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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申請H4時會有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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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ender2008 發表於 2008-6-30 07: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先說說我的情況:
我在英國工作, 我先生持H1B在美國工作。2006年初我們經人介紹認識, 開始EMAIL和
電話聯繫。2007年6月我申請到B2簽證(申請時為避免麻煩, 只說是去旅遊, 沒說
有男友或未婚夫在美國),7月到美國和他見面,相處一月,男友求婚, 訂了終身,
本來打算年底一起回國結婚,快臨走時發現美國也可以登記,害怕國內手續繁瑣,
所以在臨離開美國的前2天, 在美國註冊結婚。現在(2008年7月)我打算辭職到美國
陪伴先生, 請問是直接申請H4,還是再次申請B2簽證到美國再轉H4, 哪種比較保
險?

(1) 申請H4簽證,
有利因素:我們已經結婚一年, 婚後我們一起回國一次, 2008春我持B2(我的B2,
2008年6月到期)去美國看過他一次。
不利因素:結婚之前我們沒有親自見過面(通過網路電話交往1年半, 見過他父母)。
我申請B2時填表說沒有親戚在美國(包括未婚夫), 只說是去旅遊, 但一個半月後
在美國結婚。

(以)申請B2簽證。
有利因素:我曾經申請過一年多次往返B2簽證, 兩次去美國, 每次一個月。
不利因素:我先生在美國。
我持B2在美國結婚 (但註冊后第三天就離開美國了)。
在美國轉H4, 是否有麻煩?

請有經驗的幫我分析一下那種方式比較保險, 我們不想再分開了,不希望簽證時出
現麻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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