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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涉嫌以人頭戶洗錢已被列為查字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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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8-12-29 2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陳水扁26日告發李登輝疑涉洗錢,利用人頭匯出美金至海外,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27日表示,被指涉嫌以人頭戶洗錢的李登輝,已被列為查字案被告。等有足夠的事證,才可能轉為偵字案被告。針對此事,台聯黨秘書長林志嘉稱,李登輝早已坦蕩表明,要求檢調儘快徹查清楚,給社會大眾交代。

    據台媒報道,這起台灣司法史上首例「卸任元首告發卸任元首」案,是緣於台北地檢署偵辦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泄密案期間,今年9月5日以證人傳喚陳水扁說明時,陳水扁當庭向檢察官抱怨「檢方都不查李登輝洗錢」。

    陳水扁律師26日出面說明,強調李登輝案不是扁告發,而是檢察官依職權主動調查。但除了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證實是扁告發外,陳水扁也有多次發言談及李登輝涉嫌洗錢。

    另外,扁系立委高志鵬在今年8月間扁家海外洗錢案爆發后,也曾爆料指稱,李登輝利用陳國勝、李忠仁等人頭戶,將高達5100萬美元匯出海外,疑涉洗錢。

    陳雲南指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洗錢一事,本案目前由檢察官林喆慧處理,但未來仍會由特偵組全體共同偵辦。

    根據檢調目前的發現,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曾利用陳國勝等人頭,匯出大批台支至其他多名中華開發員工人頭賬戶后,再提領購買「附買回公債」。

    據了解,辦案人員發現,陳國勝等四個人頭賬戶資金來源,有部分資金疑似來自李登輝大選的結餘款項,目前特偵組已指揮調查局全面過濾相關賬戶資金中。特偵組也曾在今年10月間,提訊因案在台北監獄服刑的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訊問有關李登輝涉嫌利用人頭戶洗錢情節,但劉泰英表示「資金來源應要問李登輝本人才知道」。檢方則通令境管單位將陳國勝、李忠仁、鄭光麟、廖松青、李志中等5名疑似人頭戶管制出境。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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