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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有關綠卡申請時經濟擔保人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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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8-12-9 03: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題:
請問婚姻綠卡的申請人(申請人是公民)的年收入不高,會不會對申辦人申請綠卡有影響,大概申請人的年收入的要求是多少,如果找個人來做經濟擔保,這個人的年收入又要多少,謝謝。

回答:
法律規定申請人必須填寫I-864表,成為主要擔保人,擔保人的年收入必須要達到聯邦貧困線上的125%。在計算收入時,首先要將申請人一家(household)的人數,加上綠卡申請人的人數(所有移民)。例如,如果申請人一家有2人,移民人數為3人,共計5人。2008年美國本土48州,華盛頓特區,波多黎各和關島,申請人至少要有$31,000年收入才能達到收入標準。如果不夠,可以先考慮用資產來補足。資產是按5:1計算,即如果差$5000,資產要有$25,000。

如果申請人無法達到要求擔保,可以找第三人做共同擔保人。共同擔保人最好與移民有較為親近的關係,且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綠卡,共同擔保人要獨立地滿足上述125%貧困線以上計算公式。

在美國境內作調整身份時,移民局對經濟擔保的要求相對較低;在海外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時領事官員對經濟擔保的要求相對高很多。不但收入的高低會影響到申請的成敗,擔保人與移民的關係也常常是領事官員審查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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