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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基督徒看不義的財產進入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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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還原 發表於 2008-10-29 12: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10-29 02:18 發表 [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一、奉獻錢財的意義

基督徒奉獻錢財的意義,主要有幾點:

1、奉獻錢財是敬愛上帝的表示

把奉獻的金錢看作愛的禮物獻給上帝,原是對上帝表示敬愛。這種奉獻是沒有任何條件的,只是出於愛上帝的動機,以基於施而不望取的態度把金錢作禮物獻給上帝。

為什麼還要11% ?

2、奉獻錢財是忠心上帝的憑據

我們在世上現有的財物,原是上帝所託付,暫由我們代管使用,如忠心僕人比喻中的僕人一樣。(太25:) 經常奉獻是表明個人對上帝的付託繼續忠心,不把主所託付的錢財佔為已有。

一個萬能的神還需要錢財來證明對神的愛?不是用一些比錢更有價值的心去敬畏這個耶和華??

3、奉獻錢財是支持教會的行動

教會是信徒的大家庭,家裡的費用我們是有負擔和供給的義務和責任的。基督徒把奉獻給神的金錢交付教會支配使用,作榮神益人的事工。雖是奉獻上帝,實際上等於對教會各種工作作了金錢上的支持。

這個沒有東西說,不過這樣的行動不是和神作對??(神註定讓一些人痛苦,教會偏偏幫助他們,好像吃裡爬外)

4、奉獻錢財是間接行善的方法

施捨濟助別人原是基督徒的美德,隨時隨地都當行善助人。但通過奉獻和經教會行善助人,卻能減除我們個人做善事時的自我優越感,和避免了把善行故意顯在人前。這種間接的行善,通過奉獻,當為上帝所悅納。

如上,與神作對。。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10-29 02:02 發表 [從瓊花網友《基督教會的財產從哪裡來?》引發的思考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對私人財產的保護,是從聖經十誡所引發出來的。以下是第五到第十誡:

出20:13 不可殺人。
出20:14 不可姦淫。
出20:15 不可偷盜。
出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因此,從這裡可見,一切對財產權的侵犯,都是不合上帝旨意的,不管是出於誰,借用了什麼樣的名義。


這樣說,錢財如上才可以捐獻給教會,問題是有多少基督徒是這純潔。
如果教會收納了這些不義的錢,還去行善,(感覺只是讓不義人好過點)。
我想耶和華也不贊同這些錢。
如果3合1 是道路,一定是極端的斜路
如果3合1 是真理,殺人家孩子是光榮
如果3合1 是生命,侮辱給我們生命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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