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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軍旅長黃克功逼婚未遂槍殺幼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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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獨一身 發表於 2009-5-10 22: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發生了一起重大案件。時任紅軍抗日軍政大學第三期第六隊隊長的黃克功,因逼婚未遂,槍殺了陝北公學學員劉茜。此事發生后,在邊區內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動。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經過慎重討論,決定將黃克功處以死刑。這件事被稱為「黃克功事件」。

陝西省檔案館檔案——《毛主席、邊區高等法院關於黃克功因逼婚未遂、槍殺劉茜案的材料》中保存了有關這一案件的豐富史料。依據這些資料,本文將這一事件的始末加以勾勒,以便讀者進一步了解。

黃克功與劉茜的情感糾紛

黃克功,江西南康人,少年時代就參加了中國工農紅軍,經歷過井岡山鬥爭和長征,在長征中立過大功,紅一、二、四方面軍會師時,他已是身經百戰的紅軍旅長。他在抗大學習后留校任職,1937年,他是延安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但是,「他自恃年輕有為,立過戰功,比較驕橫」。

劉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盧溝橋事變后,她「憤暴日侵凌,感國難嚴重」,積極響應黨的抗日號召,來到延安。到延安后,劉茜先入抗日軍政大學第十五隊學習,被校領導譽為「年齡最小,表現最好」的學員。

劉茜到抗大第十五隊學習時,正好黃克功在第十五隊任隊長,遂與黃克功相識。兩人經過短期接觸,感情尚好,經常通信往來,漸涉戀愛。

1937年9月,陝北公學成立,抗大第十五隊全體人員撥歸陝北公學,劉茜也隨隊轉入陝北公學學習。但不久,黃克功被調回抗大任第六隊隊長,劉茜仍留在陝北公學。以後兩人接觸少了,關係漸漸疏遠。黃克功見劉茜與其他男同學來往,心懷嫉妒,加之聽了一些風言風語,就覺得劉茜在陝北公學另有所愛,對他不忠誠,去信責備劉茜並要求立即結婚。劉茜對黃克功的反覆糾纏漸生反感,屢次勸說后表示拒絕結婚。黃克功則認為「失戀是人生莫大的恥辱」。

黃克功和劉茜之間有過一段短暫的熱戀,但隨著兩人交往的加深,他們對愛情及婚姻家庭認識的巨大差異很快就顯現出來。當時劉茜還是一個充滿幻想的少女,她渴望的愛情是浪漫的精神之戀。她在給黃克功的一封信中說道:「我希望我的愛人變成精神上的愛我者。」

在另一封信中,劉茜強調了愛情的共同基礎,她寫道:「愛情不是建立在物質上的,而是意志認識的相同,你不應用物質來供我,這是我拒絕你送我錢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來了,你無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為。」同學董鐵鳳曾轉述劉茜對她說過的話,劉茜對黃克功不滿意的地方是:「她覺得他只認識一天,便要求她結婚。」

此外,兩人的觀念差異還體現在交友問題上。由於工作及性格的原因,劉茜與其他男性有較多的接觸,這使黃克功心懷妒意,以致無端猜疑,認為她「隨處濫找愛人」,而劉茜曾告訴黃克功:「我們像親兄妹一般的過著生活來到延安,但我們是同學只(之)合,而沒有和其中之一個產生什麼愛的,我們一塊遊山玩水,一塊打球,一塊討論,無形中失去了男女之界。現在仍是那般的。」在後來的調查中,兩位調查者都認為劉茜與其他男同志僅有工作關係,與外面(白區)及其他人之間亦沒有信件往來。

劉茜曾使用多種方式拒絕黃克功,包括寫信暗示,送還物品,拒絕接受錢物,到最後明確拒絕。但黃克功卻深陷對劉茜的感情之中,無法自拔。這些從劉茜的回信中可以反映出來,她說:「朋友,你的理智呢?為了一個人而失眠,值得嗎?」「你簡單把戀愛看成超過一切了!」「冷靜點!冷靜點!」劉茜的同學在調查中說,大約案發前一周,劉茜已明確拒絕了黃克功。黃克功仍不甘心,連寫了三封信給劉茜,劉茜曾回信一封拒絕。黃克功仍找過劉茜幾次,但沒有找到。

劉茜的年輕和單純使其對感情的認識,尤其是在遇到問題時的處理上不夠成熟。兩位事後的調查者都說劉茜像孩子一樣。當面臨黃克功的窮追不捨時,她並未能恰當處理,即使在表示拒絕的信中仍然措辭含糊:「告你,我會愛你,而不能愛你!」「你愛我嗎?而你更應愛大眾!——這是我的點許希望。」當黃克功攜帶槍支與她單獨談話時,她也未意識到潛在的危險。

逼婚未遂,黃克功槍殺劉茜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黃克功身帶白朗寧手槍,偕同抗大訓練部幹事王志勇到陝北公學找劉茜。在陝北公學門前遇到劉茜與董鐵鳳等人,黃克功即約劉茜到延河邊散步。劉茜不便拒絕,遂離開同學,與黃克功、王志勇同行。這時天色已黑,王志勇先行回校,黃克功與劉茜仍留在河邊沙灘上。這時,黃克功再次與劉茜談判,要求公開宣布結婚。劉茜斷然拒絕了。在越來越尖銳的口角、爭論、頂撞與激怒中,黃克功先是持槍威脅,逼婚未遂,而後失去理智開槍。劉茜中彈倒在地上呼救,黃克功又向她頭部打了第二槍,劉茜當即斃命。

回到學校后,黃克功沒有自首,而是立即打來水洗腳,脫下外衣及鞋子浸洗,又把手槍擦拭了一遍,企圖毀滅證據。他還塗改信件,在劉茜的來信上加添了「十月四日」的日期,企圖陷害別人,掩飾和開脫自己。

第二天一早,有人在河邊發現了劉茜的屍體,抗大、邊區高等法院及邊區保衛處等迅速介入此案。當天下午,抗大政治部就拘捕了黃克功。抗大領導同時委派教員檢查黃克功的手槍,司法人員對黃克功與劉茜來往信件進行了分析,最終所有的證據指向了黃克功。黃克功起先答非所問,不肯承認,繼而在一系列的證據面前精神防線徹底崩潰,如實交代了自己行兇的經過。

毛澤東:「這樣的人不殺,我們還是共產黨嗎!?」

黃克功槍殺劉茜這一惡性案件在邊區引起了一場「地震」。「一下轟動了延安城,輿論嘩然,群眾反映強烈,要求嚴懲。但也有不少同志,認為黃克功是有功之臣,年紀還輕,應該給他一個戴罪立功的機會。」

黃克功被捕認罪后,也曾幻想黨和邊區政府會因為他資格老、功勞大,對他從輕處罰。他還寫信給毛澤東。黃克功的信除對自己的罪行進行懺悔外,請求法院姑念他多年為革命事業奮鬥,留他一條生路。

黃克功在第一份陳述書中說:「功乃系共產黨一份子,值茲國難日益嚴重,國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獻身抗日疆場,反而卧食監獄,誠然對黨和革命深深抱愧。因此,功對黨和法庭有所懇者,須姑念余之十年鬥爭為黨與革命效勞之功績,准予從輕治罪,實黨之幸,亦功之幸也。」在第二份陳述書中,黃克功說:「法庭須姑念我十年艱苦奮鬥一貫忠實於黨的路線,恕我犯罪一時,留我一條生命,以便將來為黨盡最後一點忠,實黨之幸,亦功之最後希望也。」

當時任抗大副校長的羅瑞卿平時很器重黃克功,但他並沒有因為私情而放棄原則,他強調說:「黃克功敢於隨便開槍殺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如果我們不懲辦他,不是也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裡嗎?任何人都要服從法律,什麼功勞、地位、才幹都不能阻擋依法制裁。」羅瑞卿把抗大組織的意見和群眾的反映,原原本本向黨中央和毛澤東作了報告。

據葉子龍回憶,毛澤東當時很憤怒,說:「這是什麼問題?這是什麼問題?這樣的人不殺,我們還是共產黨嗎!?」毛澤東很快作了批示,並於10月10日給當時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刑庭審判長的雷經天寫了一封信,嚴肅指出:「黃克功過去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鑒。」

召開千人大會公開審判

鑒於本案案情重大,群眾看法又不一致,邊區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據黨中央的指示,於10月11日在被害人所在單位——陝北公學大操場,召開了數千人的大會,進行公開審判。中共中央總負責人張聞天親臨現場。會場氣氛莊嚴肅穆。

當輪到黃克功發表個人申訴的環節時,他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經過,並且作了扼要的檢討。他沒有為自己辯解,他提出的唯一的「理由」,只是認為「她破壞婚約是侮辱革命軍人」。當審判長問他有什麼請求時,他只說了這樣一個願望,就是希望死在與敵人作戰的戰場上,他要求給他一挺機關槍由執法隊督陣,死在向敵人的衝殺中。他還說如果不合刑律,就不要求了。會場上的人看到自己面前的罪犯,是對革命戰爭作出過大貢獻,而且多次負傷流血的功臣,不少人流下了同情的眼淚。

短暫休庭后,審判長莊嚴地宣布了處黃克功以死刑並立即執行的判決。判決書中指出:「劉茜今年才16歲,根據特區的婚姻法律,未達到結婚年齡。黃克功是革命幹部,要求與未達婚齡的幼女劉茜結婚,已屬違法,更因逼婚未遂,以致實行槍殺泄憤,這完全是獸行不如的行為,罪無可逭。」

對判決結果,黃克功沒有表示任何反抗、抵觸、激動或消沉的情緒。他只是轉過身來,面向群眾,舉起雙手,高呼了幾句口號:「中華民族解放萬歲!」「打倒日本帝國主義!」「中國共產黨萬歲!」當一位法警自動予以制止時,黃克功只是低聲說:「為什麼不讓喊口號呢?」隨後,他跟著刑警隊,穿過人群,向刑場走去。恰在這時,法庭收到了毛澤東的親筆信。因為信上建議要當著黃克功本人的面向大會宣讀,審判長與張聞天商議后,又命令把黃克功帶回來,重新站在犯人位置上,聽審判長宣讀毛澤東的信。

當黃克功知道毛澤東有信,要向他當面宣讀時,流露出希望和感激的表情。聽完了毛澤東的信后,他深深地低下了頭,然後又高呼了那三句口號。這一次行刑隊沒有再干涉,便帶他重新走出了會場,人們看到,黃克功是以認罪服法的態度離去的。

李公朴:它為新中國建立了一個好的法律榜樣當遠處傳來幾聲槍響時,大會主席宣布張聞天向大會作題為《民主、法制與共產主義的戀愛觀》的重要講話。他在講話中提到戀愛、民主與法制的關係。黃克功自恃有功,無視劉茜的戀愛自由、婚姻自主,應受到法律制裁。新社會的女性,已不是男人的奴隸、工具和私有財產。任何領導人、幹部、戰士與群眾,在法紀面前是平等的。張聞天的講話,使分歧消除了,思想統一了。

「黃克功案」處理后,毛澤東還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場「革命與戀愛」的講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戀愛時應遵循的「三原則」——革命的原則、不妨礙工作和學習的原則、自願的原則。他要求大家從「黃克功案」中吸取教訓,要嚴肅對待戀愛、婚姻、家庭問題,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三個月後,在抗大的一次宴會上,毛澤東又提起此事,說:「這叫否定之否定。黃克功一粒子彈否定了劉茜,違反了政策,破壞了群眾影響;我們的一粒子彈又否定了黃克功,堅持了政策,挽回了群眾影響,而且使得群眾更擁護我們了。」此後,毛澤東多次提到此事,指出作為黨的幹部,居功自傲、貪圖享樂、欺壓群眾是萬萬要不得的。

黃克功被開除出黨並依法處決后,不僅在抗大、延安,而且在廣大國民黨統治區和淪陷區也產生了強烈反響。群眾異口同聲稱讚:共產黨、八路軍公正無私,紀律嚴明,真是了不起。處決黃克功后不久,一位來自國統區的參觀者給邊區高等法院題詞,讚揚「陝甘寧邊區司法沒有『法制小人,禮遇君子』」,充滿著「平等與正義的精神」。著名民主戰士李公朴先生曾這樣評價:「它為將來的新中國建立了一個好的法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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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空 發表於 2009-5-15 18:32 | 只看該作者
以前的人思想太保守!連失戀都是一種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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