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上萬中國學者呼籲廢除勞教制度

[複製鏈接]

2189

主題

3562

帖子

2514

積分

六星貝殼精英

海外苦力(七級)

Rank: 4

積分
251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gskhg 發表於 2008-7-10 10: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 2008年7月10日0:23:49(京港台時間) --多維新聞網  

BBC/一萬五千多名中國大陸專家學者近日聯名發表公民建議,呼籲政府廢除勞動教養制度,通過他們起草的"違法行為矯治法"。()

中國勞動教養制度誕生於1957年,是為了配合當時的"反右"運動。懲處目標是不夠判刑的反革命分子。()

改革開放之後,為了處置不夠刑事處分的違法人員,中國國務院又在1979年11月公布實施《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再次激活了勞教制度。勞教對象擴大到小偷小摸、賣淫和吸毒者等違法人員。()

1982年國務院又公布《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賦予有關部門非法限制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

缺乏公正()

根據有關法規,勞動教養不經正當的司法程序,不需審判,甚至被勞教人員沒有上訴的權利,僅有勞動教養委員會和公安機關審查決定。被罰公民人身自由受限長達三年,還可延長到四年。()

而《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有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1998年10月中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九條規定:"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確定的根據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自由。"()

2000年11月,中國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龍宗智在《南方周末》網站發表文章說,勞動教養制度存在嚴重弊端,呼籲政府廢除這一制度。他認為沒有必要為勞動教養立法。()

在國際社會和國內維權人士的壓力下,從2003年起,中國人大政協兩會開始討論修改勞教法規,並在2007年將起草《違法行為矯正法》列入立法議題。但至今沒有結果。()

新法難產()

長期以來一直關注中國司法改革的北京京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星水在接受本台採訪時認為,《違法行為矯正法》難產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當局擔心在舊法廢止和新法實行的交替階段出現法律漏洞,給違法分子提供一個可乘之機。()

此外,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立法部門和執法部門在新舊法律如何更好地銜接問題上沒有達成最終一致。()

在談到新法是否可以打破現有勞教法規中權力過於集中以及缺乏透明和監督的弊端時,張星水說,《違法行為矯正法》將規定公安機關在做出勞教決定前,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兩審之後才可對被懲處對象實施勞動教養。()

他認為,這在很大程度上將保護公民的權利。()

不過,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案例顯示,一些向政府提意見的信訪民眾也被列為勞教對象,引起維權人士的關注。()

信訪權利()

2004年4月上海訪民馬亞蓮因在網上發表被截訪的經歷,被上海市公安局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處以一年半勞動教養。()

2007年,在中共十七大之前聯名中國各地一萬兩千名訪民上書的代表劉傑女士也被黑龍江省地方當局以「聚眾鬧事」為由處以18個月勞教。()

當被問及制定《違法行為矯正法》是否能夠徹底阻止此類案例再次發生時,張星水表示,制定新法只能大大減少此類案例的發生,訪民權利將會得到更多的保障,但還不能徹底根除此類現象。()

他說,中國的信訪現象存在已久,已經成了群眾與政府,尤其是與地方政府的一種博弈。所以,單憑一部法律並不能杜絕制裁和打擊信訪者的現象。()

據張星水介紹,最新的廢除勞教公民建議是由中國社科院學者范亞峰倡議的。目的是要緩解目前中國社會日益緊張的官民矛盾。()

2007年12月4日,一批大陸學者也曾聯名發出關於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公民建議。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8 15:19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