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張榮坤一審被罰近16億 創建國來罰沒最高紀錄

[複製鏈接]

3萬

主題

3萬

帖子

3萬

積分

版主

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3317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8-4-20 12: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張榮坤人生路圖譜。

本報記者 陳虹偉 本報實習生 冀華鋒

經過近十天的考慮,4月17日下午2時許,在上訴期間屆滿前幾個小時,張榮坤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提起上訴。

記者從其辯護律師許蘭亭處得到證實,其上訴請求集中於兩點:一是認為自由刑量刑過重;二是認為罰金、沒收財產部分有所不當。

4月7日,當審判長宣讀完長達80頁的判決書時,張榮坤顯得神情平靜,併當庭表示上訴。102天之前的12月27日,張榮坤案一審在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原定四天的庭審兩天即告結束,「這其中似乎傳遞出某些積極的訊息」,為此,其妻張櫻及辯護律師們對判決結果抱著樂觀態度。

然而,經過1月10日、2月22日兩次延期審理,一審判決,出乎張榮坤方意料:被控四項罪名———單位行賄罪、對公司人員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均被認定,被控的虛報註冊資本罪被法院變更為抽逃出資罪。

法院判決,單位行賄罪刑期四年零六個月、對公司人員行賄罪刑期兩年零六個月、操縱證券市場罪刑期六年、欺詐發行債券罪刑期四年、抽逃出資罪刑期四年。

五罪並罰,法院判處張榮坤有期徒刑十九年,而且,在有期徒刑外,對其操縱證券市場罪、抽逃出資罪各並處罰金200萬元。同時,一審判決將其被扣押在案的13億餘元歸入非法所得並沒收;並對其實際控制的兩被告單位———上海沸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沸點投資)處罰金2.32億元,對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福禧投資)處罰金5000萬元。

處刑十九年、罰沒近16億,這一巨額罰已創下紀錄。

張榮坤當庭表示要上訴。

巨額罰單由何而來?

19年的牢獄生活,張榮坤始料不及。

16億,更足以顛覆其6年多來構築的資本王國。

但真正「傷及筋骨」的,是被歸入非法所得而被沒收的13億餘元資產。

司法機關有關材料顯示,這筆資產包括兩宗:

一是出售海欣股份股票(上海交易所代碼:600851)所得。

2000年12月8日起,張榮坤以自有資金和從海欣集團、工投集團、上海廣電集團借得的巨額資本,利用獲知的海欣股份內部信息,通過其控制的沸點投資等12家公司,在83個證券公司營業部開設了135個資金賬戶,下掛13843個賬戶建倉買入海欣股份股票,其中11346個證券賬戶參與操縱海欣股份股票。

這期間,張榮坤通過集中資金、連續買賣、在其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對倒,以及時任華安公司總經理的韓方河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數量在各自控制的賬戶之間多次進行交易,操縱海欣股份股票價格及價格走勢。

據統計,在2000年12月8日至2006年7月21日,張榮坤實際控制的賬戶在海欣股份共計1306個交易日中參與了共計1273個交易日,占該股票交易天數的97.47%,其中有1063個交易日存在這些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的情況,最多的一天交易比重佔99.67%。

由於他們的操縱,這支股票收盤價由2000年10月9日15.50元上漲至2006年7月21日的17.71元(復權收盤價格),漲幅14.26%,而同期上證指數由1915.35點下跌到1665.59點,跌幅13.04%。在2002年6月25日其收盤價更被炒作到29.38元(復權收盤價格),相對於2000年10月9日漲幅89.54%,而同期上證指數跌幅為10.89%.

即便如此,他亦難逃那場熊市的大起大落。6年來,原本高位吃進的海欣股份一路狂跌,直至案發,張榮坤竟被「套牢」。在海欣股份的股票全部被查封的2006年7月21日,他控制的各個賬戶當日持倉量為34021.96萬股,如賣出,賬面虧損達3.71億元。

但在張榮坤被採取強制措施后,股市轉暖,海欣股份的行情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

2006年12月28日,經張榮坤授權並經司法機關許可,由張櫻經手海欣股份的股票單向賣出,當日其持倉股票已上揚升值,浮盈1.11億元。而截至2007年9月28日《司法鑒定諮詢意見書》的委託鑒定時點,張氏證券賬戶上的持倉量為3541.15萬股,累計賣出后盈利11.89億元。

法院認定張榮坤等為操縱證券市場所投入的資金屬於「供犯罪使用的財物」,這筆拋售盈利亦被認為是非法所得,因此被凍結並被一審判決沒收。

另一宗源自張在香港炒股。

2005年至2006年間,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旗下上海集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碼:2345,下稱上海集優)赴港上市時,張榮坤通過下屬蔣位、張軍註冊東英集團有限公司、貝克科技有限公司、新誠國際有限公司,參與上海集優IPO配售。

這期間,張榮坤從上海電氣集團內各下屬公司總計拆藉資金12.57億元(其中9億餘元屬於上海電氣內保外貸和募集資金),用於其實際控制的新誠等三家公司在港購買上海集優的股票,賺得1.388億港元(一審法院判決書將此更正為1.263億港元)。

法院認定炒股資金是其向上海電氣的王成明、韓國璋等人行賄之後的違規拆借,故炒股所得"系屬違法所得財物,依法應予以追繳"。

一審中,有關這兩宗資產的定性,是控辯雙方最大著力點。

自2006年12月以來,張櫻從吉林省檢察院獲得張榮坤親筆簽名的授權委託書,對其名下三條公路、國企股權、多個上市公司股票、土地、房產以及巨額現金等資產進行處置,以償還包括38億社保資金本息、10億元短期融資券、至少18億國有企業借款,以及資產處置產生的數億元稅費等。

從目前已經完成的資產處置情況及巨額罰沒看,張榮坤的資本已經所剩無幾。因此,通過上訴,減輕刑期、減少罰沒成為張榮坤核心訴求。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1 09:5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