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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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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之聲 發表於 2007-12-28 22: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7年12月28日

BBC/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於周五(28日)二審宣判無罪,馬英九參加2008年台灣總統選舉的資格不會受到影響。馬英九在宣判后召開記者會,他以"山高難遮日"來比喻真相總會大白。他又承諾,如果當選總統會創造一個公平的司法環境。

馬英九說他一生清廉,當局以貪污罪起訴他並不公平。

總統陳水扁沒有回應判決,行政院長張俊雄說當局尊重司法,不會幹涉和介入案件。

代表民進党參選總統的謝長廷說判決與一般民眾期待有落差。

"沒有犯意"

前台北前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在當地時間早10時(格林尼治時間早上2時)二審宣判,支持馬英九和國民黨的群眾聚集在法院門外表示支持馬英九。

今年八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以馬英九"沒有犯意",以及特別費是對首長"實質補貼"的理由,判決馬英九無罪。不過,台灣地檢署對一審判決提出了上訴。

若二審宣判的結果是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馬英九的國民黨總統候選人資格不會受到影響,但若馬英九在選前被判十年以上刑期,雖未三審定讞也將失去候選人資格。

二審判決雖然不是最終的裁判,但根據台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規定,"受10年以上徒刑,尚未確定者,即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

至於三審屬於書面審,不會開庭,而宣判期將會在選舉后。因此若二審宣判馬英九無罪,他的選舉資格便不會受到影響。馬英九在周五(28日)早上離開家門出發慢跑,並沒有回答在場記者的提問。

馬英九沒有到法庭聽判決,會在當時間早上11點半就判決召開記者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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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書生 發表於 2007-12-28 23:33 | 只看該作者

等三審結果出來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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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yuanjun 發表於 2007-12-29 04:44 | 只看該作者
馬若當選,三審結果是否有罪就沒有意義了:在任「總統「除叛國罪外享受刑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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