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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凱:百年中國經濟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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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eng 發表於 2008-10-3 21: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最近朱學勤教授請筆者為百年中國史寫一章中國百年經濟史,盛情難卻,只好慢慢收集材料,準備這一章的寫作開始做閱讀文獻的家庭作業以後,後悔不該應允此事,因為比起做理論研究文章,閱讀文獻辛苦多了。為了累積背景材料,筆者寫下一些讀史筆記,也許不少讀者會有興趣一睹晚清經濟史。

晚清經濟史最有趣的是如下幾個問題。第一個是晚清經濟發展的狀況,有人認為晚清經濟並不是一個未發展經濟,而是在城市中有相當發達的原始資本主義,或商業資本主義,其形態相當接近中國 80 年代溫州,江浙,北京浙江村中的個體和私人經濟。第二個問題與中國和西歐十八,十九世紀經濟發展的比較有關,也與當時法國和英國經濟制度的差別有關,這就是為什幺中國經濟發展會大大落後於西歐,為什幺中國的原始資本主義不能發展到現代資本主義。第二個問題的一個回答是,帝國主義的侵略使中國不能從原始資本主義發展到現代資本主義。這個回答從筆者看到的史料來看完全不符合史實。 

與這個問題的答案有關的就是對晚清洋務運動的評價。筆者看到的資料顯示,洋務運動是個失敗的工業化運動,其失敗不在於帝國主義的侵略,而是在於政府的「國家機會主義」,用國有企業的方式推動工業化,扼殺了私人自由企業的發展。

在分析這三個問題之前,筆者有必要說明我所採用的治史方法,筆者不同意孔子的「述而不作」的治史方法,原因是歷史研究從未有述而不作的,每本歷史著作都有顯含或隱含的理論框架。這些框架對歷史上各現象或變數之間的關係結構作一些假定,而記載歷史不可能不採用一個組織史料的框架。試想相信地心說的人寫出的天體運行與相信日心說的人寫出的必然會非常不一樣。

實證的研究態度是在寫史前,言明分析框架的假設,則讀者可以自行判斷這些假設與史實之間的關係。當這些言明的假設之多樣化到達足夠多,且在不同框架之間有充分競爭時,對理解歷史最有幫助的框架才會在學界共識的基礎上脫穎而出。如果不言明潛在的對分析框架的假設,使讀者誤以為存在一個沒有理論框架的純客觀歷史,則讀者反而會輕易相信一些很沒有競爭力的分析框架,而失去對分析框架的識別和批判能力,因此反而使歷史記?變得非常主觀。
中國的原始資本主義 (或商業資本主義)——晚清的經濟歷史

晚清經濟史最有趣的是如下幾個問題。第一個是晚清經濟發展的狀況。有人認為晚清經濟並不是一個未發展經濟,而是在城市中有相當發達的原始資本主義,或商業資本主義,其形態相當接近中國 80 年代溫州,江浙,北京浙江村中的個體和私人經濟。第二個問題與中國和西歐十八,十九世紀經濟發展的比較有關,也與當時法國和英國經濟制度的差別有關,這就是為什幺中國經濟發展會大大落後於西歐,為什幺中國的原始資本主義不能發展到現代資本主義。第二個問題的一個回答是,帝國主義的侵略使中國不能從原始資本主義發展到現代資本主義。這個回答從筆者看到的史料來看完全不符合史實。  與這個問題的答案有關的就是對晚清洋務運動的評價。筆者看到的資料顯示,洋務運動是個失敗的工業化運動,其失敗不在於帝國主義的侵略,而是在於政府的「國家機會主義」,用國有企業的方式推動工業化,扼殺了私人自由企業的發展。

在分析這三個問題之前,筆者有必要說明我所採用的治史方法,筆者不同意孔子的「述而不作」的治史方法,原因是歷史研究從未有述而不作的,每本歷史著作都有顯含或隱含的理論框架。這些框架對歷史上各現象或變數之間的關係結構作一些假定,而記載歷史不可能不採用一個組織史料的框架。試想相信地心說的人寫出的天體運行史與相信日心說的人寫出的必然會非常不一樣。 實證的研究態度是在寫史前,言明分析框架的假設,則讀者可以自行判斷這些假設與史實之間的關係。當這些言明的假設之多樣化到達足夠多,且在不同框架之間有充分競爭時,對理解歷史最有幫助的框架才會在學界共識的基礎上脫穎而出。如果不言明潛在的對分析框架的假設,使讀者誤以為存在一個沒有理論框架的純客觀歷史,則讀者反而會輕易相信一些很沒有競爭力的分析框架,而失去對分析框架的識別和批判能力,因此反而使歷史記?變得非常主觀。

中國的原始資本主義 (或商業資本主義)

中國的原始資本主義是指城鎮中生產最終消費品的活動和商業活動中分工的發展,但是這種分工沒有在迂迴生產性的製造機器和工具的行業加深,也不可能在發明創造新機器的活動中加深,因此原始資本主義不能發展到近代工業資本主義。

阻礙原始資本主義向工業資本主義發展的關鍵因素是清朝末年的落後的政治,經濟制度。清朝一直1996才有專利法(費維愷, 1999下卷第一章,pp73-75),此前專門發明創造不能得到商業化的收入,因此分工專業化不能在技術發明中加深,因而使中國的很多任務業技術都停留在胚胎階段,不能形成大規模商業化生產 按照 Mokyr(1990,pp.235-50) 的記載,英國的專利法相對於法國的政府獎勵科技制度的優越性是英國工業化比法國走在前面的原因。他還指出,有半數的新技術在英國不是靠專利法保護,而是靠保護私人企業剩餘權的普通法來保護。自由企業制度 (私人企業自動註冊,不需政府批准) 可以用私人企業的剩餘收益權和剩餘控制權對企業主的發明創造及企業家活動間接定價,因此,可以使這種直接定價成本極高的活動捲入專業化和分工,且避免直接定價的高交易費用,因而新技術,新的管理方法可以變成大規模商業化生產。

而按費正清的記載 (Fairbank,1992,p179), 清朝末年的中國,政府壟斷了一切大規模有組織的活動,包括政治,軍事,企業,大型工商業,技術發明 鹽,鐵,火柴等大型生產活動都被政府壟斷,中國不但沒有結社自由,也沒有自由企業。任何大型生產活動是不可能在沒有與官府的特殊關係及批准,和監護下發展起來的 (見費正清1999,上卷p.19)。皇帝不但對一般百姓的財產,生命有生殺予奪的權力,而且可以不經審判抄沒大臣的家產及處死他們 (見費正清:第一章,導言:舊秩序,上卷,p29;張灝,第五章,思想的變化和維新運動,下卷,p345;劍橋中國晚清史 1800-1900年,中國社科出版社1993) 特別是官府由於對反政府的地下政治活動的敏感,嚴格禁止自由結社,也影響到自由企業的發展 在這種制度下,需要大型私人企業來保護企業家思想和知識財產的迂洄生產行業中的分工當然不可能發展起來,加上1906 年前沒有專利制度,所以以技術發明,技術在迂迴生產活動中的大規模商業化應用為特徵的工業資本主義不可能發展起來。

清朝的原始資本主義是屬於當代經濟學家所稱的壞資本主義,其特點是政府利用其政治壟斷特權追求其私利,不惜損害社會利益。比如政府利用鹽業官營,官窯,皇家織造與民爭利。沒有成立私人企業的自動註冊制,私人企業需要有權官負的監護,批准,政府也利用其任意侵犯私人企業財產的特權從與官府勾結的商人處索取各種利益 (見費正清1993.p19)。這種官商勾結是壞資本主義的另一特徵,正如 Landes(1998,p222) 所言,這種壞資本主義造成了無效率的收入分配不公,整個經濟主要是為官府和特權階級生產,因而市場狹小,分工不可能加深,生產力不可能提高。而Landes認為18 世紀的法國也是這樣一個收入分配不公,官商勾結的壞資本主義社會。而當時的英國是個稅法公平,收入分配比較公平,中產階級有相當高購買力,整個經濟為平民生產的好資本主義社會,因此當時英國的市場容量大於法國 (雖然人口和國土小於法國),分工可以加深,人均收入比法國高30%。mokyr,1993,p.56),費正清 (1993,p24)記載了清末稅收的非制度化,不透明,及事實上的累退稅收制 (越富和有權勢的人交的稅率越低,制度化的貪污,行賄及官商勾結盛行 (關於清朝成立企業需要官府特許的制度,及官商關係和政府對一些經濟活動的壟斷,見費正清1993,pp19-20及何炳棣,Ho Ping-ti,1962,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rinal China: 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 1368-1911, New York,Columbia Univeristy Press)。

問題是為什幺法國的壞資本主義很快就被大革命推翻,而清朝的壞資本主義卻可以苛延殘喘很長時間呢?很多歷史學家將此歸結於歐洲與東亞地理政治結構的差別,其中最有名的是Baechler (1976,p.79) 的名言:「資本主義發展的最根本源泉是同一文化下政治的不統一及政治多元化。」歐洲的政治不統一創造了一種格局,規模相近的主權國之間有激烈的制度競爭,加上自由移民傳統,統一的基督教文化背景,使得有競爭力的制度有機會勝出,而且會很快被創造性地模仿。

而18-19世紀的東亞,中國比其它國家大得多,其政治上是大一統的,早至秦朝就廢除了有利於分權體制發育的封建制度,而實行了一種政治上高度壟斷的中央集權制度,它有效地扼殺了地方和人民的創意,這應該是清朝制度和經濟發展大大落後於歐洲的根本原因。就政策層面而言,18世紀的英國早就經過了重商主義階段,並完全放棄強調政府產業政策,保護關稅的重商主義,代之以單方面自由貿易,無產業政策,放棄保護關稅,以及逐漸放棄靠特許壟斷特權獲得稅收的制度 (Mokyr 1993,p.44,north,1981,pp158-68)。而當時的清政府還處在重商主義之前的政策思維水平上,奉行閉關鎖國,重農抑商的產業政策。在法律制度方面,當時的中國不但沒有普通法中的公平司法,由案例在司法公正條件下自發形成法律的概念,而且沒有與中國法律制度類似的歐洲大陸法系中的民法概念? 因此當時的中國是個制度極不發達,政府能力極低的國家。清朝政府能力低下,還表現在地方政府沒有制度化的稅收和政府財政,地方官員及辦事人員主要靠制度化的貪污和受賄維持生計,其中包稅制和各種陋規就是不健全的稅制與貪污的一個混合體。軍隊中官方鼓勵戰勝時的搶劫也成為官兵收入的主要來源 (費正清1993,pp23-32)。 這種稅制不健全和不公平的狀態也是壞資本主義的一個特點。在18世紀的法國壞資本主義社會中,稅法因人而異,特權階級不交稅,平均稅率低於當時英國的平均稅率。英國光榮革命后的好資本主義社會中,稅率對所有人都一樣,且由民意代表機關決定,政府沒有獨立於議會的財權,所以政府稅收能力極強(Landes,1998)。中國清朝末年的壞資本主義與法國的壞資本主義一樣,稅制不公,特權階級交很低的稅率,由於政府權力沒有民意支持的合法性,所以只能奉行所有成功的專制政府執行的薄斌輕徭政策,政府的稅收能力很差,沒有強大的公共財政,因此公路,城市公共設施等公共事業幾乎完全沒有制度化的財政支持。這是為什幺第一批清朝官員出國時驚嘆西歐公共財產可以用來做如此之多的公共設施和善舉?

清政府的能力低下還表現在太平天國戰爭前後發展起來的厘金制。厘金制類似歐洲重商主義之前的各地貿易關卡,對國內流通的貨物在每個地方關卡收2-10%的厘金。由於對跨省跨區貿易重複收稅,這種稅收制使貿易的交易費用極高,對分工的發展起著嚴重的阻礙作用。歐洲重商主義雖然用各種產業政策和保護關稅阻礙國際貿易,但它卻以統一國內度量衡,廢除國內貿易關卡,減少了國內交易費用,促進了國內統一市場和分工的發展。中國的厘金制雖然受到外國條約制的限制,但是一直要等到民國時代才被完全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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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ydeng 發表於 2008-10-3 21:13 | 只看該作者
洋務運動

洋務運動在清末經濟史上是一個徹底失敗的運動 (郭廷以, 1993, pp544-600, 費正清, 編, 上卷, 陳錦江, 1993, pp428-532, 費正清, 劉廣字編, 下卷) 這個運動是在政治法律制度意識形態不能根本變革的約束下進行的,因此以堅持清朝政府的政治壟斷,沒有司法獨立和保護私人企業的法律制度為基礎。與民治維新模仿西方的政治、法律、經濟制度相反,洋務運動堅持官辦,官商合辦,官督商辦的制度,以此為基礎來模仿發達國家的技術和工業化模式。這種方法使得政府壟斷工業的利益與其作為獨立第三方發揮仲裁作用的地位相衝突,使其既是裁判,又是球員,因此利用其裁判的權力,追求其球員的利益。這種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使得政府利用其壟斷地位與私人企業爭奪資源,並且壓制私人企業的發展。而明治維新時不但在憲法中規定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並且全面模仿英國,德國的政治,法律,經濟制度 (但卻不放棄天皇的實權,不搞虛君共和) ,除了在人民不知企業為何物時,辦過幾個模範工廠外,基本上不辦國營企業。因此政府可以發揮公平司法,執法的第三者仲裁功能,私人企業得以蓬勃發展起來。加上日本模仿專利法,公司法,使得私人企業可以利用剩餘權保護推廣西方專利的收益,所以西方的技術得以廣泛在日本發展,二次大戰後,日本人開始利用專利制度大量發明創造新技術,這使成功技術通過私人企業的剩餘權,經由購買專利的公司很快變成大規模商業化生產。 清朝洋務運動的特點不但是官方對大工業的壟斷,也表現為亦官亦商,官商勾結。商人成功的首要條件是與官府搞好關係和得到庇護,胡光墉 (見陳錦江,1993,pp482-483, 也見 pp. 495-512) 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官商合辦,官督商辦是沒有嚴格定義的概念,就李鴻章的輪船招商局 (1872年) ,開平礦務局 (1877年) ,上海機器織布局 (1878年) 而言,李作為官員是企業的老闆,他使用合股公司的形式從私商籌到資本,任命有捐納的官銜或半官方地位的人做經理,很像政府有控股權或控制權的企業。這類企業的最大問題就是老闆既是制定遊戲規則的政府大官,又是參加遊戲的主要成員,其雙重地位造成的利益衝突使得國家機會主義制度化,公平和健全的市場秩序不可能建立,私人企業不能發展起來。官督商辦企業有官僚機構的所有弊病,裙帶風盛行,官員濫用資金,貪污成風 (陳錦江,p488-490)。幾個所謂私營鐵路公司的例子都說明,政府一直保留撤換這些所謂私人公眾公司的總辦,及其它干涉的權力,這些干涉加上公司治理經驗不足導致問題時,政府又藉機實行國有化 (陳錦江,上引文,pp503-509)。而不受官方干涉的私人企業,如茂新麵粉廠大多生機勃勃 (陳錦江,pp509-512)。

但與1949年後的國營企業相比,清朝末年的官督商辦的企業更像一個近代企業。特別是清朝末期政府在多次沉重打擊下規劃立憲改革后,於1904年1月21日頒布<商人通例>九條和<公司商律>一百三十條,1905年頒布公司登記法,1906年通過破產法和專利法,終於使中國的經濟制度上了軌道。1904-1908年私人企業迅速發展,共有272家註冊。但這個良好發展趨勢被革命和隨之而來的民初動亂所打斷。

清末經濟史中還有幾個有意思的問題。一個是清末農業發展與土地制度的關係,第二個是外國資本主義入侵對民族經濟的影響,另外一個是外國入侵 (包括國際條約制度,戰爭和租界) 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清朝末年的經濟有一個二元結構,農村地區基本自給自足加上集市貿易。集市貿易主要協調以外生比較利益為基礎的極低分工。外生比較利益是指天生生產條件或偏好不同引起的分工和交易,而內生比較利益是指後天形成的比較優勢。由於缺乏專利制度和保護私人企業剩餘權制度,在迂迴生產和技術發明創造等活動中,分工和大規模商業化生產不能發展 (施堅雅:〈中國農村的集市和社會結構〉載《亞洲研究雜誌》,卷24,第1期 (1964) ) 。這種農村經濟的顯著特點是,農民的主要消費是自己生產的,極少部分購自市場,所以農業生產不是專業化和為了市場化而進行 (分工水平低) ,幾乎很少有專業生產一種蔬菜,水果的歐美式農戶,更少有大規模僱工進行專業化商業化生產的農場。

以楊小凱等為代表的超邊際分析文獻 (見,例如Yang, 2001)指出,經濟的發展是一個分工演進的過程。當經濟制度落後使交易效率低下時,社會就會在自給自足狀態,這時沒有農業和工業之間的分工,每個自然人自給自足生產各種產品。隨著交易效率的改進,自給自足的自然人就會分化為專業農民,各業工人,因而使生產力提高。這種分工演進的動力是交通條件的改善,制度的改進,以及城市的發展。很多學者指出,不是剩餘農產品導致城市產生,而是城市化才導致專業農業和專業生產各種迂迴農業機械的產品的出現,因而使農業生產力提高,剩餘農產品增加。

所以清朝末年農業的落後是政府的機會主義行為和沒有保護專利和企業私人財產的制度造成的,而不是土地私有制和外國工業的入侵造成。清朝末年的土地制度已相當發達,1887年清代的官方土地記錄說明,華北和滿洲,除了私人民田外,還有大量旗田,屯田和皇莊,它們都是侵犯財產和戰爭的後果。到了十九世紀後期,對私人地產的保護不嚴主要表現在對私田和特權階級田賦稅率的差別。另外官方和皇帝仍然有不經司法程序任意抄沒田產和其它財產的特權,也可說政府有能力侵犯財產的「剩餘權」,雖然政府在和平和理性時並不經常運用此種特權。特權階級不經常運用此種特權的證據是,依靠侵犯財產,強搶惡要,并吞土地的趨勢並

不明顯,因而土地所有權分配比歐美要平均。很少有官吏,富紳,有官方背景的壟斷商人擁有一萬畝土地的例子。大約有50% 的農戶為佃農和部分自耕農,貨幣地租已出現,每畝現金地租為地價的5-10%,相當接見現代國家中市場的貨幣地租水平。實物地租約佔收成的 50% (費維愷,第一章:1870-1911 晚清帝國的經濟趨勢,費正清,劉廣編,1993,下卷) 這種分成地租制度曾被經濟學家證明為不利於經濟發展的制度,因為佃農沒有得到他的努力產生的全部邊際收益,生產積極性受到打擊 但是1970年代發展起來的資訊經濟學證明,在測度農民努力程度的交易費用很高,且生產有不確定性時,我們會有風險分擔和提高激勵的倆難衝突,當低產量出現時,從分擔風險出發,地主不應該對佃戶有很大懲罰,但從提供激勵考慮,產量不高時地主就應懲罰佃戶。而當佃農的工作努力很難測度,生產中的風險很高時,分成地租就是這一兩難衝突的最有效折衷。因此在一個自由契約制度中自發產生的分成地租制度是種有效率的土地制度 (見 Stiglitz, 1977, 張五常1976, 張五常還發現了廢除分成地租制的土地改革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的經驗證據)。費維愷,在前引文中指出,中國的土地所有權的分佈並不比當時的美國更集中,但是清末特權階級和政府侵犯財產的特權可能是土地市場不發達的一個原因。儘管民間自發的土地買賣和租賃很普遍,但法律並不能有效地保護土地私有權在租賃買賣中不受侵犯,保護土地產權的法律制度很不發達,例如有權以原價贖回已賣土地的權利是一種沒有經過類似普通法中衡平法原則,進化到自由買斷所有權的制度的機會,這曾經是清朝土地糾紛和殺人案的一個重要根源。 上引費維愷一文中還指出專業租田經紀人雖是土地制度相當發達的標誌,但地方士紳,地主與官府勾結也利用這種制度將土地稅轉移給佃戶。這也應視為中國式壞私有制的一個特點,富人與官方勾結,形成特權階層,向窮人吸取政治壟斷租金。因此清朝末年的土地制度並不是經濟發展的一個主要阻礙,但統治階級政治上的壟斷,使得法律制度,經濟制度不能有效保護私人財產 (特別是知識財產和私人企業剩餘權) 是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這使得交易效率低,農村的分工水平低,因而生產力低下。

與農村相比,中國的城市中已有相當發達的原始資本主義。按費正清的記載 (1993,上卷,第一章) ,清末的人口增加,刺激了商業化的發展,所謂商業化就是分工的發展,按文玫 (Wen, 1996) 的理論模型,人口增加會刺激分工的發展和生產力進步,清末原始資本主義在城市中的發展使銀行業,信貸業,行會和商會出現和發展,並提高了商人的地位。分工發展的一個特徵是專業化水平高的職業會取代那些專業化水平低的職業,而且一些在迂迴生產中高度專業化的職業會取代不依賴迂迥生產器械的職業。現代工廠制度內高度專業化的各種紡織職業取代手工紡紗織布業就是這樣一個過程。這個過程與當代全球化過程中人們被迫從舊職業轉到新職業的情形相同。但是由於清末的各種法律,經濟制度並不發達,交通運輸條件也很差,所以這個工業化轉型過程在當時不是太快而是與歐美日本比較而言太慢。費維愷 (1993, pp25-40) 記載了兩方面的抱怨,這個經濟轉型中過程吃虧的手工業者抱怨帝國主義的侵略,而新的工業家卻抱怨中國的自給自足經濟使他們的新生意擴展速度太慢。施堅雅 (1965) 和費維愷 (1963,下卷,第一章,pp.53-63) 記載了如下史實,由於交通運輸效率低,所以中國被分割成成千上萬互不往來的地方市場,因此分工只能在狹小的地方市場內發展,而不可能形成全國性市場及相應的全國性很高分工水平。所以沿海大城市只是協調鄰近區域的分工,而不能成為全國性分工網路的交易中心。這使沿海與內地收入差距加大,也使沿海大商業城市的發展受到局限。這表現在最初創辦的企業很快發現地方市場飽和,利潤下降。清朝末年保險市場不存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也不存在,所以還不可能用保險市場及社會保險減少工業化轉型造成的代價。這也是社會不安定的一個原因。費維愷 (pp.73-83) 還指出,清末政府制度的落後造成用於促進交通運輸,司法,執法等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開支,大大低於歐美國家,這是當時清朝經濟落後的一個主要原因。由於外國企業有相對而言較好的外國制度和條約保護其權利,而中國政府沒有保護本國企業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所以中國私人企業的確有面臨不平等的競爭的問題,但這不平等的根源不是外國企業,而是本國政府的落後制度。

最後筆者介紹費正清 (1993, 上卷, 第5章),徐中約 (1993,下卷,第2章) 對不平等條約、外國侵略和租界制度的一些對國內讀者不太熟悉的記述。首先清朝末年很多清政府與外國的衝突在很大程度上是清政府自取其辱,其中義和團事件是個典型的例子。這一事件的背景是慈禧太后鎮壓戊戌維新運動后被國內外認為失去領導中國的合法性,因此她的理虧心態成為觸發義和團事件的內因。當時中國政府堅持不準民間自由結社的傳統,視獨立於官方的教會為對清朝政治和意識形態壟斷的威脅,因此企圖利用義和團迫害教會和外國人。慈禧一反鎮壓民間結社的傳統,支持義和團,進攻外國公使館,打殺外國人,這在國際上被公認為犯罪行為,因而招致各國聯軍干涉,慈禧太后犯下這一罪行時,其關鍵因素是被部下關於外國人支持光緒帝復辟的傳言所激怒,所以此事件實質上是慈禧鎮壓光緒帝改革后失去人心和統治合法性危機的暴發,而不是簡單的外國人侵略中國。因此這類事件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也不能簡單歸結為帝國主義侵略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

清朝與外國衝突產生的條約制其實對中國經濟有其正面影響。條約制把西方的法治概念和對遊戲規則在參加者之間平等討價還價的概念引入中國,使清政府失去了其不受限制的政府特權地位,特別是條約制度打破了官方對商業的壟斷和對私商的任意侵奪,要求清政府將稅收制度公平和透明化。英國對領事裁判權的要求在當時條件下也有其進步意義。當時的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沒有英國的領事裁判權,則英國人民和商人在中國根本沒有人身安全,及司法公正的保障。英國在租界及殖民地香港並不是由政府司法,而是由獨立於政府和告辯雙方獨立的主要由本地人組成的陪審團定有罪無罪,這是普通法不同於歐洲大陸和中國成文法的地方。當然,從公正而言,英國人要求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及司法獨立公正的保障也應施於中國人,但是清朝的主權面前,英國人也只能爭取到英國人應有的權利了。通過租界,英國人的地方自治,獨立和公正的司法,這套制度也的確惠及中國人。中國的國民黨,共產黨,教會人士都曾經依靠租界的領事裁判權保護其人權。英國在中國的租界基本實行地方自治,不是由英國政府,而是由租界居民選出的地方機構治理租界。但有選舉地方自治機構 (市政局) 權利的人由於選舉法對財產和交稅或交租額資格的限制只佔大約外國居民總數的十分之一 (見Feaer, Werker, pp.128-208) 英國這租界的司法,稅收,公共財政治理為中國人提供了學習現代政治,經濟司法制度的最好教材。中國現代城市公共財政制度,公共設施,建築風格都身受租界影響 特別是英國租界提供了司法獨立,地方自治,從在法律面前平等,收入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結社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企業成立自動註冊等榜樣,實在是對中國的發展有很大正面意義。可惜在革命運動亂髮生后,租界的制度並沒有被中國人系統地學習。費正清在前引文中還記載了英國人在租界的俱樂部制度加自由結社制度怎樣被用來克服中國人社會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天生的免費搭車的心態。

與租界有關的是中國的海關制度。過去的很多史書都指稱清朝賣國的證據是將海關權利讓與外人,其實這種指責是不準確的政治宣傳。清末海關雖由英國人赫德管理,但他是作為清政府的僱員,行使他的職權。他的管理不但使中國海關迅速現代化,而且使海關成為最有效率,最少貪污的清朝官僚機構。他保證了條約制度對關稅率的限制,因而促進了自由貿易及公平稅收,他也保證了用有效率的管理和制度為清朝政府提供了大量稅收。劉廣京認為赫德管理海關的最大貢獻是促進了中國商業的發展,杜絕了清朝腐敗制度下貪官對海關的擾亂 (見劉廣京,1993,費正清編,上卷,第十章自強運動:導術西方的技術,pp56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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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經濟史 (1912-1949)

(2.1)新政治經濟學,國家經濟學和憲政經濟學,及國家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研究民國經濟史的重點是與當代新政治經濟學、國家經濟學和憲政經濟學有關的問題,簡言之,是國家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最近國家經濟學的正式數學模型 (李克,Li, 2001年) 將霍布斯 (Hobbs,1651) 有關國家的思想數學化了。有名的霍布斯叢林假說認為在沒有國家制度時,每個人都是其它個人的敵人,他想盡辦法偷搶人家的財產,也想盡辦法不被別人偷搶,在這種沒有國家制度的條件下,大量資源被用於從事偷搶和防止被偷搶的活動,因此生產活動不可能發達起來,而偷搶在結成人群的團體之間發生時,就是戰爭。按照李克的模型,當王權出現時,它能通過稅收 (嚴格而言可被視為一種大偷大搶) 創造公共財政,用來支持其奢華的生活,同時用它支持司法,執法系統以懲罰其它人的偷搶行為。因而這種被霍布斯稱為利維坦的政府權力成為交易中進行仲裁的第三者。它可能有效地改進交易效率,促進分工的發展和生產力進步。按憲政經濟學的思想,私有產權不可能由看不見的手產生,而是需要合法的強大 (因而可信) 的國家員警暴力為基礎。但是由於國家懲罰偷盜的權力以統一,壟斷,和強制性暴力為特徵,所以它很容易被執政者利用來侵犯而不是保護財產權。而如何形成合法,強大的國家暴力用以保護財產,扼制偷盜,但同時找到一種機制能限制這種國家暴力本身的偷盜行為,就成為經濟發展的關鍵。當清朝國家權力在執政者壟斷政治的條件下被用來追求特權階級利益和損害社會利益 (所謂國家機會主義) 時,清末的經濟發展的落後和停滯就發生了,而當國家機會主義使政權失去合法性,因而使強大合法,統一的國家暴力崩潰時,民國初年的社會動亂就發生了,二者都造成交易效率低下,分工發展遲緩,生產力進步緩慢。 

西歐是從幾個世紀的動亂中逐漸形成國界不可侵犯的概念,既保留了政治不統一,又維持了一定時期的相對和平,因此不同國家之間的競爭使以上國家功能的兩難得以解決。這是歐洲經濟發展快的動因,但其代價就是戰亂連綿 (三十年戰爭,百年戰爭,兩次世界大戰) 。美國用聯邦制度,三權分立,普通法,憲法司法 (國會立的成文法可經適當程序被成功訴訟,成為違憲和非法) ,和用憲法嚴格限制國家權力,等一套制度和自由,平等的意識形態在一個統一,實行地方自治的大國內解決了上述國家功能的兩難,因而使其成為世界上經濟發展最成功的國家。

清末民初中國經濟發展的遲緩主要是因為,中國在尋找解決國家功能兩難的途徑過程中,逐漸滑向具有一個統一合法的國家暴力的失效,因而出現類似霍布斯叢林的軍閥混戰局面。 嚴格而言,如果軍閥形成多個小國,並形成國界不可侵犯的秩序,則軍閥割據有可能象歐洲一樣形成多國平等競爭的局面。1920年代以廣東軍閥陳炯明為代表的地方自治,聯邦主義思想 (所謂聯省自治) 就代表了中國朝這一個方向發展的可能性。 但是這種方向最後被代表用武力統一中國趨向的國民黨軍隊擊敗。 當時外國對各地的軍閥政權不予承認, 由於當時外國的承認對各地軍閥政權合法性及經濟軍事援助至關重要,所以在外國的鼓勵下,各地軍閥大多以統一中國,爭取外國承認的全中國統治合法性為目標。 外國選擇一個統一的中國作為打交道的對象本身並不必然導致軍閥混戰。 如果中國的軍閥可以象美國各州在獨立戰爭時一樣,在本省實現議會政治,與外省和平談判關於形成聯邦的條件,中國仍可和平統一。但大多數軍閥選擇了軍事統一,而這種選擇與大多數中國人相信的意識形態有關,他們佩服不尊重遊戲規則的劉邦,而不佩服尊重遊戲規則的項羽。這也與清政府的國家機會主義行為給中國人樹立的行為榜樣有關,中國人與中國人打交道時,從未有「玩的就是公平 (fair play)」的概念,因此陳炯明關於各省之間締結各省同意的條約 (憲法) 通過和平統一方式發展出美國式的聯邦制的想法得不到其它軍閥支持。與此相較,英國人與中國打交道時,耐心爭取中國政府自己同意的條約,就顯得特別難能可貴。美國人在獨立戰爭后各州之間不發生軍閥混戰,很大原因,也是英國人治理美洲殖民地時實行地方自治,尊重各州議會和州憲法的行為為獨立后的美國執政者樹立了良好榜樣。

民國經濟史分為四個階段,民初實現憲政的階段(1911-1915), 軍閥混戰時期 (1916-1927) ,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 (1928-1938) , 及抗戰和國共內戰(1938-1949)時期。

侯宜傑所《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清末立憲運動史》是本著作關於立憲與經濟發展和中國商人階級成長的關係的傑出著作。 此書詳盡地記載了清朝末年中國的商人是中國立憲運動最強大的推動力之事實。在推動立憲過程中,各級商會形成網路,並逐漸學會英國式商會的自治和民主管理。在預備立憲公會等組織中,商人占明顯優勢。 商人們認識到「今日中國之政治現象,則與股份公司之性質最不兼容者也。而股份公司非在完全法治國之下未由發達,故振興實業之關鍵在於通過立憲確立法治,限制政權,保障民權來改良政治環境與政治組織」 (轉引自侯宜傑) 。 胡繩先生在《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一書中也引張謇之言為證,清朝當局「但有徵商之政,而無護商之法」,「商之視官,政猛於虎」。當時這種絕對君立專制,根本不受法律的制約,只有法制,沒有法治。君主「超然於許可權之外」,「官員遊行於利綠之中」。

商人在推動清末的制度改革中,不但對新的制度的出現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對其實行起著關鍵作用。清朝宣布預備立憲后,商人在各省諮議局中進一步推動憲政的發展,使諮議局成為獨立於政府的真正議會騶形。全國資政院的議事細則已與現代議會制度類似,首屆資政院提出了速開國會案,彈劾軍機大臣案,赦免國事犯案。它於1911年迫使政府放棄其獨立財權,將財政預算核減掉7790萬兩銀。在各地的諮議局中,商人們還提出了他們對外交事務權利的要求,反對支付不經諮議機構同意的各項外國債務。這種發展形同提出了類似歐美的「沒有代議制,就不交稅」的原則。

商人還對民國初孫中山,黃興等人不經議會同意私自借貸外債提出反對,也對革命軍的擾商行為要求制止。清末民初憲政的發展使中國的經濟發展曙光初露,但隨後的軍閥混戰打斷了這一過程。

(2.2)軍閥混戰時期

軍閥混戰對經濟的負面影響是所有歷史學家公認的,按 Feaerwerke (1993,pp.28-127) 所記載,軍閥混戰時期,不同軍閥在其佔領某地時期重複收稅,並預收未來的稅,操縱實物與貨幣的換算率,增加苛捐雜稅,戰時捐稅,並進行強制糧食徵購,使經濟不勘重負。由於連年戰亂,農業的商業化趨勢被逆轉,農業生產力和產量下降,城鄉之間的貿易被中斷。

各方的機會主義行為是清末民初的憲政實驗失敗的根源。從英美髮展起來的憲政主義可追溯到十二,三世紀英國城市中的地方自治及大憲章。在一個不需要常備軍就能防止外國入侵的海島國家,公正司法過程自發產生的案例形成的普通法構成保護私有財產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國王由於收稅的困難,不得不將制定稅法的權力讓給交稅大戶組成的國會,因為這是在私有地產神聖不可侵犯條件下,收稅的最有效方法。17世紀大革命前後,新教和天主教及造反派和保皇派之間的互相迫害最後被光榮革命終止,各派終於達成共識,承認了保護人權,禁止政治迫害,用虛君共和,內閣制,議會民主,政黨公平競爭作為分配政治權力的遊戲規則。英國一直沒有成文憲法,但卻是憲政的創始國,其憲政遊戲規則是朝野各方所認同的一些行為準則,例如不能容忍政治迫害,宗教迫害,這些行為準則是以參加政治遊戲的局中人對公眾利益和道德準則的一些基本共識為基礎。 這些共識對「什幺為對」「什幺為錯」有一些象信仰和意識形態一樣的認同,對於錯的行為,大家都有類似對偷竊應予全社會的反對 (Saction) 和懲罰的態度。即使偷東西的人是自己的兒子,也不能從私利反對社會和司法機關對兒子進行懲罰。

清末民初,中國的政治人物並沒有形成這種共識,因此憲政並沒有堅實的道德共識的基礎。所以憲法規則並不是中國政治家的行為準則。例如孫中山在自己有機會掌權時就極力鼓吹總統制,在自己沒機會掌權時就鼓吹內閣制,在自己軍事實力強大時 (護法戰爭后) ,就支持中央集權制和武力統一,而在自己軍力弱小時 (1915年舊國會復會時) ,就支持聯省自治。孫中山在野時反對專制,一旦軍事實力大了,就開始講軍政,訓政 (專制的另一中說法) ,表現了不能出以公心以社會利益為重選擇和尊重遊戲規則,而是以自己的政黨利益為選擇政治遊戲規則的標準。

袁世凱更是典型的機會主義,在他向清朝爭權時就反對君主立憲,逼清帝退位,而他一旦大權在手,就鼓吹君立立憲,而當他看到自己發展的政黨在議會可能敗給國民黨時,就開始想辦法迫害國民黨,取消新聞自由。袁世凱如能象華盛頓那樣自動退位,則前文提到的合法的可用來保護財產的暴力與此暴力傾向於侵犯人民權利的兩難就可解決。當代的公共選擇理論和憲政經濟學指出,可以生存下去的憲政遊戲規則必須滿足模糊面紗的原則,這原則是:不管局中人在什幺地位 (是員警還是小偷,是在朝還是在野) 都認為遊戲規則公平。而孫中山,袁世凱及其它軍閥都以自己的利益為選擇遊戲規則的標準 (所謂屁股指揮腦袋) ,而不知道這樣選擇的遊戲規則是不可能生存下去的。華盛頓選擇自己下台的行為就可能成為萬世遊戲規則,執政黨選擇限制政府權力的行為也有機會變成萬世遊戲規則生存下去,而一切以私利為目標選擇的遊戲規則是不可能被參加遊戲各方都接受。而只有各方都同意的遊戲規則才可能變成憲政遊戲規則而流傳下去。

因此憲政過程中,參加遊戲各方要有起碼的公心,都要在心中有把尺,在選擇和遵守遊戲規則時不能違反模糊面紗的原則。這原則用俗話來說就是分餅的人和第一個拿餅的人不能是同一人。正如自己誇獎自己的話是沒有人信的一樣,只有第三者仲裁 (司法獨立,新聞自由) 才能有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斷。

民初的憲政失敗也要歸結為過去專制制度對人們的道德觀念的毒害。袁世凱要不擇手段地獨裁,是因為過去的經驗告訴他,沒有權力的人,其權利可能被有權的人任意侵奪,不象華盛頓從英國統治殖民地的經驗了解他的財產權利在他失去政治權力后也很安全。所以民初執政者行為,人們對遊戲規則的預期,及實際產生的遊戲規則之間產生了惡性循環,一旦這一惡性循環開始形成,社會重新回到「霍布斯叢林」,然後重新在槍杆子里出政權的規則下產生王權或其它獨裁者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但是軍閥混戰時期也是中國思想界最活躍的時期。 軍閥混戰也產生了類似歐洲政治不統一的好效果,制度試驗多樣化增加,地方自治的觀念和制度,以及憲政的推動 (例如制定憲法) 都在這一時期有不少進步,也為以後的憲政發展提供了基礎。

國民黨北閥成功后終於利用其軍力認真推動憲政。國民黨一黨專政時期於1931年5月5日制定「訓政時期約法」,明確了委託國民黨代管政權是臨時的,最終目的是回歸憲政。政府於1936年公布「五五憲草」,規劃回歸憲政,還政於民。這種行為使中國經濟重上軌道露出一道曙光。 同期立法院先後制定了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商事法,公司法。這一系列立法行為基本肯定和繼承了清末民初的一系列經濟法制建設,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礎。中華民國後來在台灣創造的經濟奇迹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這些法律制度為基礎的。但這時的立法工作也因孫中山的社會主義思想留下了一些不利於保護財產權的隱患。例如土地法對決定租金的市場制度和當事人的財產權橫加干涉  (見 Feuerwerker,1983,pp.85)。 一些行政法規也有侵犯財產的社會主義色彩。憲法草案和其它立法也留下法國式激進主義的痕迹。而Mokyr (1990,1993) 和 Landers(1998) 都證明這些法律制度中的激進主義色彩對長期經濟發展有負面影響。孫中山留下的一些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在法律制度中的痕迹成為後來大陸和台灣土地改革運動中侵犯財產和各種不道德行為的禍根。

國民政府推動憲政的努力被日本侵華戰爭所打斷,但是這種努力並未完全停止,這主要表現在抗戰時期國民參政會和地方參政會的選舉和運作。國民參政會包括了所有主要反對黨 (包括毛澤東在內的共產黨) 領袖。1942年大部分參政員又由遴選制改為選舉制。

中國最重要的憲政發展是 1946 年中華民國憲法的起草和各黨派對憲政遊戲規則的討價還價過程。這次憲政過程又一次以失敗告終。其主要原因除國共兩黨的機會主義行為,主要是共產黨堅持不經選舉,而用聯合政府方式將官位在主要黨派之間瓜分,而憲政談判的其它主要參加者主張在軍隊國家化,立憲,選舉后,才由勝出的政黨決定政府職位的分配。國民黨沒有採取滿足模糊面紗原則的行動對自己的權力作出可信的限制,以贏得共產黨對公平遊戲規則的信心。而主要調停者美國政府由於與國民黨關係太近,也使共產黨對調停者是否能發揮中性的第三者仲裁功能沒有充分信心,加上共產黨本身的機會主義行為,導致百年中國最有希望的憲政過程完全失敗。

國共內戰開始后,在沒有主要反對黨共產党參加的情況下,政府片面召開國大,通過憲法,宣布行憲,也樹立了一個機會主義的榜樣。 1949 年後共產黨又在排除主要反對黨國民黨的情況下片面制憲,再一次重複了這種機會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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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ydeng 發表於 2008-10-3 21:14 | 只看該作者
2.3)民國經濟發展表現

兩個主要獨立於官方的對民國經濟發展的估計,見 Liu Ta-chung and Yeh Kung-chia (1965) 和巫寶山 (1947)。民國時期的經濟發展大致可分為農業,現代工商業及影響交易效率的交通運輸業和金融業幾個部分來記述。 總體而言,史學家們基本同意,1912-1949年間,中國的總產出增加得非常緩慢,人均收入幾乎沒有增長,但也沒有下降,但1937-1949年的戰爭期間,人均產出和人均收入可能還是顯著下降。

19世紀末出現的規模仍小的工業部門及運輸業有相當可觀的增長,但卻影響有限。 勞動分工和職業結構的變化非常不平衡,屬於薩克斯,楊小凱,張定勝 (2000) 所分析的二元結構:沿海和大城市與國際市場相聯,有較高的分工水平,很多新的職業和產業在這些地區出現,而廣大農村和內地基本是個自給自足的社會,只有占收入比重很低的產品在大約70,000個地方性集市中貿易 (見Feuerwerier,1983, pp28和 Skinner, 1964, pp3-44)。 也就是說中國農村大約分成 7 萬多個地方性基本自給自足的社區,社區內有一些互補餘缺的貿易,但社區之間及它們與大城市及國外的分工和貿易極其有限。因此外國商品很難打入中國市場。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市場,沿海城市與其說是國內分工的交易網路的中心結點,不如說是與外國經濟分工和貿易的延伸結點。

1900到1938年中國城市化水平發展加速,城鄉之間移居基本上自由 (見Rankin, Fairbank, Feuerwerker,1986, pp,12)。城市人口增長率是總人口增長率的兩倍。1938年中國5萬以上人口的城市總人口是27.3百萬,佔5億人口的5-6% (Feuerwerker,1993, pp33)。 由於城市化可以將一個大分工網路所需的交易集中在一點進行,因而大大改進交易效率,促進分工的進一步發展,所以城市化的長足發展是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之一 (孫廣振,楊小凱,1998,見Yang,2001,ch.14)。

二次世界大戰開始時,共有92個城市對外開放,鐵路和汽輪將這些城市與外界聯接。新的職業和中外企業在這些城市發展起來. 按Chang (1969)的記載,工業增長率在1912-20年間高達13.4%, 1921-22年有一短暫蕭條,1923-36,為8.7%,1912-42,平均增長率為8.4%,整個1912-1949,平均增長率為5.6%。而在二戰前民國時期,儘管連綿戰爭,工業增長率仍高達8-9% (Chang 1969, pp20-74)。傳統的認為第一次世界大戰減少了外國產品對中國民族工業的競爭壓力,因而使中國民族工業在第一次大戰期間有機會發展的看法是武斷而沒有根據的,實際上第一次世界大戰使外國對中國的直接投資下降,使很多任務業專案因缺乏所急需的設備不得不延緩 (Feuerwerker,1983, pp42)。Feuerwerker認為 (pp.120-1) ,外國投資阻礙了中國民族工業的發展之命題並沒有實證資料支持,中國人所有的現代工業在總現代工業中的比重在二次大戰前一直沒有下降,而中國人均外國投資在1914年是 $3.75,1936年是 $6.97,比印度 ($20) 和拉丁美洲($86) 低得多。 1930年代外國投資只佔國民生產總值的1%。 

而抗日戰爭時外國投資比重最高的是日本佔領下的東北。其經濟發展是二戰時期中國經濟發展最好的部分,當時整個中國的投資率是5%,而東北1937年高達17%,1939年高達23%。這主要是日本經濟法律制度對私人企業產權的保護很好,政府不辦國營企業,沒有什幺機會主義行為。 日本人在東北的高投資率也刺激了中國私人企業的發展 (見Feuerwerker, 1983, pp 47)。

但是不幸的是,抗戰勝利后,這些日本私人資本大多被轉化為中國的官僚資本,不但在接收過程中因貪污和不同單位爭奪資產而受損,而且以後成為官商不分,制度化國家機會主義的工具 這使得1947年國民政府的官辦企業 (經濟部控股的中國紡織公司) 控制了當時紗錠的36.1%,織機的59.4%,及大部分重工業。 這也成為1949年後政府推行國營化的基礎,而這個國營化也是中國後來制度化國家機會主義的基礎,它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制度障礙之一 (Feuerwerker, 1983, pp47-48)。

(2.4)民國的農村經濟

民國時代的土地制度由於1930年土地法的頒布而較清末更為成熟。 但由於缺乏長子繼承權,戰亂連綿,制度化的土地市場仍不發達,所以每戶土地分割為很小數塊。按Buck的估計,1910年戶均土地為2.62公頃,1933年為2.27公頃 (Buck,1937)。民國時土地所有權分佈雖然不平均,但比其它落後國家要平均,73%的家庭平均每戶擁有15畝地,他們的土地佔全部土地的28%,而5%的家庭戶均擁有50畝以上的耕地,佔總耕地的34%。民國時期資本主義式的僱工租地大規模商業化農業經營並不普遍。

1930年代,50%農業人口與租佃制有關,30%佃農耕作的土地完全是租佃的,20% 以上的佃農耕種自己的土地同時租佃部分耕地。長江流域細密的水路運輸網被用來形成區域性糧食市場,因此此區域的分工專業化,城市化,原始資本主義自宋朝以來都是中國最發達的區域。這裡專業性的租佃經紀人出現了 (類似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專業房地產經紀人) 。佃農並不一定非常貧窮,有的佃農大戶反而比小自耕農富有,他們已形成資本主義式租佃,僱工商業化農業經營的萌芽。 

中華民國內政部1932年對849縣的調查記載了租佃契約的多樣化,220縣租地壓金非常普遍,租金主要採取現金,實物固定地租和分成地租三種形式。 國民政府1934年的調查報告說50.7%的佃農以實物付固定租金,28.1%付分成租,21.2%付固定現金租,而1934-1935年的土地調查顯示這三組數位分別為60%,15%和24.62%,而勞務租0.24%。 分成地租的多少依地主是否提供種籽,工具,耕畜而不同,分成地租的租金高於固定實物地租12.9%,其又高於固定現金地租11%。 在地主不提供種籽,工具,耕畜的情況下,平均地租約為43.3%。固定實物地租在佃農比例高,產量高的產區較為普遍 (民國統計署,1946, 國民政府統計局,1946, Feuerwerker,1983, pp72-90)。土地制度的多樣化非常符合現代資訊經濟學和租佃理論的預期 (Stiglitz,1974, Cheung,1969)。這些理論證明,當生產中風險很高,生產者的努力水平很難側度時,分成地租為最有效的,而當風險很小時,固定地租最有效率,而生產者努力水平測度費用低時,雇傭關係最有效率,當風險不太大也不太小時,分成地租和固定地租會在合約中同時出現,而分成地租由於地主與佃農分擔風險,所以租金水平會高於地主不承擔風險的固定地租。 所有這些土地制度都在特定條件下是風險分擔和提供激勵的兩難衝突之間的最優折衷,所以不存在一種制度在所有條件下比所有其它制度壞,也不存在一種制度,在不同條件下比所有其它制度好。 而現代最優所有權結構理論 (見Hart,1995)也證明,在一定條件下租地比買地更有效,而在另一些條件下,自有土地比租地更有效,因此在不同條件下,自耕農制度都優於租佃制度的命題是完全錯誤的. 在自由契約下,自發出現的多樣化制度都是在不同條件下對各種複雜兩難衝突的最優折衷。因此整個二十世紀統治中國的意識形態」耕者有其田」可以說是人們對現代經濟學無知而接受的一些政黨的機會主義口號。一些政黨 (例如國民黨) 用這種口號利用人民對經濟學的無知,為一黨之私利服務,其後果是破壞了有效率制度形成的機制,阻礙了經濟的發展。 由於這類口號給國家以超越法律之上侵犯財產,和公民人身安全的權力,它為以後導致經濟災難,政治動亂的政治遊戲規則的盛行開了一個惡例。

以美國為例,1879年美國25.6%的農戶為佃農,1945年這個比例上升到34.5% (高於三十年代中國的完全佃戶比率) ,但美國的農業生產力在1879-1945年間大大提高。所以租佃制比率與生產力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負相關  (Feuerwerker, 1983, pp85)。1930年的土地法中有一條款給予佃農無限期續約權,除非地主要收回土地自耕。這種條款並不利於有效率的土地制度的形成。雖然這一條款在三四十年代的國民黨治理區域並末嚴格執行,它卻為後來的土改開了侵犯財產權的先例,因而對經濟發展有長期負面影響。 國民政府在30年代還制定了將租金限制在37%的政策,這一政策只是少數省區 (如湖南) 於1949實行。但是侵犯私人土地所有權的政府機會主義行為在共產黨紅區 (1930年代) 和解放區 (1946年後) 都非常普遍,國民政府的限制租金政策在抗日戰爭時的八路軍控制地區也普遍實行。這些政策也因破壞人們對自由契約制度的信心,而對經濟發展有長遠負面影響 (Feuerwerker,1983, pp.72-85)。99年代中國農業生產力以水稻畝產量而言,稍高於明治革新的日本,比99年代日本低99%,小麥單產相當於當時的美國,但勞動生產率是美國的1/14.這都說明當時的中國農業雖沒現代化,但也不是非常落後。

但是整個民國時代,財產權由於民法,土地法,公司法的通過和實行而逐漸現代化。清末政府可任意侵犯財產的行為成為非法,中國傳統的佃農的永佃權概念,及地主賣地后永遠可以以原價贖回土地的概念都被現代土地自由買賣概念和司法案例所代替。民國時期的中國農村保持著高生育率和高死亡率,基本自給自足的農村人口占人口的75%,農業產出佔總產出的65%。 捲入較高分工水平的人口,主要是大中城市人口,只佔人口的6% (Feuerwerker,1983,pp,33,pp,85)。

經濟發展的關鍵並不在於土地改革 (其長期效果往往是負面的) ,而在於交易效率的改進,對財產權和自由契約,自由企業的保護,這方面的改進會促進分工網路的擴大和生產力的進步 (Sachs and Yang, 2001)。

所以我們應將更多注意力放在民國時期商業,交通運輸,金融業和法律制度的變化。

(2.5)民國商業,交通運輸業,金融業

按照Perkins(1975, pp.115-65)和Feuerwerker(1983,pp.28-33)的記載,民國時期的農村雖然基本是自給自足的,但專業商人在商業發達的城市和沿海地區比一般落後國家要發達,這被稱為商業資本主義或原始資本主義,上海,寧波沿海地區與長江流域其它地區的國內貿易和主要在最終消費品生產中的分工是這些商人的主要生意 (Rankin,Fairbank, Feuerwerker, 1986, pp.12-27)。 Perkins (1969, p.72)認為三分之二的商品是在地方定期集市上交易的,他認為「商人剝削農民」的斷言既沒有理論根據,也沒有可靠的文獻記載。

這種商業資本主義不但導致商業分工的加深,不同的專業商人處理貿易的不同環節,專業貨棧的出現,專門協調,規制商業活動的行會和商會的出現,而且產生了相當發達的中國自己的金融網。山西票號就是這樣一個應商業發達后所需金融服務的網路,它發行發揮貨幣功能的票據及信貸。各種錢莊和當鋪也在沿海和發達地區形成網路。而各種習慣法和私法 (類似英國普通法) 也發達起來,以調節發達的商業和金融活動中分工和相關交易以提高交易效率 (Rankin等人,1986,pp.12-13)。

長江流域的絲織業中已有相當發達的商人與手工業者之間的計件外包制,類似歐洲工廠制度的前身putting-out制度。 與清末不同的是,現代金融和貿易制度在民國時代發展起來。政府於1929-30年擺脫了固定的關稅額必須償付戰爭賠款的束縛,完全獲得關稅自主權,增加了關稅率。 99年代政府也收回一些租界,但收回租界的經濟效果是負面的。1930年進口稅從銀本位改為金本位,1928年鹽稅統一於全國財政系統,各種苛銷雜稅統一成中央政府的稅收及地方政府的土地稅,1933年統一貨幣,幾乎停止使用銀兩,1935年政府用外匯儲備為支持建立起現代化紙幣制度,銀兩完全被禁止用作貨幣。 官方的中國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正式發行了紙幣,政府開始試行年度預算,稅收和財政報告制度都大大改進。現代政府債券制度也於1931-1932年發展起來。 債券主要由國家政府銀行及上海私人銀行購買。

政府銀行同時發揮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功能,官商不分,使貪污和國家機會主義行為制度化。 大私人銀行通過與四大官方銀行的人事交叉安排,也使官商勾結等壞資本主義的特色出現但是與 1949 年以後的制度相比,私人銀行業在民國時期相當自由和發達,1928-1937 年間,共有 160 家私人現代銀行建立,它們擁有1,597個分支機購。 現代銀行資本從 1928 年的 1.86 億元增至 1935 年的 4.47 億元,存款從 11.2 億增至 37.8 億元。但由於四個官方銀行的壟斷地位,相當大的金融資源主要用來為政府提供統一戰爭的軍費,用於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設施建設的比重太小,四大政府銀行由於官商不分,也不能按市場競爭的規律有效地支持有利可圖的經濟發展。 

程文利(Cheng,1998)證明現代金融和紙幣制度的發展,可以大大提高交易效率,因而促進分工的演進,提高全社會的生產力。但是由於中國還沒有真正統一,1928-37年中央控制的財政收入 70% 用於統一戰爭,而中央對地方財政的控制在1929年只到達浙江,江蘇,安徽,江西和河南五省。 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於1931-1936年間只佔國民收入的3.2-6% 大大低於美國政府1929年的8.2%。

特別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政府將大量日本私人企業收歸國有,使官辦企業對重工業的壟斷大大加強,為日後中國工業國有化和扼制私人自由企業的制度發展創造了經濟結構上的條件。

民國後期由於國民政府在戰爭中失利,金融財政體系崩潰,通貨膨脹率高達200%。因此紙幣成為政府搶劫人民財產的方式,人民紛紛棄紙幣不用而回到商品貨幣和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使紙幣改進交易效率的功能不能發揮,因而分工水平大大下降,生產力崩潰 (Feuerwerke, 1993, pp.99-120)。

民國時代交通條件也表現了二元經濟的特徵。大部分貨物仍是由落後的傳統運輸方式運輸,1933年傳統手工,木船,獸力運輸方式對國民收入的貢獻是現代運輸方式的三倍。1915年日本在東北生產的焦煤5.74元一噸,運到漢陽是24.54元一噸,交易費用是生產成本的3.27倍 這主要是因為政治不安定,鐵路建設遲緩造成。清朝末年共修鐵路 9,618 公里,民國共修 15,000 公里,其中三分之一由日本人在東北建設。 清朝基本沒有公路建設,國民政府部分由於統一戰爭的需要,進行了大規模公路建設,共修成116,000公里,大部分是 1928 年後國民黨政府所建。 從海關記錄,非機動運輸的貨物於1920年代開始下降(Feuerwerker, 1983, pp.91-92)。

程文利,薩克斯,楊小凱和張定勝 (Cheng, Sachs, and Yang, 2000, Sachs, Yang, Zhang, 2000)證明,在一個自由經濟制度下,由於分工增加生產力的好處和增加交易費用的壞處之間的兩難衝突,均衡的分工水平由交易效率決定。交易效率極低時,最優的經濟結構就是自給自足,其生產力低下,也沒有交易費用。當交易效率在沿海地區稍微提高但又沒有高到足以將所有人都捲入分工時,則發達地區的人會捲入分工,而交通不便地區的人們仍然自給自足。如果有兩個國家,國家之間沒有移民自由,則交易效率高的國家中所有人都捲入高分工水平,沒有二元經濟,交易效率低的國家,沿海運輸條件好的居民與外國貿易,而交通條件差的地方自給自足,產生二元經濟。在這種二元經濟中,貿易條件對落後國不利。 落後國可以用保護關稅改進貿易條件,但這卻以抑制分工的發展為代價。 如果落後國進一步改進交易條件,則可與發達國通過關稅談判達成多邊自由貿易,使國內國際分工水平提高,生產力提高,所有人的福利水平提高。 民國後期和 1949年後和 1980 年代前,中國是採用的前一種經濟發展方法。而台灣1960年代后,中國1980年代后採用的是后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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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ydeng 發表於 2008-10-3 21:15 | 只看該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 (1950-1978)

(3.1)新政治和經濟遊戲規則與經濟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共產黨重複了國民黨的機會主義,國民黨主導的1946年國代大會排除共產黨,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次新政治協商會議也排除了最大的反對黨國民黨。從更改國名,也可看出,新的政治秩序不是各方都同意的包容各派的憲政秩序,它不符合模糊的面紗原則,而是一派壓一派的傳統改朝換代模式。與美國南北戰爭對比,這一點就更清楚。美國南北戰爭后,北方獲勝,但代表南方利益的民主黨在國會和參議院重新與代表北方的共和黨平等競爭。特別是老詹森總統時期,為保證遊戲規則的公正,給與南方比內戰前更多權利。這種犧牲持政黨一定利益的規則選擇符合模糊面紗原則,為美國後來的長治久安打下了制度基礎。中國內戰的結束也是憲政的結束,因為憲政最重要的條件是政治競爭遊戲規則的公平性,其突出表現為失敗方要自願承認失敗,這是為什幺每次美國總統競選,失敗的候選人承認失敗比勝方宣稱勝利重要得多。而敗者承認失敗當然以遊戲規則真正公平,滿足模糊的面紗的原則為基礎。英國人打敗清朝時,也極有耐心,要以條約的方式得到清政府對失敗的承認。其關鍵是條約本身是 FairPlay (玩的就是公平) 。但1949年內戰結束,共產黨從未考慮請戰敗的國民黨回到談判桌,自願簽訂新條約 (或新憲法) 。這再一次說明意識形態對憲政的重要。英國人相信新教,追求「玩的就是公平」,類似楚漢相爭時的楚霸王,以尊重遊戲規則為要務。而毛澤東卻相信成者王,敗者寇的原則,看不起楚霸王 (不可沽名學霸王),而佩服不尊重遊戲規則的劉邦。由於新中國成立后的政治遊戲規則歧視和迫害最大的反對黨,為日後執政黨的機會主義行為提供了制度化的條件,因此使一系列經濟制度和經濟政策的選擇犯下嚴重錯誤。更重要的是,國民黨至今沒承認失敗,中華民國一直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成另一個中國,形成兩個中國局面。 1949年後,執政黨將國民政府的制度和政策中社會主義因素向前大大推進,首先是徹底的土改。如前所述,現代經濟學證明租佃制在自由契約制度下如果被選擇,一定是適應特定條件的有效率合約安排。而共產黨認為租佃制度是種地主剝削農民的制度,因此向土地投資的人不但對經濟無貢獻,反而是罪犯。在這種意識形態指導下於1950年在中國開展的土地改革運動,不但違反了抗戰中共產黨作出的不再侵犯地主財產的憲政承諾,而且犯下了許多刑事罪,很多地主的財產不但被侵吞,而且在侵吞過程中,殺害了很多地主及其家屬。這種國家恐怖主義行為就不但是一種對經濟學的無知,而且也是國家機會主義的極端,國家政權犯下反人類罪,謀殺罪。這類罪行的合法化,為日後歷次政治運動中國家犯下的反人類罪行開了憲制先例。中共官方的宣傳一直聲稱土改得到農民支持,但周立波的小說「暴風驟雨」及 Teiwes 的文獻記載中都說明,相當部分農民並不支持土改 (Teiwes,1962, pp.85-88)。土改中正式處決的地主大約在20萬至80萬,而加上土改運動鬥爭會上打死的地主,富農,總共大約殺害了一百至二百萬人 (見Stavis, 1963, pp228)。正如Teiwes (pp.85-88) 所記載,土改雖被宣傳為解放生產力的手段,但它實際被用來作為政治動員的手段,用政治迫害作為威脅以動員群眾,樹立起共產黨的威權。在土改后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三反,五反等一系列運動中,用任意侵犯人權,不經司法程序,用黨所控制操縱的群眾運動來推動政府的政策等等,成為1950-1979年中國執政黨治理國家的主要手段。土地改革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主要是長期的,只能從國與國長期發展的表現看出來。土地改革從根本上動搖了中國人對財產權的信心,也挖掉了公民政治權利的財產權基礎。對人們投資和經營私人財產和企業有根本性的影響。 Mokyr (1990,1993) 從比較英法16-17 世紀的經濟發展的表現及土地財產權制度的差別,得出了對土地私有權保護的程度對經濟長期發展有正關係的結論,張五常 (Cheung,1969) 也發現台灣的和平土改對經濟發展有負面影響的經驗證據。

而土改的短期效果由於與內戰結束,秩序恢復的正面影響很難區分,所以並不易測度。秩序的恢復,使經濟迅速恢復。在1950-1953年的經濟恢復時期,中國政府的經濟決策是國家機會主義和部分實現在內戰時新民主主義經濟政策的承諾的混合。國家機會主義主要表現為政府不實現在內戰時期對真正民主,反對一黨專政的政治承諾,而且在1950年宣布要實行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這種國家機會主義由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就開始 (見房維中, 1984, pp.1-2),共同綱領公開背棄了共產黨在內戰時向民盟等大反對黨作出的反對一黨獨裁,實現真正民主的承諾。該承諾是各主要在野黨在內戰中支持中共,反對國民黨的條件。共同綱領從共產黨保護財產的承諾後退,變為「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政策 (房維中,1984,p.2)。共同綱領提出「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私有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這一宣示雖在1950-1953年起到保護私人工商業的作用,但將人分成有不同權利的等級,開了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遊戲規則的先例。1951年底開始的三反運動 (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 及1952年底開始的五反運動 (反偷稅,漏稅,反行賄,欺詐,反盜竊國家財產危害人民利益,反暴利和腐蝕官員),開了用政治運動侵犯財產,迫害私人企業家人權的先例,很多私人企業家不經任何法律程序,被鬥爭羞辱自殺。45 萬私人企業中的 3/4 被指控為有五害,不少企業家被政府的工作組關押以及被任意重罰 (Riskin, 1987)。.新政府的國家機會主義行為表現在有意建立政府對經濟部門的壟斷和直接控制,既要當裁判,又要當球員,利用經濟上的壟斷特權與民爭利。而這正是國民黨執政時,共產黨極力批評和承諾自己執政時一定要放棄的機會主義行為。新政府一執政就打擊金銀外匯自由買賣,逮捕了成千外匯和金銀經紀商,關閉股市。沒收所有外國銀行和很多外國大公司,沒收國民政府的公司,銀行,日本人的私人企業,因此使政府直接和間接控制的工業占工業總產出的比重從1950年的45%上升到1953年的63%,政府控制的商業在1950年也佔到批發貿易的24%和零售業的15%。1950年實行外貿國家壟斷,並開始對重要工農業物資和外貿進行國家壟斷。如部分有色金屬礦砂,大豆和 43% 的土產。政府壟斷糧、棉貿易的機構也開始發展 (見房維中, 1984, p33)。政府對金融和外匯貿易的壟斷也被用來打擊私商 (房維中,p34) 。一九五零年底的國務院私營企業暫行條例開始改變清末民國的自由企業和自動註冊制度, 雖然它保證保護私人企業的合法權利,但卻要求私人企業走向計劃經濟,為政府侵犯私人企業財產做了制度準備 (房維中,1984,p37)。

三反五反以及其它打擊投機倒把和限制私人商業的政治運動造成了官方及獨立學者(Riskin, 1987) 都承認的商業蕭條,使私營公司營業額下降42% (房維中, 1984, p69),而合作社購銷額下降 33% (房維中,p73),國營商業因此庫存上升 3.6 倍 (房維中, p74)。 於是政府只好又對政策調整,放鬆對財產和人權的侵犯。1949年後的政治運動往往以這種左右搖擺為特徵,被稱為「扭秧歌王朝」和「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但 1979 年前這種政策波動是朝越來越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和任意侵犯財產和人權的方向發展。 政策波動也使人們對政府有不受限制的權力不再懷疑, 他們也不再相信政府對公正遊戲規則的承諾,這成為中國長期經濟發展的最重要障礙。五反運動中的大規模侵犯人權是後來私人企業家於 1956 年不敢抵抗國有化運動的原因。 按照交易費用經濟學, 這種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製造了極高交易費用, 使分工和生產力的發展受到阻礙 (Sachs and Yang, 2001, North, 1981)。1951年政府開始進一步推進位度化的國家貿易壟斷 (比如禁止私人出售棉,紗,由政府機構統購) 。從1953年開始實行糧食統購統銷,(房維中, 1984, p103)。 1954年實行棉花統購統銷 (房維中, p.124), 1955年這種政府對糧棉主要商品的全面壟斷進一步制度化 (房維中,p124),城鎮開始實行糧食配給制。自此以後中國上千年的城鄉人口自由流動制度不再存在,限制人們人身自由的戶口制度開始實行 (房維中, p142, p151)。 當時陳雲等人提出壟斷糧棉貿易的理由是由於工業化需要廉價農產品, 需要打擊私商, 但實際這是一種國家機會主義行為。 由於政府商業和工業企業無法與私人企業競爭, 為了與民爭利, 採用商業壟斷來使政府工業企業及官員所在的城市可以用不公平交易對農村進行剝削。統購統銷不但對長期經濟發展有極大負面效果,而且於當時就造成了市場嚴重供不應求,豬肉,蔬菜,糧食都由於統購統銷的實行於1954年,1955年出現嚴重供不應求 (房維中, 1984, p116, p121, p139, p152)。這卻成為中共要求進一步推行商業和農業合作化的理由 (房維中,p153)。當時在野的非共產黨人士對這些經濟效果極差的政策有相當大的反對聲音,卻被思想改造,肅反等政治運動和政治迫害的威脅所壓制。1953年6月15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正式放棄內戰時對其它在野黨作出的不搞一黨獨裁,不搞社會主義,實現真正民主的承諾,正式放棄新民主主義,而將社會主義改造,農村合作化,工業國有化,共產黨一黨獨裁作為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1954年憲法又正式確定了國營經濟,社會主義經濟的特權地位,要求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資本主義所有制,以發展生產合作社作為改造個體手工業的主要道路 (房維中,p125-126)。這個憲制遊戲規則的根本轉變,後來在1957年受到中國民主同盟幾個在野黨的反彈。因為這些大在野黨內戰時支持共產黨的條件是共產黨實現其對民主憲政和反對一黨專政的憲制承諾。

(3.2) 社會主義工業國有化和農業合作化 

1954年政務院通過推動私人企業國有化的條例,這個公私合營運動首先用政治運動壓力威脅私商,然後用統購統銷和政府對金融,商業,外貿的壟斷限制了私人企業的生路,然後再用給企業所有人象徵性股權和管理職位的辦法實現公私合營,最後在文革時廢止私人股權,完全實現國有化 (房維中,1984,p123)。中共於1954年開始推動農村合作化,第一步是保留農民個人對生產資料股權的初級合作社,然後實現廢止私人所有權的高級合作社,主要採用階級鬥爭,政治工作的方式推動 (中央農村工作部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文件,見房維中, pp128-129)。

這個合作化運動的經濟效果極差,受到農民的抵制,按中共〈關於整頓和鞏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通知〉所記載「許多地方陸續有新建社垮台散夥和社員退社的現象發生。同時許多地方出現大批出賣耕畜,殺羊,砍樹等現象」 (房維中,p137) 。由於農民的反抗,中共一些高級幹部主張支持自願原則,放慢合作化步伐。但是在1955年10月的中共中央六次全會上這些「右傾機會主義」被批判,毛澤東提出強制實現合作化的具體進度要求,要在1957年初70-80%總農戶實現合作化。而實際上強制執行的結果,1955年底農村就基本實現合作化。丁抒 (1996,pp34-37) 詳細記載了政府幹部用各種手段和以政治迫害為威脅強迫農民入社的證據,《黨史研究》1981年第一期第6頁還提供了初級社的社員生產資料所有權受到侵犯的證據。 因此某些中國學者指稱合作化運動以自願為基礎的斷言是完全不合史實的。

中共推動合作化的理由主要是,個人農場不利於機械化,不利於利用生產中的規模經濟,不利於為工業提供原料,糧食。這些說法都不能在現代經濟學中找到支持。日本的小土地所有制,成功地實現了機械化就證明了這些論調的無知。在有自由土地市場的條件下,一些日本企業家向農民租來很多小塊土地合併成大農場,僱工進行商業化,專業化,大規模經營。而由於生產力提高,土地的所有者發現租地的租金收入高於自己種地的收入。而可以自由買賣租賃的土地也便於用合約的方式進行大規模農田水利建設。但是在沒有完全土地私有權和自由的土地市場條件下,進行大規模機械化經營和農田水利建設就會破壞激勵誘因,而小規模經營的土地承包制雖然保證了一定激勵,卻不利於機械化,而完全的土地私有制,自由土地市場,自由契約才能解決這類兩難。沒有任何經濟學的理論可證明農業合作化會提高生產力,但證明合作制企業效率低於私人企業的經濟模型卻汗牛充棟。實際上農業合作化對經濟發展起了負面影響。過去的史家一般認為中國的農業合作化是歷史上第一個增加了糧食產量的例子。這種觀點顯然是片面的。1956年9月豬肉和蔬菜供應非常緊張,陳雲承認出口未增加的情況下,大中城市豬肉供應下降,小城鎮,農村集市根本沒肉賣 (房維中,p177) 。1955年由於合作化全國大牲畜減少二百萬頭以上,1954已建成的67萬個合作社,1/4當年減產 (丁抒,1996,pp34-36,《黨史研究》1981年第1期,p6) 。1955年合作社耕牛死亡60%, (劉蓬勃載《農村未來》1988 年第 2 期文章) 。1955年中共中央書記處派到浙江的調查組指出「在15個縣裡曾發生60多起群眾騷亂,開化縣一個縣餓死10個人,群眾挖樹根吃得臉腫」 (《黨史研究資料》, 第9集, p.698)。加上合作化時農民大量屠殺耕牛,豬羊的情況 (〈中國農業合作史資料〉,1992年第3期p1) ,所以合作化全國統計的糧棉產量增加是以產出結構扭曲加大,豬肉,蔬菜嚴重短缺為代價的。因此中國的農業合作化對生產力並沒有正面影響。農業合作化對中國農業生產力長期發展的負面影響是很明顯的 (見薩克斯,胡,楊,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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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ydeng 發表於 2008-10-3 21:16 | 只看該作者
(3.3)蘇聯式大推進工業化

為了理解中國1959年代開始實行的社會主義經濟,我們須回答以下兩個問題:其一是:為什幺蘇聯式社會主義體制最終被曾經採納過它的大多數國家所拋棄?其二是:為什幺這樣一種體制在其最終被拋棄以前能夠生存、傳播,甚至取得短期令人矚目的經濟增長績效?第二個問題與下列問題相關:蘇聯式經濟體制的特徵是什幺?這一小節我們先回答這三個問題,我們首先分析蘇聯式社會主義體制和毛澤東的社會主義體制之間的區別。

蘭格、馮-米塞斯和哈耶克(Lange, von Mises, and Hayek)之間的論戰與第一個問題相關,馮-米塞斯 (von Mises,1922) 和哈耶克 (Hayek,1944a) 相信因為蘇聯式經濟體制在缺乏市場時不能獲得必要的資訊,它將無法運轉。他們聲稱制訂一個內在一致的計畫的成本高得不可行。蘭格和泰勒 (LangeandTaylor,1964) 使用新古典全部均衡模型論證市場社會主義能夠解決經濟計畫的高不可及的計算成本問題。在市場社會主義下,允許有消費品市場,但所有企業和生產要素都是國家所有。中央計畫機關命令全部國有企業的管理者最大化給定價格下的利潤並向他彙報利潤最大化的產量。然後中央計畫者根據過量需求調節市場價格,直至消費品市場出清。他們相信市場社會主義能夠比資本主義體制更有效地配置資源。哈耶克 (Hayek,1988) 和弗里德曼 (Friedman,1962) 不同意。他們認為,中央計畫者沒有激勵調節價格來出清市場,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在缺乏企業私人所有權情況下,沒有積極性將利潤最大化,相反,中央計畫者有全部理由保持正的過量需求,這能夠增加計畫者的權力並為他帶來大量有形無形的利益。

科爾奈 (Kornai,1980) 認為,如果預算約束是軟的,管理者有全部理由低估生產能力高估投入需求,因此在缺乏企業和要素私人所有權的情況下,價格不能傳達真實資訊。從而非均衡成了長期病,資源配置被扭曲了。

中國的一些經濟學家在1980年代發展了蘇聯式經濟體制的幾種理論。其中的一種被稱作所有權虛置理論。華生、張學軍和羅小朋 (1988) ,易綱 (1988) ,平新喬 (1988) 和孟慶國 (1988) 的幾篇論文幾乎同時提出所有權虛置理論。這種理論認為國有制故意在不同的機構之間分配同一財產之不同所有權部分。根據產權經濟學中所有權的定義,所有權由兩部分構成:排它的財產處置權和排它的財產獲益控制權(正或負)(見Furuboth and Peijovich,1974) 。在社會主義經濟里,財產處置權分屬於計委、物價局、勞動局、政府各工業部和企業的管理者。計委對長期投資及相關的資源配置有決定權;物價局對物價有決定權,勞動局對人事安排有決定權,政府各工業部對中期投資和原材料及投入要素的配置有決定權;工廠經理對日常管理決策有決定權。所有權的另一部分,徵集收入或承擔損失的權利,在財政部和各工業部之間劃分,因此,沒有單個人或機構對任一國有財產有完全的所有權。中國人稱之為「沒有真正老闆的體制」或者「所有權虛置的體制」。有人論證說,在沒有產權結構任何實質性改變的情況下,這樣一種體制的任何分權和自由化的改革都會造成比它所解決的問題更多的問題。張維迎 (1999) 提出了幾個有名的不可能定理:國有制條件下,真正的企業家不可能出現,政企分開不可能,預算約束硬化不可能,破產不可能有效地約束經理,以國有股為主導的公司化改革不可能解決經營者選擇問題。這些文章中有一篇 (孟慶國,1988) 指出這個事實:如果沒有適當的私人產權,所有權的不同組成部分在分割的機構之間的這種分配是一個必要的罪惡。這樣一種制度安排模仿現代公司的控制系統,它是一種制衡機制。這種制衡系統與最高官員的重大特權相結合,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控制系統,以及管理這個系統的激勵。張五常 (Cheung, 1974) 、史萊佛和韋斯尼 (Shleifer and Vishny, 1992, 1993) 發展了一種價格控制理論,這兩種理論與蘇聯式經濟體制有關。根據張五常的理論,價格控制能被用於創造租值,這是官方價格和市場均衡價格之間的差別。競爭租值將造成可能的社會混亂,直至租值被耗散為止。出於對社會穩定威脅的考慮,需要一種等級制的社會結構,它按照人的級別來分配租值。這種等級制被特權階層用來以社會的利益為代價牟取他們的利益。這種理論意味著,短缺是為了給等級制的社會秩序提供正當理由而故意造成的 (也許在官員們的潛意識裡)。 史萊佛和韋斯尼的社會主義下的普遍短缺理論, 說明短缺是政府官員抽取壟斷租金的一種方法, 它能用來掩蓋壟斷利潤, 因而減少公眾對壟斷租金的不滿, 是比直接的壟斷價格更好的一種方法。這兩種理論能用來證明蘭格的市場社會主義理論無效。根據張五常、史萊佛和韋斯尼的理論,在一個等級制的社會結構下,如果政府的目標是利用短缺為它的壟斷權提供正當理由的話,我們怎能指望它根據過量需求來調節價格呢? 這場論戰得出了市場社會主義不能運作的結論。匈牙利的市場社會主義試驗驗證了這個結論 (Kornai,1986)。然而,這個結論沒有回答我們的第二個問題,在1930年代和1950年代蘇聯並沒採納市場社會主義,但它的中央計畫體制不僅倖存下來,在二戰後還傳播到了許多國家,它取得了1933至40年間年均8%和1948至58年間年均9.4% 的增長率,這與改革時代中國的增長率同樣令人矚目 (見Sachs, Woo, and Yang)。為什幺馮米塞斯和哈耶克不能預見蘇式計劃經濟的短期成功,儘管他們正確地預見了蘇式體制長期的失敗。馮米塞斯、哈耶克、弗里德曼、張五常及史萊佛的社會主義分析沒有把注意力放在這個問題上。薩克斯 (Sachs, 1996) ,薩克斯,胡,和楊 (Sachs,Woo,Yang,2001) 給這個問題提供了一個答案。我們現在概述這個答案。如薩克斯和楊 (Sachs and Yang,2001) 里的斯密模型所示,經濟發展是勞動分工演進的一個過程。特別地,黃和楊 (Ng and Yang,1997,見Sachs and Yang,第15章) 指出,在一個有限理性的世界里,勞動分工的演進,由社會通過試驗各種勞動分工模式所獲得的組織資訊,以及個人關於試驗模式的動態決策之間的交互作用所決定。由於存在社會試驗帶來的資訊收益與試驗成本之間的兩難衝突,勞動分工的好處和交易費用的增加之間的兩難衝突,所以當試驗和交易的效率越高時,被試驗的勞動分工的模式就越多,通過市場獲得的組織資訊也越多。既然社會只能逐步獲得有關勞動分工的有效模式的資訊,當人們缺乏組織資訊時,在試驗複雜的勞動分工模式之前先試驗那些簡單的勞動分工模式,這表明經濟發展是個從勞動分工的簡單模式到日益複雜的模式的逐步演進過程。然而,如黃和楊 (Ng and Yang, 1997也見 Sachs and Yang,2000, 第15章) 所示,如果發達國家通過逐步的社會試驗已經發現了勞動分工的有效模式,經濟發展的後來者能夠越過勞動分工的中間階段而直接模仿勞動分工的有效模式。在發達國家,資本主義制度有助於由市場試驗極其豐富的勞動分工模式。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創造的免費組織資訊為後來者的大推進工業化創造了機會,大推進工業化有可能由並沒有資本主義制度基礎設施的蘇聯式社會主義體制來實現,而資本主義制度基礎設施是發現有效的工業化模式的根本。在缺乏資本主義基礎制度時,通過模仿由資本主義制度創造的工業模式來大推進工業化這種可能性,是1930年代和1950年代蘇聯式社會主義國家能相對成功地工業化的理論基礎,由於忽略了這種可能性,哈耶克和馮米塞斯不能預見到20世紀中期蘇聯式經濟體制的倖存、傳播和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

為回答第三個問題,我們簡要地勾勒中國在1959年代建立起來的蘇式社會主義體制的特徵如下:

(1) 通過保持農產品對工業品的相對低價並控制所有企業,這種體制利用全部企業的國家所有權和中央計畫來獲得國有工業部門的高利潤。國有企業的高利潤被用來模仿高儲蓄率、高投資率和重工行業比輕工行業更高的增長率。這種工業發展模式由資本主義工業化過程所創造。依據史和楊 (Shi and Yang,1995也見Sachs and Yang, 2002,第12章) 的斯密模型,重工業的高增長率通過增加生產的迂迴生產鏈條和生產資料行業的收入比重來實現,這是勞動分工演進的一個方面。

(2) 企業的國家所有權和中央計畫體制被用來組織綜合性的工業投資規劃,這些規劃在對多種工業品的市場還不存在時,同時創立了許多非常專業化的工業企業,這種綜合性的國家投資規劃引發了勞動分工網路規模的大跳躍,這使高度專業化的工業行業種類發生跳躍。這種綜合性的國家投資計畫在1930年代的蘇聯,是通過僱用許多來自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專家制訂的 (Zaleski,1980) ;在1950年代的中國,是在來自蘇聯和東歐的專家的援助下完成的。這種綜合性的國家投資規劃十分有效地利用了關於勞動分工的有效模式和勞動分工的產業網路效果的免費組織資訊。其特例就是1950年代中國的694個大型工程項目和蘇聯援建的156個關鍵工程項目的規劃,這個規劃在很短時間內,在許多高度專業化的企業間成功地創建了一個龐大的勞動分工網路,當時還沒有那些高度專業化的生產資料的市場 (房,1984) 。例如,作為156個關鍵工程項目之一,在東德的援助下,一個專業生產用於機床工業的人造金剛石的企業在鄭州建成,而當時對機床的需求還不足以支撐一個生產人造金剛石的大型專業企業。這樣的政府投資規劃與大推進工業化理論相當一致。在蘇聯,計畫當局對資本主義工業模式和大推進工業化模仿的文獻記載能從扎勒斯基 (Zaleski,1980) 找到。列寧 (Lenin,1939) 勾勒出他對資本主義工業化特徵的理解,後來蘇聯計畫當局模仿了它。中國的大推進工業化的記載能從房 (1984) 找到。

(3) 中央計畫當局相當系統地模仿工業標準化,大批量生產,生產線,資本主義公司里經理人、司庫和會計之間的制衡機制,泰勒科學管理(在中國被稱為定額管理)。以及資本主義企業發展出來的其它組織模式和管理方法。通過同一財產的處置和收益權在各工業部、財政部、國家銀行、計委、物價局、物資局和其它機構之間的分割,政府建立起這些機構之間的制衡機制。中央計畫當局通過這種制衡機制對整個經濟建立起一個相當有效的控制機制。最高層政府和黨的官員共同對計畫體制運轉的剩餘有索取權。因此他們有激勵運作這個體制來最大化剩餘。列寧認為,蘇聯中央計畫者應當把整個經濟組織成一個大公司。但在這種制度的頂層,沒有有效的制衡。政府和黨組織在成立公司和在所有行業有壟斷權,與1688年在英國創立的具有自由結社 (包括私人企業的自動登記制) 和獨立司法系統的憲政秩序形成鮮明對照,那種憲政體制在政治舞台的頂層建立了制衡。由於缺乏這種頂層的權力制衡,蘇聯式社會主義體製為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創造了很大空間。

(4) 中央計畫當局在缺乏中間要素市場的情況下,使用一套物資平衡表和一個試錯調節的程序來使商品的供需平衡。這個體制能相當好的接近列昂惕夫 (Leontief) 的投入產出法所得出的結果。對於中國50年代物資平衡過程的運作,世界銀行(WorldBank,1984) 提供了詳細的記錄。然而,列昂惕夫投入產出法不能考慮不同投入之間的替代,它不能確定對消費品的最終需求,也不能提供使參與者顯示其私人資訊的有效激勵機制。羅蘭 (Roland, 2000, 第一章) 綜述了一些經濟模型,這些模型證明,通過中央計畫的動態試錯調節過程得到的均衡是無效率的。

(5) 然而,模仿資本主義成功的工業化模式和資本主義企業內部模式,是通過破壞產生工業化和組織的成功模式的資本主義制度基礎設施來實現的。這是第一次中央集權化的經濟制度的社會試驗。中央集權的社會試驗的先決條件是在設計制度安排的部門建立壟斷權,這是通過暴力革命、暴力侵犯私人產權和為數眾多的清洗運動中的紅色恐怖來實現的。在設計制度安排的部門缺乏公平競爭意味著被選擇的制度安排不可能有效。蘇聯式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是由一個政府有意設計的第一種體制,而不是從自發的演進和參與者通過公平競爭與產權的自願交易的交互作用中出現的。哈耶克(Hayek,1944,1960,1988)認為,有效的制度安排只能作為這樣公平競爭和自願交易的結果而出現。薩克斯 (Sachs,1996) 認為,模仿發達資本主義經濟的工業化模式的策略,在缺乏資本主義基本制度時,能夠產生短期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然而,當模仿的潛力已經耗盡,或者勞動分工的網路變得日益複雜的時候,這種策略的長期代價將超過它的短期效益,因為這種體制沒有自我制度創新能力及相關的制度基礎設施。更一般的,當經濟發展的後來者試圖趕上發達國家時,它通常遵循著逆向的制度發展工程學。它首先試圖模仿工業化模式;接下來是經濟制度,諸如私人企業的組織結構;再下來是法律體制,諸如公司法;然後是政治體制,諸如代議制民主;它也許最終採納一些憲政規則,諸如權力的制衡及來自發達國家的意識形態和行為規範。諾思 (North,1994) ,諾思和溫格斯特 (North and Weingast,1989) 指出,在英國,經濟發展的最初過程是倒過來的,意識形態和道德準則決定憲政秩序,憲政秩序決定政治體制和法律體制,然後政治體制和法律體制產生一定的經濟績效。在國際政治舞台上沒有一個支配一切的政治勢力的地緣政治環境里,不同國家間經濟績效的差異將產生改變意識形態和憲政規則的壓力。諾思相信,意識形態和道德準則的變化比經濟結構的變化要慢得多。應當注意到毛澤東的社會主義體制本質上不同於蘇聯式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中國和蘇聯共產黨之間的競爭在國際政治舞台上創造了一種制度設計層次上的制衡。因此,毛澤東對中蘇競爭敏感的政治直覺,導致了他在其1956年「論十大關係」的講話中提出行政分權(毛,1977a) 。這一政治競爭是中國和俄羅斯制度演變差別的大背景。

五十年代城市中還發生了兩個重要的經濟制度變化,一個對經濟發展有負面影響,另一個有正面影響。政務院於1954年5月6日廢止了清末民初發展起來的專利制度,而採用被歷史學家認為沒有競爭力的拿破崙和蘇聯式的』生產的發明,技術改進及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暫行條例』(見房維中,p117)。1955年6月政府職員的等級森嚴的實物配給制改為二十九級工資制(房維中,p145),此變化對經濟發展有促進作用。

五十年代推行的新制度以國家機會主義制度化,國家對經濟的全面壟斷和控制,及侵犯財產為特徵。這種新制度在18世紀的歐洲早被證明是極沒有競爭力的制度,所以十八世紀推行類似制度的法國,西班牙等國都無法與推行自由主義和憲政民主的英國競爭。但採用模仿策略推行大推進工業化卻可能在落後國家與中央計畫,國有企業及政治專制兼容。與蘇聯不同的是,中共各次對非共產黨和不同意見的黨外人士的政治迫害都是採用群眾動員,由官員和政治宣傳鼓動起來的盲目群眾採取不經員警機關和司法程序的恐怖主義,政治迫害,而犯下反人類罪(Teiwes,1965, pp85-88)。對這種罪行很難實行二次大戰後國際公認的審判反人類罪時實行的非免責原則。中國的犯反人類罪者可將罪責推給群龍無首的群眾運動,因此不易對這類犯罪行為採取類似1990年後德國對前東德政府犯下的反人類罪採取的司法行動。但是五十年代中國的工業化發展與蘇聯三十年代的工業化一樣,相當成功。1952-1957年年均工業增長率高達18%,國民收入增長率高達8.9%,投資率在17.8%和22.6%之間。雖然資本形成率比投資率低2%至10%(Riskin,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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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ydeng 發表於 2008-10-3 21:16 | 只看該作者
(3.4)人民公社,大躍進,和三年大□□

今天中國內外的學者都同意,1958-1961在中國發生的大規模□□是人類歷史上死人最多的一個人為慘劇,不但人類歷史記載的□□從未有如此慘烈,人類有記載的戰爭中的死亡人數也未超過這次大□□中的死亡人數,而且這是在很好年成發生的由執政者人為造成的慘劇。有學者指出,故意搞破壞都不可能造成如此悲慘的結局。中國內外的學者今天都同意,這次歷時三年的大□□餓/死至少三千萬人。中國官方發表的權威的□史專著認為「1959年至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和減少出生人口數,在四千萬人左右」 (叢進:〈曲折發展的歲月〉,第二卷,p.272) ,中國學者金輝 (1993) 以國家統計局發表的數字為依據計算的結果是「僅僅中國農村的非正常死亡人數,就可能達四千零四十萬」。海外學者丁□(1996, p.7)以官方資料為基礎的核算也得出至少三千五百萬人餓/死的結論。海外學者大多同意三年□□餓/死人數為三千萬的估計,而少生的人數大約在三千三百萬 (Chang and Wen, 1998, Peng, 1987, pp.639-70, Kane, 1988)。

三年大□□是集權□□制度可造成的人禍嚴重程度的一個最好案例。由於鎮反,肅反,反右,反右傾運動等一系列對反對派的政治□□運動,中國□□黨的政權成為一個完全不受制約的無限權力。對反右派運動的詳盡記載見丁□ (1993) ,對反右傾運動的記載見丁□ (1996,pp.37-86) ,對三反,五反,鎮反,肅反的文獻記載見Teiwes, (1962,pp85-88)。這些運動后,政府領導人聽不到社會上對他們的批評聲音,只聽得到歌功頌德的聲音,而黨的領袖對下級被迫作出的浮誇和虛報,信以為真,並予以鼓勵,而對批評反對意見進行政治□□,最後政府得到的資訊完全失真,官員們在虛假的情報和互相欺騙中度日,因而做出極端錯誤的決策,釀成世界史上死人最多的大□□。按張欣和文貫中 (Chang and Wen, 1998) 以及丁□的文獻記載,□□首先由大鍊鋼鐵始。 1958年毛□□發動大躍進運動,在鋼鐵生產能力只有599萬噸的條件下, 要求生產1199萬噸鋼。 由於鋼鐵廠根本不可能達到這個產量, 他開始號召全民鍊鋼鐵, 因此在大好年成把農民壯勞力弄去做土高爐,將農民的鐵炊具煉成廢鐵,在這個過程中大量林木被毀掉。加上毛□□親自製定農作方法 (農業八字憲法) ,強迫農民搞高度密植,使很多莊稼空殼,秋天顆粒無收。接著毛□□發動人民公社運動,將農業合作社合併成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以便政府完全控制農村經濟。□□黨高幹在他的鼓動下開始準備提前進入□□主義,在人民公社辦公共食堂,吃飯不要錢,消滅家庭,實現軍事化,男人女人分開集體居住,拆毀農民的房屋,以便集中居住。湖南寧鄉縣拆毀五分之一的民房 (丁□,p47)。所有社員的私有財產全部充公,因而不少農民趕在公社化前殺豬,砍樹。由於各級幹部在毛□□的壓力下虛報浮誇產量,毛□□以為糧食吃不完,提出增加公糧 (實物農業稅) 。而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就是反右傾運動。 據鄧□□1962年5月在中央工作會議報告, 反右傾運動實際上影響到一千萬人,其中三百幾十萬是被重點批判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的幹部黨員,還有更多被劃為漏網右派,地富反壞分子 (丁□,p.220-221) 。在這種政治壓力下,各級幹部強迫下級高報產量,不報不散會 (丁□,p.222)。例如河北張北縣,1958年糧食產量被近4倍地虛誇和擴大,使國家徵購任務成倍增加,而實際產量與徵購數幾乎相當,所以留給農民的只有土豆(《□□□史資料》, 第99集, pp74-76)。如貴州實產70億斤糧,省委上報的卻是150億斤,安徽鳳陽縣1959年糧食產量是1.54億斤,縣委宣布是4.05億斤。廣西上村縣委將實際產量1.44億斤誇大為2.57億斤 (丁□,p.222) 根據這些虛報的產量,毛□□認為糧食多得吃不完,又下令減少 1959年春播面積9千萬畝 (丁□,p.222)。同時在9月上海會議,□□決定增加二百億斤徵購 (丁□,p.223)。由於公共食堂吃飯不要錢,全年的口糧在二三個月內吃完,加上減收,徵購增加,1959年春夏□□就開始蔓延開來(Chang and Wen, 1998)。 

在□□已表面化的情況下,各級政府在上面的壓力卻認為這是階級敵人搗亂,下面瞞產,私分,在毛□□要求農民糠菜半年糧的指示下達后,1959年秋各省興起反瞞產私分運動,捆打基層幹部,大規模向農民搜刮糧食。甚至發生追逼糧食時用割耳朵,打死人,凍死人各種刑罰 (丁□,p.225),使□□更迅速蔓延 (丁□,pp.223-228)。更有所謂「政法大躍進」,亂抓人捕人,把反對大躍進的人任意判刑 (丁□,pp.145-147)。過去史家對這段歷史多把毛的錯誤描述成好心辦壞事,不了解下情。但據李銀橋,權延赤執筆的《走向神壇的毛□□》 (pp 225-257頁) 記載,盧山會議結束后才一個月,各地餓/死人的絕密電報已經到達中南海□□□□局常委們的辦公室。安徽鳳台縣殷澗公社黨委書記化名「石求明」給毛□□寫信說:「據我知道的三個公社四個莊子的人口死亡情況是極為驚人的,一個死亡佔5%,一個11%強,一個15%,一個佔20%多,有的村子幾乎無人了,住在我們臨濰關上,招收起來的被大人丟棄的兒童約三四百人,死了一百名左右。」 (伍仁編《共和國大事件紀實》,第9卷,pp.64-65)。劉□□和不少領導人都知道人吃人事件,也報告了毛□□。他拒絕認錯,又發動興修水利高潮,要求超過1958年的規模。建築這種水利工程過程中農民完全喪失人身自由,像奴隸一樣勞動,幹部打死人的事件非常普遍。基層幹部大量腐化也是發生在這個時期,基層幹部利用無限的權力姦汙婦女,欺壓百姓,橫行鄉里,大搞特權 (丁□, p195, p242, pp151-152)。隨便打人的現象一直延續到1961年,這也與「政法大躍進」,取消律師,陪審制度有關 (丁□,pp152-154) 這種司法制度的倒退後來被毛□□總結為「階級鬥爭一抓就靈」。而農村基層幹部大躍進中犯下的罪行成為早期四清運動清理的重點。根據高華的文獻記錄 (2000,pp.56-62), 1959年餓/死人的情況就彙報到北京,1960年3月毛□□對缺糧問題作指示,1959年12月-1960年2月甘肅通渭,隴西,和政三縣出現大量餓/死人的現象,□□中央批轉甘肅省委解決通渭問題的意見稱,基層組織混進一批反,壞分子,幹部隊伍不純,中央還通報了寧夏自治區處理中寧大量餓/死人的意見,認為原因是民主革命不徹底,建黨根子不正,黨組織嚴重不純。1959年各地餓/死人的情況報到中央,導致1960年春,中央糧食部門和江蘇省委分別派工作組去江蘇寶應縣調查,確認了缺糧引起大批人死亡的事實,1960年2月供省級領導幹部參閱的情況簡訊中又恢復了有關農村人口「盲目外流」「浮腫蔓延」的內部通報。根據一份黨內絕密檔,1960-1961安徽鳳陽縣33萬人口餓/死 6萬 (近1/3),發生 63 起有記載的人吃人事件。這一檔後來由〈鳳陽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報告〉一文發表,由香港《開放》雜誌於1994年3月號 (pp.45-51) 刊出。1960年4月後毛□□對官方媒體的狂熱宣傳略有不安,6月他開始覺察到或者是真正願意麵對農村的嚴重問題,他的最初反應是將錯誤的責任推給基層幹部的官僚主義,強迫命令和違法亂紀 (高華,p58)。

1961年初毛□□作出判斷,一方面搞階級鬥爭,一方面對農民作出若干讓步,但死人現象繼續蔓延。毛□□支持高級幹部下去調查,認為特大困難是對地富反壞右摘帽多了,土改不徹底,因此需要民主革命補課。這時周恩來也支持這一判斷 (高華,p.62)。1961年危機已趨頂點,據不完全資料, 1961年6月前,福建龍岩地區病人已達13.5萬,1961年4-5月偷渡到北朝鮮的中國人已達4,500人 1961年夏,山東省的聊城,德州,惠民三專區,6 月份餓/死人 16700人,9 月份上升到 35600人,到10月,僅聊城一地外流討飯人數高達 10 萬, 賣兒賣女者 985 人,有夫改嫁者 869 人,個別基層組織已完全癱瘓 (高華,p.60)。

劉□□,周恩來等人下鄉調查的結論與毛□□不一樣,他們極力主張加速調整政策。1961年5月7日毛□□批轉周恩來批評公共食堂的電話報告記錄,他本人不表態,但在劉□□強烈要求解散食堂后,毛在6-7月的中央工作會議上聲稱「是否參加食堂,完全由社員討論決定」。此後食堂幾乎一夜之間全部解散 (高華,p.62, 房維中, p.992)。農民自留地逐漸恢復,集市貿易也開放。很多省區農村食堂因斷糧,在中央文件下達之前即自行解體,甚至自發搞起了大包干。1961年10月貴州這個一年前大辦食堂的紅旗省,就有三分之二的縣實行了包產到戶。毛□□最先捕捉到這股經濟復甦的跡象,他又振奮起來,1961年9月,毛在廬山中央工作會議上宣布:困難已到谷底,形勢一天天向上升 (高華,p.60)。

現在已有足夠證據,毛□□很早就對大規模□□餓/死人,人相食的慘狀完全知情,但他腦羞成怒,變本加厲,用抓階級鬥爭,政治□□,侵犯人權的辦法壓制反對大躍進的意見,並千方百計尋找新的政治突破口,重新爭得政治主動,這也是後來社教運動和文革中他與劉□□等人發生衝突的根本原因。

這次世界最大的□□並不光是毛□□個人的罪行,而且是□□獨/裁的社會主義制度將國家機會主義制度化的必然後果。因此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森(Sen,1977,1981) 指出世界上最重要的大□□並不是單純缺糧引起, 而是特權階級在糧食短缺時將有限的糧食集中用於他們的生活, 而不顧最缺糧的下層人民的急需。 林和楊 (Lin and Yang,1998) 用中國大□□中的證據證明了這一假想。大□□表面化以後,各地幹部禁止農民外出逃荒,用嚴打運動打擊當時農村中普遍的偷盜莊稼以求活命的行為 (丁□, p242)。 糧食也被集中起來優先保證城市的供應,並用恢復延安時代的等級森嚴的實物配給制優先保證特權階級的需要 (房維中,p.275)。這種特供製一直維持到毛□□去世后。根據森的證據,在一個民主國家,災荒和糧食短缺不會造成很高死亡率, 因為最需要糧食維持生命的每個下層人民由於與上層人有同等的選票,他們的聲音和要求會通過民主中的政黨競爭和自由的媒體反映出來。而大□□都發生在□□國家。這說明一黨獨/裁的□□制度一方面是糧食短缺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在給定短缺的條件下,餓/死過多人的原因。很多學者,□□幹部和一般百姓都同意三年大□□比民國初戰亂和日本人侵略帶給中國人民的災難都要深重 (高華,p.64)。這也說明不受限制的政府權力對經濟發展的破壞可能超過霍布斯叢林 (戰亂)對經濟發展的阻礙。

這種□□制度在中國大□□后更重要的惡果是觸發領導危機,導致政治動亂。由於中國大□□證明毛□□的政策路線徹底失敗,□□黨內一邊倒,在1962年七千人大會(□□中央工作會議)上否定毛□□的政策,毛□□被迫作檢討 (房維中,p323)。在民主制度下,這種領導危機會由大躍進失敗的主要負責人下台迅速解決。但是在領導犯了錯誤甚至罪行時,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沒有公認的政治遊戲規則來解決這一領導危機,犯了罪的毛□□仍然大權在握。而黨的高層大部分人都在1961年下基層調查后不再支持毛的政策。 毛的領導權威與他犯下的罪行不兼容,因此他就必然用他的權力來製造政治動亂,重新獲得決策權和領導權威。而在1949年消滅了反對黨國民黨,1957年□□了民主聯盟等反對黨,及1959年□□了黨內反對派后,黨內認識到大躍進錯誤的高級幹部卻再沒有制度機制來制衡毛□□的權力。 

1961-1962年在劉□□,鄧□□等開明派領導下,中國的經濟政策全面恢復到大躍進前的狀況。鄧□□深知國內問題的嚴重性,他全力支持劉□□,1961年鄧批評幹部們對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貫徹不力,主張退夠。鄧雖然表態支持毛搞階級鬥爭的政治運動,同時又提出應在農閑進行。劉□□,周恩來,鄧□□,陳云為中央政策的錯誤導致百姓無數犧牲而感到很深的愧疚,1962年夏劉□□犯忤向毛進言,要求放寬政策,劉甚至對毛直言:「人相食,你我是要上史書的。」 (〈劉源,何家棟淡劉□□與四清運動〉,《南方周末》,1995年11月20日) 。據鄧力群回憶,1962年春,劉在與他淡話時也講到「歷史上餓/死人的事是要寫到史書上去的」,其時,劉情不自禁憤憤地說:「我當主席時,出了這種事」(鄧力群,1998,pp.103,105) 。劉□□當時還未認識到,出這種事是鎮反,肅反,反右,反右傾運動,消滅所有反對派的必然結果。1959-61年的大□□對一些高級幹部的刺激極深,「一想起來就膽戰心驚,夜不能卧」,因為「災區人民的凄慘,付出的犧牲,竟比戰爭年代還要多」,而他們都清楚「這完全是無謂的犧牲啊」 (高華,p64)。而這種人民連反抗的機會都沒有的悲慘境況卻被陳雲稱為「中國人民實在好,餓/死人也不想起來造反」(高華,p64) 。由於高級幹部與民眾隔膜,陳雲可能不知道社會實情,但也可能是有意隱瞞事實。史實是1960-1963年中國發生了多如牛毛的地下政黨活動,其中主要有中國民主黨,中國勞動黨,反□救國軍,一貫道。他們反對□□黨的主要政治訴求就是追究三年大□□中□□黨的反人類罪。這些地下政黨活動後來都在1969年的清理階級隊伍,1970年的一打三反運動中被消滅 (見楊曦光,1994年)。

1961年毛□□開始確切知道自己闖了大禍,他當時沒明確反對包產到戶,而是等到後來才反攻倒算。他1961年不再具體過問劉□□等人的糾偏活動,毛也是在這個時期停止吃肉,但從內心深處,毛不認為自己有何錯。他當時為全黨定下調子,不許亂講,凡亂言餓/死人事,一律以攻擊三面紅旗論處 (高華,p64)。在這種壓力下,主張面對大□□現實的毛的秘書田家英被迫自殺。毛□□錯誤地認為大躍進的失敗是由於重視農業和糧食不夠,提出從「以鋼為綱」改為「農業為基礎,以糧為綱」,又回到了中國古代失敗的重農抑商之產業政策。這一決策在毛的同事主張退夠,但又不能公開反對毛的政策條件下造成工業大規模收縮,很多人口被趕到農村,使城市化水平下降,甚至在國民產出連續下降三年後經濟開始恢復時,工業產值還在下降。這後來成為毛□□反攻倒算的一個理由,他稱此為「工業下馬風」(房維中,pp322-372) 。

毛□□大約於1961年開始準備反擊。他1961年3月13日給劉□□,周恩來,鄧□□,陳雲,彭真寫信,批評劉等對公社內部關係「至今還是不甚了了」,毛看到劉的影響力正在不斷擴大,「一國二主」已成定局,於是他加緊批轉各類公文,要求各省市第一書記發善心給他寫信,他後來果然收到張平化等一批地方官員拍馬屁,主張大抓階級鬥爭的信件。毛同時關心林彪健康,扶林反劉,強調階級鬥爭,但表面上又在1962年七千人大會上公開承認1959年以來犯了錯誤 (高華,p65) 。但馬上又在當年的八屆十中會會上鼓吹階級鬥爭的路線,企圖重掌主導權。1963年經濟形勢完全好轉,工農業總產出開始上升后,□□中央開始發檔限制,縮小和代替集市貿易,並否定1961年行之有效的包產倒戶,自由市場等政策(房維中,p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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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ydeng 發表於 2008-10-3 21:17 | 只看該作者
(3.5)文化革命及其前後的經濟發展

大躍進后及文革前的中國經濟基本上是恢復到傳統蘇聯式經濟制度加一些包產到戶和自由農貿市場試驗的混合。毛澤東1956年在〈論十大關係〉和1960年〈政治經濟學讀書筆記〉中提出試驗一個與蘇聯式經濟不同的制度的想法。這種想法一直很難推行。他提出政治挂帥,群眾路線,各地自給自足,採用小型,本地生產技術,反對大型,現代,全面規劃的技術,反對專家路線,物質刺激。大躍進后,這些思想基本上被一系列的 (例如教育六十條,工業七十條,農業六十條) 否定。毛的行政分權的思想也受到他的同事的抵制,他們主張搞大型托拉斯,中央各部集中經濟決策權,物價總局和壟斷生產資料流通的物資總局也於1963年建立 (房維中, p364)。 這被稱為條條專政, 而毛澤東的行政分權被稱為塊塊專政。 農業政策方面,人民公社的體制實質被否定,公共食堂解散,經濟決策權和財產所有權從公社下放到生產隊,但是政社合一的體制還是保留下來了 (房維中,pp306,314,316,348)。 毛澤東關於在工業交通系統建立政治工作機關,突出政治,凍結工資級別調整,反對物資刺激,進一步打擊私商,對城市私人房產實行國有化的一些觀點還是在1965-1966 年實行了 (房維中, pp.373-414)。

在1958至1961年的大躍進和1966至1970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間,以及文化大革命以後,一個有效的中央計畫體制在中國已不復存在。五年計劃和年度計畫實際上僅是一紙空文。1950年代中國第一個五年計劃的成功導致毛澤東錯誤地得出「成功歸於共產黨建立的社會主義體制的優越性」的結論。他不明白成功是基於蘇聯對資本主義經濟的模仿。因此,毛試圖創造他自己的共產主義制度,諸如人民公社和大食堂。同時,毛有一種強烈的反蘇情感,他倡導行政分權反對中央計畫,倡導每個企業、每個縣、每個省的自給自足而反對專業化和勞動分工,倡導群眾路線反對專家路線,倡導技術落後的小規模自給自足的社隊企業而反對技術先進的大規模國有企業,等等 (見毛,1977b) 。這樣,一方面中國勞動分工演進減慢,中國農村仍停留在傳統的自給自足社會,另一方面它造成了在毛的中國協調機制的一個真空:既沒有中央計畫也沒有市場能夠協調在第一個五年計劃里發展起來的勞動分工。這個真空在文革期間被准私人企業和集體企業填充,在1970年代被1984年後稱作鄉鎮企業 (TVE) 的社隊企業和分權的雙邊及多邊討價還價制度所填充。實施分權協議的定貨會議在毛的時代發展起來,在定貨會議上物物交換非常普遍,有時候短缺商品被用作商品貨幣。關於轉軌經濟的1996年世界銀行發展報告指出,儘管有1950和1960年代工業化的成果,改革開始時中國非常貧窮,很大程度是農業經濟,農業僱用了71%勞動力,並被課以重稅支持工業,社會保障網只提供給國有部門,佔大約20%人口。落後的基礎設施和強調地方自給自足導致很低的區域專業化和眾多的中小型企業。整個經濟與蘇聯經濟相比,有少得多的中央計畫和管理。地方政府有更大的權力,並發展起相當大的管理能力,這一切為更加分權化的經濟做了準備。國有工業企業也得到補貼,但交叉補貼與蘇聯比並不普遍。因為農業部門被那幺嚴厲地控制,控制一旦解除,立即有所報償。1976年毛澤東去世后,中國農村作為一個基本自給自足的經濟,開始了農村分工演進和制度轉軌過程。相比中國18%的勞動力在非農國有企業而言,在前蘇聯,85%以上的勞動力在非農國有企業 (Sachs and Woo, 1999, 表6)。從1985年起,在蘇聯體制下,可能前蘇聯勞動力的99% (包括在國有和集體農場的14%勞動力) 被給予「鐵飯碗」 (見Cook,1993,對蘇聯工人保障的詳盡的檔記錄)。在東歐經濟里,極大部分工人也享受相似的保障。據楊、王、威爾斯 (Yang,WangandWills,1992) 所記載,直到1978年,中國農村仍是一個相當自給自足的社會。儘管通過模仿蘇聯的工業化模式,第一個五年計劃在中國城市發展了很高的勞動分工水平,1978年前中國農村商業化程度是0.3。這意味著中國農村能夠通過商業化或者通過中央計畫來發展高勞動分工水平,以一個低勞動分工水平發展一種商品化的市場體制容易些。但是在一個通過中央計畫發展起高勞動分工水平的經濟里,發展私人產權和相關市場極其困難。由於低勞動分工水平,中國農村改革容易些,相反,由於通過中央計畫建立起來的高得多的勞動分工水平,在中國的城市改革更加困難。然而,作為一個整體,中國改革比俄羅斯容易得多,因為在文革期間中央計畫體制癱瘓了。同時,毛的工業體制比蘇聯式社會主義體制更分散化和更傾向局部自給自足。

文化革命一方面是毛澤東對1962年清算大躍進錯誤的所有高級幹部的大規模政治報復和迫害,另一方面,毛澤東並沒有隻是使用史達林利用官僚機構搞政治迫害的方法。他自1966年10月後,利用1949年以來被迫害的人民對共產黨官僚的不滿,允許有限度的自由政治結社,並支持自發的造反派反抗政治迫害。在社會等級制下受到歧視的臨時工,合同工也紛紛造反,其它工人也提出反對凍結工資獎金,反對經濟分配中突出政治的各種經濟要求。這被毛澤東稱為經濟主義妖風(見房維中, pp418, 423, 425 及 1966 年 4 月凍結獎金的中共檔,房維中, p410)。這時國營工業停工停產,加上毛澤東支持破壞中央計畫機關的造反,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發生了類似休克療法的振湯。不少城市集體企業和打著集體企業招牌的私人企業趁國營企業癱瘓之機發展起來。而武鬥最利害,國營企業受打擊最大,過去原始資本主義經濟基礎好的浙江溫州地區成為資本主義趁文革動亂髮展最快的地方。另一方面中共中央1966年9月14日的檔決定公私合營企業改為國營企業,資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 (房維中, pp416-417)。文化革命中期 (1966年底至1969年初) 由於中共允許工人農民自組政治組織,原來的黨團組織形成保守派組織,而與他們對立的在野人士形成造反派組織。但是毛澤東反對選舉決勝負的政治遊戲規則,禁止全國性政治組織,主張分省用政治協商辦法解決造反派與保守派及造反派內的衝突。由於政治協商是由官方少數人操縱的不透明不公正過程,又沒有選舉決勝負的遊戲規則,所以造反派中的在野集團不認輸,導致各派之間發生內戰,整個國家陷入內亂。最後毛只能以對全國實行軍事管制而結束動亂。

由於毛澤東的反蘇傾向,1966年中共中央作出增加與資本主義貿易關係的決定,1972年中共中央批准43億美元的成套設備和單機進口 (房維中,p409)。這在秩序恢復后發展為新的從資本主義國家進口成套設備推行進口替代大推進工業化的戰略 (房維, pp.523, 527, 530, 531)。這一戰略一直延續到改革開放時代。其中寶鋼成套設備進口,金山成套化工設備進口,以及各種電氣消費品生產線的進口都成為中國工業化的基礎。這種戰略是以公有制計劃經濟的制度來模仿私有制和自由市場創造的新工業化模式,成套設備投資,和新技術,新設備,但卻不模仿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財產權結構,市場制度和相應的激勵機制。

1970年毛澤東完全鎮壓了文革自發產生的非共產黨的群眾性政治組織后,開始較有效地推行他在1960年政治經濟學教科書讀書筆記中提出的一套反蘇,反中央計畫,實行行政分權,地方分權,反專業化,反專家路線,反大洋全,實行群眾路線,自給自足,小,土,群的毛式社會主義。根據史料,改革開放時代的財政包干制,利潤留成制,地方分權制始於1958年 (房維中,pp210, 212, 216, 227)。有趣的是,一些左的政策,例如取消計件工資制也是始於1958年 (房維中, p228)。1971年毛澤東控制下的新財政部正式發檔推行毛的地方分權制,其主要內容是將中央管的企業下放給省級地方管理,將財政收入中除中央管企業的收入,基建,文教,國防,外援及關稅外,都劃歸地方財政。各省政府提出收支指標,中央綜合平衡核定下達后,地方包干,收大於支部分定一個絕對數上繳中央,其餘歸省支配,地方財政赤字自求平衡。1972年這個制度又改為超收一億元以內由地方支配,超收一億元以上中央和地方對半分。並不准省對縣市財政層層包干(房維, pp475-476)。 地方也得到靈活處理」五類小型工業」企業的稅率的權力。毛的行政分權在中央、省、縣各級政府和公社之間劃分國有企業的所有權。相反,在蘇聯,全部國有企業有統一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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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ydeng 發表於 2008-10-3 21:17 | 只看該作者
中國的經濟改革 (1978-2002)

(4.1)經濟改革的特點

毛澤東死後,經過一個短暫的過渡期,鄧小平重新掌握權力。其經濟政策主要是:農村恢復1962年的包產到戶試驗,廢止公社制度,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的放權讓利,及推動區域分權制度。包產到戶馬上使農村經濟恢復到1950年代的水平。但土地制度一直沒有恢復到1950年代初及民國時代的制度。楊小凱,王建國,威爾士(1992)詳細記載了中國農村1980年代的制度變化。他們用12個指數描述對四種財產 (產品,勞動,土地,金融資產) 界定三類權利 (使用權,轉讓權,收益權) 的交易效率。中國1980年代的制度變化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界定產品的使用權,收益權和界定勞力和土地的使用權的交易效率大大提高;第二階段為界定產品和勞力的轉讓權,以及界定勞力的收益權的交易效率大大提高,界定土地轉讓權的交易效率也有提高。第三階段,界定金融財產權的交易效率大大提高,界定土地轉讓權的交易效率更提高。但總體而言,土地產權制度變化相對於產品,勞力的交易效率的提高較小,而影響財產轉讓權的制度變化又小於影響財產使用和收益權的制度變化。由於界定產權的綜合交易效率指數從1979年的0.384增加到1987年的0.642,中國農村的商業化程度也於同期從0.455增加到0.645。根據楊小凱和威爾士 (見Yang, 2001, ch.16) 的產權經濟學模型,商業化程度反映了分工程度。而中國農村分工水平的提高,使生產力提高。整個80年代中國農村人均真實收入年均增長率高達9% (Yang, Wang, and Wills, 1992)。

鄧的區域分權通過制度化中央和省級政府間的財政關係而鞏固了毛的行政分權。來自稅收和國有企業利潤的政府收入依據一定的分配規則在中央和省級政府之間劃分。在鄧的區域分權的早期,固定數量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給中央政府,在後期,固定比例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給中央政府。與毛澤東時代不同的是,中央容許各級政府實行層層財政包干。一種中國式財政聯邦主義從這個演進過程中出現,它為1990年代中國改革提供了推動力量。在世界銀行的幫助下,這種財政聯邦主義把地方政府的稅收種類和徵收機構與中央政府的稅收種類和徵收機構分離開 (Qian and Roland, 1998, Qian and Weingast, 1997, 鄧的財政聯邦主義和俄國中央集權型的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財政關係形成鮮明的對比 (Zhuravskaya, 1998 和 Qian, 1999)。 這部分地解釋了中國和俄羅斯改革績效的差別。但是我們不應過高估計鄧的區域分權和財政聯邦主義對經濟發展的貢獻。首先,它割裂了市場並增進了地方國有企業的壟斷勢力 (周, 1999, 何, 1997, P206)。換句話說,鄧的區域分權繼承了毛的行政分權壞的方面,因而阻礙了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拉迪 (Lardy, 1998a, P204) 以汽車行業為例說明了這一點;其次,中國的財政聯邦主義與美國的財政聯邦主義之間有差別極大。從1954年開始生效的戶籍制度極大地限制了勞動力和人力資本的自由流動。儘管近來這一制度有了改革,在大城市允許沒有永久居住權的移民每年更換暫住證。但是,在中國的大城市中從農村來的移民還比不上美國的綠卡移民的地位。在中國,移民必須比當地永久居民支付高得多的子女入學費和買房價格。在北京和其它大城市,企業僱用沒有當地永久戶口的移民會被政府重罰。中國戶籍制度演變的一個非常詳盡的記錄,見程 (Cheng, 1991)。涵蓋了這種制度的最近變化的這個論文的一個最新版本,也能從程得到。

最後,中國有非常中央集權的省政府首腦任命制度,中央政府定期在各省之間輪調官員以確保在地方利益與中央政府利益發生衝突時,他們對中央政府絕對忠誠。因此,當1989年後鄧出於政治原因故意保持一個弱中央政府時,中國式的財政聯邦主義更類似於美國的財政聯邦主義,但在後鄧時代,當朱熔基總理採取行動增加中央政府的權力時,財政體制變得遠離美國的財政聯邦主義。由於沒有司法和政治聯邦主義的配合,中國的市場分割非常嚴重。美國的司法聯邦主義意味著,跨州官司不由任一州的法院司法,而由上訴法院審理。但中國的跨省官司卻由告訴方所在省法院審理。省法院一般偏袒本省利益。這造成地方市場封鎖的制度化。例如,上海不準使用湖北製造的汽車作計程車。湖北不準使用上海製造的汽車作計程車。

進入改革時代時,中國仍有採取大推進工業化和模仿策略的很大餘地,在中國,傳統的自給自足行業的高收入比重表明在缺乏私人產權和市場條件下,仍然有模仿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勞動分工有效模式的空間,但是當蘇聯開始它的改革時,這種策略的潛力已經耗盡了。

但中國令人矚目的發展績效不僅僅是因為模仿老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模式的潛力,日本、香港、台灣、南韓和其它東亞國家豐富的社會試驗也為新模仿策略提供了空間。香港、台灣和其它新興工業化資本主義經濟提供了勞動密集型出口工業化新模式的免費資訊,這種模式利用發達經濟和不發達經濟間人均真實收入的顯著差異,出口勞動密集型製成品換取資本密集型設備。來自台灣和香港的華商帶來人力資本、企業家技能、制度知識和資本,這些對於中國模仿新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模式極其重要。中國政府也有意識地學習台灣和香港的經驗,例如,經濟特區無疑是對台灣和其它資本主義國家出口加工區和自由貿易區的直接仿效。這些特區顯著地減少了因關稅和其它貿易壁壘造成的交易費用。外國直接投資者的私人權利在特區內比在東道國的其它地區受到好得多的保護。依照楊的資本和勞動分工理論 (Yang, 1999, 也見Sachs and Yang, 2001, 第16章) 以及楊和黃的間接定價理論 (Yang and Ng, 1995, 也見 Sachs and Yang, 2001,第8章) ,這表明外國企業家有強烈激勵通過創辦企業把他們的企業家技能間接賣給東道國。但直到 20 世紀末,中國的加工出口和自由貿易區仍以政府控股的企業為主,政府以地頭蛇的身份利用對地方資源的壟斷,強迫外商在限定期限內將產品零部件國產化, 使外國直接投資制度用來保護外國企業家的知識產權的功能不能充分發揮。
 
鄧的改革時代具有史達林和毛澤東的社會主義的兩個基本特點:政治權力的一黨壟斷和國有企業的支配地位。根據拉迪 (Lardy, 1998) 的文獻記錄,在改革時代,按照產出和僱工水平、僱工比重、收到金融資源的水平和比重, 國有部門都在擴張。 在最大的特區深圳, 國有企業控制著經濟。但是,不同於蘇聯式的制度, 中國的不同的政府機構及地方政府之間在經濟上有相當激烈的競爭。 這種制度的特徵是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和腐敗, 經濟發展仍然是特權階層既得利益的人質。

中國的市場導向改革最重要特徵是缺乏憲政秩序和法治,這表明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統治階層的假公濟私和猖獗的腐敗。我們將在後文分析缺乏憲政秩序的情況下市場導向改革的特徵。

總結一下,中國1980代和1990年代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主要歸功於它落後的起始發展水平 (即從災難的毛澤東時代恢復的性質)和模仿新的出口導向型工業化模式的新機會,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毛的行政分權和國有企業與對台灣和香港新發展模式模仿的一個混合體。這個意義上,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同於蘭格的市場社會主義,不同於在中央計畫和企業的統一國家所有權下模仿老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模式的史達林的社會主義, 也不同於不仿效任何資本主義經驗的毛澤東的社會主義。 在模仿的潛力耗盡以後, 中國的社會主義新模式也許會失敗,正如在1930和1950年代對老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成功的模仿之後, 蘇聯式社會主義於20世紀末失敗一樣。

對中國改革的起始條件和推動力量的誤解造成了關於中國改革的許多誤導觀點。

首先一些中國專家對中國發展績效過高估計,薩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1999) 指出,中國的增長績效並不比其它東亞經濟增長績效好,事實上,在過去的三十年,基於勞動密集型製成品迅速出口增長策略,東亞每個市場經濟都非常迅速地增長,1986至1994年間,按購買力平價調整后,中國年度人均GDP增長率在5.6至6.8%之間,其它東亞國家在1965至1990年更長的時間也表現出同樣甚至更高的按購買力平價調整后的年度人均GDP增長率,包括:香港,5.8;韓國,7.4;新加坡7.4;台灣,6.3;印尼,4.7;馬來西亞,4.5;泰國,4.6。另外,在中國和新興工業化經濟體,如台灣之間,人均真實收入差距仍在加大。

中國的官方統計也高估真實增長率。拉迪 (Lardy, 1998) 指出,官方資料至少高估增長率1至2%。一些中國學者,例如羅紹 (《經濟學消息報》1999年5月15日,1版) 認為,官方資料高估增長率2至3%。拉迪 (Lardy, 1998) 也提供了中國政府故意隱瞞關於國有銀行壞帳和國有企業財務狀況資訊的證據。

許多經濟學家也許論證說,不同的發展中國家特定的歷史和文化傳統可能導致不同的轉軌路徑。要求所有國家遵循同一轉軌路徑可能被指責為過時的帝國主義心態和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西方傳統觀點。許多國家的發展經驗看來拒絕了這個指責。一些國家,如蘇聯和1949至1979年的中國,試圖模仿資本主義工業化而不要資本主義的法律體系和產權結構,結果失敗了。其它國家,如台灣和南韓,在1980年代末以前試圖模仿資本主義法律體制和產權結構,而不要民主政治體制,在1980年代末他們意識到這樣行不通,最終也開始向憲政民主的轉軌。日本從英國和德國模仿了全部的資本主義法律、政治和經濟制度,但保留了天皇的特權。在缺乏對天皇權力制衡的情況下,它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經濟發展。接下來它參加了二戰,侵略中國和其它國家,給日本人、中國人和其它亞洲人帶來災難。即使在美國軍隊佔領下振湯療法轉軌之後,日本仍然保留了某些關於政府和企業間關係的亞洲人行為準則。這在1990年代日本的金融危機里製造了麻煩。

所有這些經驗表明,存在一個制度核心,它是長期成功的經濟發展的根本。因此,轉軌是后社會主義國家的制度向全球資本主義制度趨同的過程,而不是創造一個本質上不同於資本主義的制度創新過程 (Sachs and Woo, 1999)

中國的雙軌制是缺乏憲政秩序的市場導向改革的代表。中國的憲法 (http://www.quis.net/chinalaw) 在給共產黨以政治壟斷權,拒絕分權和權力制衡的提法等方面與其它社會主義的憲法相似,中國的憲法與蘇聯的憲法的區別之一是在它的序言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意識形態被當作中國權力結構合法性的來源。儘管西方法律學者認為序言沒有法律效力,它關於權力來源的看法與權力起源是來自上天,而不是來自契約和被治者的同意的老看法相似。西方消極憲政主義者,如皮倫 (Pilon,1998) 特別注意中國憲法的三個特徵:第一,它是實用主義的。它為建立社會主義制定了一套特定目標。因此,它更像一個「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第二,在中國的憲法里,沒有關於公眾如何批准憲法的條款。它沒有給出公民怎幺參與並同意這樣影響深遠的一個目標的指示。這就產生了關於中國憲法的合法性問題。最後,所有公民權利是由國家和黨組織給的,但國家和黨組織對權力的壟斷來自「上天」-- 「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意識形態」,而不需要正當的理由。因此,皮倫 (Pilon, 1998, p.355) 稱中國的憲法為「追求無限政府的一個綱領」。

到目前,在中國沒有反對憲法的有影響運動,中國人民的危機感還不夠強烈,這,再加上中國的巨大規模,表明憲政規則轉軌的壓力太小,因此,中國的市場導向改革只能在共產黨遊戲規則的鳥籠里實現。從而改革被黨組織的既得利益所挾持就不足為怪了。

規則制定者、仲裁者、執行者和參與者都是從相同的黨組織所安排以及制度化了的國家機會主義,其追求黨的利益,不惜犧牲社會的福利。國家機會主義可由政府對私人企業進入重要行業的控制和國家掠奪私人企業為例說明。中國有一個不允許私人企業從事的行業表。這些行業包括銀行業、郵政和電信業、鐵路、航空、保險、航天工業、石化、鋼鐵、出版、批發業、新聞及其它行業。在這三十個行業之外,私人企業被限制從事二十個行業,包括汽車製造,電子設備、旅遊代理等 (Huang, 1993, P88), 另外,國際貿易、批發和零售流通網路,出版及許多其它行業的僵化的許可證制度消除了私人企業的許多有利可圖機會,併產生了與美國和其它發達國家的貿易衝突。特別地,有權發放許可證的政府機構在許可證申請者運作的行業有既得利益。例如,國際貿易的許可證由外經貿部頒發,它是中國的很多大貿易公司的所有者。批發和零售流通網路的許可證是由擁有地方國有流通網路的地方政府委員會所頒發,當然,發放許可證的原則是追求政府機構的壟斷利益。

繆勒 (Mueller, 1998) 記載了電信部門的國家壟斷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這種壟斷表明這個行業的規則制定者、主要參與者、執行規則的仲裁者都是同一國有組織。因而國家機會主義被制度化而經濟發展受到阻礙。中國還有一個非常僵化的成立企業的政府批准制度,除了海南省以外,既沒有公司的自由合夥,也沒有公司的自動登記, (茅,1999,Pei, 1998) 還有武斷的且經常極高的成立企業的註冊資本要求。這連同戶籍制度、住房和銀行業的國家壟斷,提供了許多能用於追求國家機會主義的有效控制方法。皮倫 (Pilon, 1998) 指出,所有的假公濟私當然被中國憲法里的基本遊戲規則所支持。

國家掠奪私人企業開始於1950年代早期的政治運動,白等人 (Bai,etal, 1999) 認為,在改革年代它繼續存在。一個持續存在的原因是,在政府內部的權力鬥爭和意識形態的論戰中,對私人企業意識形態上的歧視。白等人用文件證明,在改革時代國家掠奪行為的另一種形式是收入掠奪,不同層次的政府傾向於強加各種稅費以從他們的企業管轄權里攫取儘可能多的可觀察收入。一項1988年遼寧省私營企業的研究發現,稅和附加費加在一起將取走可觀察企業利潤的63%,當二十種不同的收費被算進去后,稅務負擔甚至更高。這樣的稅務負擔使得私營企業除了通過隱瞞交易和收入來逃避稅費以外,難以生存。(中國經濟年鑒,1989,P107) 。十年以後,一項1998年安徽省私營企業的研究報告說,許多產品的總利潤大約是總收入的10%,同時總的稅費加起來超過10%,強加給一家私營企業的收費有50多種,這些收費的一些種類是政府自己發布的條例和規則所禁止的。這項研究得出結論:不想關閉其企業的所有者,除了通過隱瞞收入逃稅外別無選擇。農村的農民是過多稅費的主要受害者,整個改革期間,政府對農民作了減少勒索性徵收和隨意徵稅的無數許諾,然而勒索性徵收和隨意徵稅仍舊很普遍。在一些地方,向農民索取61種不同類型的收費。 (丁,嚴,楊主編,1995) 中國 1990 年代開始模仿西方式的法律,但是在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下,那些法律,如 1994 年通過的《合同法》,1993年通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不能貫徹執行。 楊 (1998) 特別提到了《公司法》和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的不兼容性,繆勒 (Mueller, 1998, P200) 特別提到電信行業的國家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的不兼容性,可以下結論說,許多對西方式法律的模仿在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下不能運作。憲政的約束表明中國的改革只能沿著雙軌制前進,這種方式產生的長期代價很可能超過它贖買特權階層既得利益的短期好處,我們將用幾個例子闡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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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ydeng 發表於 2008-10-3 21:18 | 只看該作者
(4.2)中國的農村改革和土地制度

第一個例子是中國的農村改革和土地制度 (見Yang, Wang, Wills, 1992; Sachs and Woo, 1999, P30; Wu, 1998) 在中國的農村改革里,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在70年代末分給了農民。 在 1980 年代, 土地的出售被完全禁止, 儘管從1984年起,已經允許土地使用權轉讓(Yang, Wang, Wills, 1992, P18), 村幹部根據村莊人口的變化控制土地的重新分配。資料表明,在農業改革的早期,農業部門的自由化和定期土地的家庭承包責任制產生了令人矚目一次性的農業生產率提高。一個簡單的外推計算表明,1978年農業改革使水稻和小麥產量恢復了它們被1954至1977年集體化所壓制的潛在增長趨勢 (集體化在1950年加速,在1958年災難的大躍進達到頂峰)。 具體而言, 使用1952-57年期間產量的增長率, 1982-91年水稻和小麥的產量水平落在1952年產量水平外推的直線上。

1985年後,農業部門的增長放慢有三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農民對將來土地使用權的不確定性,儘管1984年政府決定,農民承包期延長到15年,普拉斯特曼、漢斯坦德和李 (Prosterman, Hanstad and Li, 1996) 在他們的實地調查中發現以下事實:地方官員沒有真正貫徹這項政策,在許多村莊,來自集體的代表每三到六年收回村莊的所有土地,重新分配小塊土地以適應家庭規模的改變,其結果是抑制了農民對土地進行許多小型長期改進。(例如挖井和小型支流排灌系統,施更多的有機肥),而這些改進將會提高糧食產量。對將來土地使用權的廣泛的不確定性解釋了為什幺中國儘管有租約轉移的立法, 農村土地市場出人意料的不活躍這個長期困惑。 關於另一個案例研究,見「中國農民,沒有權利意味著沒有激勵」,《紐約時報》,1996年12月15日。

詹森 (Johnson, 1994) 指出,針對1985年後農業增長減速,政府的一些政策增加了農民對土地安全的擔心,因而降低了農民的工作努力和對土地的投資。例如,政府在1990年後期宣布,為了實現機械化的規模經濟,像耕地、施肥和收割這樣的農事活動,將重新集體化。農業生產停滯第二個重要原因是從1994年起,糧食收購和流通網路的國家壟斷被強化,壟斷的流通體製造成了駭人聽聞的大規模腐敗和浪費,在1993年後期,國家決定扼制通貨膨脹的時候。糧食收購配額被再次引入,對27種農產品實施價格控制,更糟糕的是,當緊縮銀根對付通貨膨脹的時候 (1985,1989和1992) ,政府對它的糧食收購支付一部分白條而代替現金 (Sachs and Woo,1999) ,這也解釋了為什幺糧食生產增長減退。

導致 1985 年後農業生產率增長放慢的第三個因素是1979 年以後的那些年裡對農業基礎設施 (即灌溉工程) 投資的大量減少,例如,1994年農業基礎設施真實投資水平只是1979年水平的58%。然而,看來很明顯的是在廣大農村區域,農業基礎設施國家投資的下降伴隨著國家開發人力資源努力的降低。這能夠用土地市場和相關合同的缺乏來解釋。即使在缺乏國家投資的情況下,農業基礎設施也能夠通過相關的土地合同來發展。但在制度約束下,基於地權的工程合同不可行,同樣,在缺乏土地貿易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不能通過土地的財產稅和銷售稅增加收入,地方政府必須用鄉鎮企業的利潤、徵稅和收費增加足夠的收入,以保持地方官員的士氣,但這使地方官員的腐敗和其它機會主義制度化。

根據吳 (Wu, 1998) 的檔記載,這種土地所有權的雙軌制產生了土地的有效商業化使用和社會公正之間的兩難衝突。沿海省份的許多地方官員把村莊所有的土地劃成兩部分:能租給外國或私人企業的商用地和家庭耕作的口糧田。在兩田制下,村莊的官員獲得了對商業用地的控制權並從中攫取租金。作為交換,村民有在租賃土地的企業就業的優先權。但租金與就業收入之間的差別巨大,因此整個過程是地方官員從集體擁有土地的農民手裡偷租的過程。既然這種偷取那幺不公正,許多農民抗議因此發生,中央政府被迫禁止了兩田制的實驗,這項禁令阻礙了地方的工業化,消除了許多對社會有利的商業機會。

總之,由共產主義的憲法強加的制度約束產生了公平與效率之間的兩難。在缺乏憲政秩序的市場導取向改革下發展起來的雙軌制制度化了政府官員的腐敗和機會主義行為,並造成了憲政轉軌的更多障礙。Yang,Wang,andWills(1992) 估計了農村土地可轉讓程度並估計了土地所有權私有化的潛在收益。根據他們的人均真實收入、商業化程度 (勞動分工水平) 界定和行使產權的效率指數之間關係的經濟計量模型,在1987年如果土地自由貿易被允許的話,中國農民的人均真實收入將增加30%。這再次驗證了薩克斯和胡的斷言:儘管在雙軌制下,中國的農業部門有一個相當令人矚目的發展績效,但如果雙軌制被完全的私人所有權所取代,就象1949年前的中國那樣,中國的經濟發展績效將會更好,當前的農業停滯不前將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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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ydeng 發表於 2008-10-3 21:19 | 只看該作者
(4.3)中國的鄉鎮企業

雙軌制的第二個例子是中國的鄉鎮企業 (TVE) 。薩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 1999) 提出,TVE一詞有兩種通常用法,這兩種用法可能令人混淆,統計中的官方用語和所有權類型討論中的學術用語。官方統計的鄉鎮企業含義已經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擴大了。1984年後,鄉鎮企業統計也包括合火和個人所有 (一個人或家庭僱用不超過7名僱工) 。官方統計用語所給的鄉鎮企業印象,在性質上壓倒多數的是私人企業。因為在 1994 年87% 的鄉鎮企業是個人所有的,個人所有的鄉鎮企業生產了鄉鎮企業產出的將近 27% 和工業鄉鎮企業產出的將近19%。資料來自《鄉鎮企業年鑒1992》,李 (Li,1999) 記錄了廣東省順德市鄉鎮企業通過轉變為公眾控股公司而自發私有化的一個例子,據他的資訊,從1980年代末起,一個長期的自發私有化過程已經把該市的大多數鄉鎮企業轉變為股份公司,在1990年代末,私人企業在這個市場成了主導角色,然而腐敗、掠奪和其它國家機會主義猖獗。

然而,關於鄉鎮企業的所有權結構的大多數學術討論使用一個狹義的定義:只包括那些正式登記 (在我們看來,日益不真實的登記) 為鄉鎮所有和村莊所有的企業。這種狹義的定義解釋了為什幺諾頓和沃爾德 (Naughton and Walder, 1995, 轉引自 Sachs and Woo, 1999) 把鄉鎮企業描述為地方政府所有。除非另外提到,在下面關於鄉鎮企業所有權結構的分析里,我們將堅持鄉鎮企業作為公共所有企業的這個狹義定義。鄉鎮企業幾乎沒有創新性,因為這樣的地方政府或集體所有的企業19世紀末在許多國家,如日本和中國清王朝都試驗過,但是在保護企業私人權利的憲政秩序下,多數情況下這樣的企業和集體所有的企業不具有競爭力,鄉鎮企業完全在政府計畫外運作,有非常硬的預算約束(幾乎收不到來自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國家預算補貼,只從地方政府那裡得到相當少的一點補貼。

毫無疑問,地方政府已經把鄉鎮企業看作地方預算收入的一個重要的潛在來源 (Oi, 1992)。 1980年代早期,中央政府引進稅收合同,中央政府與各省商定收入數額的一種財政合同制度,這種財政合同安排被各級政府逐級複製直至鄉鎮一級,其結果,地方政府使用所有可能的方式,包括許多越過法律界線的方式, 推動農村工業發展。 同時勒索它們以補充政府預算 (Zweig, 1991)。

一些經濟學家把鄉鎮企業看作是融合了市場激勵與公共所有權的一個重要且高度成功的制度創新,相反,另一些經濟學家把鄉鎮企業看作是通往真正私人所有權的道路上一個半截子改革方案。而前者強調鄉鎮企業是中國不發達經濟條件下的特定產物。後者強調如果中國現在不推動鄉鎮企業的真正私有化,它將面臨著嚴重的制度束縛和問題 (Sachs and Woo, 1999)。

集體所有農村工業企業的根基是在十年文革間奠定的,當時官方對自力更生的強調和國家分配製度的崩潰造成農村公社擴大他們非農活動。1979年公社制度開始瓦解時,這些社隊企業被重新列為鄉鎮企業。出於對農村低就業和地方發展的擔憂,導致了對建立鄉鎮企業規則的不斷放寬。 從1984年起批准成立和監督鄉鎮企業的條件在各地差別很大。鄉鎮企業有三種主要類型,第一種類型被稱作蘇南模式,因為它集中在蘇南的三個城市:無錫、蘇州和常州。江蘇省地方當局對鄉鎮企業實施牢牢的控制 (例如,參與投資決定,控制工資及不同鄉鎮企業之間的勞力流動) ,並通過限制能創辦的合夥企業和私人企業的數量來保護鄉鎮企業。

鄉鎮企業的第二種類型被稱作浙江模式。浙江省的地方政府,雖然是許多鄉鎮企業的重要股東,以鄉鎮企業向村莊基金進行年度捐款為條件,平常限制對鄉鎮企業的生產、分紅、人事任免的干預。浙江鄉鎮企業類似於租賃的企業,不同之處在於它們的管理者可能被地方官員免職。

第三種鄉鎮企業形式是偽裝成鄉鎮企業的真正私人企業。這種情況下,企業的整個資本來自一個人或一個小團體。為了被允許登記為鄉鎮企業,企業向地方當局付費,這是一種被一般地稱作戴紅帽子的不加掩飾的偽裝。掩蓋真實所有權願望的主要原因是更低的稅率,更容易的批准程序,對企業規模和經營的更少限制,以及在改革者的政治命運可能反轉下找到政治保護。通常認為紅帽子私人企業的數量比已登記的私人企業數量多。一份1993年調查發現在河北省一個縣有至少1000家私人企業,而官方數字是8家 (〈企業動搖保護蓋〉,《中國日報》1995年3月31日) 。

直到1990年代,江蘇模式被認為是最佳鄉鎮企業形式,因為它的信條與傳統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最接近。然而,就象傳統的國有企業一樣,蘇南模式的鄉鎮企業也遇到了財務困難。結果是1992年第四季度,無錫、蘇州和常州通過固定租金或競價銷售的方式把一些為赤字所困的小型國家所有或公共所有企業的經營權轉移到私人實業家手裡。2999年江蘇政府官員也承認蘇南模式是一個失敗。

在鄉鎮企業多樣化,它們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以及演變性質都模糊的情況下,不同的作者強調鄉鎮企業不同的基本特徵,而經常不承認它們在時間和地域上的極大差異。例如,倪 (Nee,1996) 把鄉鎮企業看作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的不正規合資企業,經常伴隨著集體所有的資產和企業不正規的私有化。而沃爾德 (Walder,1995) 把鄉鎮企業看作公共所有權的一種形式,與大型城市國有部門沒有差別。彭 (Peng,1992) 強調鄉鎮企業的半私有性質而解釋它們的經營自主。而歐 (Oi,1995) 突出強調以國家為中心的觀點:鄉鎮企業是由縣、鄉鎮、村莊分層管理的一個巨大的多層公司的一個生產單位。1990年代,隨著附加的對企業登記為鄉鎮企業的限制的減輕,許多地方出現真正的鄉鎮企業和紅帽子私人企業共存的現象,專門用語的模糊更是不勝其繁。

在改革時代,鄉鎮企業制度沿襲了毛的社隊企業的許多優勢和劣勢。它歪曲了企業的地理分佈,阻礙了有效的城市化,把資源從技術先進的大型國有企業重新分配到技術落後的地方企業,創造了中國式的雙軌主義:技術落後的靈活的鄉鎮企業和技術先進的僵化的國有企業共存。中國的城市化程度遠低於人均收入相近的資本主義經濟 (何,1997,P275) 。

這種雙軌製表明在技術效率和地理位置效率的利用與X效率的利用之間的兩難。因此,鄉鎮企業令人矚目的增長也有它的代價。在自由企業制度下,許多鄉鎮企業可能被位於城市的,比城區的大型國有企業更有競爭力的大型私營企業所代替的。因此,從這個觀點來看,鄉鎮企業非常高的增長率也許有反效率的一面。阿文楊(Alwyn Young,1999) 提供了由鄉鎮企業和相關的區域分權產生歪曲的經驗證據。鄉鎮企業具有地方政府的控制下的企業系統的全部常見缺陷,既然規則制定者、仲裁者和參與者是同一個地方政府,它產生了不公平的遊戲規則,制度化了國家機會主義和腐敗,因此,遊戲規則不穩定、不透明、不可信。鄉鎮企業對經濟發展的負面效應沒有受到足夠重視,同時許多中國專家對它與中央政府完全控制下的蘇聯式國有企業制度相比的優勢給予了極大的關注。鄉鎮企業有著比更高級別政府所有的國有企業更硬的預算約束。根據吳 (Wu, 1998) 出色的實證工作,鄉鎮企業,加上折衷的土地所有權改革方法和戶籍制度,產生了一個非常奇特的中國式封建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員的地方領土管轄權,司法和執法權,對土地的控制權,他們在黨組織里的官位,成立企業的權利,籌集資金的權利,以及對鄉鎮企業的控制權是不可分割的,就象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制度。大邱庄的例子表明了封建制度的特徵 (何, 1997) 。大邱庄黨委書記禹作敏在一件謀殺案中阻撓國家員警執行法庭命令。禹是村長、黨委書記和這個村全部鄉鎮企業的董事長。他控制著地方民兵力量,有實際的司法權。許多媒體報導也表明地方政府官員用鄉鎮企業作為掠奪的一個工具,他們迫使村民捐資成立鄉鎮企業並承擔這項風險投資的全部風險。然後來自風險投資的收入被官員所掠奪 (何,1997) 。

在中國式封建制度下,人們被排列為有不同權利的不同集團,地方黨組織官員是一等公民,他們有全部權利和特權以犧牲別人為代價牟取其既得利益,二等公民是有當地戶口的村民。他們能在鄉鎮企業找到好工作,並有權得到一部分村莊福利基金。三等公民是外來移民,他們在鄉鎮企業干最髒的工作,不能得到絲毫福利津貼。這類似於一種封建制度,因為一個人的社會和經濟地位是由她的政治地位和戶籍狀況所決定,而不是由她的收入和憲政權利所決定。中國式的共產主義封建制度,連同戶籍制度和城市的國有房地產制度造成的低勞動力流動性,解釋了為什幺地方政府所有和集體所有企業在中國農村興隆,而它們並不象資本主義經濟中的資本主義企業那樣具有競爭力,在資本主義經濟里個人有人身自由,能夠自由交易勞動、資本、土地和其它財產。封建制度和低勞動力流動性表明社區成員期望永遠住在同一地方,在同一地方性的社區,居民的共同利益是相當穩定的。因此,他們比在自由的市場制度下更有激勵為鄉鎮企業出力。

這種新型封建制度不僅歪曲了管理者和企業之間的匹配,企業的地理布局模式和資源配置,阻礙了城市化,也產生了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的社會不公。

依照國際標準,鄉鎮企業所有權結構極不正常,在大多數有農村工業的東亞國家,如印尼和泰國,小企業的所有權是私人的,經常在一個家庭內部。相反,鄉鎮企業的所有權至少根據官方統計所說是集體的。一些學者論證集體所有權反映了深厚的中國文化模式。然而,這種合作文化假說已被質疑:在台灣農村小型私人企業占絕對多數,整個東亞小型的華裔私人企業盛行。如果有關於小企業的任何中國文化特色,看來是私人、家庭所有的企業而不是集體所有的企業。其它學者說集體所有權是農村企業籌集資本金並通過縮短監督距離而減少委託一代理問題的一種有效方式 (Qi, 1995, Walder, 1995)。他們用這些理由把鄉鎮企業所有權結構解釋為適應中國落後的生產要素市場,對市場失敗的一個最優反應。諾頓 (Naughton,1994) 認為在轉軌的早期,銀行在辦理小額貸款申請和評估風險方面條件很差。在中國,地方政府所有權扮演著一個金融中介的關鍵角色。地方政府能更好地評估在他們的控制下創辦企業的風險,並作為向個別的鄉鎮企業貸款的擔保者。

一些經濟學家甚至把鄉鎮企業的成功解釋為反對私人所有權是小型企業的天然所有權形式的一般看法的確切證明,並論證說決定效率的不是所有權而是產品和要素市場的競爭 (Nolan1993) 。

薩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1999) 對這種鄉鎮企業所有權形式的實用主義解釋,尤其是它所強調的國家在金融中介中的優勢,持懷疑態度,在1960至1995年間,即使台灣的中小企業遭受著整個國有銀行系統的歧視,它們仍表現出充滿活力的增長,非正式金融機構自發出現以迎合它們的需要 (Shea and Yang,1994)。當1979年開始經濟自由化時,市場力量 (當被地方當局容忍時) 導致金融制度創新的能力近來也在浙江省溫州市見到。劉 (Liu,1992) 報告說,當地私人部門所需資金95%由地下私人金融組織,如台會、專業放債戶和錢莊提供。不顧地方私人銀行對經濟發展的重大貢獻,政府仍然遵循禁止私人銀行業的規定,關閉了許多地方私人銀行。 (Lardy,1998a,PP53-57) 。

一個適當的鄉鎮企業所有權結構的一般理論應當基於兩個主要考慮:第一,直到最近,私人所有權在許多地方被嚴格控制和歧視。個人所有權在1978年被給予憲法保護,而私人所有權,在中國被認為不同於個人所有權,在1987年才被給予憲法保護。由於企業登記為私人所有面臨的歧視,因而 (登記的) 農村工業的集體所有權是針對歧視的一種自我保護對策。張(Zhang,1993) 用「非集體鄉鎮企業」來稱謂合夥、個體和私人企業。他報告說「實際上在與地方政府相關的所有方面 (比起) 情況相當的集體鄉鎮企業,非集體鄉鎮企業往往被歧視」。地方政府表現出對非集體鄉鎮企業歧視的領域包括:取得銀行信貸、獲取更大的生產場地,政府對原料和能源的分配,政府協助解決技術問題和創立合營企業。等等。有證據表明,在稅收和利潤分配方面,非集體鄉鎮企業面臨著被過度勒索的更大風險,地方政府往往比對待集體鄉鎮企業更隨意地對待非集體鄉鎮企業。

簡言之,一些中國專家確認的市場失敗不是由私人市場經濟固有的無效(象外部性和公共財)所造成的,這些所謂的市場失敗實際上是由國家強加的意識形態約束所造成的。特別地,銀行因為國家指示而提供給鄉鎮企業比私人企業更多的貸款,並不是因為鄉鎮企業內在地更有效,或是因為地方銀行認為地方政府是比它們本身更好的風險評估者。

大家普遍同意鄉鎮企業比國有企業面對著更強的市場激勵 (包括更硬的預算約束) 。薩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1999) 指出,三種鄉鎮企業類型的兩種,江蘇類型和浙江類型,在本質上相當類似於紅帽子私人企業。地方官員有私人激勵最大化鄉鎮企業的利潤,因為在縣、鄉鎮和村莊各級官員的仕途和薪水受村企業的效益和發展所直接影響 (Oi,1995) 。又因為當地居民和工人都沒有通過合法,正式的渠道去行使他們的所有權的方法。簡言之,鄉鎮企業由地方官員非正式的私有化已經減少委託一代理問題,並導致了鄉鎮企業比國有企業更有效率。這種私有激勵假說解釋了為什幺彭 (Peng,1992) 發現農村公共企業和農村私人企業的工資決定過程一樣。

如果這種非正式私有化的解釋有根據,那幺只有地方官員的集體凝聚力不墮落為個人掠奪資產的努力時,鄉鎮企業繼續有效率才有可能。我們看到在1980年代的江蘇和山東,集體凝聚力的關鍵是對這些地區私人企業的嚴重歧視,在這些地區缺乏隱藏掠奪來資產的經濟空間的結果,消除了單個官員掠奪他們所監督的鄉鎮企業的激勵。沒有對私有產權的強烈法律歧視,掠奪資產將更隨意地發生,通常觀察到的非正式私有化的無效率將變得更加普遍。 如果這個觀點正確的話,決定性的影響是:私營部門相關規模和勞動力流動的逐步增長將最終削弱地方官員反對個人掠奪資產的集體凝聚力的基礎 (通過為掠奪的資產提供安全的隱藏地) ,從而損害鄉鎮企業的績效。

1992年初以後,打算改善由1989至91年的緊縮政策造成的農村失業狀況,對私人產權的歧視進一步減弱,許多鄉鎮企業摘掉了它們的紅帽子。當中國邁向市場經濟的時候,日益增多的私營企業不再覺得有登記為紅帽子或集體所有企業的必要,因為在私營和公共部門之間優惠待遇的差別已經縮小範圍。但有一個問題,集體部門現在表示說沒有它們的幫助,私營企業不可能發展,作為這些公司的所謂「所有者」,黨組織通常要求「離婚」的高額補償或者要求這些公司與國有企業合併 (〈私營企業快速行動摘掉紅帽子〉,《中國日報》,1994年10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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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ydeng 發表於 2008-10-3 21:19 | 只看該作者
(4.4)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和價格自由化

雙軌制的第三個例子是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和價格自由化(Sachs and Woo,1999,P17)。到1983年,一個事實上的國有企業承包制已經出現。一個國有企業與它的主管部門簽訂一個合同,規定每年上交國家的收入 (稅收連同利潤) 的數量,因而一般相信給予企業最大化其財務盈餘的激勵。然而,國有企業仍然受軟預算約束支配,如果財務結果不佳就被免除了支付合同規定數量的責任。管理者和工人合謀以獎金和各種實物津貼的形式蠶食國有資產,其結果,國家發現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下降得比預計大得多。

1983年,國家開始以收入稅代替承包制,然而,這種收入稅制度是短命的,因為它不僅不能抑制財政收入佔GDP比例的下降,而且國有企業試圖與政府就稅收條款討價還價,並宣稱對低利潤承擔責任的是政府定價而不是他們的管理。到1986年,國有企業轉向擴大的承包制,在這種制度下,許多管理者建立集體企業把有價值的資產轉移到那裡,把所有壞債留在簽合同的國有企業,許多承包者也不能執行他們的合同 (見《企業經濟》1995年第7期,P45) 。這並不令人驚異,因為根據產權經濟學,如果沒有人對國有企業有剩餘權的話,沒有人有激勵找到好的承包者並有效地執行合同,1994年1月,承包制再次被收入稅代替。楊和黃 (Yang and Ng, 1995, 也見Sachs and Yang, 2001, 第8章) 認為,企業家服務的直接定價成本高得無法接受,而對一個企業的私人剩餘要求權是對企業家服務間接定價的根本。因此,國有企業的私有化是成功改革的根本,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是否證實這一點有賴於經驗證據。薩克斯和胡 (Sachs and Woo,1999,PP19至28) ?述說,國有企業的生產率績效仍然是一個高度爭論的問題。一些研究者看到了提高,而另一些沒有看到。然而,在評論這些爭論以前,值得記住兩個重要的一致觀點: (1) 國有企業生產率提高,如果有的話,也低於非國有企業生產率提高。 (2) 全要素生產率 (TFP) 的提高,如果有的話,也與國有企業財務表現急劇惡化同時發生。根據白,李和王 (Bai,LiandWang,轉引自Sachs and Woo,1999) ,在中國,TFP 的提高,如果有的話,也不增加經濟福利,這是為什幺中國公眾繼續把國有企業改革看成一個失敗的原因。一些中國國有企業生產沒有銷路的產品,但有著更大的生產效率。宏觀存貨資料支持這一理論。1980至93年間中國的存貨投資平均是GDP的7%,而相比而言OECD (經合組織) 國家平均為2至3%,只有一些東歐國家在1990年以前有那幺高的存貨投資率。這幺高的存貨水平表明相當多的產品沒有市場,特別地,在中國,賣不出的存貨也算作國有企業的產量。因此,基於產量資料的TFP的估計被明顯高估。拉迪 (Lardy,1998,P206) 也用文件證明了賣不出的存貨的堆積如山和國有企業日益增加的壞帳之間的相關。

即便有人相信在中國國有企業的管理者主要是最大化利潤,技術創新只構成最大化國有企業利潤的方法之一。對於中國的一些國有企業管理者而言,花時間與政府官僚搞好關係與增加生產效率相比,也許在財務上更划得來。直到1990年代,大中型國有企業必須以低於市價向政府交售生產定額。他們收到補貼的投入品作為補償,如果補貼的投入品的數量高的話,這種定額制度將給企業產生高的租金,李 (Li,1997) 估計,一個在定額生產之上有市場利潤的國有企業,在1986至1988年間收到其市場利潤2.7倍的租金。官僚主義的討價還價遠遠比市場競爭更有利可圖。李的租金估計也許是下限,因為它不包括國有企業從稅收協議中收到的租金。代替當時開始生效的55%的法定稅率,國有企業事實上支付33%的收入稅率的習慣做法相當普遍。

經濟學家們對國有企業的極差財務表現並無異議,從1980代國有企業的放權讓利改革后,國有企業的虧損穩步增加,1990至91年間當國家試圖收回一些移交給國有企業的決策權時,這種狀況穩定下來,1992年,為了避免蘇聯的命運,鄧小平號召加快經濟改革,那以後,分權的努力在地方領導的帶頭下加快了,想不到地結果是更高的經濟增長伴隨著更大的國有企業虧損,1992年當年產出增長13%,而大約有2/3的國有企業經營虧損,這些企業虧損不能歸罪於價格控制,因為在1992年價格控制只覆蓋國有企業的一小部分,從此以後,國有企業的虧損繼續加快,在1996年第一季度,整個國有企業部門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首次滑入紅燈區,它報告了34億元的凈虧損。(〈創記錄的國有部門虧損〉,《南華早報》,1996年6月29日)。一些經濟學家強調管理者和工人對企業利潤的自發侵吞是國有企業利潤普遍下降的最重要原因,隨著中央計畫的終結和財務決策權下放給國有企業,工業局有關國有企業資訊的主要來源是由國有企業自己提交的報告,在持續軟預算約束的條件下,國家監督能力的降低意味著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幾乎沒有激勵抵制工資需求,因為他們將來提升到更大的國有企業部分地由他們任期內增加工人的福利所決定的。 最早的把國有企業的利潤流失歸於分權改革的是1986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的一份報告,這份報告指出了國有企業出現的通過各種記帳手段來過度消費和過度投資的趨勢。即使國有企業績效改進,這反而會加強裁判-球員一體化的國家機會主義。因此國有企業績效改進對社會福利而言可能並不是好事。中國的儒家學者早就了解這點。他們認為政府經商是與民爭利。現代憲政規則也嚴禁執政黨直接從事營利性活動。美國的執政者必須將其營利性生意交給獨立的信託行。一些經濟學家聲稱國有企業關心政府的社會福利,新的非國有企業有更年輕的員工,幾乎沒有養老金支付和其它福利津貼的負擔。因此,當私人部門的規模相對於國有部門增加時國有企業財務狀況惡化,可以理解。拉迪 (Lardy,1998,pp.53-57) 記載了這個事實:依據產出和就業水平,依據就業比例和資金融通比重,國有企業一直在擴張。儘管它的產出比重下降,財務狀況惡化。由壟斷的國有銀行體制提拱的貸款大多數進入了國有企業。對國有企業的其它投入也持續增加。如他所示,在過去的二十年,儘管日益增加的競爭和持續的市場自由化,國有企業的財務狀況已經惡化。國有企業負債對資產的比例在1995年升至平均85%,這也許是最有力的證據。根據拉迪 (Lardy,1998,p.119) 的分析,中國的四個主要國有銀行作為一個整體的凈值為負,因而無清償能力。這個潛在的金融危機主要是由國有企業惡化的財務狀況造成的。他指出,上升的儲蓄率和國家發行貨幣權力相結合已經提供給中央政府用來暫時掩蓋根深蒂固的結構性問題的金融資源。與白等人 (Bai,et.al,1999) 相反,這個觀點表明在中國造成異常高儲蓄率的存款匿名制,是潛在金融危機的一個來源而不是中國發展的一種推動力。匿名存款制一方面能夠保護私人財產防止國家掠奪,另一方面它也保護了洗黑錢和與之相聯繫的腐敗。因為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隨著私有部門的發展,中國政府的徵稅能力迅速減弱。因此白等人 (Bai,etal,1999) 把與利率的控制相結合的匿名存款制,當作政府間接向居民徵稅的一種有效方式。但這再一次產生了效率和對腐敗的容忍造成的不公正之間的兩難衝突。何清漣 (1997,PP71-240) 記載了由土地市場化、國有企業改革和價格改革雙軌製造成的大規模腐敗。在她看來,大規模的腐敗已普遍到使不道德和機會主義傳播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我們接觸過的許多中國人認為,對這種大規模的腐敗造成的社會不公的不滿,可能造成政治動亂。但雙軌制這個嚴重的潛在後果並沒有得到中國以外的經濟學家們的應有注意。從1995年起,報告顯示中小型國有企業的全面出售已經在全中國發生,最為人知的例子是山東省諸城市。1992年諸城開始私有化國有企業,當時它的國有企業有2/3虧損或者剛剛收支平衡。在諸城差不多90%的縣屬國有企業已經被私有化。國有企業轉變到股份合作公司的加速反映了領導層的看法:通過股票市場上公開的證券出售以及與外國公司合資的局部私有化是承包制的一個改進。然而在缺乏正式私有化的情況下,國有企業的公司化造成大規模腐敗。

何清漣對中國兩種類型的自發私有化的記載說明了雙軌制和腐敗之間的關係。何 (1997,pp.101-138) 記載了1987至93年間在中國,國有企業通過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在規則制定者、仲裁者和參與者都是同一政府代理人的遊戲規則下,這種自發的私有化產生大規模的腐敗。她分析了在這種政府內部人控制過程中的四類腐敗。腐敗的第一種方式是直接把國有合股公司的股份分配給那些有成立和管理這些公司的批准權的政府官員和有權分配土地、銀行貸款和其它重要資源的政府官員。 (何,p.55) 。在第二種方式下,在香港或海外建立私人公司作為國家合股公司的合作者或子公司,然後通過兩個企業間不正常的各種交易 (例如低價賣出高價買進) ,國有資產從後者轉移到前者 (He,P60,P69) ,在第三種方式下,在這樣的合股公司里,私人股東收買政府代表通過各種所有權的重組計畫無償地把政府的股份轉移給前者。 (何,pp.57-60) 。在第四種方式下,國有企業和外國公司的合資企業中的政府代表故意低估國有資產的價值,然後在私下得到外國合資者的報酬。最終,許多真正私人合股公司在這個期間產生,但這些公司的所有者必須支付非常高的賄賂金以使它們得以登記並保持運轉 (即得到土地和其它基本原材料以及各類官方的批准和允許,以避免政府沒收和限制私人企業) 。在中國,有權的政府官員對私人企業的有力監護,是私人企業生存之絕對必要條件。陳益南,周致仁(1996)記載了很多私人公司的案例,說明1992年前私人公司受到政府的極端歧視和打壓,政治的波動尤其使私人公司經營的風險加大。而1992年後,私人企業發展的制度環境大大改進。項飆(2000)提供了北京市浙江村從原始資本主義發展到現代資本主義,分工不斷加深,城市化不斷發展的極好案例。

何和其它中國學者堅持說國有企業通過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是一個失敗。大多數股份化的國有公司的績效沒有改進,甚至在1994年中國的《公司法》通過以後,中國的《公司法》的同股同權原則在這些股份化的國有公司里沒有貫徹。政府持有的股份有更多的投票權,內部人交易和腐敗非常普遍,在何 (1997) 的記載中,這種國家控制公司的自發私有化的許多實例,涉及到資本外逃。根據邢 (轉引自Sachs, Woo, and Yang, 2000) ,中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表的'錯誤和遺漏'項下的巨大數位,反映了大規模的資本外逃。這個數字1994、1995、1996、1997年分別是98億、178億、156億和169億元。

何 (1997,pp.71-100) 也記載了在土地的國家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交易的雙軌制下,土地使用權自發私有化的許多例子,在她看來,這是一個大規模腐敗的過程,在這個過程里,有取得買賣土地批准權的政府官員為了錢而出賣他們的批准檔。用於購買土地的錢大部分來自國有銀行。因此,在1988至94年大規模的中國圈地運動中,許多有貸款審批權的國有銀行官員和他們的主管人捲入腐敗。再一次,雙軌制一方面創造了土地使用權市場,另一方面制度化了腐敗和國家機會主義。

在1995年,「國際透明度」進行的41個國家腐敗嚴重程度排序,中國按腐敗程度排名第二(Sachs and Woo,1999)。繼續腐敗和國有資產的濫用將進一步降低公眾對現存政治制度的支持。雙軌制的負面效果也許大大超過通過贖買其既得利益而增加改革支持者的正面效果。這種公司模式變成了內部人竊取國有資產的一個工具。

另外,雙軌制產生了與無效率相結合的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由戶籍制制度化的對農村居民的歧視造成了城鄉之間反效率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給予部分沿海地區貿易特權制度化了對內陸地區的歧視,它造成了沿海和內陸地區之間反效率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由簡,薩克斯和沃納 (Jian, Sachs and Warner, 1996) 所記載的沿海和內陸省區增大的收入差距以及一個日益增加的基尼係數不僅限制了市場的範圍,阻礙了勞動分工的演進,而且產生了對政權普遍的強烈不滿,這已經造成許多抗議並可能導致大規模反抗。中國的基尼係數從1978年的0.2上升到1994年的0.433 (何,1997,P25) ,她認為官方1994年的基尼係數因為富人隱瞞的不法收入而低估了不平等。她援引一個基尼係數非官方的估計,1995年為0.59。中國的雙軌制並沒有提供世界其它地方制度試驗不曾提供的多少新資訊。

它恰好再次驗證了成功的經濟發展不僅需要市場,還需要憲政秩序和法治來保持個人權利並提供對政府權力的有效制衡。適當的道德準則,行為規範以及打破執政黨的政治壟斷是憲政秩序形成的根本。2000年,中國領導人開始認識到基本制度的改革是解決制度化貪污的關鍵。WTO的入會談判也使中國的制度設計不再完全由執政黨壟斷,而是由中國政府與各國政府平等討價還價過程決定。中國的經濟立法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有長足進展,民法,刑法,公司法,專利制度等方面都逐漸恢復到民國三十年代的水平。特別是最近正在制定的物權法,對經濟發展有重大意義。楊小凱,王建國,威爾士(1992)定量分析了這些法律政策變化對交易效率和人均收入的正面影響。中國參加WTO的談判過程使中國政府認真考慮對滿足模糊面紗原則的遊戲規則作出可信承諾。WTO規則要求非歧視,司法獨立,第三者仲裁,遊戲規則透明,穩定,公平,可信。WTO成員國要求中國制定實現這些規則的具體日程表,例如廢止黨的紅頭文件超越法律的地位的具體日期,廢止不準私人經營的行業表的具體日期。但是中國的立法過程仍十分封閉,咨商面太窄,太草率,沒有充分辯論,因而產生過分立法,立惡法,也沒有憲法司法(通適當程序可告法律,如勝訴,可使法律被判違憲),使司法執法得不到社會的廣泛認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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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8-10-4 05:4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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