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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修訂:對被拘捕人員不起訴應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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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6-23 16: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對被拘捕人員不起訴應給予國家賠償

  新華網快訊: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對有關條款作出修改規定,對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程序拘捕的人,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也應給予國家賠償。

  違法徵收、徵用財產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新華網快訊:根據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的新規定,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延伸閱讀:國家賠償法修訂二審在即懲罰性賠償仍未列入

  「郝金安得到了七八十萬元的賠償金。他在縣城買了房,娶了媳婦,還經營起小生意。」近日,經過多方打聽,記者終於從郝金安的姐夫那聽到了這樣的消息。

  經歷十年冤獄,這個普通的河南農民看似已經重新得到了平靜的生活。郝金安,河南省舞陽縣辛安鎮人,十一年前因為搶劫罪被判死緩,在服刑十年後在2008年被宣告無罪。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應該得到國家賠償的人都那麼幸運。現行的《國家賠償法》一直由於「賠償標準低、賠償範圍窄」被業內人士戲稱為「國家不賠償法」。

  2008年10月23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作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的說明,國家賠償法的修正提上了議事日程。

  近日,《國家賠償法》起草和修改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預計於本月底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很有可能對《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但此次審議,一直為學者和社會各界所呼籲的懲罰性賠償未被列入到修訂內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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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曼 發表於 2009-6-24 03:10 | 只看該作者
當然要賠!有些無助的民眾,因此而誤了一輩子,不僅要賠,要重賠。

這是對含冤的人一種精神補償!!!!
青春是一場無知的奔忙,總會留下顛沛流離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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