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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未盡責 首發因交通事故被訴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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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香 發表於 2009-9-10 12: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京 報網訊 今天上午,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再次因一起交通事故而被告上法庭,該公司依然被指責未盡到高速公路養護責任,導致事故發生。在法庭上,首發集團 代理人無奈地表示,他們確實無法防止行人進入高速路。   交通事故當事人是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高級工程師姚小林,今年5月12日20時25分,姚小林駕車在京石高速上行駛時,路上突然躥進行人。姚小林所駕車輛 避讓不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杜某和尉某死亡。經交警確認,杜某和尉某負全部責任,姚小林無責任。經房山交管部門調節,姚小林賠償了杜某和尉某家人5.2 萬元。姚小林認為,因京石高速封閉護欄多處破損,造成杜某等4人進入高速路,致使交通事故發生。首發集團有管理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姚小林請求房山法院 判令首發集團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9萬元。
  「護網的作用是為了防止畜生,防止不了行人。行人的說法非常清楚,他們是翻越過圍擋進入高速路,無論是穿越還是翻越,都是禁止的。行人是成年人,對自 己的行為有足夠的認識,他們要進去,作為我們管理者,確實管不了。」對行人屢次進入高速路引發交通事故,首發集團也覺得很是無奈。該公司表示,行人不能進 入高速路已經成為大家的共識,作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行人,進入高速路的後果應該自己承擔。
  首發集團的叫屈並未起到作用。姚小林的代理律師表示,高速路的護欄是軟護欄,從上邊跨越是不可能的,護欄有多處破損,人可以從中間鑽過去。雖然行人對 交通事故負全責,但是按照交通法規定的無過錯賠償,司機也要在10%範圍內賠償,因此姚小林賠償兩名死者家屬5.2萬元。該律師表示:「因為首發集團的管 理過錯,不能保證車輛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駛,造成的損失應由首發集團進行賠償。因為該公司管理過錯,致使多人從高速路破損處穿行,對社會存在嚴重危險性,建 議法院發出司法建議,及時封閉這些破損的護欄。」
  對話
  在法庭上,審判長就首發集團的責任問題,詢問了首發集團代理人。
  審判長:你公司經營範圍是什麼?
  首發集團:高速公路的建設、運營管理及相關產業開發。
  對高速公司兩側的護欄管理和保護,你公司是否有責任?
  這是我們日常養護的一個過程,但實際情況是經常遭到破壞,這是我公司的責任。
  對護欄的管理和維護有規定嗎?
  有規定。
  怎麼規定的?
  每天都有巡視。
  你公司應該對護欄定期巡視、維護,是嗎?
  是的。護欄位於廣大的農村地區,主要是防止牲畜進入的,人是不會進入的。高速路是不允許行人穿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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