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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史上著名公案——姚雪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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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ct 發表於 2008-9-29 06: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科學史上著名公案——姚雪彪事件

                           ·方舟子·

    這個事件也許算不上著名,但絕對是一個罕見的奇特、離奇事件,值得在
歷史上留下一筆。奇怪的是這個發生在美國大學的離奇故事從沒有引起美國媒
體的興趣(我只查到一家地方報紙做過報道),幸而法庭判決書詳細地介紹了
事件的前因後果,為歷史留下了記錄。下面的介紹就是根據判決書還原的。

    故事的主人公是華人生物學家姚雪彪。他於1985年江西醫學院本科畢業,
1991年到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就讀,1995年獲分子生物學博士學位。畢業
后在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從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2月,姚雪彪到威斯康辛
大學麥迪遜分校(下稱威大)生理系擔任助理教授。

    故事發生於1998年下半年,姚雪彪到威大后不久。當時,威大生理系的另
一名助理教授埃德文·查普曼在用細菌生產重組蛋白質,但是不斷出現意外。
有幾次,他們用的設備的溫度不知被誰調得很高,高到會讓實驗材料受損。另
幾次,培養皿中被人倒入了漂白劑、鹽,使樣品失去了活性。還有幾次,他們
發現試管、燒瓶上的標籤被調換。他們懷疑是有人故意搞破壞,在試管和燒瓶
上做暗號,結果證明了的確有人在偷偷調換上面的標籤。

    查普曼一開始懷疑是本實驗室的人乾的,有一次甚至為此與手下的一名研
究人員對質。查普曼向系主任和學校警察局報告了破壞事件,並提供了三個嫌
疑人名單。為了找出究竟是誰在搞破壞,警察局在11月下旬協助查普曼秘密安
裝了兩架攝像機。一架裝在樓道,一架裝在一個公用儀器室,那裡放著一台震
盪器。震蕩器是一種用來培養細菌的儀器,它能保持恆溫,又不停地晃蕩,這
樣就能使試管或燒瓶中的細菌培養液混合均勻,有助於細菌的生長,由於當時
查普曼實驗室正在用細菌生產蛋白質,因此經常要用到這台震蕩器。買這台機
器的錢一部分來自對門的姚雪彪實驗室的創始基金,一部分由系裡的共用基金
出,雖然它貼著「姚實驗室」的標籤,但屬於兩個實驗室公用。

    1998年12月5日(星期六),查普曼查看了儀器室攝影機攝下的一盤錄像帶。
這盤錄像帶紀錄的是4日中午到5日中午這段時間的情況。錄像帶顯示:在4日下午
4~6點這段時間,查普曼的三名學生放了一些試管在震蕩器上,準備讓裡面的細
菌隔夜生長。在7點過後,姚雪彪出現在儀器室,拿起查普曼的學生放在震蕩器
上的兩個試管看了看又放回去,但從錄像帶上看不清他在幹什麼。5日上午6點,
一名查普曼的學生來到儀器室取走了試管(他後來作證說是到實驗室里把試管中
的細菌轉到燒瓶中以便繼續培養),然後拿了四個大燒瓶回來放在震蕩器上。查
普曼沒有把錄像帶看完。他很奇怪姚雪彪究竟是在幹什麼,決定留下這盤錄像帶
供以後研究。由於每一架攝影機只有兩盤錄像帶供輪流使用,在第二天(6日),
儀器室的另一盤錄像帶攝完后,查普曼沒有查看其拍攝內容,就讓它回頭重新拍
攝,導致5日中午之後的那一段時間沒有紀錄。

    7日(星期一),查普曼再次查看了4~5日的那盤錄像帶,看了一會,沒能
發現有什麼特別的,覺得沒有必要保留它,就在下午5點左右把它裝進攝影
機中供拍攝。大約過了一個小時,查普曼的學生來向他報告用細菌生產蛋白質的
檢驗結果:又有人搞了破壞,不同燒瓶中生產不同蛋白質的兩種菌株被人混和在
一起,因此不是分別得到兩種蛋白質,而是兩種蛋白質的混合液,沒法用於實驗。
查普曼意識到4~5日那盤錄像帶中他沒看的後面部分一定紀錄了破壞場面,立即
把它從攝影機中取下來查看。果然,錄像帶顯示在5日上午8~9點之間,姚又來
到儀器室,對查普曼學生的試管和燒瓶中的細菌培養液做了一番操作:把一個試
管中的細菌與一個燒瓶中的細菌混合,然後又把兩個燒瓶中的細菌進行混合。

    據此,查普曼向系主任報告姚雪彪破壞其實驗工作,警方隨後將姚逮捕,姚
被收審。雖然姚後來沒有被提起犯罪起訴,但是校方啟動了將姚開除的程序。
1999年12月,威大「教員權利與義務委員會」就此案舉行5天的聽證會。在聽證
會上,4~5日錄像帶做為重要證據出示,查普曼及其學生也作證介紹了他們實驗
室此前遇到的實驗問題和4~5日那段時間的活動。姚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席了聽證
會,並在會上為自己辯護。

    姚解釋說,他在5日上午到儀器室做自己的實驗,雖然他承認存在著把查普
曼實驗室的燒瓶錯當成自己的燒瓶這種很小的可能性,但是他堅持認為自己是
在對自己的燒瓶進行操作。但是他沒法解釋,為什麼在查普曼的學生放上四個
燒瓶之前,震蕩器上沒有任何燒瓶,姚的燒瓶從哪裡突然出現的?他說那一天
由於他的一位助手生病,再加上自己家裡出了點事,他的心情不是很好,沒有注
意到此前震蕩器上沒有自己的燒瓶。他進而認為,是查普曼的一名學生想要
陷害他,因為他曾經拒絕雇傭這名學生。

    姚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的教授丹·克利夫蘭為自己辯護。克利夫蘭是
姚做博士后研究時的導師,作證說姚是「誠實和正直的」人。不過他承認,如
果像錄像帶上顯示的那樣,姚是在擅自操作別人的實驗樣品,那麼是值得擔心
的。但是他又認為,姚如果只是混合不同的培養液不可能得出查普曼的學生所得
到的檢驗結果。查普曼反駁說,如果姚不僅是做了混合操作,而且調換了燒瓶上
的標籤(姚在做混合操縱之前,拿著燒瓶短暫地離開了鏡頭),那麼就會得到那
樣的實驗結果。

    「教員權利與義務委員會」一致認為姚的解釋是不合理的,認定姚有意破壞
查普曼的實驗,建議學校董事會將姚開除。董事會據此開除了姚雪彪。姚向威斯
康星州巡迴法庭起訴威大董事會,但巡迴法庭裁決支持威大董事會的決定。隨後
姚上訴到威斯康星州上訴法庭。姚的上訴理由是,一、查普曼的錄像帶不能充當
證據,因為5日下午以後的紀錄已丟失了,而這段紀錄本來可以用來證明他無罪;
二、威大董事會忽視了姚的「專家證人」(即克利夫蘭)的證詞。上訴法庭認為:
一、查普曼的錄像帶雖然不完整,但是保存下來的部分已足以證明姚在搞破壞;
二、姚的「專家證人」是姚以前的導師,不是中立的證人。2002年6月27日,威
斯康星州上訴法庭駁回姚的上訴。

    隨後,姚又起訴查普曼和威大生理系主任理查德·摩斯違反託管合同。原來,
姚到威大任教時,帶去了一些他做博士后時建造的雜交瘤細胞株。細胞株必須保
存在液氮中,液氮會逐漸蒸發掉,因此還要有人定期往液氮罐里添加液氮。姚被
開除后,其原來實驗室由摩斯控制,這些細胞株的儲存由姚以前的一名學生在摩
斯的監督下加以維護。2001年1月,姚在摩斯的陪同下去取這些細胞株,想把它們
帶到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去做實驗(姚丟了威大的工作后,他以前的導師接納了
他當訪問學者),卻發現液氮都跑光了,細胞株也都死了。原來,在2000年時,
摩斯讓查普曼的人員使用該實驗室,一名博士後用該液氮罐儲存自己的樣品,可
能沒有把蓋子關緊,讓液氮泄漏光了。姚因此起訴查普曼、摩斯,索取賠償。一
審判決查普曼、摩斯賠償姚41萬多美元。查普曼、摩斯上訴,威斯康星州上訴法
庭2005年8月31日做出判決,認定查普曼、摩斯在接受託管時存在疏忽,但是他
們與姚不存在任何合同關係,不存在侵權,因此推翻了一審判決。

    姚為什麼要去破壞對門實驗室的實驗呢?威大「教員權利與義務委員會」提
出了幾種可能的解釋。一個可能是姚嫉妒查普曼,或把查普曼當成潛在的競爭對
手(兩個人當時都是助理教授,以後都面臨著提升為永久教授的問題)。另一個
可能是姚認為那台震蕩器是屬於他的,曾經向別人表示過對查普曼實驗室使用
「他的」震蕩器感到不滿,因此加以報復。另外,委員會也注意到姚當時在工
作上和家庭中都承受著各種壓力,可能因此影響了其心理健康。除非肇事者自己
坦白,許多學術不端事件的動機是難以認定的,也沒有必要去認定,因為那不是
常人能夠理解的。

    這個事件的另一離奇之處是,姚被威大開除后,並沒有因此身敗名裂,反而
在中國學術界春風得意:入選首批教育部「長江計劃」,任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生
命科學學院特聘教授,獲得中國國家傑出青年基金,主持中科院創新重大項目,
任科技部863項目課題組長,任科技部973項目首席科學家……他其實大部分時間
仍在美國,先是在其研究生導師那裡當訪問學者,現在則在亞特蘭大的摩豪斯醫
學院(Morehouse School of Medicine,一所在1975年成立的黑人學校)生理系
當副教授。

200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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