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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總經理特殊人才(O-1簽證) 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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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9-1-31 08: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日我們替一家公司申請其新聘任總經理的O-1工作簽證獲得批准。

O-1簽證是非移民簽證,簽發給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具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赴美工作的簽證。這種簽證沒有名額限制。O-1簽證持有人須具有以上領域的傑出才能,並在美國從事相關工作。從表面上看,O-1簽證的要求非常高,為此很多人不敢申請,我們客人當初自己也覺得夠不上O-1簽證的條件。但是我們根據其具體情況,分析了其優勢和劣勢,並制定了具體的方案。

我們的客戶公司規模不大,從事顯示器及配件的分銷等業務。其聘任的總經理有海外的資訊工程博士學位,來美國后將擔任總經理一職,從事管理工作。此案中我們要突出的是其在商務管理方面的傑出才能,而如何突出其商務管理才能的傑出性具有一定難度,可以說其博士背景對申請的幫助非常有限。

移民局在收到申請后10天內作出了上述批准決定。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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