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督代贖的必要
(1) 使我們罪得赦免
神本來沒並有拯救罪人的義務,然而當他定意要拯救我們之後(來2:16), 基督捨命流血的代贖就成為絕對的必須(來9:22). 因為神公義聖潔的,對罪(不虔不義)的反應必然是義怒(羅1:18, 2:8-9);罪人若要得救,享受神的恩福,就必須先有消除義怒的良方,所以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羅3:25-26,約1一4:10)
(2)使我們稱義
救恩不只需要罪得赦免,且需要得稱為義."稱義"是指將基督的義歸算在無義的罪人身上(羅1:17;3:21-26, 林后5:21, 腓3:9); 因基督完全順服的義,眾人都被稱義得生命. 所以,必須有基督"遵行父神旨意, 死在十字架上"的順從, 我們才得成為義人(羅5:17-19)
(3) 使我們得生命
基督的十架捨命代贖,是我們蒙恩赦免,稱義,得生命唯一的途徑;因此,父神付出了至高無上的代價,將他的獨生子賜給我們,讓他喝這苦杯,慘遭十架上的離棄(太26:37-39, 27:46),這真是神愛最高的顯明,至極的見證!(約3:16, 羅5:6-8, 約一4:7-10). 神因愛失喪的罪人,寧願獨生愛子受此極苦慘痛,這就顯明基督十架代贖的絕對必要,不可避免;此更令我們感嘆神的愛何等長闊高深,真是超過人所能測度的.(羅8:32, 弗3:1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