案組裡有兩個警察,突然,一天,犯人象其中一個警察控告另一個警察逼供,是否這個警察應該說,我沒聽見,我應該迴避,你去找其他警察,我如果報告了,你的和我的證詞都沒用!
第四:陳律師可以爭辯是否重新立案,但爭辯第一次「證言」的對象(見3, 可能是那個警察)則似乎有點本末倒置! 關鍵是陳律師是否質詢過證人(龔剛模)? 他在質詢中是否發現「五點十分」有問題,比如證人和警察說法不一致?或者是否發現證人對李庄的控告有問題, 比如像偽證暗示?他可以要求李庄和證人(龔剛模)對質或進行交叉質詢!如果法庭禁止他這樣,他應該控告法庭不公!
第五:陳律師是否質詢過那些親屬,比如關於錢的說法,數天折磨得說法?他在那些方面不能展示他的律師庭審技藝?
當然,從律師法則上,他不需要管龔剛模是否真有罪,但這個法則也是美國律師的問題,經常是錢大還是法律大的問題, 如同芝加哥卡彭黑手黨案,美國不得不制定嚴酷的集團犯罪法案,或辛普森案,美國只能在民事法庭上進行一些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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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3-8 15:32
回復 9# Hanxin

我代表簿書記向全國人民保證,如有刑訊逼供,簿家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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