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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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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發表於 2009-6-18 08: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虛假的正義和法制建設的倒退


(吳鉤, 6-17-2009)


如果說, 幾十年前的張志新案是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 法律聽從長官意志的一個極端例子的話, 那麼今天的鄧玉嬌殺人案, 被告一審草草被判當庭釋放則是中國仍然沒有獨立公正的司法制度的又一個極端: 法律居然聽從網路和民意而影響審判結果的公正, 況且這一審判結果仍舊是長官意志的體現: 為了安撫網民, 很可能某層次的官員下指令, 繞過正常的法律審判程序, 草草宣判, 敷衍釋放了事。

在很多網民歡慶高呼勝利之時, 我聽到的是, 被肆意強姦了的, 在艱難困苦地欲走司法獨立的中國法律在黯然哭泣。。。。。這樣一件殺人傷人大案, 這麼幾天就草草敷衍了結, 法律的尊嚴何在? 這不形同兒戲嗎? 這樣的判決結果, 不是國民的福, 而是災!

固然, 網路和民意是重要的,但如果影響到審判的結果,則不利於法律的公正性。很多時候人們的議論和公眾輿論會使法律偏離正義而產生一些問題,比方說有時候會對某些案件的判決造成負面的作用。也就是說, 一味地僅僅是依據民意來判決案件當然是不公正的, 因為法院判決案件應依照法律, 而不是網民或某高官的意志。

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如果因為涉案人的身份不同,判的結果就不同,這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人的生命不應該輕易被剝奪。鄧貴大雖可恨可惡, 但他絕不是惡貫滿盈,罪該萬死, 他也有家庭和孩子。試問, 在這個案子中, 誰作為死者和傷者的律師對被告作了公正的指控了呢? 我與殺人者和被殺傷者都非親非故, 不偏向任何一方, 純粹是從理性和中立的角度看待這個案子。

民意並不一定總是正確, 真理也未必掌握在多數人手上。中國百姓愛瞎起鬨是出了名的。當年明朝皇帝殺袁崇渙時, 北京百姓萬人空巷, 皆呼該剮, 並爭食袁崇渙的肉。明朝皇帝剮袁崇渙也是順應了民意的。

看來, 中國要建立法制社會和司法獨立談何容易。我更相信這樣一句話, 有什麼樣的國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和國家。

鄧玉嬌殺人案的審判是虛假的正義, 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倒退! 我相信, 將來總有一天, 這可和張志新案並列作為司法不獨立的判例寫進法律教科書中。


推薦一篇文章:
「我也來評一下鄧玉嬌案」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8/45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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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8 08:4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6-18 10:01 編輯
虛假的正義和法制建設的倒退

(吳鉤, 6-17-2009)

如果說, 幾十年前的張志新案是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 法律聽從長官意志的一個極端例子的話, 那麼今天的鄧玉嬌殺人案, 被告一審草草被判當庭釋放則是中國仍然沒 .
推薦一篇文章:
「我也來評一下鄧玉嬌案」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8/45379.html..
吳鉤 發表於 2009-6-18 08:27


拔一根牛尾巴上的毛而安天下網民何樂而不為?? 要知道在中國沒有比鄧貴大更小的官了.鄉和鎮,大多只有名稱上的不同,並無實質區別,鄉鎮有同樣的體制,做同樣的事情。鎮以下就是村了. 村委會主任大概不算官吧. 用最小的官來平網路民意. 不是很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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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郎阿笨 發表於 2009-6-18 10:15 | 只看該作者
是的,「中國司法」這個小姑娘,比鄧玉嬌更加不幸,被網民和另外一個不便透露姓名的傢伙,輪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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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8 10:2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6-18 10:30 編輯
是的,「中國司法」這個小姑娘,比鄧玉嬌更加不幸,被網民和另外一個不便透露姓名的傢伙,輪姦了
外賣郎阿笨 發表於 2009-6-18 10:15



網上不是一直在說鄧玉嬌被輪姦了嗎? 倒底被輪姦沒有. 真有的話. 的確可憐和不幸. 不過這麼一個魁梧的大女俠 只殺了個中國不能再小又矮又瘦體重比她還輕的官. 大才小用了. 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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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8 10:33 | 只看該作者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5/21/41705.html
被警方以「故意殺人」立案的鄧玉嬌,已於5月19日下午1點左右辦理了出院手續后,被警方帶走。5月20日,重慶媒體報導,「以錢甩打鄧玉嬌」的官員鄧貴大,身高不足1.60,體重不到45公斤,平時「性情溫和」,而鄧玉嬌身高1.65,體重45公斤,最近性情暴躁,歇斯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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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I 發表於 2009-6-18 16: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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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富強,是全中國的富強,而不是一小部份人的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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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老母 發表於 2009-6-18 16:0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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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8 20:5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6-18 23:09 編輯
我強姦你,和我強姦你未遂,是不是都在犯罪?你要是敢反抗,我就把你丟到瘋人院,綁在床上,讓那幫真瘋子猥褻你。
零下三度XI 發表於 2009-6-18 16:04



你想強姦人?. 小心碰到鄧女俠. 不過不知道當鄧女俠連刺你3-4刀時. 你是否會回手. 還是會逃? 還是像鄧貴大一樣. 既不會回手也會不逃跑的大木瓜? 另外別忘了鄧女俠個子比你高. 體重比你大. 上午休息了半天. 你打不過她的. 她在體力上遠遠勝過你. 體力上的優勢. 她用不著殺你. 但會打翻你. 然後由911請你走. 因為世界上還沒有一個柔弱的男子赤手空拳能強姦成一個比他魁梧的女子. 除非她半推半就. 所以你吃不了好果子. 不信?? 上夜總會試試?? 保證你不會被殺, 但你一定會被警察帶走. 當然. 去大妓院又另當別論了. 那她們是心甘情願的. 那不叫強姦. 叫嫖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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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blozhao 發表於 2009-6-19 00:23 | 只看該作者
問題在於犯案場所,殺人也要看動機的.你們這樣沒有證據的胡說和08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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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6-19 00:45 | 只看該作者
1# 吳鉤
同意樓主所說,司法必須獨立,不受任何外力干擾,但是否為了表示司法獨立,就必須要與輿論對著干:你說東,我偏往西,為了獨立犟著走。鄧玉嬌案並不複雜,而且事實清楚,法院並沒有完全按輿論的說法判鄧玉嬌正當防衛,正是為了體現司法的獨立,然而事實擺在面前,犟著走會引起公憤,如此判卻也體現了中國的進步,雖離理想狀態還很遠,但也令人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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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9-6-19 01:08 | 只看該作者
問題在於犯案場所,殺人也要看動機的.你們這樣沒有證據的胡說和08有什麼區別?
diablozhao 發表於 2009-6-19 00:23


各為其主,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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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9 01:3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6-19 04:02 編輯
各為其主,唉。
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9-6-19 01:08
拔一根牛尾巴上的毛而安天下網民何樂而不為?? 要知道在中國沒有比鄧貴大更小的官了.鄉和鎮,大多只有名稱上的不同,並無實質區別,鄉鎮有同樣的體制,做同樣的事情。鎮以下就是村了. 村委會主任大概不算官吧. 用最小的官來平網路民意. 不是很合算嗎??


下流的零下三度XI . 只要一看他的下流樣. 就知道他的主子是誰.

難道你看不懂吳鉤和我的帖子是批評誰嗎? 那吳鉤和我的主子又是誰???

既是各為其主, 那你的主子又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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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非 發表於 2009-6-19 04:59 | 只看該作者
美國司法獨立,但還有陪審團制度.有罪無罪由陪審團說了算.為什麼這不算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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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5:2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大千世界 於 2009-6-19 06:01 編輯
美國司法獨立,但還有陪審團制度.有罪無罪由陪審團說了算.為什麼這不算民意?
人權是非 發表於 2009-6-19 04:59


鄧玉嬌回家后對採訪人員一開口就是 "感謝黨和政府"?

為什麼首先要感謝黨和政府??. 是的.沒有黨和政府. 被當庭釋放..鄧貴大的老婆怎麼可能不上告??? 是不是黨和政府作了某些不可告人的工作??
奇怪的是控方居然是檢察官而不是死者的家屬. 而且在審訊過程中從來沒出現過鄧貴大老婆的律師. 鄧貴大真是罪該萬死?? 即使罪大惡極也沒有被剝奪請律師的權利? 而且鄧貴大老婆居然不作為被害人的老婆出現在法庭上. 這是那一國的法律?  居然被殺者的老婆遠離案子??這裡就沒有黨和政府的功勞?? 鄧貴大老婆的人權到那裡去了??

我想至少要讓鄧貴大上中學的兒子知道. 他爸爸是不是的的確確的強姦犯? 他爸爸錯誤的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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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09-6-19 07:30 | 只看該作者
鄧玉嬌回家后對採訪人員一開口就是 "感謝黨和政府"?

為什麼首先要感謝黨和政府??. 是的.沒有黨和政府. 被當庭釋放..鄧貴大的老婆怎麼可能不上告??? 是不是黨和政府作了某些不可告人的工作??
奇怪的是控方居 ...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5:24

大千憤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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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zhiyong 發表於 2009-6-19 08:39 | 只看該作者
這種網路民意和陪審團是有區別的。陪審團的構成有經過雙方同意的,並且不能受外界輿論干擾的。
現在全民當法官,這是很危險的。因為輿論是可操縱的,尤其是被金錢。
受輿論影響判案,不是個好事。
將來,只要肯花錢,就能製造輿論,儘管是假輿論。
沒錢的人,依然會在網路上被錢砸死,等著吧,這一天會很快到來。
到時候,窮人,連哭的地方都沒有。
你真的覺得這是好事嗎?
   到時候,你是法官還是我是法官,聽你的,還是聽我的?我要有錢,我還是可以雇一大幫人在網上大聲叫的,以前是那幫有錢人不注重輿論,等他們注重了,拿出錢來,還是會在網路上把你砸死。
法治不是這樣的,你判人家有罪或無罪,你的一條條的跟大眾說清楚根據,不是清官判案,把壞人一殺了之,哪天你也成了壞人,等哪一天有錢人收買了網路,雇上幾十上百人,人手一機,24小時上網工作造輿論,不是不可能的,他們也不是沒能力做到的,這點錢(雇100個人,工作一個月輿論,給個幾十萬就夠,對他們是小意思)。如果有錢人參與這遊戲,你覺得這還好玩嗎?
  全民法官?到時候誰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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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6-19 10:12 | 只看該作者
這種網路民意和陪審團是有區別的。陪審團的構成有經過雙方同意的,並且不能受外界輿論干擾的。
現在全民當法官,這是很危險的。因為輿論是可操縱的,尤其是被金錢。
受輿論影響判案,不是個好事。
將來,只要肯花 ...
gaozhiyong 發表於 2009-6-19 08:39


有些人對美國陪審團制度不懂奘懂. 當我告訴他們陪審員需經過雙方同意時. 居然說我胡說八道. 現在看來你也深知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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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hk 發表於 2009-6-19 10:37 | 只看該作者
有人說死者家屬出於羞恥憤怒,不會出面,我認為這倒不一定。如果死者及傷者家境不富裕,如果有律師告訴她們可以起訴要求民事賠償,如果沒有來自外界(上邊)的壓力,她們也許會想到起訴鄧玉嬌以及洗浴中心,為孤兒寡母日後爭取一些金錢。有一個實際的案例。

有個女孩,因為與長期同居的出租司機男友吵架,賭氣衝上馬路,司機追趕阻攔,二人同被車輛撞死。當所有當事人的家屬聚集一處時才發現,司機有個結婚十多年的老婆,在外地帶著孩子獨過,司機每月都給她們寄錢,老婆根本對他的婚外情不知情。而司機對女孩家裡也謊稱單身。這個男人夠壞吧?騙了兩個無辜的女人。可老婆聲淚俱下的對記者敘述他們夫妻感情如何好,丈夫如何顧家,是真是假自己判斷吧。抹乾眼淚以後,老婆和女孩家人各自向肇事司機起訴,老婆要求賠償約百萬。我倒認為這才是中國普通百姓的常情。

本人雖然沒學過法律,但經常看一些案例。發生死亡或傷害事件場所的所有者,即使死者傷者本身的責任重大,法院通常會判場所所有者承擔部分民事賠償。具體到這個案子,死者及傷者家屬是否有膽起訴,法院是否受理,不好說。

我倒對鄧案的判決不是很失望。路要一步一步走,這次比以前應該是進步了,下一次出現類似案件時,可能就會向司法獨立更加靠近了,民眾和司法需要同時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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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AYORK 發表於 2009-6-19 11:20 | 只看該作者
研究一下當年美國的辛仆森殺妻案在來這裡討論吧!  看看殺人犯是如何被無罪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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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hk 發表於 2009-6-19 11:31 | 只看該作者
好象辛仆森賠償了很多錢給死者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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