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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發國難財者不能一「曝」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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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說兩句 發表於 2008-5-22 11: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社會各界如潮似水為汶川地震捐款中,一些不法分子打著抗震救災的名義,向各地手機用戶發布虛假捐款簡訊詐騙錢財。公安部梳理出一批詐騙簡訊及涉案銀行賬戶,要求各地將其一一凍結。廣東公安機關還對11個救災詐騙賬戶進行了曝光。(5月21日南方網)

    不法分子不
為抗震救災出力,還趁國人紛紛捐款支援抗震救災之機,渾水摸魚,詐騙錢財,這是發國難財,喪失了起碼的天地良心。此時此刻,更是及其不能容忍,此舉不僅大大超越了道德底線和人們可以忍受的程度,而且已屬於違法犯罪了,對其賬戶進行凍結,並予以公開曝光當然需要,但切不可到此了事。

    再作深層一步來看,這些打著抗震救災名義的不法分子,利用手機發布虛假捐款簡訊詐騙錢財,有的可能已經得手,這已明顯觸犯了刑律,惟其將其投進大牢,才能使法律受到捍衛。即使陰謀尚未得逞,其詐騙動機已昭然若揭,也應順藤摸瓜,一追到底,不能讓其逃之夭夭。再說,國難當前,公民們唯恐不能多捐,詐騙者在這個時機想撈不義之財,不對其進行深一層追究,也難以消解民憤。

    廣東公安機關曝光的11個救災詐騙賬戶,都是有頭案,每一個詐騙者的姓名、手機號碼都清清白白,其涉案銀行的開戶賬號也清清楚楚,憑此就可以拿其一一是問,或者再深入一步,他們的真面目便暴露出來。犯罪事實若已構成,就不只是曝光的問題了,及時給予嚴厲懲處,才能張揚法的威嚴。如果還想對其曝光,那曝光的應是懲處結果,而不是手下留情,只對其嚇唬嚇唬而已。

    曝光屬於道德譴責,曝光不能代替法律懲處,「曝光」之後最要緊的是法律懲處及時跟進。公安機關以維護社會治安為職能,必須從更高的層面看待行騙者詐騙抗震救災款,如果只停留在曝光、凍結賬戶上,這樣的執法也太柔情了,它會使法律失去威嚴,使公民的情感受到褻瀆。再說,這樣的執法也太過簡單省事,主觀上屬於懶政,客觀上是對詐騙者忍讓縱容,更與全國上下全力抗震救災的氣氛不相容。廣東等公安機關應該拿出鐵的手腕來,在曝光的同時,應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力度,對詐騙抗震救災款的行騙者以有力打擊,不讓發國難財者倒到便宜,以及時消除抗震救災中的不穩定,不和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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