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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與狗」——一個謊言的終結(准終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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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南子 發表於 2008-1-13 13: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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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起初,租界是為了「華夷分治」,外國人不可以進上海城,只在租界生活,當然公園等娛樂設置,也只是為外國人服務,不對國人的。
後來,租界里華人日多,交稅日重,歐風美雨,意識先進,認識到「納稅人的權利」,所以,要求平等權。
當時租界,提出了類似當年美國聯邦法院的「隔離但平等」的解決方案,在外灘公園以北另造一個公園,專給華人使用。
但是,租界華人的民權意識,已經發展,認為「隔離即不平等」,還是提出華人進入外灘公園。
但從來沒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

直到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後,中國人在租界里的地位,前所未有的提高。租界當局逐漸廢除了歧視性規定。
二戰中,中國人民的偉大貢獻,贏得了在國際上的尊嚴。租界撤消,不平等條約被廢。可以說,中國人從那一天,早就站起來了!
這跟XXX沒有關係!
其實沒有「牌子」已經足夠說明中國人在租界里的屈辱,沒有必要有這個「攪屎棍」!就象南京大屠殺中,哪地殺了多少同胞,就是多少,沒有必要說「萬人坑」這種讓人誤解的話。


I

鴉片戰爭以後,上海開埠,但上海人不允許夷人入城,也不許租賣房產給英國人。所以,幾經交涉,開闢了英國人專住的「租界」,是為華夷分治。租界在上海城北,黃浦江的灘涂地以西。后,英人自設總會、跑馬場、公園,自娛自樂,與上海人井水不犯河水。

后租界日漸繁榮,華人也開始大量入居租界。當局也向華人收稅,華人也與外國人一樣交稅。
久之,公園等公共場所還是依從前那樣,不向華人開放。
而華人認為「同樣納稅,同等權利」,自己受到歧視,希望當局改變政策。華人對當局不滿,於是產生某種認識扭曲, 產生一種諷刺,這種諷刺又逐漸變成了集體的自卑和自虐。

1885年的《外灘公園遊覽須知》
第一條: 「狗及腳踏車切勿入內」;
第五條:除西人傭僕外華人不準入內;
第六條:兒童無西人同伴不準入內;


1909年9月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公共娛樂場(今魯迅公園)規章》
3.華人不準入內,除非是侍奉外國人的傭人。
4.印度人不準入內,除非是衣冠整潔者。
5.馬、汽車和自行車不得入內。
6.嬰兒車必須限於園徑上推行。
7.狗不得入園,除非加嘴套及用皮條牽住。


1909年的法國公園的規定:
(1)嚴禁下列人和物進入公園:中國人,但照顧外國小孩的中國阿媽和伺候洋人的華仆可跟其主人入園;酒醉或衣衫不整的人……
(2)洋人牽帶的外加口罩的狗允許入內。……
(5)公董局保留有權利發給華人入園券。

這些對華人的歧視性規定,在民間「概括」為了「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以上三個公園的規定里,都沒有「華人與狗」四字。
這就跟前些年,不滿情緒把某些城市的新交規概括成「撞了白撞」一樣。其實,上海的公安局的那個《通知》里,根本沒有「撞了白撞」那幾個字,那是歪曲。

但時深日久,「華人與狗」漸成習語,被大家反覆練習,加深。
以致,著名的美籍歷史學家周策縱也使用這個習語:「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
其名著的《五四運動史》P296(嶽麓出版社):
法租界比公共租界更為不民主。……曾有一段時期,法租界當局在公園豎立標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實際上,根據1909年公園開辦時的規定,有主人帶領的狗是可以入內的,而中國人不行。此規定1928年被反轉過來。
而事實上,這個「華人與狗」的牌子,是指上面法租界公園那個規定,那裡面沒有「華人與狗」四字,它也是從裡面「概括」出來的。可見連歷史學家在寫著作時,也用使用了這個「習語」。而不是事實上存在著這麼一塊「牌子」。

所以,陳旭麓先生和上海檔案館和 「聯繫」、「概括」觀點,是正確的。

陳先生認為:「過去一講到租界,我們毫不例外地把它說成是『罪惡的淵藪』;
一講到租界,人們就會很自然地聯想起上海外灘公園門外寫著『華人與狗不準入內』的象徵著恥辱的牌子
(這塊牌子,是人所共知的。但有沒有這個牌子呢?後來查了,其實並沒有這個牌子,但有一些遊園規則,其中一條是『狗與××不準入內』,一條是『華人不準入內』。
後來我們把它聯繫起來便是『華人與狗不準入內』。
這對中華民族來說,是一種侮辱,從民族立場上說,是不可容忍的)。
如果從人類文明史來說,又不一定是這樣。」
(《中國近代社會新陳代謝的若干問題》,《陳旭麓文集》第二卷《思辨留蹤》第165頁,華東師大出版社)

上海檔案館《上海地方志》(2001版)的觀點:
據1909年的《上海指南》,外灘公園遊覽須知第一條、第六條仍規定「狗及腳踏車切勿入內」,「華人無西人同行,不得入內」。這種明顯歧視華人的規定,引起愛國人士的普遍不滿與憤怒。這一規定後來被民間概括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其實,清末民初的《上海指南》中,在介紹西人公園(即外灘公園)時,幾種版本都註明「華人不得入內」。可見嚴肅的工具性的文獻,都沒有「華人與狗」一說。

而「華人與狗」的文字卻出沒在「感情味很濃」的作品中,如日記,演講,詩歌,還有電影(比如,李小龍的《精武門》,周星馳的《點秋香》算不算?)
這就是事實和感情的分野!

大家還可想一想:法租界內的「復興公園」(或叫法國公園、顧家宅公園),怎麼會有「華人與狗」一牌?
眾所周知,法國人是「小狗優先,紳士靠邊」,可能不讓中國人進,但絕對讓狗進去。(因為公共租界還有義大利、俄國等國,後來還有日本的管理的原因,所以就「委曲」小狗了)

再舉公共租界里的體育場所為例:

早期(南京政府成立之前),公共運動場的管理規則主要為:(1)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內,中國人除使用運動場的俱部成員及陪伴外國人者不得進入該運動場……

還是沒有把華人和狗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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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1-13 13:11 | 只看該作者
II

從文本上看,「華人與狗」確實是感情色彩很濃的「概括」,只有在帶感情色彩強烈的文體中出現,如演講、談話、文章,甚至電影;而正式的新聞報道、評論、意見書是從來就沒有的。可見「華人與狗」只是憤激之言。
且「華人與狗」的牌子也從來沒有直接證據,沒有照片,沒有影像,而連上海檔案館也沒找到文獻。所謂的證據,只是演講,文章,談話,回憶, 帶感情色彩濃重的「間接證據」。
這對只幾十年前,上海檔案、文獻尤在。如此嚴重的「辱華」事件,居然直接證據會如此「飛入花叢尋不見」,不能不說很奇怪。

那些感情豐富的激憤之言,其可信度就要打問號,不可以直接作為證據。

(1)
1903年9月11日的周作人「日記」里,就激動地「概括」出七字:
上午乘車至高昌廟,晤封燮臣,同至十六浦。途中經公園,地甚敞,青蔥滿目。白人游息其中者無不有自得之意,惟中國人不得入。門懸金字牌一,大書「犬與華人不準入」七字。哀我華人與犬為伍。園之四圍皆鐵柵,環而窺者甚多,無甚一不平者。奈何競血冷至此!」
=================
其實是「一則命題日記」,即約稿,題為《公園之感情》已經發表,根本不是「內心讀白」,不可被看作「日記」的,見《周作人傳》


(2)
1917年,姚公鶴的筆記《上海閑話》,在批評租界當局時,也「概括」出了「狗與華人」:
「租界中外人公共建築之所,每不準華人之攔人,喧賓奪主,無過於此。今之跑馬場及白大橋下之公園,其最著矣。……跑馬場首以營業公司名義,禁止華人之涉足。今門首高標英文於木牌,所云『狗與華人不準入內』是也……。」
=================
「門首高標英文於木牌」,是為了不讓華人進來,這也太小說家言了!


(3)
郭沫若《月蝕》(1923年9月2日《創造周報》第17號):

「上海幾處的公園都禁止狗與華人入內,其實狗倒可以進去,人是不行,人要變成狗的時候便可以進去了。」


先太祖的好朋友蔡和森《被外國帝國主義宰割八十年的上海》(1923年11月16日第46期《嚮導周報》):

「上海未開埠以前,一草一石,哪一點不是華人的?但是既開埠以後,租界以內,最初是不準華人居住的,而『華人與犬不得入內』的標揭,至今還懸挂在外國公園的門上!」
=================================
這已經是赤裸裸的義憤,抨擊了,不是客觀性描述了。拿這個作為論據,二黑只能笑笑了。


(4)
1924年11月25日孫中山的演講《中國內亂之原因》(當時是孫中山在革命失敗,流亡日本,在神戶歡迎會演說,當然是要振作精神,激勵大家嘛,反正大家也不在上海,我可沒有看到孫先生在上海罵過「華人與狗」,居然10-20年代常居上海)也有:
「上海的黃浦灘和北四川路那兩個公園,我們中國人至今還是不能進去。從前在那些公園的門口,並掛一塊牌說:『狗同中國人不許入』!」
===================
當時是孫中山在革命失敗,流亡日本,在神戶歡迎會演說,當然是要振作精神,激勵大家嘛,反正大家也不在上海,又是激憤之言。並不是客觀描述,不可以做實的。大家,別忘了「孫大炮」!


(5)
方誌敏《可愛的中國》(1934一1935)
邀我去游法國公園散散悶。一走到公園門口就看到一塊刺目的牌子,牌子上寫著「華人與狗不準進園」幾個字。
==================================
1909年的法國公園的規定:
(1)禁下列人和物進入公園:中國人,但照顧外國小孩的中國阿媽和伺候洋人的華仆可跟其主人入園;酒醉或衣衫不整的人……
(2)洋人牽帶的外加口罩的狗允許入內。……
==============================
  方誌敏這個華人,有沒有進園,我不知道,但,狗還是可以進的。統戰,也不至於統到狗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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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1-13 13:12 | 只看該作者
(6)
《都市地理小叢書——上海》((倪錫英著,民國27年〈1938年〉10月中華書局編輯所出版))
上海的公園以特區內最為廣大美麗,當開闢之初,只准外人入內遊覽,中國人是被擯之門外的。刻薄的租界當局特在各大公園門口掛了一塊「華人與狗,不準入內」 的牌子。在不準華人入內侮辱之下,更有意把華人比作狗類,這實在是歷史的莫大恥辱。在民國初年,屢經交涉,才算把這有損邦交的牌子摘去,改懸「本園專供外僑游息之用」的牌子。
================================
宏觀上說,1938年抗戰期間的,這麼一本普及小冊子,是否達到嚴肅文獻的標準?
其次,「各大公園門口掛了一塊…… 的牌子」,這顯然,是錯誤的!當時,租界有專門對華人開放的公園,如光緒15年開放的「新公共花園」。
「在民國初年……改懸「本園專供外僑游息之用」的牌子」,這更是與其他見證人在「民國初年」以後的目擊,是有矛盾的。

請看:
1925年7月2日《不列顛周報》(Britsh Weekly)第299頁上發表一名通訊員的私人信件,寫道:"在上海的公園裡有這樣的通告''''華人與狗不準人'''',……。
當詹姆斯·A·希爾給《不列顛周報》去信否認這一告示時。
有位中國讀者K·K·W馬上去信說:"我確證上面的那句話是百分之百存在的,"還說:"希爾先生明知句子中''''華人''''兩字只是在最近歐戰或戰爭剛結束時,由於本埠華人社會的經久而強烈的反對,方才抹去的。"
================
「最近歐戰或戰爭剛結束時……,方才抹去的」!不是「民國初年」已經改懸了嗎?


再有一個:
 義大利著名的工業家、反法西斯戰士、羅馬俱樂部的創建人和主持者之一,1977年出版了一部自傳性的著作:《人類的素質》(1988年,北京中國展望出版社)。文中談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1930-1938年他曾經在中國的上海作"暫時逗留"的經歷:
 "我在上海作了暫時逗留。……在國際僑民公園綠地上的牌子卻出現了不應有的標記,上面寫道:''''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
三十年代中期還能看到?

還有這個:

1930 年美國人埃德溫·羅哲斯·思布里在《大西洋月刊》上發表文章,說:「……沒有一個中國人可以到那裡去散散步,除非這個中國人背著一個白人的皮包,或者用搖籃車推著一個白人的嬰兒。你們都能記得這個極端的例子,上海動人的花園裡一直豎立著一塊告示牌,用顯眼的文字寫著『狗與華人不準入內!』」。他後來給美國宗教刊物《洗禮者》雜誌編者的信中,又講道:「我寫的是若干人的說法(其中亦有傳教士),他們證明他們親眼目睹這塊告示牌。」美國浸禮會A·泰勒為此寫信給上海工部局要求了解此事。
===================
「寫信給上海工部局要求了解此事」,寫到這裡,歷史老爺們又不說了。看來結論對他們不利嘛。
「花園裡一直豎立著一塊告示牌」,以前所有版本都在門口掛著或者門口的草地里。現在又多了一種。要命的是,「豎在花園」里還有意義嗎?還能「華人與狗」禁入嗎?

那些歷史老爺們,把這些「十三不靠」的東西碼在一起,不覺得有矛盾嗎?


(6)
再看這個證據:
抗戰時期上海的《新中國報》,也辟了一個「老上海」版,在1942年1月29日第62期上,發表《不準入內》一文道:「20年前,租界中外人建築所不準華人入內的,有靜安專路跑馬廳,及白大橋南堍的外灘公園,最先跑馬廳以營業公司名義,禁止華人涉足,而於門首高標英文木牌:狗與華人不準入內。……和跑馬廳同樣,掛出了侮辱國人的木牌。這當然引起了國人很大的反感,但因國事紛亂的關係,終於忍受了數十年。後來,民國十四、五年時,民眾對這情形激烈反對,租界外人只得除下這侮辱的牌子,而開放他們專用的禁地了。==============
上面這個證據,是原載1994年6月1日第203期《……史信息報》,《中流》1994年第7期轉載的。
實在很幽默!
為什麼呢?
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日本軍當即佔領租界。
要知道當年日本人是打著「大東亞共榮圈」,從英美法人手「解放」亞洲人民的旗號,當年日本人很注意佔領區反英,反美的宣傳的。當年,報紙上的「英」「美」兩字都是加上「犭」的。
上文的作者,1942年1月底,就跳出幫著日本人「痛說家史」,講「西洋人」的壞處,跟形勢跟得太緊了!這不是漢奸嗎?
對了,再看看名字——《新中國報》,在日佔區,居然叫「新中國」,二黑有理由認為這家報紙就是在日佔區的「漢奸報紙」。請有條件者查實。


(7)

曹聚仁的《黃浦灘公園》
鄉下人進城,第一步就踏錯了草地,那就是黃浦灘公園。頭上包著布的紅頭阿三,揮著打狗棍來趕鄉下佬:「去!去!」他要鄉下佬抬頭看看那草地上的木牌:「狗與華人,不得入內」。(列位看官,這絕對不是虛話。)
(見《上海春秋》211頁。曹聚仁於1950年定居香港。從1962年起,他應香港《循環日報》之約,為其專欄寫回憶舊上海的文章上海人民出版社於1996年8月出版發行。)
================
「列位看官,這絕對不是虛話」,這個也算證據啊!?


(8)
蘇步青《理工科學生也要有文史知識》(《解放日報》1989年12月2日第一版)
我經歷過中國的昨天,有一些切身的體會。1917年,我在赴日本留學時到過上海。那時的上海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縮影:外灘公園掛有一塊牌子,寫著什麼 「狗與華人不準入內」,黃浦江上停泊的是英、美、日、德、法、意等列強的軍艦,南京路上常見「凍死骨」。中國人被人稱為「東亞病夫」。
=====================================
1917年時一戰正酣,問,德國的軍艦會在上海,和英美法的軍艦在一起嗎?
  再看看日子吧!1989。


周而復《江南憶》(《文匯報》1989年9月10日第2版)

…… 我的大學生活是在上海度過的。……那時我走進上海的租界,彷彿到了另一個國家,看到那些帝國主義分子和追隨者趾高氣昂,飛揚跋扈,連他們雇傭的奴僕像"紅頭阿三"和"安南巡捕"這些人,也看不起中國人。因為帝國主義分子把中國人和狗同等看待,外灘公園門口曾經掛了一塊牌子:"。
================
看看日子,看看文學家周而復先生的文風,就知道那段日子很「緊」,不說了,別給自己找麻煩。
不過,想出「犬與華人,不準入內」(對比「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語體還明很大差別的。),這麼文雅說法,大概只有文學家周先生了。


(9)
《桂祖良的口述記錄》

黃浦公園門口的確掛過"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牌子。我在讀書時,有次去虹口經過黃浦公園門口,想進去看看。門衛不準進,還指著牌子讓我看,上面寫著"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牌子掛在門口,好像是木板上寫著黑的字。

 (以上為桂祖良於1991年5月15日口述的記錄。事後《上海園林志》編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再次找他核實,言明如記憶有誤可更改,桂再次表示無誤。桂祖良,1903年生,1926年在法租界公董局園林種植處工作,后在該處任一等秘書,1994年7月去世。)
  ============================
九十老翁記憶兒時經歷,「再次表示記憶無誤」,笑笑。
桂祖良,既然是在「法租界公董局園林種植處」工作,如果法租界真有「華人與狗」的話,他完全可以談自己的本職工作嘛!為什麼,不談自己的本職法國公園,卻「回憶」年少時的「外灘公園」呢?
還「牌子掛在門口」,這個記憶正確嗎?
桂祖良讀書時,應在1910—1920以內吧。

1936年上海通志館編的《上海研究資料》里說:「園門口還掛著極侮辱華人的牌子」,但沒有寫出內容(具體分析見IV)。
我們可以認為,1910年到1928年,門口的確掛著一塊牌子。

但是,這就說明陳岱孫先生的記憶可能是有誤的。


陳岱孫《往事偶記》

1918年中學畢業后,……一天下午我去黃浦灘走走。沿江是一片綠化帶,細草如茵,間以疏落有致的樹木。我正待步入公園時,忽然看到放在草地前沿的一塊白地黑字的牌子,上面寫著「華人與狗不許入內」幾個大字。
(《中國當代社會科學家傳記叢書》第一輯76頁,北京圖書館《文獻》叢刊編緝部、吉林省圖書館學會會刊編輯部合編,書目文獻出版社出版,1982年5月北京第一版。)


《陳岱孫對上海市園林部門修志人員詢問關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問題的複信 》

1.這牌子不是《遊園規則》中的某一條,也不是掛在公園門口的,而是一塊高約二尺多、寬約三尺多的木牌子,放在公園門口草地(編注:原信加的著重點)上的。公園不止一個大門,牌子也不只一塊,這八字是兩字一行,用黑漆寫在白漆的木牌子上的。
……
4.這類牌子什麼時候給取消了,我不知道。但在1920年,即我初次見到這塊牌子的后兩年,我知這塊牌子仍然「健在」。
(時為1992年7月16日, 時年,陳先生92歲)
================================
上面陳先生的回憶說:1918—1920,外灘公園有一塊牌子,寫著「華人與狗」。並且強調說「不是掛在公園門口」,而是「放在公園門口草地上的」。
而前面已經說明,桂祖良的口述和通志館《上海研究資料》記載,1910年到1928年,門口是「掛著一塊牌子」。
這是有矛盾的!
到底牌子,是在門口掛著,還在草上?
桂祖良口述回憶時88歲,陳岱孫先生回信時93歲,要讓二老清楚回憶他們「讀書」時候的事,的確太難為他們了!

咱們還是不要打擾二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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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辛笛《艱難的步履——我所了解的巴金》
待到1936年夏我從北方到上海搭船去英國進修時,我在外灘公園(今黃浦公園)門口看見「狗與華人不得入內」的牌子,……我不由得把巴金的短篇小說集找了出來,從中將《狗》這個短篇譯成英文,藉以排悶,後來在國外發表了。 (http: //news.eastday.com/epublish/gb/paper90/11/class009000001/hwz221668.htm)
====================================
  《上海地方志》:南陽公園,該園是兩處租界最後向中國人開放的一個公園,直至民國23年7月26日(即1934年),中國兒童才被准許進入。到1936年,他還能「概括」出「華人與狗」來,真是厲害!
IV

以下為研究資料,對當局意見書,當局公函,還有《申報》正式評論和新聞報道,都是關於反對「歧視」,屬於嚴肅文體,不是憤激之言。
共同點就是:都沒有「華人與狗」!
可見,意見書、回函和新聞報道,這樣正式的文獻里,沒有像「愛國者」演講那樣,煽情風點火。


(1)
《上海研究資料》

雖然地皮是中國官地,填地和造園的經費也出自中外居民所納捐稅,然而外灘公園跟以後所造的幾個公園一樣,不許華人入內,甚至園門口還掛著極侮辱華人的牌子。這些事,雖是健忘的人,也不至於已經忘掉了吧?
(這雖然是一篇文章,但《上海研究資料》是由30年代初成立的上海市通志館的成員撰寫,上海通社編輯的,民國25年〈1936年〉5月出版1月由上海書店影印重版。上文見1984年版481頁,標題為《公園講話·公共租界公園·外灘公園·華人卻不許入內》)
============================
這雖然是一篇文章,不是典章,但《上海研究資料》是上海通志館編的資料彙編,相信他們還是不會把「憤激」之言編入的,而他是怎麼說的呢?
「園門口還掛著極侮辱華人的牌子」,這個牌子上到底寫的是什麼呢?
二黑認為,應該寫的是「華人不許入內」。因為如果這個「極侮辱華人的牌子」,如果寫的是「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話,題目應該為:《……·外灘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吧!


(2)
《馮炳南為開放公共租界公園事,有函致貝、袁、趙三華董,及致各西報英文意見書譯文》

致三華董書淞蓀、履登、晉卿先生閣下:
近見西報紛載外人投函,均謂公園原為西人而設,意在反對開放。此輩西人對於《地皮章程》顯未明了,故有此項言論。查開放公園問題,前當鄙人與劉君鴻生、吳君蘊齋擔任公園委員會特別委員時,早與西人委員有數度之辯論,其最後一次會議業經決議開放,准許華人入內。
惟以去年西人納稅會開會時,適時局緊張,對於此案僅通過開放,而未議決開放之時期,遂至延擱至今。比見西報有此反對論調,則為貫徹鄙人夙昔之主張起見,雖在塵務紛紜孱軀多病之際,亦何能默爾而息。
爰特草就英文意見書一篇送往各西報,並將該稿附上三份,以備執事等出席本屆西人納稅會議及此問題時之參考,並於必須時代為提出也。其譯文因倉卒未峻,明日當布之華報。並希省覽,為荷。
專此,敬頌台祺。惟照不備。
附上英文意見書稿三份。
弟馮炳南拜啟。
(《申報》民國17年,即公元1928年4月18日13版)  
=======================================================
這是馮炳南給工部局華董(相當於當年香港的太平紳士,中國的正邪委員)的意見書,屬於正式的文書,不是感性的發泄,所以通篇沒有提到過"狗"字!如真有,「華人與狗」一牌,馮炳南怎麼還會斤斤計較於「華人入園」,早就應反對「華人與狗」了。  


(3)
《虹口醫院惲凱英等八人致工部局秘書函》

先生:
我們都是租界的居民,而且是納稅人,想請問你有什麼條文規定中國人不可以進入公共花園?我們沒有見到官方有關這方面的文件。昨天,我們中有位先生冒昧地想進入花園,不料被門警阻擋了。
惲凱英等八人
1881年4月6日
(上海英美租界工部局1881年年報)


《工部局秘書答惲凱英等八人函》

1881 年4月20日先生們:收到你們本月6日寄來的信,我很高興。你們詢問允許中國人進入公園的條文,現在答覆於下:我明確地告訴你們,花園的範圍不大,不可能讓所有的中國人都進來游賞。門警曾得到過指示,只讓文雅的衣冠整齊的中國人進入花園。如果被拒絕,那一定是門警誤會了,工部局表示謙意。
工部局秘書索爾本(R.T.Thorurn)
(上海英美租界工部局1881年年報)

  
(4)
《工部局主席約翰·麥格雷戈致英國總領事許士函》
  
1889年3月24日先生:我很榮幸地收到你本月13日的來信。信中附有道台函件的譯文,他迫切要求公共花園制定合理的條款向中國人開放。
……
我很難提出不加任何限制的管理條款,以允許中國人自由地進入面積不大的花園,那樣花園就不像花園了。這樣做,與花園原來的宗旨和管理維護的辦法都是相悖的。工部局希望中國人能夠利用自身的條件建造一個中型花園,以滿足他們的特殊利益。


(5)
《公園拒絕華人入內之公道談》
有署名「公道」者投函《文匯報》雲,開放極司非而路公園(譯註:今中山公園)准華人入內遊覽之說,久已聚訟紛紜,莫衷一是。鄙人今日雅不願復有所言,重啟爭端。惟是日前目睹一事,深有所感,骨鯁在喉,不容不為一言。當二日前,有西裝華人夫婦兩人慾入園遊覽,為門者所拒,乃微含怒意垂喪而去;同時有印人數名亦乘馬車馳至,下車步入,毫無所阻,此種情形寧得謂之平允乎?
前滬上頗有論及排外空氣者,中國總商會亦有不悅吾人篡竊華人權利之說,今吾人拒絕華人入一上海風景最佳之園林,得毋有所自取乎!星期二日,工部局總董西姆士於宴請華顧問席上嘗雲:「上海今在過渡時代,吾人必將希望華人得達能負責任之地位」,苟趁今開放公園,准華人入內,豈非一至美之事耶!至欲禁止下等社會者入內,竊為不妨師法公董局對於公園所採用之主義,發給門票可也。《文匯報》雲,此例確然久為人所不平,外人多願其取消者也。
(《申報》民國11年即公元1922年10月8日第13版)
================
這些文獻都沒有「華人與狗」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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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1-13 13:13 | 只看該作者
(6)
其實對「華人與狗」之說的懷疑,由來已久。

早在1925年9月12日,美國迪爾伯恩出版公司編輯部W·K·卡梅倫給上海的美國總領事寫信,說在美國報界和其他人士中,都講在上海的外國租界上有過一塊告示牌,上面寫著「狗與華人不準入內」,而這種說法還「受到責難」。他要求總領事告訴事實真相。(摘譯自工部局檔案)
==============
那麼工部局是怎麼回答的呢?
不好意思,研究歷史的老爺們,引檔案到此為止,「下邊沒有了」。大家還是猜猜,為什麼老爺們下邊不引吧。

 1929年7月15日,有位讀者根據當時香港報紙上議論上海公園門口的告示牌問題,在《香港電訊報》上發表文章,說:「筆者在1916年親眼目睹的措詞是『華人與狗不準入內』,」……《香港電訊報》編者A·希志斯將這份報紙轉給了上海工部局。
===============
工部局,又怎麼回應呢?「下邊沒有了」,老爺們又不說了。
要知道,工部局可不是「信/訪」啊,那是有信必復,必有存檔的。
老爺們,為什麼不引用呢?
卻拿這些對「華人與狗」的「詢問」作為「證明」?

到了三十年代,上海灘已經開始對有沒有「華人與狗」一說,展開爭論了。
1935年6月10日《大晚報》第71期「黃浦灘專號」(一)上發表《外灘公園話舊》,在介紹外灘公園是上海第一個公園的歷史后,寫道:「……甚至園門口還掛著極侮辱華人的牌子,這些事,雖是健忘的人,也不至於已經忘掉了吧?


V

如果說周作人的日記,孫中山的演講,蘇步青講話等等,都是有意無意重複、放大這個「習語」。

而,這是這個謊言的經典表達是:

解放前,外灘公園門口(或法租界公園門口)掛著「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木牌。

這才是有預謀的謊言。

三重謊言:

1沒有「華人與狗」的木牌

2 限制華人進入,是到1927-28年,南京政府成立以後,已經全面廢止了(除了個別兒童公園直到1934年)。

3 中國的租界的早在1943年實際上就不存在了,1944年在法律上取消了租界。二戰以後,中國就沒有「租界」了,(如果在新疆的,不算的話。),不是什麼「解放前」。

這根本不是XXX的功勞,不是「解放」的功勞。而是數百萬抗日戰士浴血奮戰,才換來的尊嚴(當然也包括國民革命第十八集團軍、新編陸軍第四路戰士抗戰的功勞)。

其實有些謊話,不是從某個恬不知恥的巨獸開始的,只是這個巨獸不讓人說話,只許放謊言的留聲機,所以謊言就成了真理,讓人連質疑的勇氣都沒有了。

育嬰堂「殘害」兒童的謊話,
清朝在說,
民國在說,
現在還有人說。
不是嗎?

某些巨大獸十分無恥,幾十年到處拉大坨大坨的屎。現在大家是住在屎堆里,所以已經不知道什麼是屎了。
而像網上一些朋友,儘管很聰明,很勤勞,但我們做的是什麼?
我們就像一群勤勞的「屎客螂」一樣,正在搬開這些屎!
但是我們的工作對象還是「屎」!
難道不是這樣嗎?

從「美D國主義者悍然發動朝~鮮戰爭,是要把共and國扼殺在搖籃中」,到「雷鋒叔叔的手錶」,從「中美合作所」到「劉文采真象」。
難道,我們的工作對象不是屎嗎?

袁偉時先生,講過一件事說,自己寫的書,等到孫子看的時候,一定會奇怪,爺爺這個教授為什麼講的都是常識性的東西!
對了,因為在這個國家裡,常識也不是常識,謊言才是常識!

王小波說他的父親,是一位邏輯學教授,可一輩子的學術成果就是一本小冊子,為什麼呢?
大家都很清楚。

元朝文人薩都剌有詞云:一江南北,消磨多少豪傑?
是的,中國的巨獸拉的陳年老屎,到底還要消磨多少豪傑!


一句話,元稹的名句:留斬泓下蛟,莫試街中狗!

很遺憾,現在我們連殺狗的可能都沒有,現在還得打起精神對付,巨獸的陳年老屎!

再說一遍一位研究佛學學者的,關於在中國宏揚佛法的心得:
不說白不說,說了也白說;
為了不白說,現在還得說!

一切謊言都懼怕爭論!

網上沒真理,但可以講真話!



PS
本人原來只是看了幾本閑書,覺得教材上在妖魔化,至於達到什麼目的,大家都很清楚,於是直抒胸意,講了幾句真話。可是遭遇了網上歷史學家。二黑得感謝他們,沒有他們站出來,二黑不會認認真真查資料,對上海租界里的「亡國奴」有了新理解。前貼《「華人與狗不得入內」考》(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 ... &ID=402020& page=1),不夠全面,有錯誤,感謝大家的支持和批評。所以重新找資料,寫下這個貼子,終結這個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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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1-13 13:13 | 只看該作者
附錄I:
網上資料來源,方便大家查閱;

1挺「牌子」說的證據,主要有網文合集: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問題的來龍去脈》(http://www.oklink.net/a/0104/0419/wmtq/007.htm),其中文章幾乎都是來自1994年的《中流》雜誌。
《中流》是什麼?
笑笑

2非「牌子」說的網上資料:
卡爾·克羅所著《洋鬼子在中國》(節譯),美國紐約哈潑兄弟出版公司,一九四○年出版(http://club.beelink.com.cn/dispbbs.asp?boardid=5&id=271)
《關於「華人與狗不準入內」的討論》劉文瑞(西北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學而思網站)
《我的寫作和上海》陳丹燕(http://www.cctv.com/program/bjjt/20040324/101028.shtml

3上海檔案館的《上海地方志·園林志》(http: //www.shtong.gov.cn/node2/node2245/node69854/node69868/node70027/index.html),還有《租界志》等(www.shtong..gov.cn)有大量原始文獻,和目擊人的記載。
有趣的是,上海檔案館關於「華人與狗」的材料里,居然只有目擊者的文章和回憶,而沒有任何文獻記載。



附錄II:

二黑至今尚未能完全反駁的「證明」如下,望大家幫助,或給出更多情況,任何謊言都怕詳細,謝謝大家支持:
-=============================

1929 年11月9日,《密勒氏評論報》發表《中國人,請走後門》的文章,說:「根據工部局命令豎立在上海各公園門外的,寫著『狗與華人不準入內』的告示牌,儘管已在一些時候以前拆除,但在上海外僑社會的某些中間,由這塊傲慢無禮、侮辱他人告示牌所表示出來的那種典型精神,卻至今尚未死去。」
(該報是一家左派報紙,該文是什麼性質呢?應不是新聞報道吧。)


陳毅的兄長陳盂熙在口憶1919年6月他與陳毅的上海之行時談道:「……一到外灘,公園門口木牌子『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字體赫然在目,真使我們感到莫大的侮辱。有一位同學主張砸掉木牌,仲弘(即陳毅)說:『這不是砸掉木牌就能解決的問題。』」(見《人民的忠誠戰士——緬懷陳毅同志》,上海人民出版社)
(請哪位找這本書,或者其他陳毅,告訴二黑詳情)


1960 年,有位姓陸的(曾在外灘公園擔任三等英文秘書)老員工回憶:在他一二十年代在外灘公園工作時,外灘公園的門口豎有一塊大牌子,上面有公園規則(即 1917年9月工部局用英文公布的10條規則)。另外還專門做了寫有「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木牌,木牌為長方形白底黑字,插在草地上,由於日晒雨淋,木牌損壞,以後又改用三角鐵底架,上有網形塊狀鐵牌。後來,這塊牌子被取下,放在公園音樂廳的地下室。最後被當廢銅爛鐵處理掉。(1960年為籌建上海革命歷史紀念館的調查記錄)
(1960年,風聲正緊,陸某又是三等秘書,日子不好過啊,誰能說詳細些?太簡單了就沒有漏洞了。)

請提意見,我的妹兒:guderian001@sina.com

本文獻給貌美如花,心地善良的張小白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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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5218 發表於 2008-1-14 06:49 | 只看該作者
這麼老長的廢話,真是把作者的無恥&弱智表現得很完美了。
原來必須要找到「華人與狗」這四個字才是歧視;原來「1,狗不得入內。2,華人不得入內」類似這樣得規定是非常平等的。
作者是頭豬。鑒定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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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tbsd 發表於 2008-1-14 08: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tao5218 於 2008-1-14 06:49 發表
這麼老長的廢話,真是把作者的無恥&弱智表現得很完美了。
原來必須要找到「華人與狗」這四個字才是歧視;原來「1,狗不得入內。2,華人不得入內」類似這樣得規定是非常平等的。
作者是頭豬。鑒定完畢。


and his type proclaims 知恥之心、羞惡之心,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人性. as an old chinese saying: a well experienced hooker claims to be virgin.

the word of shameless just not enough for lz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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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ounder 發表於 2008-1-15 10:04 | 只看該作者
我兒子叫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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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dndh 發表於 2008-1-16 08:13 | 只看該作者
這麼老長的廢話,真是把作者的無恥&弱智表現得很完美了。
原來必須要找到「華人與狗」這四個字才是歧視;原來「1,狗不得入內。2,華人不得入內」類似這樣得規定是非常平等的。
作者是頭豬。鑒定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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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dndh 發表於 2008-1-16 08: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mtl 的帖子

這麼老長的廢話,真是把作者的無恥&弱智表現得很完美了。
原來必須要找到「華人與狗」這四個字才是歧視;原來「1,狗不得入內。2,華人不得入內」類似這樣得規定是非常平等的。
作者是頭豬。鑒定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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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越渴 發表於 2008-1-16 13:37 | 只看該作者
記得以前見過木牌的黑白照片。
不過這句有意思:「4.印度人不準入內,除非是衣冠整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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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他鄉 發表於 2008-1-17 22:5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rebounder 於 2008-1-15 10:04 發表
我兒子叫廣南。


你怎麽能生出這樣的兒子。
窮則獨擅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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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ounder 發表於 2008-1-18 10:27 | 只看該作者
我兒子叫廣南,他的兒子是廣南子。孫子差著輩兒呢,我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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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8-1-18 14:08 | 只看該作者
既然作者對中國人說的都不信,那就看看外國人是怎麼敘述的吧。

這是段中國人屈辱的歷史,而作者根本不知道這裡說的的兩個公園、兩塊牌子:即法國公園(現在叫復興公園)和外灘公園。



  1925年7月2日《不列顛周報》(BritshWeekly)第299頁上發表一名通訊員的私人信件,寫道:「在上海的公園裡有這樣的通告『華人與狗不準入』,在這樣的情形下,不利於安寧。」當詹姆斯.A.希爾給《不列顛周報》去信否認這一告示時,有位中國讀者K.K.W馬上去信說:「我確證上面的那句話是百分之百存在的,」還說:「希爾先生明知句子中『華人』兩字只是在最近歐戰或戰爭剛結束時,由於本埠華人社會的經久而強烈的反對,方才抹去的。」

  1925年9月12日,美國迪爾伯恩出版公司編輯部W.K.卡梅倫給上海的美國總領事寫信,說在美國報界和其他人士中,都講在上海的外國租界上有過一塊告示牌,上面寫著「狗與華人不準入內」,而這種說法還「受到責難」。他要求總領事告訴事實真相。(摘譯自工部局檔案)

  1929年7月15日,有位讀者根據當時香港報紙上議論上海公園門口的告示牌問題,在《香港電訊報》上發表文章,說:「筆者在1916年親眼目睹的措詞是『華人與狗不準入內』,」「長期以來,凡知道有這塊告示牌的中國人都對之表示憤慨,這是合乎情理的。」《香港電訊報》編者A.希志斯將這份報紙轉給了上海工部局。

  1929年11月9日,《密勒氏評論報》發表《中國人,請走後門》的文章,說:「根據工部局命令豎立在上海各公園門外的,寫著『狗與華人不準入內』的告示牌,儘管已在一些時候以前拆除,但在上海外僑社會的某些中間,由這塊傲慢無禮、侮辱他人告示牌所表示出來的那種典型精神,卻至今尚未死去。」

  1930年美國人埃德溫.羅哲斯.思布里在《大西洋月刊》上發表文章,說:「……沒有一個中國人可以到那裡去散散步,除非這個中國人背著一個白人的皮包,或者用搖籃車推著一個白人的嬰兒。你們都能記得這個極端的例子,上海動人的花園裡一直豎立著一塊告示牌,用顯眼的文字寫著『狗與華人不準入內!』」。他後來給美國宗教刊物《洗禮者》雜誌編者的信中,又講道:「我寫的是若干人的說法(其中亦有傳教士),他們證明他們親眼目睹這塊告示牌。」美國浸禮會A.泰勒為此寫信給上海工部局要求了解此事。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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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tbsd 發表於 2008-1-21 15:3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廣南子 於 2008-1-13 13:13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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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資料來源,方便大家查閱;

1挺「牌子」說的證據,主要有網文合集: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問題的來龍去脈》(http://www.oklink.net/a/0104/0419/wmtq/007.htm),其中文章幾乎都是來自1994年 ...


操蛋的玩意,中國地大物博也不能出你們這些玩意啊!

it is so damn c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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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ckstael 發表於 2008-1-22 08:5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rebounder 的帖子

朋友。你這樣一說我就不好再用惡毒的語言來回敬那個xxx了。。
記住棍棒之下出孝子。千萬不能手軟,不行就往死里整。省了以後遺臭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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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tbsd 發表於 2008-1-22 12: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ockstael 於 2008-1-22 08:51 發表
朋友。你這樣一說我就不好再用惡毒的語言來回敬那個xxx了。。
記住棍棒之下出孝子。千萬不能手軟,不行就往死里整。省了以後遺臭萬年。


d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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